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1
为切实保证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学请假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学生请假,家长要亲自给班主任发信息(不只听家长电话、不允许家长亲自到校),经电话沟通和信息确认,确实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准假后,学生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白色假条出门交保卫科、黄色假条交室长备宿管员查房提供信息、红色底单供学生回校后建档。
3. 学生离校,要认真填写《离校信息一览表》,带《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回家。
4. 班主任及时上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请假学生的信息更改为“已离校”。
5. 学生在家,一定要积极响应省、市、县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学校防疫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门就不出家门。一日三检要认真做,并把体温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核酸检测按学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结果及时报班主任。
6. 学生返校,需交纸质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论;还需交《离校信息一览表》,交《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年级部存档备查。
7. 以上材料连同红色请假条一起建档完备后,班主任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信息更改为“已返校”,学生方可进班学习。
8. 特殊时期,特别提醒同学们:能坚持就坚持!非必要不离校!千万千万不要轻易请假!
9.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4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1.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因学校有关部门委派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培训、活动等需要请假的。
2.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审核流程
(一)请假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2.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3.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4.学生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应提供用人函说明用人事由,请假时长在三天以内,由班级辅导员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送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大于三天,由班级辅导员签署同意意见后,再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到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学生因公请假,应当遵循 “非必要不请假”原则,用人单位需正确贯彻第二课堂教育理念,在学生学业之余安排参加活动。
(二)学生事、病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须填写《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一事由连续多次请假的,须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1)请病假七天以内、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3)病假假时间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内,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内,由辅导员、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4)请假时间为三十天以上,建议休学处理
2.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延迟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前学期三分之一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学期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假要求
1.学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区以外市、县的,学生须告知家长请假事由并征得家长同意才能请假,同时,学生家长须主动联系辅导员,并向辅导员说明请假原因且同意学生请假的辅导员老师才能审批,学工办审批盖章并登记。
2.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3.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请假学生,返到目的地后须向辅导员老师发短信或QQ消息报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销假办法
1.学生因事假时间届满后,应及时向班级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并提交《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应按照疫情期间返校流程办理,并由本人填写《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同时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供医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治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3.所有学生经过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教学活动。
四、请假管理
1.学生请假申请条、请假证明等材料,辅导员应当记录和存档,同时学生所在班级班长、学习委员上课时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请销假情况。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1)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擅自离校的;
(2)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3)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4)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规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镇干部职工外出管理,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示请假报告对象
向阳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
二、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请假2天以内的(不含2天),向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请假并报告县委;2天以上的(含2天),镇党委书记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县委书记审批,镇长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后报告县委,镇人大主席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报告县委。
(二)副职领导请示请假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告联系分管我镇的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并分别对应抄送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
(三)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到县外、市外、区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镇党政办和镇防控办报备。到非中高风险地区2天(不含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遇特殊情况到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项
(一)干部职工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请示并经同意。
(三)干部职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原则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划为中高风险的地区。
四、从中高风险区返回报备流程
(一)外出地点出现疫情,划为中高风险区,返回时第一时间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并及时向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具体隔离情况。
(二)未实行请示请假报告制度或请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7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加强外出旅行人员管控,防止疫情通过旅行传播,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二、倡导辖区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须向当地村(社区)提前报备;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时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五、外出返邢人员,第一时间向报备地销号,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活动;
六、对发生迟报、瞒报、漏报影响疫情防控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8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9
单位内部人员临时外出办事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2.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的。
3.公司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必须外出办理的。
4.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二、外出时间规定:
1.根据工作内容,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返回后考勤人员按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外出前,应事先填妥“临时外出申请单”,报副总核准。离开公司时,凭此条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门卫放行时查看是否有经副总、人事签字的临时外出申请单,若无不予放行。
2.遇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外出应到人事简单记录一下,返回应立即补上外出申请单。
3.私自外出,且外出申请单没有交到人事备案的,考勤视为旷工。
4.中午休息外出至上班时间未能及时返回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处理,未回者有无请假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由副总核准,副总不在暂由人事核准。
五、外出注意事项:
1.往返请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先行与本部门经理联系,返回公司后到考勤处更正。
六、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正式执行。
苏州唐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部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教职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教职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备案表格等过程材料发送至教工组联系人胡煜邮箱。
(三)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11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流程及报销,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外出定义
