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请假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请假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基本假日(若有变更时应事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或换休,工人以加班计算。
3.2请假应于前一天找到工作代理人并填写《员工请假单》(见附表);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并在假期终止后,于上班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为旷工。
3.3事假
3.3.1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可不准假或暂缓准假。
3.3.2事假工资计算方式:
①月请假半日(4小时以内),不可累计计算,不扣发工资;事假月超过4小时,按事假1日处理。若员工有意的连续每月请半日假期,视情况扣发一日工资。 ②职员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
③工人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资/21.75天。出勤天数不足11个工作日的,扣款参照职员级别执行。
3.3.3员工在公司外因酗酒、打架、赌博、闹事等原因休假的,扣发日工资,其当月奖金100%扣除。
3.4病假
3.4.1员工请假须附加有效说明书:加盖医生手戳并写明生病状态的《诊断书》原件或《病志》原件。
3.4.2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4.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①职员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2。
②工人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资/21.75天/2。出勤天数不足11个工作日的,扣款参照职员级别执行;
3.4.4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病假:
①超过1天(含1天)未满11个工作日的,扣日工资的50%;
②超过11个工作日(含11个)未满3个月的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2;
③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未满6个月,其超过部分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3; ④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超过部分支付基本工资的1/4。
说明:
⑤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的应发工资总额如低于880元(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的80%),应按880元发放月工资。
3.4.5请病假需为同一疾病,核算病假日期时应按连续考勤周期计算,期间只有连续出勤11个工作日,方可视为前一假期周期结束,否则自动视为连续假期周期(扣除出勤工作日)。
3.4.6医疗期间5日以上病假须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书》原件或《病志》原件。
3.5婚假
3.5.1员工结婚正常为3天,晚婚(女23周岁和男25周岁)为10天,应在休假前将手续办理完毕,须附结婚证复印件,晚婚以结婚证日期为准,婚假日期从结婚请假日起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无路程假)。
3.5.2正式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6产假
3.6.1休假需满足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条件,且经过公司审批: ①女员工享受98天产假;
②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产假;
③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上)增加产假60天,产假另行办理;
④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3.6.2女员工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其他按事假处理。
3.6.3女员工因休产假造成的岗位空缺,如确需补充可按规定提出用人申请,休完产假后上班的女员工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3.6.4产假工资、奖金的发放。
①缴纳保险者:休假期间应发工资按1100元/月发放,用于抵扣生育保险金;若提前上班,则按正常薪酬发放。另外,流产假扣日工资,返还保险公司保险金。
②未缴纳保险者:未缴纳保险者:休假期间应发工资按1100元/月发放,至正式上班止。另外流产假扣1/2日工资。
3.7护理假
3.7.1男员工护理假:妻子正常产3天,非正常产7天(需提供医院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晚育(按妻子年龄计算,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明)7天,须附孩子的出生证明,假期从孩子出生当日起连续计算。
3.7.2护理假工资、奖金的发放。
①缴纳保险者:扣发日工资,返还保险公司保险金;
②未缴纳保险者:不扣工资。
3.8丧假
3.8.1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其余亲属(兄弟、姊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予1天丧假。
3.8.2正式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3.8.3员工按照与本人的关系给予不同假期,在请假单上必须标明与本人关系。
3.8.4其他亲属的丧礼如有必要参加,依有关规定应请事假。
3.9工伤假
3.9.1员工因工负伤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期按国家不同工伤等级的规定,医疗至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由医疗单位做出医疗结论。
3.9.2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依据博林特电梯《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3.9.3超过医疗期的,由医疗机构做出医疗结论,公司安排继续治疗或重新安排工作。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9.4工伤医疗期超过30天,须由总经理核准。
3.9.5工伤的最长医疗期间为2年。
3.10出差假
3.10.1员工连续出差(不包括驻外人员)超过20天(含20天),给假1天,工资、奖金照发。
3.10.2在公司工作满11个工作日的,给与发放车补。
3.11 请假奖金计发方式与原则
3.11.1各部门奖金总体额度不得超过公司下达的标准,在标准范围内部门领导有权进行合理分配。
3.11.2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满11个(含)工作日的,不予扣发奖金。
3.11.3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未满11个(不含)工作日的:其奖金额度由部门领导根据完成此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3.12请假权限
3.12.1请假1-2日,需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3.12.2请假3-4日,需经系统主管领导批准;
3.12.3请假5日(含):
①工人类由制造厂副总经理批准;
②其他岗位员工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考核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请假,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5.附则
5.1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事部。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3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请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请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员工请休假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请休假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请假、休假的统一管理。
四、假期类别
公司假期规定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六类。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计产/计件工资人员除外。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要提前申请事假,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给假。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则以旷工论处。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确实无法工作者,可请工伤假,最长假期不得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工伤假期内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等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4.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修养,经公司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可请病假。
2)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依比例递减),逾期视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则以旷工论处。
5.产假
根据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经过相关程序核准后可请产假,最长假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6.婚、丧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给假
1)符合法定手续的婚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为3天,福建境外为7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亲属的丧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给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按事假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手续:
1)工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一式三联《员工请假单》。
2)请假人将请假单填写完整,包括请假事由、时间以及职务代理人;
3)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4)将核准后的请假单交部门考勤人员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2.准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三天(含)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人员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以上所有人员的请假,都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请假须知
1)《员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和工资核算用。
2)员工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超过半小时不足者以一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者按半小时计算;
3)员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不能即请即走。特殊情况填写特批单特批。
4)员工请假期间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在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方式向相应主管或领导请假,返回后补办手续。
6)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工作进度,部门主管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休假以正常出勤计;无法休假的,严格按国家规定计算工资。
2.事假:根据请假时数计算缺勤天数,并扣除相应薪资(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3.产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以无薪假期计(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5.其他类别假期:根据审批情形决定。
6.当月请长假10天以上(产假及持有医院证明的工伤/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如:10月1日~10日请假,9月份薪资11月25日发放。
七、休假规定
