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星期五,下午第二节课下,有班干部到我办公室来,告诉我Z同学把G同学的眼镜踩坏了。G同学紧随其后,给我看被弄坏的眼镜:一个眼镜片的角碎了,显然要重新配个镜片了。
谁让咱是班主任呢,遇到这类问题,咱就是学生眼里的青天啊。叫了几个学生了解事情经过:首先事情的时间是音乐课下,大家做眼操,且眼操就要做完的时候;发生的地点是音乐教室;发生的背景是音乐课都是在专门的教室上,那个教室都是一个个小矮墩,没有课桌,所以下课做眼操时,同学一般就会把眼镜、课本等一些随身物品放在自己的脚边;而发生的原因则是眼操音乐还没停下,同学们都还在做眼操,还没来得及拿自己放在脚边的物品,Z同学就在眼操音乐结束前提前结束做眼操,跳起来,在教室里跑了起来,结果一脚踩到了G同学的眼镜。
我的处理结果很直接:G同学严格遵守眼操音乐结束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做规定的事情,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而Z同学因为眼操音乐尚未结束就起身,且跑到人家位置附近踩坏了眼镜,所以无论是否有意,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支付G同学配眼镜片的钱。我让G同学将眼镜带回家让家长把坏的那个镜片配好,然后将发票带回给我。(哎,后续反映这里我处理的不够到位。)同时,我让Z同学回家自己跟父母说明这个情况。
晚上G同学爸爸打电话给我问眼镜赔偿的事情,我问他原来配眼镜的发票在不在了,他说还在呢。我就跟他说,眼镜架是好好的,眼镜片只坏了一个,那就把坏的那个眼镜片配好,过完节把以前的发票,新配一个眼镜片的发票和坏的眼镜片,以及配好的眼镜片都带学校来,我让Z家长赔偿,G家长表示同意。
当天晚上,我和Z同学的爸爸通了电话,先说了下Z同学最近不太好的表现,然后提到了眼镜的问题,Z同学的爸爸似乎很不高兴,赔偿的意愿并不积极,我也没有特别在意,我想等人家配好凭损坏的镜片和人家的新旧发票说话好了,事情发生的经过我也都跟你说了,也有班上很多的孩子作证。
第2天上午,Z同学妈妈给我电话,言语中流露出了非常明显的不愿意赔偿的意思,认为她儿子又没有跟人家孩子打架,又没有把人家打伤,那眼镜是人家自己放地上的,关她儿子什么事情。我再三解释了音乐教室特殊的环境,强调了人家孩子没有违反纪律,也没有招惹她儿子,是他儿子不遵守纪律,没有等眼操做完就起身,且跑到人家位置附近才造成踩坏人家眼镜的结果。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他踩坏人家的眼镜是否出于本意,都应该担负赔偿责任。而家长坚持自己的意见,甚至质疑我是不是因为对她儿子有偏见,因为她儿子平时淘气,所以才一边倒的做出这样的处理结果。我打了半个多小时的电话,跟她解释、分析了半天,她仍固执己见,我最后气的跟她说:要么你自己多找几个人咨询下,把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都跟人家说说,要是别人都觉得你儿子不需要赔偿,那我来出钱好了!然后我没给她再说话的机会,挂了电话。
过了半个小时左右,Z同学妈妈又给我打电话,说她愿意赔偿。但是又提出眼镜的价格高低出入很大,有的几百,有的上千,所以她不是很放心那个家长自己去配。这个理由我表示理解,而且我也表示抱歉,因为本人不近视,除了买过两三副墨镜,还真不知道近视眼镜的行情。(我在处理问题最初没有了解眼镜的价格,这应该是我工作的失误吧?)于是我给G同学爸爸打电话,跟他说了Z同学妈妈的顾虑,要求他跟Z同学妈妈一起去眼镜店配眼镜,Z同学的爸爸表示没问题。
G家长对我补剩余的赔偿额,表示出了绝对的拒绝态度。同时,他也表示:其实赔偿是一个方面,但是Z家长一直以来的各种质疑,是对我人格的质疑,这是不能接受的。Z家长在整个过程中,脸色不是很好看,嘴巴嘟嘟囔囔,但是仍然坚持300块的底限。之后,G家长拒绝了我的.补偿离开学校,但又给我打了电话,提及Z家长在上次陪他一起去配眼镜见面时,就没有表示过歉意,一直连声对不起也没说。并且表示,一直以来对发票的质疑等,也表现出对方家长对其人品极其的不信任,这是他不能接受的。同时,他也表示,因为这次到场赔偿的是Z同学的妈妈,他觉得男人跟女人不应该太计较,所以,什么话也不说了。另外,他也表示,绝对不可能让我出钱,还说老师的钱也是辛苦赚的,哪里就不是钱啊?哎,我心里的天平立刻就倾斜了:同样是家长,咋差别这么大呢?就因为一个是受害方,一个是肇事方?
Z家长离开学校之前,提出请我吃饭。吃饭?这种情况下请我吃饭?不要我我一直对家长请吃饭感冒了,给G家长看到该不会以为我跟Z家长联合起来,只赔他300块吧?吃饭的钱赔给G家长好了哎!当然是毫不犹豫地拒绝了。第2天又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对她有意见,要请我喝茶,跟我谈谈。
还谈什么呢?电话都打了几个小时了,你一直坚持你的底限,认为儿子在事件中不该承担全部的责任,认为没把人打伤,没让人流血;那么作为班主任,我也有我的坚持,我坚持人家的孩子没有过错,不该担无妄之灾。那么300块以外的部分,只能作为班主任的我来补偿。我努力很大度地跟她说:我对你没意见,只不过是大家看待问题的意见不同罢了,正所谓你有你的底限,我有我的坚持吧?
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想通了,Z家长在多次电话以后,告诉我:她有个姑妈也是老师,她咨询了姑妈以后,姑妈说她家孩子应该负全部的赔偿责任,所以她愿意把剩下的钱补上,同时对我表示抱歉。对我抱歉就罢了,我要她如果是真的想明白了,那对人家家长说声抱歉,也对一直以来比较过激的态度表示歉意,并补偿其余的部分。要是没想明白,电话就别打了,省的给人家舔堵。
事情最后的处理结果是Z家长将剩余的部分全额补偿给了G家长,且态度良好。我呢,终于在历时10来天之后,大大地松了口气。这10来天,电话打了无数,话说了无数,脑细胞耗了无数。班主任,不是人当的,姐简直能成神了!
PS:整个事件的处理,我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无论是否出于本意,损坏了别人的东西,应该道歉,应该赔偿。每个人都要学会做错事情以后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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