1、员工外出分为外勤和出差二种。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区范围内,当天往返的,视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当天往返,且发生住宿的,视为出差。
四、审批程序、权限和流程
1、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由厂长审批,总工批准。
2、研发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由总工审批,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项目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
4、公司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由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5、员工出差国外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6、各部门将填写好《出差申请单》交由前台处,前台确定签批完整后,扫描电邮至相关人员,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出纳及人事行政部。
7、出纳收到《出差申请单》,根据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员级别购买火车票或飞机票。若火车售票系统内车票不足或无票情况下,需要更换出差日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8、员工外出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代为填写或出差后补办。否则,视为旷工。
五、外出人员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采用高效、经济、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出行,反对浪费行为,提倡节约。
2、外出人员公干时,应随时保持热情、礼貌、友好,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差旅费构成
1、长途交通费:飞机、火车、轮船、高铁、长途大巴产生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公交、地铁、出租车产生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产生的费用。
4、餐费补贴:按地区标准和职务,限额计发补贴。
5、通讯费用:因工作需要电话沟通产生的费用。
6、其它费用:传真、复印、邮寄等公共费用。
七、具体规定如下:
1、外勤人员外出时,须在《外勤人员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即可。外勤人员报销:公司这边只报车费,工厂除了报车费,另外报销餐费和住宿费。但是没有出差补贴。外勤写外出单,出差写出差单。餐费按15元/餐补贴中/晚餐。
2、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车/长途大巴为主,火车行驶6小时以内,乘坐硬座;6小时以上为硬卧。管理级人员或研发部人员可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特殊情况下,出差人员选择飞机出行,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纳也可综合市场票价,择优选择交通工具。
3、普通员工一线城市餐费补贴5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40元/天;主管级以上人员一线城市餐费补贴7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60元/天。
4、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出差具体情况(如工作量、工作环境等),为外出人员申请出差补贴,补贴标准为15—20元/天。
5、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出差负责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补贴,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报销费用。出差人员出差时间不足一个月情况下,也可按此标准执行。
6、普通员工住宿费用报销一般不超过120元/晚,管理人员不超过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
7、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人员,须事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8、因公务出差,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私事时,应提前向厂长/总工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中途改变路线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
10、员工出差必须每天以邮件/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不能以邮件形式汇报的,应每天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并于返回后以邮件形式发放至相关人员。重要人员出差返回5天内应向总工和相关人员提交出差报告。
11、出差人员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12、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公司不承担任何食宿和交通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3、员工因病、因事需要在当地请假,可由出差负责人批准,并知会相关人员。出现无出差负责人或请假超过二天以上者,须报请厂长或总工批准。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10天。
15、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若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基础上,按实际差旅费报销。
17、出差结束后回公司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出差地请事假/病假,不直接回公司的,按出差地到公司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座/硬卧)报销;出差时遇法定节假日放假,不直接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18、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国家规定加班费计算。出差在途遇周六日可计作加班或安排调休。
19、外出时借道探亲访友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探亲访友期间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补贴。
八、出差费用报销审核
1、出差人员按相关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费用的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有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住宿凭证发票,超过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纳负责预订,相关出差人员离开入住酒店后,领取并保管好发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后上交至出纳处即可。
3、同性人员一起出差的,应以标准间为主,且报销费用只允许一人报销。严禁重复报销。
4、外勤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报销住宿费用;外勤人员外出范围包括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城市和地区。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人员必须经总工批准。
5、乘坐火车以硬座或硬卧为原则;高铁以二等票为原则;轮船以三等仓为原则;乘坐飞机以经济仓为原则,总经理级以上可乘坐商务仓。
6、外出人员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并交到财务部。报销人员应填写《出差报销单》按财务要求粘贴好票据,否则财务部可以不予办理。出差报销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总经理批准。
7、财务应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办理报销手续。
8、外出报销尽可能提供正规发票。住宿费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长途大巴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9、出差人员负责保管好各项票据,若有遗失,财务不予报销。严禁借、买其他日期相关票据代替。
10、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和发放餐费补贴。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12、出差人员在外有酗酒导致斗殴,或其它与公司无关事件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13、外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发现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一经发现,立即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
九、差旅费报销违规追究
1、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原则,严禁虚报情况。一经查出,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以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处以罚款。虚报金额,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终累计超20xx元以上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并向其追究公司损失。
2、各级审签人员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收回的,审签人员罚款50元,当月考核扣5分,年终考核扣1分。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当月考核扣10分,年终考核扣5分。经查实无法收回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由各级审签人员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3、部门负责人或直接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罚款,并取消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13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14
为了加强对员工外出的管理,及时与外出人员进行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员工外出是指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
二、员工外出办事须提前在公司办公系统上填写《外出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外出,由主管副总批准。
三、申请人填写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和事由等,送件后,将自动通知前台,并记录在办公系统中,以便备查。
四、如在《外出申请单》中“是否考勤”栏明确选择“是”,此单方会流转至考勤员处做登记。
五、员工外出回公司后,第一时间登录办公系统,自己做返回登记。
六、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副总经理以上岗位不参照此规定。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15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相关文章: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12-24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通用21篇)12-17
学校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制度(精选6篇)12-22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12-24
疫情期间学生外出请假制度(通用5篇)12-17
学校疫情期间请假制度12-21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制度12-23
疫情期间师生外出请假报告制度(通用5篇)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