敬爱的领导:
我叫XXX,19axx出生,现家住XX乡福村,在XX乡校代课,具有《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幼师上岗证》、《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等,函授中专毕业,中共党员。从20xx年高中毕业起,在边远贫困山区从教长达20多年。教学成绩名列全乡前茅。按照丽水市(1999)44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招工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983年,本人参加高考,因几分之差而落榜。随即先后在XX、XX、XX、XX等初中、小学代课。最初每月工资27元,今年还是380元。但我不计报酬低,始终如一的把山区教学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把自己最珍贵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贫困山区的教育事业。工作中本人服从组织分配,义无返顾的到最偏远、最贫困、工作最难做的乡村小学任教。近几年又接受了任务最繁琐的寝室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我一直本着勤奋刻苦、虚心好学的态度,积极钻研业务,尊重家长、同事,爱护学生,受到领导、师生及家长的好评。学生成绩名列前茅、前几年本人所教的最偏远山区的村小一年级学生成绩名列全乡第一。2003年本人在中心学校所任教的一年级语文平均成绩也是全乡第一。
自20xx年、20xx年学校设立教学成绩进步奖后,庄后完小几名教师中每次都是我获得最多的奖金。近几年学校安排我管理寝室也是成绩显著,并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学生家长也非常满意。因为本人各方面表现好,2002年被乡中心学校党支部吸收为中共党员。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努力加强自身文化修养,坚持参加中师自考,并考取了《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等。
按照丽水市行署办公室(1999)44好第四条规定,本人完全符合招工条件,恳请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批准招工,帮助我这个特殊弱势者,以圆我终生追求的教师梦!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