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身份证号:xxxx
电话:xxxx
手机: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年月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tanwu罪对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x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xxx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xxx曾于20xx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xxx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xxx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xxx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王,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某月某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某某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某区某街区某西园某苑某幢某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男,汉族,__县__乡__村人,住__县__乡__村芙蓉下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县__乡__村人,住__县__乡__村___18号,美容美发学徒,联系电话: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被__县公安局从_______处带回,现关押在__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手互殴,因___一方人多势众,___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___一方人员基本没有受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___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特别是___涉嫌犯罪的当时尚未满18周岁,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导致情绪失控,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___现已诚心悔过,保证不再犯法,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___之母身患重病,而申请人本人为家庭生计,不能长期停工照顾病妻,家中仅曾潮清一个小孩,十分需要其回家分担农务,照顾重病的母亲,帮助申请人共同解决家庭生活困顿的难题。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张一,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63xxxxxxxxxxxxx9,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一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5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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