员工休假根据满勤天数计算,单休工作制人员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为部长级以上人员和行政、财务办公室人员(含公务车司机);28天工作制人员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为生产系列人员、采购人员、仓库、后勤人员等。
所有行政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批准工程技术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其他人员均不享受带薪休假。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5
公司依各种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别并详列其范围:
一、病假
1、 员工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病假单方可病休,若当天无法交病假单,须在上班当天补交(须附病历证明)。但必须在病假当天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员工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上班时间去看病。若确属需要到医院就医,需先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就医时间若不超过3小时,不按病假处理。多于3小时部分按病假处理。每月不按病假处理的就医次数只限一次。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假的,所扣工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额工资/22),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员工休病假天数超过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当天休事假者,必须在本人应到岗的时间前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服务期满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冲,但必须在假单中特别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则一律以事假处理。
2、仍在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有特殊情况者除外。
3、事假工资计发办法:(每月累计事假天数为d)(全额工资/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者(包括试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应以连续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报请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取,年假不准累计及预提。公司有权因业务工作更改申请者之日期及天数。
2、年休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年休假可冲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积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来的半数。
4、年休假的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四、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符合结婚年龄者,经总经理批准可获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奖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员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决定休假日期。
五、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享受三个月有薪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
六、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或养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员工必须出示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须当时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伤
员工因工受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伤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请假管理制度8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考勤,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权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维护和修订;
3.2其他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
4.1打卡:
4.1.1公司职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上班时间因私事离厂,必须凭(外出申请单)打下班卡后离厂,上班时间因公离厂需凭(外出申请单)经保安验证方可离厂,(外出申请单)留在保安处,等到出差人回厂时由保安在单上签上回厂时间再交回总务,如因公离厂且错过打卡时间必须持(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在单上签署原因并经行政部主管确认后签卡(外出申请单)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4.1.2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需请部门主管出具书面联络单写明上下班时间,并由行政主管签卡才可生效,签卡每月不能超过三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处以警告处分每次;
4.1.3上班时间内人员因公私事外出必须接受保安检查,不得拒绝,违者不予放行;
4.1.4打卡必须本人亲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均给记小过一次处理;
4.1.5轮班时,应按时交接班,若接班者届时没到应及时上报处理,不得因时间到了就擅自下班。
4.2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4.2.1迟到:上班时间后十五分钟内到位为迟到,迟到一次给予记警告处理,一个月内迟到达三次以上给予记小过处理(不含三次);
4.2.2旷工: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为旷工,超过十五分钟到三十分钟为旷工一小时;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如一天之内连续两次旷工或两次以上的以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2.3早退:不到下班时间就提前离位,提前十五分钟以内的为早退给予警告处分.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到三十分钟的按旷工一个小时论处,早退三十分钟到一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理,一天内两次或两次以上早退的按旷工一天论处。
4.3请/消假:
4.3.1请假:员工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
4.3.2请假应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办理,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提前一天办理,突发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级干部批准后方可生效(包括一天),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经班组长同意、部门主管复核,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生效;
4.3.4主管级及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经办批准,各主管人员在请假获批后,要提前安排好部门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3.5所有人员请假5天或超过5天的,应提前两天提交《员工请假单》报权限主管人员逐级审批。
4.3.6消假:请假人归厂(或归位)后还应进行消假(指提前回厂上班要进行消假)
4.3.7请假人没有及时消假的以超时/超期归厂(归位)处理
4.3.8请假人没有按批准的时间归厂(归位)以旷工论处(参照旷工的处理方法处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4.3.9请假批准应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况下造成在批准的时间内不能归厂(归位)上班的可延假,特殊情况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镇级人民医院所开的证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人或证明材料并经行政部进行查验,方可生效;
4.3.9特殊情况下超期的经验证属实的应由当事人补写延假条(请假条),补写延假条按请假的程序进行,但需注明是延假并写明原因。
4.5.请假的流程:
请假人到行政部领请假条-------组长签字批准------部门干部签字批准
总经办核准------回行政部备案
请假管理制度9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10
一、病假期间工资扣款
1、病假xx个月及其以下者,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其中:病假xx个月及其以上者,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全部扣发;病假xx个月以下者,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xx天×xx。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xx个月以上者,从第xx个月起工资按省人事厅文件执行。
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款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xx天以内的,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岗位工资及短途差旅补贴每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xx天。
2、超过xx天(含xx天)每日扣款额=(职级工资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xx天。
3、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三、产假期间工资扣款
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和假期及男职工护理假,按工银云营(xx)xx号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职级工资、岗位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四、婚假、丧假、公休假期间工资扣款
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一律照发。
五、探亲假期间工资扣款
1、xx天以内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照发。
2、xx天以上,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职级工资和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xx天×xx
3、同时,如涉及报销规定额度路费者,停发1个月短途差旅补贴。
六、旷工期间工资扣款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xx元执行,同时,旷工xx天,一月不得参加绩效考评,以此类推,旷工xx天以上(含),将按xx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迟到扣款
迟到xx分钟以内,每分钟扣款xx元。
迟到xx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经常迟到,按《xx解除违规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八、柜员合同工请假扣款原则上比照职工规定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11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编制:德育处 审核: 审批: 印数: 份 受控状态:受控
请假管理制度12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股东方外派的员工,或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人员,或外包服务人员。
1.3职责分工
1.3.1员工本人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缺勤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生产班组指定专人于每月22日前向总经办提交考勤记录并请员工签字确认,考勤记录由总经办保存。
1.3.3总经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汇总、核实和保管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须有员工签字)。
