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振千
《信息日报》记者魏黎明 2004年06月12日《10岁小学生迟交百元‘定位费’被校长老师毒打》报道提到:广州市白云区一家长气呼呼地给报社打来投诉电话。“我儿子因为迟交了100元‘定位费’,竟被班主任老师打得鼻青脸肿!”前天下午5点,据介绍,5月20日开始,该区华明小学要求每名在校生缴纳“定位费”。该家长的儿子小军(化名)就读于该校的五年级1班,因为一直未交“定位费”,班主任再三催交,前天上午更是对他大打出手。
所谓的定位费,即下个学期购买教材和校服等费用。每到期末的时候,该学校都会要求学生交纳一定的“定位费”,下学期购买教材和校服等,就依据交纳人数确定。这在当地民办学校中普遍存在,并不是华明小学独创,有的学校收取更多。预订教材和校服需要学生交钱吗?这种做法明显违反规定,属于乱收费行为。可收取“定位费”现象在当地民办学校竟然普遍存在,还有老师说是“天经地义”的事!当地有关管理部门难道都不清楚?这定位“定”的是哪门子“位”呢?
班主任老师为此还曾专门家访,要求家长支持,又多次在班级里对学生催交,早读课还大声呵斥,当场扇了学生两个耳光,在学生的屁股上踹了一脚,并用一块一尺多长的木条抽打。原来“定位费”的收取与班主任业绩挂钩。每个班主任都有自己的“定位”任务,完不成任务,原则上都要被扣钱。怪不得班主任老师如此积极和大动肝火,因为收“定位费”与工资有关,与饭碗有关。可悲的是,校长竟也不甘示弱上前扇了学生一耳光,因为校长知道生源是民办学校的命根子。说白了,收“定位费”是为了防止学生流失。如果交了“定位费”而不再继续到该校就读,这钱算是为学校作“贡献”了。所谓的“教材和校服”预定金纯粹是个幌子。
按理学生应该是民办学校的“上帝”,享受着学校的优质服务,不该提前花钱和接受暴力教导。这也绝非是太急躁了才采取粗暴方式,这样的拳打脚踢就发生在学生的众目睽睽之下,被伤害的岂止是一个学生的心灵?这只能说明学校的办学思想不端正,不是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塑造学校良好的形象来增强学校的吸引力,而是依靠“定位费”的强迫措施,这样的下策守得住学生吗?
尽管民办学校生源流动性大,但也不能将收费视作加强管理、扩招生源的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学校收取“定位费”,目的无非是防止学生流失。一所学校靠“定位费”作抵押品,同时施加暴力来威胁,已故意侵犯了学生的权益和人身自由。难道学生自己连选择学校的权力都没有 作者邮箱: gozhenqian@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