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原理学科理论的建设研究论文

2021-04-15 论文

  “德育原理”是教育科学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也是教育科学体系中既古老又年轻的一门学科。正因为它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有关“德育原理”学科建设研究的文章比较少,而仅有的研究也是从社会问题的角度来研究德育,而不是从德育学科理论体系建立本身进行探讨。“与同样地位的教育原理、教学论、学校管理等学科研究成果相比,学科建设研究成果微不足道,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德育原理学科发展。”[1]

  因此,加快德育学科建设是德育工作者的时代责任。

  一、关于“德育原理”的称谓问题。

  “德育原理”在我国共有四种称谓,“德育原理”是其一,“德育论”、“德育学”、“德育学原理”为另外的称谓。根据现有资料,国外还没有类似我国有关德育学科的这种称谓,如凯兴斯泰纳(Kerschensteiner Georg)《性格与性格教育》、涂尔干(Emile Durkheim)《道德教育论》、杜威(John Dewey)《教育中的道德教育原理》等。西方在德育学科建设中,一般不刻意去追求德育学科的体系完整,并且其内容和德育的语境也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德育原理”的这四种称谓都是我国学者在德育学科建设过程中提出的。我国从20世纪初就不断有“德育原理”着作或教材问世,如梁启超的《德育鉴》、余家菊的《训育论》、姜琦的《德育原理》和吴俊升的《德育原理》,以及当代胡守棻的《德育原理》、鲁洁的《德育新论》等。由此可见,“德育原理”是我国学者提出的对德育学科的基本称谓,反映的是我国德育学科建设的成就。我国学者在对教育科学进行学科分解时,“德育原理”自然也就成为教育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

  在我国,以“德育论”、“德育原理”、“德育学”、“德育学原理”等称谓的德育着作都有问世。那么,“德育论”、“德育原理”、“德育学”、“德育学原理”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哪种称谓相对能够反映德育学科的特点?这是我们分析“德育原理”称谓问题的意义所在。“德育论”是关于德育基本问题的学说和观点。它既可以是有关德育的系统的学说和观点,也可以是有关德育某些问题或某个特定问题的学说和观点;它不追求研究问题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只求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它所论的既可以是有关德育的基本问题,也可以是有关德育的局部问题。“德育论”是德育学科的最原始形态。“德育原理”的核心在于“原理”.《辞海》解释“原理”:“通常指某一领域、部门或科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科学的原理以大量的实践为基础,故其正确性能被实验所检验与确定,从科学的原理出发,可以推衍出各种具体的定理、命题等,从而对进一步实践起指导作用。”显然,“原理”一是指由科学研究中得来的被实践检验的为实践和学术所公认的有关对象的规律性认识,二是指形成的有关对象的规律性认识都能够指向一个明确的实践问题,具有实践的针对性。根据原理的这一内涵,“德育原理”是指学者们把自己或他人对德育研究的成果经过系统的归纳和演绎后概括得出的具有明确实践指向的有关德育基本问题的系统的科学知识,其突出的特征是研究问题的实践指向性和解决问题的操作性及学术思想的系统性。“德育学”的侧重点在“学”.“学”的学理解释是: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德育学”就是关于德育的系统的知识,它既遵循人们关于德育认识和实践的思维要求,又符合德育科学研究的一般逻辑。无论从对德育问题的研究,还是从德育理论的逻辑关系,“德育学”有着涉及德育基本问题的研究对象和与这些问题紧密相连的严密的学科知识体系,其学科知识的逻辑关系十分清楚,内容完整,前后衔接,互相照应,自成体系。“德育学原理”与“德育学”相比,它容纳了元“德育学”的全部内容,又涉及到了德育的基本问题研究,其理论体系相对更加完整,涉及到了德育学科以及德育基本问题的研究。在分析“德育论”、“德育原理”、“德育学”、“德育学原理”称谓之后,我们不难看出,“德育论”和“德育原理”没有要求研究对象的全面性,也没有要求学科内在体系的完整性,而 “德育学”、“德育学原理”则强调从学科内在关系上对德育问题进行相对系统而完整的研究,其学术性和理论性比较明显。因此,“德育学”、“德育学原理”是具有学科意义的称谓,“德育论”、“德育原理”虽然可以作为德育学科的表述,但作为德育课程的名称则更为恰当。

  二、关于“德育原理”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学科的问题。

  有的文章和着作说 “德育原理”是一门科学,有的则说 “德育原理”是一门学科。 “德育原理”到底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学科,这也是我们全面认识 “德育原理”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学科元认知分析,“德育原理”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即 “德育原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学科。

