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救灾培训方案

2024-11-08 培训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汛救灾培训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汛救灾培训方案1

  一、指导思想

  认真汲取“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教训,以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城市工业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和“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立足防大汛、抢大险,突出防汛任务早部署、防汛物资早准备、安全隐患早排查,变被动防汛为积极迎汛,积极做好城市工业防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工业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市工业安全度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经委是全市城市工业防汛综合协调部门,市区行政区域内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的防汛管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可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针对全市防汛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应急措施。

  市经委成立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市工业防汛应急指挥工作。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总调度室主任兼任。

  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上级部署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专项应急措施(或预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应急协调任务,确保专项应急措施和规定任务的完成。各有关处室、有关单位和各区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三、工作重点

  全市各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工业企业要做到防汛工作“四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抢险队伍到位,确保城市防汛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一)完善部门和企业防汛应急预案。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抗洪抢险救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市防汛和工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形成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预案一定要具体,可操作性要强。

  (二)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建立防汛抢险指挥机构,一把手负总责,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任务。

  (三)完善防汛调度系统。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自的`防汛调度系统,保持调度系统畅通无阻。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经委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的汛情、险情和灾害事故及抢险动态。有关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四)完善物资储备系统。各部门和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储备充足的专业防汛抢险物资。各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对重点企业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五)宣传、培训及防汛抢险演练。各部门和企业要做好单位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雨天工作要确保自身安全,并做好避险和互救工作。防汛重点企业要根据实际适时组织防汛抢险演练。

  四、实施步骤

  (一)汛前阶段。进行汛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完善修订防汛应急预案和各种工作方案,完成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落实各级抢险队伍,完善防汛调度指挥系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二是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做好汛前动员,做好《应急预案》和有关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做好防汛抢险演练,做好防洪排水设施巡查,保证各项防洪排水设施安全运转;三是落实部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迎汛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和企业防汛第一责任人。

  (二)汛期阶段。做好汛期的各项防汛工作,坚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调度、报告雨情、汛情,适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积极做好排水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随时出现的难题,做好防汛和相关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安全度汛。

  (三)汛后阶段。全面检查防洪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各种隐患,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修订各种预案和工作方案。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形,市经委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情况,确定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提出应急协调措施建议,报市经委批准后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二)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根据市政府的指示或市防指、城防指要求或收到暴雨红色预报时,市经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在市经委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指挥下,采取全市性综合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特别影响。市经委主任、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业企业出现防汛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经委报告,市经委向市政府报告。

  Ⅱ级响应:根据市防指、城防指要求或收到暴雨橙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业企业出现防汛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经委报告,市经委向市政府报告。

  Ⅲ级响应:收到暴雨黄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部门内专项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较大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统一指挥应急工作。有关方面及时调度情况。

  Ⅳ级响应:收到暴雨蓝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个别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指挥调度。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保障。建立健全防汛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指挥顺畅、上下一致、信息畅通、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

  (二)资金保障。各区和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企业防汛设施投入,减少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三)制度保障。要严格执行《市城市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市城市工业防汛工作报告制度》等制度。

防汛救灾培训方案2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20xx]59号)文件及省、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两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我县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我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全县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新晨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乡镇要指导协调有关村委会,组织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深入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农)场、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各旅游风景区等,要组织本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扑火装备配套,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建立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气象局要结合乡镇政府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县气象、地质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四)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安监局要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县、乡财政可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电力、供水、建设、供热、交通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新晨

  (六)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县卫生局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各县级医院要与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重要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费用由县、乡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七)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建立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应急能力。

  四、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县、乡两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务、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明确的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及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由团县委、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新晨

防汛救灾培训方案3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开发区)、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为目标,不断强化和改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要以建立“动态管理”、“运行保障”、“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机制为主要内容,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实现长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章动态管理

  第三条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各镇(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应按照“组织健全、不留死角”的要求,根据镇、村两级行政区域变化和上年度防汛防台工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网格设置不合理等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及时、合理、科学地调整基层防汛防台组织,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防指办”)备案。

  第四条建立责任人管理制度。各镇(开发区)防指应按照“责任落实”的要求,根据镇、村二级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中各类责任人的变化,及时调整防汛防台组织机构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数据库,每年汛前核对确认,并报区防指办备案。通过签订责任书、岗位培训等方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以适合的方式公布,接受监督。各类责任人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实行定格、定人、定责监管,切实做到分片包干。重点要落实好监测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制、危险地段人员转移责任制、重要堤防巡查预警责任制、工程保安责任制、船只安全避风责任制等。

  第五条建立应急预案修订制度。各镇(开发区)防指应从“预案实用”的目标出发,认真组织年度预案修订工作,并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增强预案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各村(社区)防汛防台组织要结合实际,及时更新预案内容,科学修订完善预案,使预案通俗、简练、有效、可操作。经修编批准的预案须报上一级防指办备案。

  第六条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每年汛前,区防指办及时与市气象部门对接联系,调整上报气象预警人员名单。按照“预警及时”的要求,区防指办要整合市水利、气象等部门的预警信息资源,通过农民信箱及时向基层相关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员预警信息。各镇(开发区)防指应不断完善简易监测预警设施和补充监测预警点,落实监测预警人员,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各类预警信息能及时、有效的得到、传递,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建立完善抢险救援能力保障制度。各镇(开发区)防指要按照“救援有效”的`要求,完善镇、村二级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建成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等多种形式的抢险组织,充分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城管队伍、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社会资源和力量服务于防汛防台,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目标,提升基层群策群防的能力。

  第八条建立完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各镇(开发区)防指要按照“即用即出、即用即补”的原则,于每年汛前对防汛物资(设备)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未达到储备标准的要及时予以补充。同时,采用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确保基层防汛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区防指要全面掌握全区范围内防汛物资储备情况和大型机械设备持有情况,对防汛物资和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第三章运行保障

  第九条强化组织保障。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区水利部门要加强水雨情监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调度,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特别是短历时强降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预警预报信息;区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指导基层避灾场所规划和建设,城乡危旧房改造;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避灾场所安全管理,做好危房排查、灾情核查、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师生和校舍安全监管,并做好师生防灾宣传教育。各镇(开发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完善和管理,把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部门要在区防指办统一协调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高效运行合力。

  第十条强化技术保障。各镇(开发区)、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整合技术指导力量,建立健全防汛防台专家库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指导,确保基层急需的技术服务保障到位。

  第十一条强化资金保障。为确保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实效、长效运行,区本级要设立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专项资金;各镇(开发区)每年也要落实运行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维护建设与长效管理,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实行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强化通信保障。加强防汛信息化管理,按照“会商到镇、视频到村”的要求,落实视频会商设备操作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视频会商系统管理维护制度,充分发挥已建成的视频会商系统的作用,保证防汛防台期间各类指令信息上通下达,抢险救灾快速及时。

  第四章宣传培训

  第十三条加强基层防汛防台减灾知识宣传。各镇(开发区)防指从“全民参与”的要求出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卡,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汛防台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提升群众的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建立基层各类责任人(负责人)培训制度。各镇(开发区)要在总结当地历年来防汛防台抗旱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培训内容,每年汛前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责任人(负责人)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各类责任人(负责人)明确岗位职责、掌握工作要领,及时更新各类防汛防台抗旱知识。

  第五章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各镇(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工作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长效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每年汛后,区防指组织对全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及工作成效上报区委、区政府。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作用,促进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通过基层推荐、组织审核等程序,对基层防汛防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组织和个人予表彰奖励,在防汛工作中令行不止、,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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