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我总是有疑问。按照继承法,继承顺序中第一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第一顺序中的第三位;朋友又算什么呢?可是,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俗话,却明明是那么说,而不是:“在家靠配偶,出门靠兄弟。”为什么呢?
有人告诉我:“配偶是临时的,父母是永久的。”当你未成年时,必须“在家靠父母。”可是,16周岁是短暂的,一生中更长的时间是自己的家庭。
家庭的'基础是什么?爱情、经济、血缘还是社会地位?因爱情而配偶,我国历来主张:“白头偕老。”那么“在家靠配偶”是天经地义的。因经济或社会地位而配偶,则陈世美这样的角色历来被唾骂,但是,恩格斯说:“我们从古代最文明最发达的民族探讨起来,一夫一妻制的起源,便是如此。它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与个人性*爱绝无共同之处,因为婚姻依然还是像以前一样权衡利害的。一夫一妻制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人私有制对原始的天然长成的共同私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头一个家庭形式。”(《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以有人为陈世美翻案。在现实社会中,离婚率越来越高,结婚前“财产公证”也被许多人提倡。配偶的不稳定,还有“子女”这个第一顺序中的第二位,为什么“在家靠父母”呢?
古人云:“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时,人还没有“老”,儿子靠不上,于是“父母”就被提升了。更何况,现在有许多“啃老族”。即使不是“啃老族”,结婚购房向父母伸手是必然的,更有许多父母把一生积蓄留给子女,甘为子女“当牛做马”。所以,“在家靠父母”能流传至今,大概还要流传下去。
人生在世,既是自然人,又是经济人、社会人。社会早就脱离了“个体经济”,孤身一人,没有任何人际关系,将一事无成。于是,“出门靠朋友”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朋友”有三种:有交情者、未婚配偶、结党同志。未婚配偶成功了就是配偶;不成功者情况复杂。结党同志涉及信仰则免谈。一般的“朋友”就是有交情者。何为交情?
当甲需要别人帮助或支持时,给予帮助或支持者就是“交情”。但是,“交情”有厚薄,于是就有“一面之交”、普通朋友和密友之分。因为人兼是经济人、社会人,昨天乙帮助或支持甲,今天乙需要甲帮助或支持时,甲可能处之不理,甚至“落井下石”。古有“酒肉朋友”,甚至“口蜜腹剑”的朋友,因此,对“交情”不要依赖。曾经有个女人,对林*有怀疑,此事对丈夫也没有透露,仅与密友(小姐妹)谈及,结果被出卖,被割*喉,被枪*决。
我对“朋友”有个定义:当我需要别人帮助或支持时,能够给我帮助或支持者就是朋友。当然,这种帮助或支持是合法、合理的,不损害社会、朋友利益的。但是,即使如此,你也不能完全指望你曾经帮助或支持过的朋友一定会帮助或支持你。即使是一件看来不费吹灰之力可以相帮之事,有时也可能是失望。因此,古人云:“人心隔肚皮”。《史记·淮阴侯列传》:“始常山王、成安君为布衣时,相与为刎颈之交,後争张黡、陈泽之事,二人相怨。常山王背项王,奉项婴头而窜,逃归於汉王。汉王借兵而东下,杀成安君泜水之南,头足异处,卒为天下笑。此二人相与,天下至驩也。然而卒相禽者,何也?患生於多欲而人心难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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