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疫情请假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疫情请假制度1
为了保证幼儿正常入园,提高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质量,规范收费管理,特制定幼儿请假制度如下:
1、在幼儿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请家长保证幼儿每天入园;不得无故请假、缺勤。
2、病假幼儿请提供病历证明,康复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请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长有事而让幼儿缺勤。
4、请假幼儿请提前交请假条,说明原因及请假天数。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记。
5、请假期间的伙食费,凭请假条,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师核对缺勤记录后全数退还。由家长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6、幼儿园全天开放,不提倡幼儿中午离园,如有特殊原因只来半天的,请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身体原因的提供相关证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药,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转园,请递交转园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请假、不申请的,离园一个月以上,园方联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结果的,视作自动离园。
疫情请假制度2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追踪因病缺勤的学生状况,并填好《xx市学校晨午检登记表》。第二节下课前报给医务室。
一、班主任在晨检、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3°C,应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是否刚运动结束等,给予学生第二次测量,如果体温居高不下,应该让学生先到学校卫生室观察。
二、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如发热、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眼结膜红、腮腺肿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马上让学生到学校卫生室做观察。
三、学校卫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症的学生后,应给予观察,发现学生出现较强传染性疾病,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并视情况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通知疑似病症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五、按相应隔离期进行居家隔离。并为学生办理隔离请假手续。
疫情请假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1.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因学校有关部门委派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培训、活动等需要请假的。
2.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审核流程
(一)请假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2.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3.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4.学生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应提供用人函说明用人事由,请假时长在三天以内,由班级辅导员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送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大于三天,由班级辅导员签署同意意见后,再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到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学生因公请假,应当遵循 “非必要不请假”原则,用人单位需正确贯彻第二课堂教育理念,在学生学业之余安排参加活动。
(二)学生事、病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须填写《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一事由连续多次请假的,须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1)请病假七天以内、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3)病假假时间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内,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内,由辅导员、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4)请假时间为三十天以上,建议休学处理
2.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延迟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前学期三分之一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学期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假要求
1.学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区以外市、县的,学生须告知家长请假事由并征得家长同意才能请假,同时,学生家长须主动联系辅导员,并向辅导员说明请假原因且同意学生请假的辅导员老师才能审批,学工办审批盖章并登记。
2.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3.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请假学生,返到目的地后须向辅导员老师发短信或QQ消息报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销假办法
1.学生因事假时间届满后,应及时向班级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并提交《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应按照疫情期间返校流程办理,并由本人填写《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同时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供医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治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3.所有学生经过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教学活动。
四、请假管理
1.学生请假申请条、请假证明等材料,辅导员应当记录和存档,同时学生所在班级班长、学习委员上课时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请销假情况。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1)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擅自离校的;
(2)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3)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4)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规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疫情请假制度4
疫情防控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报备规定
1、教职工请假流程
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离开广州,出差或因私外出等的,须如实填写、提交《教职工离穗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2、学生请假流程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全日制在读学生请假外出超过1天,即外出当日不返校住宿或外出多日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填写附件2,本科生填写附件3),研究生需征求导师同意,本科生需征求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外出。未报备而擅自离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违纪处分。
二、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尤其是节假日放假期间),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中高风险地区。
2、经请假报备外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自身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3、请假期间需妥当安排工作和学习,返回学校后要及时销假。
4、外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做好健康监测。
5、如有教职工、学生或同住亲属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与中高风险地区来穗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情况,每日须及时、准确填写《当日从外地返穗教职工或亲属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于当日中午11点前发给xx。
6、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因瞒报、漏报、缓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疫情请假制度5
一、自觉遵守校园防疫规定,做到“非必要不出校”。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外出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请假外出审批流程如下:
1.因病:学生凭学校医务室转诊证明,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防疫教育与情况核实后,由学院审批。
2.因事: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防疫教育与情况核实、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
3.特殊情况:如遇紧急或突发情况,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辅导员和学院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党总支部负责人电话告知保卫处处长,学生方可离校。学生返校后应补齐书面请假手续。
三、学生离校后,应遵守当地防疫规定,不得前往请假以外区域。学生返校后须向辅导员销假,辅导员向学生核实外出所去地、就诊信息等。
四、转诊证明、请假条等相关材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借用、冒用、仿造等方式伪造材料。
五、学生如有瞒报、谎报、漏报等现象的,学校将依据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六、因疫情防控要求,学生外出管控措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疫情请假制度6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和《盐城师范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若干规定》、《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处(集团)实际,就做好职工(含编外用工)考勤和请销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应对工作,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确一名考勤负责人,按逐级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员工由各条块班组长负责考勤;班组长由分管科长(主任)负责考勤。