  首先, “德育原理”是一门科学。1888年,达尔文曾给科学下过一个定义: “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从中发现规律、结论。”按照达尔文的观点,科学就是在对对象事实和经验的总结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关于对象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它的内涵是对象存在的事实及规律。 “德育原理”是一门科学是说 “德育原理”有着科学的特点、科学的规则和科学的精神。第一, “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它的根本意义就是探讨和研究德育规律。任何一门科学都力求揭示对象的本质和探讨特定对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如果一门科学不研究对象的规律它就没有存在的前提。德育活动作为人类教育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必然有其独特的本质和规律, “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就是研究人类道德教育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否则, “德育原理”永远也不会跨入人类科学的殿堂。第二, “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其作用在于解释和指导人类的德育活动。解释和指导是科学的基本价值所在。 “德育原理”的解释价值表现在,它通过对人类德育的实践事实进行理性分析之后,明确告诉人们德育是什么?它的存在状态和变化的规律是怎样的? “德育原理”的指导价值在于,它在对德育存在状态和变化发展规律分析的基础上告诉人们,应该怎么样按照德育变化发展的规律去组织德育活动,用什么样的思路和方法去解决德育的基本问题。第三,“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是没有穷尽的。

  科学是没有穷尽的,只要对象存在,对它的研究就会永远存在。 “德育原理”在探索德育本质和规律的时候,总是在一个过程中完成,在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中逐渐去接近德育事实和本质。在这个过程中,有关德育的问题逐渐明晰,有关德育的思想逐渐深化,有关德育的理论逐渐提升,有关德育的原理逐渐修正。

  第四,“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其理论成果总是零散的、局部的。科学在对对象的研究过程中,研究者总是不能穷尽对象所有领域和特征,只能由感性到理性、由局部向整体逐步延伸。这也是科学研究的魅力所在。 “德育原理”作为科学,其理论成果未必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的研究成果往往是零散的和局部的,研究者在对德育规律探索过程中只能求其一点或局部,其理论成果自然是零散的。

  其次,“德育原理”是一门学科。《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认为学科是 “教学科目,也称科目。是依据一定的教学理论组织起来的科学基础知识的体系”,是 “为了教学的需要把某一门科学的浩繁的内容加以适当的选择、合理的组织和排列,使它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水平和某一级学校教育应该达到的程度”.[2]

  《牛津大辞典》无论是在 “subject”还是 在“discipline”中都明确解释为: “在学校中学习和研究的科学领域。”综合这些观点,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学科:学科是在学校教育中按照受教育者学习的特点所组织和编排的有关科学领域的知识体系。作为学科的“德育原理”,它的知识体系必然具有连贯性、顺序性、系统性和教育性,其体系安排和内容的顺序也符合科学思维的逻辑关系和人的认知规律。同时,它在内容筛选上也会更多倾向于德育科学研究中关于德育认识的基本观点。

  科学与学科是有区别的,这是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最基本的常识。科学是学科建立的基础,没有某一科学的诞生,就没有相应的学科的产生;没有科学对对象知识的整理和积累,学科就没有充实的理论支持和知识渊源。 “德育原理”首先是以科学的形态存在于人类科学的大家庭,它是伴随人类道德实践的深入、人类教育领域的扩大和教育内涵的把握而逐渐走入科学的殿堂,它反映的是人类对自身教育的一种自觉。由于有了德育这门科学,有关德育的知识才逐渐丰富。而德育原理作为一门学科的出现,是在近代师范教育产生以后,德育原理作为一门学科又促进了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水平的提升。

  三、关于 “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问题。

  “科学理论的发展程度是和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水平相一致的。人们把研究对象明确到什么程度,也就是把科学理论发展到什么程度。人们怎样研究对象,也就怎样去构建科学的理论和体系。”[3]

  对德育原理而言,研究对象的确立,才会使其有充分的存在的价值与理由。 “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总的来说是德育,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是,德育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随着人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德育原理”研究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这就使得其研究对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关于 “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我国学者提出了不少观点:有的学者认为 “德育学研究的对象既包括德育规律,也包括品德形成规律”[4];有的学者认为“德育原理也就是研究德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5];也有学者认为 “德育学原理研究的是整个德育领域中最一般的问题,德育的共同本质和一般规律问题,是最基本的德育理论问题”[6].近年来,一些中青年学者又提出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不是德育规律,不是德育现象,也不是德育问题,而是 “学校范围和条件下的德育理论与实践 (包括实践中产生的德育经验与德育思想)”[7].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学者们对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还是有争论的,还没有从科学和学科的角度形成相对一致的认识。

  对 “德育原理”研究对象的认识,有一个基本的方法论我们必须清楚,就是德育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和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有区别的。 “科学的长远目标主要是产生稳定的、能概括 ‘事实’和细节的理论。”

