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职称评议申请报告(2)

2017-06-13湘荣 申请报告

  六、评审条件

  1、州畜牧局各站、校、州畜科所、西昌市畜牧局严格按照《四川省畜牧兽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并取得计算机D级合格证书。

  2、冕宁、德昌、会理、会东、宁南五县及西昌市乡镇的晋升人员可按任期内县政府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获奖者和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主笔)以上条件进行评审。若成果奖两项以上者,对论文可不作要求;若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主笔)以上者,对成果可不作要求,并取得计算机D级合格证书。

  3、十一个民族聚居县的晋升人员可按任期内县政府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获奖者或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主笔)以上条件进行评审。

  4、州局直属场或其他单位的晋升人员按其单位所在地的要求进行评审。

  5、长期在企业(或个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事畜牧兽医技术工作的晋升人员,可按任期内县政府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获奖者或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主笔)以上条件进行评审。计算机按所在地标准要求。

  七、评审程序

  1、个人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自主申报

  2、审核

  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同意票总数超过二分之一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人事职改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公示,写出审查意见,客观详实地填写评审表。

  申报人应填写《诚信承诺协议》。送审材料的真实性由单位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审材料须经县(市)人事部门或州属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职改办审查后交评委会评审。在企业或个体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将评审材料(含委托书)报州畜牧局职改办初审后送州职改办审查。

  评审工作实行全员答辩,凡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审对象的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评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需要通过考试或确认等途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条件和程序执行。

  八、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综合推荐材料,如系破格晋升还应有单位的破格晋升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推荐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个年度,一式两份)。

  5、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一式两份),如系合著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6、其他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期内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任现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诚信承诺协议、公示审查意见、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一式两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需一并送审后退还本人。

  7、《凉山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两份。

  8、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9、材料要求

  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各种表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资格的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报送要求1-6项所列“专业技术人员送审目录”的顺序规范装订成一式两册,统一使用凉山州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凉山州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专用袋》包装传递,并应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按规定提交、整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上一篇:小学教师职称申请报告 下一篇:幼师职称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