3.考勤时间: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
4.考勤报送:考勤表需经考勤负责人和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人力资源科(遇节假日可顺延)。(附件1: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负责人务必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是当月发生病假、事假、离职、工伤等情况,必须将相关假条、通知单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考勤人员及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6.各科室(中心)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私自调班和请人代班,考勤负责人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汇报科室(中心)负责人,并向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
1.请假
(1)在编人员
实行网上申请流程,通过“企业微信”APP办理请假手续。选择“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时,向科室(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科科长、处(集团)分管领导、党总支书记、处长(总经理)同时发起请假申请。
(2)编外人员
填写《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表格要求进行逐级审批,审批后送人力资源科备案。
2.销假
请假期满的,应在1天内到人力资源科履行销假手续。
四、进一步严肃请假纪律
1.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次日办理补假手续。
2.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按上述规定办理新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论处。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职者,逾期不归或补假不准者,及经查明所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一律视为旷工论处。
4.请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因通讯不畅或失联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
疫情请假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特点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各级各类学生。
第二章校园封闭管理
第三条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控个人活动轨迹,除外出就医、考试、复试、面试等其他特殊情况外,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许请假外出。
第四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者,按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恶劣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学生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六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填写《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出入审批单》,辅导员核实情况并跟学生家长沟通后签字。
(二)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三)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经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方可生效。
(四)返校时由辅导员审核学生返校提供的相关证明,签署符合返校条件的意见后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经疫情防控办批准后方可入校,同时在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五)学生突发急性病等情况下可特事特办,及时拨打120等救援热线,事后逐级去办理报批流程。
第三章校园闭环管理
第七条广大学生应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线上教学时不离开校园,全面实行线下教学方可正常穿行南北校区,非必要不得离开学校所在地域。
第八条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二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沟通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十三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填写请假条。
(二)学生请假前往兰州市区以内的,辅导员审批签字交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请假离兰的还需报疫情防控办主任审批签字,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四)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四章常态化管理
第十四条广大学生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不得离开兰州市区。
第十五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续。
第十六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兰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当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八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核实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请假离开兰州市区者,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材料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均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二十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请假条。
(二)请假前往兰州市区的,由辅导员审批;请假离开兰州市区的,经辅导员审批后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需要请假出省的需由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五)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批假权限:
学生病事假三日之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日以上的经辅导员签字后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请假两周以上的须报学生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委托办理: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有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二十三条返校销假:
(一)请假三天以内,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者,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二)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兰州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三)请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无论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或市外,均需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报14天以内活动重点场所、地区。
(四)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大学小帮手”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甘肃省健康出行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留观制度,进行14天留观,留观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指兰州市区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其他地区以兰外对待。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2年4月10起执行。
疫情请假制度8
1.全院教职工,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到有事(病)要请假(假期内不计工作量),任何人不得例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请假人要写假条,按规定权限有关领导同意签字后送学院办公室备查。请假人要自己请假,不得口头请假或请他人代为请假,否则,不视为请假(因突发性重病卧床不起或住院者除外)。假期届满或提前结束,需到批准人处销假。教师耽误的课,由教师到办公室领取调课登记表,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未上课处理。
3.集体活动(如劳动、学习、运动会、各种比赛及排练等)和周二下午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而请假者要经计算机学院院长或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
4.科级领导批准假期的权限为半天,副院长的批准权限为一天,计算机学院院长批准假期的权限为三天,超过三天的假期经学院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5.按规定权限,工作人员分别向其主管领导请假销假,专职教师在任课期间请假需征得教学院长的同意。
疫情请假制度9
一、学生因病请假
1、学生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症状的疾病需要请假,需报二级学院审批,二级学院要做好相关学生隔离工作,及时送医并上报学工处,同时做好相关学生安抚工作,待确认学生病因后按照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处理。
2、学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请假,必须持有学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病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因事请假
1、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事请假离开校园,如确有需要请假离开校园的,需提前2天报备学院审批,学院交学工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开校园。
2、学生请事假但不离开校园的,一天以内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一周以上,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事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
三、学生因公请假
由组织单位依据参赛文件或上级通知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会签,报组织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备学工处和教务处。学生将批准函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和班长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四、学生销假
1、学生自校外返回销假,需经过学校相关防疫检测通过后,来学工处办理销假手续;
2、学生未离开学校需销假,需于请假时上报的最高级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疫情请假制度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教职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教职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备案表格等过程材料发送至教工组联系人胡煜邮箱。