  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德育原理要能够产生出有价值的理论,必须研究 “德育现象”、 “德育问题”、“德育规律”、“德育本质”,而 “德育原理”正是通过对上述对象的研究才构成了其理论的特殊性。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就有了一定的局限,如家庭德育原理它必然的研究对象局限于家庭,学校德育原理主要研究学校背景中的德育;同时,它也要研究德育价值、德育目的、德育内容、德育方法、德育过程、德育环境、德育评价等特定领域内的德育的这些基本问题,而且,对这些基本问题还要有由经验事实来验证和支撑的、相互之间没有逻辑矛盾的系统的阐述。

  至于有些学者提出的 “德育原理”研究的`是德育的 “一般问题还是特殊问题”,是 “历史的德育问题”还是 “现实的德育问题”,是 “中国的德育问题”还是 “外国的德育问题”,这显然是 “德育原理”研究对象认识的一个悖论。在科学研究中,一般问题和特殊问题、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本土问题和国外问题本身就是互相依存的,是科学研究中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德育的一般问题和特殊问题、历史的德育问题和现实的德育问题、中国的德育问题和外国的德育问题它们都是德育原理的对象,在德育研究对象的选择中,很难把它们割裂开来。

  有学者提出 “德育原理”是研究德育理论和实践的,也有学者提出德育原理是研究德育经验与思想的,其实它们都是 “德育原理”研究对象的题中之意。因为, “德育原理”无论是作为科学还是学科,其研究对象肯定包含有德育的实践和经验,没有德育的实践和经验, “德育原理”就没有研究的切入点,其研究就是空中楼阁;另一方面, “德育原理”研究的成果则表现为提出和构建一种德育理论、形成一种德育思想,德育理论和德育思想就是德育研究成果的重要形式,从科学研究和学科构建的逻辑基础来看,德育理论和德育实践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

  四、关于 “德育原理”的科学基础问题。

  “德育原理”是如何产生的,有三种看法:一是认为 “德育学”是从教育学中分化出来的;二是认为德育学是伦理学原理和教育原理交集组合形成的;三是认为 “德育学”是多种学科如教育学、品德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分化与综合的产物。[9]

  1生于其他学科的思想。从表面上看, “德育原理”确实是从其他学科如教育学中分离出来的,但从科学产生发展的规律看, “德育原理”作为科学大家庭中的一员,是在人类的道德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有着自身产生、发展的轨迹。它是由许多思想家通过逻辑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在对人类道德教育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产生和成长的。在这个过程中,它也不断吸收借鉴其他科学的成果,特别是借鉴哲学、伦理学、教育学的成果。从科学的意义上讲, “德育原理”的科学基础主要有哲学、逻辑学、数学。而 “德育原理”作为一门学科则是在德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上伴随师范教育的发展逐渐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二战以后,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使得 “德育原理”走入了教育科学的殿堂,使 “德育原理”作为科学和作为学科的价值做到了有机的结合。从学科角度来讲,对 “德育原理”提供理论基础的学科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美学。概括起来讲, “德育原理”的科学基础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方法论的科学基础,主要是哲学、逻辑学、数学;二是作为理论支撑的科学基础,主要是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美学。

  1.作为方法论的科学基础。

  “德育原理”要对德育进行科学的研究,必须要有正确的方法论作为研究的基础。从德育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作为方法论的科学基础,哲学、逻辑学、数学是最重要的科学基础,是它们在指引我们对德育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有意义的研究。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是一切科学的母体,是哲学催生了德育思想。正是哲学对人类、人生、社会的理性关注,才有了人类道德教育问题的思考。德育思想最早就是萌芽于人类的哲学思想之中。

  严格地说,在古代社会,德育思想主要包含在哲学家的哲学思想中,许多哲学家在论述人的问题及社会问题时,都论述了德育,许多哲学家的哲学思想都包含着深刻的德育思想。在现代德育学产生以后,许多哲学家、教育家又从哲学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等方面来思考德育的问题,极大地丰富了德育思想,推动了德育学的发展。哲学还为 “德育原理”认识人的道德、把握人的品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方法。德育是以人为对象的,具体讲以人的品德形成和发展为对象。德育对人的关注与哲学对人的关注虽然出发点不同,但有一个归宿,就是如何让人成为 “人”.德育为了培养人,必须依据哲学关于人的理论成果去认识人,按照哲学所提供的关于人的本质的逻辑和方法去分析人。只有做到了这一点, “德育学”才是真正的以人为中心的德育学。除了哲学中关于人学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了解和研究德育的对象之外,哲学关于世界的思想、关于认识的思想、关于思维的思想对 “德育原理”也有着方法论的指导意义。过去,长时间内我们把政治学作为 “德育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使 “德育学”长期得不到人学关注而停滞不前。目前, “德育原理”要站在时代的前锋来研究如何培养人和教育人,就必须从哲学中去把握时代的脉搏。