1.3.4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员工考勤记录保存年限不低于两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员工考勤时间以指纹考勤机记载时间为准。
2.2考勤统计周期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时间
2.3.1根据公司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两种工作时间制度。
2.3.2标准工时制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30,夏季下班时间17:00,冬季下班时间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2.3.3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生产部实行倒班制的班组员工。
3.迟到与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记录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迟到;下午下班,考勤记录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早退。
4.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4.1工作时间未出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4.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离开公司0.5个工作日(含0.5个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级同意,部门负责人须报备总经理,并经指纹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5.2员工工作时间因私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进行指纹考勤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视为旷工。
6.出差管理
6.1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
6.2员工工作日出差和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人员(不含路途时间)可进行调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由本人通过OA系统提出加班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为加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加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备并在上班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7.2加班时间的统计
7.2.1加班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门将汇总数据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统计、复核。
7.2.3公司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通过OA系统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3下列行为不计为加班时间:
7.3.1未办理加班申请审批手续,且加班时间未进行指纹考勤的。
7.3.2因接待、会议等拖延的时间。
7.3.3特殊或临时安排在晚间或假日的会议等。
7.3.4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7.3.5经理助理及以上岗位人员法定工作时间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7.4加班时间的处理
7.4.1补休
7.4.1.1员工加班加点的时间,按实际加班加点时间累计计算,由公司安排补休。员工补休需履行正常请假与销假手续。
7.4.1.2补休时间在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未能补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7.4.2支付加班费
7.4.2.1特殊情况下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经批准,因病或因到医院就诊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病假。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按病假处理。请一天以上的病假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8.1.2病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病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
8.1.3员工休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经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岗。
8.2事假
8.2.1经批准,因个人私事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事假。
8.2.2事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事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
8.2.3员工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旷工计算。
8.3年休假
8.3.1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可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8.3.3.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发工资的。
8.3.3.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3.3.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3.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员工本人在应休假周期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则视同放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请假管理制度13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且须提前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下:
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③假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④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
(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1周;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④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亲假:暂无
(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1天;
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请假管理制度14
请假制度整改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XX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勤管理
1.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4.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1.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1.75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二、病假
(一)病休证明
教职工请病假需在《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
1.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2.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3.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二)请假手续
1.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5.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6.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
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病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请假手续
请婚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婚假期间的待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四、丧假
1.丧假假期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另给路程假。
2.请假手续
请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产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休假按事假处理),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
2.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
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学院卫生科负责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视情况可以延续1-3个月假期。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处理。
六、节育假
(一)节育假规定
实行各种节育手术后可请3天节育假。
(二)请假手续
请节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节育假期间的待遇
节育假3天(含3天)以下,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超过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请哺乳假者应正常上班。
(二)请假手续
请哺乳假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部门负责核定其具体时间。
(三)哺乳假期间的待遇
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者,视为出勤。
八、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1.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包括出国、出境探亲),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4.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
5.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6.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带薪脱产进修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9.已婚教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请假手续
请探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探亲期间的待遇
探亲路费按《XX职业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xx]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旷工
(一)旷工规定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3.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待聘人员及借调、进修等外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故拖延报到日期者(含内部调动),未按期报到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6.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期间的待遇
1.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人调发[19xx]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管理制度15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 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 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上海加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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