(三)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请假制度11
为保障师生健康、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健康教育专家根据国家发布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为学校教职员工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提出以下建议。
一、成为“健康第一”理念的践行者
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影响着学校的教学模式、生活方式和运行秩序。学校教职员工都是校园疫情防控的责任人、奉献者,也是自身健康的负责人、守护者,更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促进者。教职员工全身心抗疫,同疫情交战,与时间赛跑。作为教职员工,要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加强个人防护,保重身体,对自身健康、学生健康和校园健康负责,确保健康、安全、高效工作。
二、校内校外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心理健康,加强健身锻炼。在校外避免进入通风不良、人群密集的密闭空间或公共场所。减少参加校外大型会议、培训、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将疫情风险带入校园。
三、在实践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教育培训,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在日常工作生活和抗疫实践中跟进学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和制度,提高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与环境消毒技能,增强疫情防控实际本领。在校园进入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状态时,按岗位分工配合做好核酸检测、流调转运、隔离管控、住院就医等重点工作,主动完成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
四、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
积极配合入校登记,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必要时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证明,健康码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严格落实外出请假备案制度,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倡导非必要不出校、不出市、不出省。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规定,学校一旦进入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严格遵守当地封控、管控或防范管理。
五、主动如实报告自身健康状况
主动如实报告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尤其是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以及近期行程等信息。符合接种条件的要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就医。
六、引导学生非常时期健康成长
全面履行学校疫情防控职责,为学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做表率。各科任课教师认真备课,上好每一堂课,线上教学高质量,线下教学保安全。辅导员、班主任密切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倾听学生心声,加强学生思想引导、生活关心、心理关爱。分类精准指导在校、居家防护、隔离医学观察或住院就医的学生安全学习、健康生活。
七、当好全校疫情防控的领航者
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各岗位教职员工的防控职责并组织监督落实,关心关爱全体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组织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属地政策规定、教育系统要求,加强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完善学校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学校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将学校疫情防控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
八、认真履行学校医护工作职责
校医院、医务室等工作人员应发挥专业技术保障作用。支持学校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对接联系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做好桥梁纽带。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组织校内外出就医人员的闭环管理。
九、从严执行校内留观场所规定
校内(临时)隔离(留观)室的工作值守人员,要确保必备物资齐全,操作流程规范,记录详细完整,业务技术合格,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可疑感染或较高风险暴露时立即进行紧急隔离。
十、服从校园防控队伍各项要求
学校卫生管理员、宿管人员、辅导员或班主任、校内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要规范开展服务。加强个人防护,按照规定坚守岗位,原则不出校门,不参加具有疫情风险的活动。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的校园防控人员,必须掌握“三区两通道”和穿脱防护服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十一、特殊岗位人员加强健康管理
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如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校内工地施工人员进入校园及到岗工作应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
十二、外联人员遵守闭环管理要求
校内负责外出采购以及接受校外物流的工作人员,科学佩戴 N95 口罩和防疫手套,强化个人防护,按规定做好物流缓冲区物资管理工作,对外来物资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加强冷链食品包装、邮快件预防性消毒,接触校外来人应保持安全距离。根据疫情变化遵守学校相对闭环管理规定,减少或不与校内其他教职员工接触。
疫情请假制度12
根据《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外出管理措施的通知》(泉教防控办〔20xx〕3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加强师生员工外出管理,疫情期间(含节假日)全体师生员工,原则上不跨地市出行。若因公或因私确需离开泉州市的,实行跨地市出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须履行销假手续。
(一)教职员工。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资处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学校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向人资处销假,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未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人资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生。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外出离泉。
1、返校复课前请假流程:
①离开所在居住地时,需经家长同意,并提前向辅导员报备,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回所在居住地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
②离开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回所在居住地后,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备。
④对未及时报备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返校复课后请假流程: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辅导员、学生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家长及实际共同居住者。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共同居住者不提倡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疫情请假制度13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形势趋向严峻,为切实落实学校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学生严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则,现将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仍然倡导全院学生非必要不离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学校和家长同意后必须在钉钉上提出申请。
(一)1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二)3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3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审批报备。
二、严格落实学生出入校园的要求
(一)学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动的,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外出时佩戴好口罩,入校时主动出示证件。
(二)学生经审批离开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学生经审批离开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行程码、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行程码、健康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在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具体其他要求
(一)学院学工办将对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与问责。
(二)对于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学生,将按照《南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与矫正教育办法》严肃处理。
疫情请假制度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请假制度15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班级簿;教务处每天对教师上班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考勤记录表。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教师因故缺勤,必须向教务处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主管领导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教师、学生患流行病、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课。学校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防控办公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填写好登记表。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教师请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长审批签字。
6、师生中途离校的,应凭请假条出校门,请假条由门卫收存。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8、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通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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