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之字用法总结归纳

发布时间:2016-8-2编辑:互联网

    归纳总结“之”字在中学学习文言文的各种用法及句子例子等。

   主要解决文言虚词“之”字的用法问题,提升文言文阅读理解能力。

 文言文“之”字用法

     学习对象:对文言实词虚词缺乏知识归纳总结的初高中衔接学生

教学目标:

1、 了解文字“之”在古代及现代日常生活的运用;

2、 掌握“之”字在初高中文言文的用法;

3、 学会通过归纳总结文言文一词多义的方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

由汉字的演变引出对“之”字有古至今意义及用法的变化。

二、“之”字意义的演变

《说文解字》:“之,出也。象草过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三、文言文 之的用法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所以在学习中要学会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那么我们来学习一下高中知识:

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鸿门宴》

  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高中知识:

行不知所之。--《庄子》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高中: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贾谊《过秦论》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高中:纵一苇之所如。--《赤壁赋》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高中: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项脊轩志》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活用为第一人称,我。 

  例: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 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史记魏公子列传》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高中:例: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 

  ③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江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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