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梅 新疆巴州师范学校文科组,841000)
新编人教版的高中语文必修一第7课是鲁迅先生的《记念刘和珍君》。其中对文中引用陶渊明的《挽歌》“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的注释是“亲族们有的余哀未尽,别的人也已经唱过挽歌” 。在这里,编者显然是把“他人亦已歌”的“歌”当作了挽歌。但真的是这样吗?
陶渊明这首《挽歌》其实作于作者晚年,是其自挽诗三首的最后一首,挽的不是别人,而是陶渊明自己,其全诗如下:
荒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
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
四面无人居,高坟正嶣峣。
马为仰天鸣,风为自萧条。
幽室一已闭,千年不复朝。
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
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
亲戚或馀悲,他人亦已歌。
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诗中有着看彻生死的豁达,更有着“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的感慨与殷忧。正如陈思和在《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中评点陈翔鹤小说《陶渊明写<挽歌>》中说道:“陶渊明貌似达观的生死观背后隐含着沉痛的精神经验,那就是对整个道德沦丧、乾坤淆乱的时代的疏离与拒斥的关系。”既然与整个时代疏离,既然是自挽,又何来他人唱挽歌一说?
那他人究竟唱的是什么歌呢?
在陶渊明的诗中,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第三首描写的是下葬及下葬后的情景。“亲戚或馀悲,他人亦已歌”是在“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之后,既是在葬礼过后,这时送葬结束,亲族当然有的仍然悲伤,有的则已心情平复。关键的他人亦已歌也是在此时,既送葬结束后,那他们唱的是挽歌吗?窃以为未必。其实,这涉及到中国古代对丧葬礼仪的规定,既在别人葬礼期间,即或不是亲人,作为里弄邻舍,也不能唱歌。《礼记.曲礼》规定:“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所以,在陶渊明的诗中,前一句说道“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既是死者已经出殡,意味着葬礼的结束。所以在之后作为亲人,或许还有些悲哀,而没有关系的旁人,自然也就可以纵情歌唱,而那歌声,绝对不是对死者的哀挽,而是守礼时不能唱的欢快的歌。
在周作人的《读戒律》一文中也曾谈到这一点:
“‘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馀悲,他人亦已歌。’此并非是豁达语,实乃善言世情,所谓亦已歌者既是哭日不歌的另一说法,盖送葬回去过了一二日,歌正亦已无妨了。”
由此可见,他人亦已歌绝不是唱的挽歌,而是葬礼中不能唱的歌。
再联系鲁迅先生《记念刘和珍君》的本文,更能说明这一点。在文章中,鲁迅提到两类人:一类,是亲族,师友,爱人;另一类,则是有恶意的闲人与无恶意的闲人。在引用陶渊明该诗前,他写道: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然而既然有了血痕了,当然不觉要扩大。至少,也当浸渍了亲族,师友,爱人的心,纵使时光流驶,洗成绯红,也会在微漠的悲哀中永存微笑的和蔼的旧影。”
联系上下文,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亲戚”自然指的是“亲族、师友、爱人”,而“他人”,是指“有恶意的闲人或无恶意的闲人”,这样的“他人”,自然是不会为刘和珍等牺牲者唱挽歌的。因此,鲁迅接下来立刻引用陶渊明的《挽歌》,深刻的表达了他自己对烈士的哀悼和对陈源等造谣污蔑的愤慨以及对麻木的国民的批判。
所以,无论是联系陶渊明《挽歌》的本意还是联系鲁迅《记念刘和珍君》上下文,都可以确定一点:他人亦已歌,唱的不是挽歌,而是与逝者不相干的闲人唱的不相干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