  逻辑学与科学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也是支撑人类思维大厦的基础性学科。逻辑学是科学产生和发展的内驱力,离开逻辑学谈科学,必定是残缺的、畸形的科学。逻辑学是一门从形式方面确定人类思维正确性和科学性的知识与方法体系,它对于科学研究问题的形成、结论的确立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它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 “德育原理”要界定研究问题、形成研究假设、梳理研究成果、建构基本的理论框架,必须借助于逻辑去存真辩伪,特别是逻辑学中的直观和演绎、列举或归纳、分析和综合等方法对于 “德育原理”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的观点和方法论,奠定了“德育原理”的科学地位。

  “科学研究根本的共同之处在于其使用严密计划的观察方法和严谨的设计,并通过实际数据去测试某些猜测或正式的假设,其结果需要得到同行审查……科学的长远目标主要是产生稳定的、能概括 ‘事实’和细节的理论。”[8]

  法国著名自然科学家、数学家笛卡那就是秩序和度量,这两者是世界可理解性的标准和基础。“德育原理”看似与数学毫无关系,其实,除了数学与逻辑的天然联系在影响 “德育原理”的科学研究和学科构建之外,它直接承担着 “德育原理”实证研究的唯一方法。可以说,没有数学的方法, “德育原理”的研究成果就不能提供科学上的支撑。

  2.作为理论支撑的科学基础。

  作为理论支撑的科学基础,包括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美学等。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又称道德学、道德哲学。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它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关于道德的研究,如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运行机制及社会制约因素;第二部分是关于人生修养的研究,如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关于品德形成和发展的研究,如个体道德发展的过程和个体道德活动等。伦理学的对象无一不是 “德育原理”构建的科学基础。 “德育原理”

  要对道德的基本问题解释清楚,必须运用伦理学的有关原理, “德育原理”要对道德教育过程进行分析,同样离不开伦理学。如果离开了伦理学, “德育原理”就只剩下教育理论的 “外壳”.心理学与 “德育原理”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心理学为 “德育原理”提供了人的心理活动规律;二是心理学深化了德育思想;三是品德发展的心理学研究提升了 “德育原理”的科学化水平。无论是传统的德育思想,还是近现代的德育理论,都十分重视吸收心理学的相关研究成果。科学心理学诞生以后,许多心理学家对人的行为变化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有些心理学家更是专门致力于人的品德发展研究,如以皮亚杰、柯尔伯格为首的一批心理学家运用心理学的方法专门研究人的品德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对德育原理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深远的影响,使 “德育原理”的科学化程度有了较大提升。

  “德育原理”与教育学的关系十分密切。从德育思想产生起,它就与教育思想混杂在一起的。近代教育学产生以后,德育理论与教育学又是交织在一起的。科学教育学的创始人赫尔巴特在其 《普通教育学》中就十分突出地强调了教育的德育价值,使教育为了德育的目标而存在。教育学是人类社会一切教育现象的理论形式,是人们研究各种教育现象、各种教育问题和各种教育规律的一门基础科学。教育学理论对教育的宏观把握对教育其他领域的研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特别是教育学中对教育本质、教育目的、教育方法、教育途径、教育规律的研究,对“德育原理”基本问题的研究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

  可以说,一个时代的教育科学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着“德育原理”学科的发展水平。人的品德就是一种行为的美。对此,许多学者都表达了相同的看法。赫尔巴特指出: “德行的生动感情至少可以用单纯的美学情感来获得。德行的生动情感只是内心自由的一个方面。”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也认为,“崇高的道德行为是一种美”; “从美感方面来体验美是认识人的社会意义的重要条件”.品德和美的这种天然联系,要求德育原理必须借助于美学的理论来研究人的品德形成特点和品德形成心理。

  社会学是社会人文科学中的一门基础性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人的社会行为、社会的内在结构与功能、社会的秩序与发展、社会的文化与意识形态、社会的分化与分层、社会的权力与国家等。社会学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与驾驭社会生活、控制人的社会行为,使人向着更加健康、有效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德育原理”要对人的品德行为及教育进行研究,离不开社会学的基础知识。人的许多行为也只有在社会学的范畴内才能得以解释和分析。 “德育原理”对社会学的依赖除了理论上的需要以外,更重要的是,德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德育中的许多问题不单纯表现为教育问题,而是与社会问题紧密相连,要研究德育问题,必须借助于社会学知识。

  参考文献:

  [1]张忠华。我国新时期德育原理学科发展探析[J].教育科学研究,2008(1):48-53.

  [2]中国 大 百 科 全 书 编 纂 委 员 会。中 国 大 百 科 全 书 教 育 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434.

  [3]胡德海。教育学原理[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8:269.

  [4]华中师范大学。德育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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