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研究分析论文

2021-04-14 论文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采用多阶分层方法对全国31个行政区进行抽样,共获得有效调查样本11783份,根据本研究需要,共选择561份少数民族农民样本进入统计模型分析。本研究采用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样本中,男性48.8%,女性51.2%;无宗教信仰65.6%,信教34.4%;有婚姻经历93.9%,未婚6.1%;年龄最小18岁,最大86岁,平均46.6岁;教育年限最少没读书,最多16年,平均6.2年。

  本文研究的问题为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故选取“未来5年,您是否计划到城镇定居?”来进行测量。其选项包括“是、否和已经在城镇定居”三项,将选择已经在城镇定居的样本删除,只选取回答“是和否”两项的样本进入分析模型。因变量为二分变量,其中“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进入回归模型后以“否”为参照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包括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和政策因素三个方面。个体因素包括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政治面貌、非农工作经历、年龄、教育年限、普通话水平、健康状况九个变量,其中性别、宗教信仰和婚姻状况为控制变量,政治面貌、非农工作经历、年龄、教育年限、普通话水平、健康状况六个变量来测量个体人力资本;家庭因素包括住房面积、承包土地(林地、牧场、水体等)面积等不动产,家庭总收入、家庭非农收入比例等资金收入,总劳动力和非农劳动力等家庭人力资本,以及相对家庭经济地位等主观感受,共计七个变量;政策因素包括新农合参与状况和新农保参与状况两个变量。在所有的自变量中,年龄、语言能力、教育年限、健康状况、住房面积、总劳动力、承包土地面积、非农劳动力、相对家庭经济地位、非农收入比例、家庭年总收入这十一个变量均为数值变量直接纳入模型;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非农工作经历、政治面貌、新农合政策参与、新农保政策参与这七个变量为二分变量,处理为虚拟变量纳入模型中。

  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和家庭禀赋的影响,同时个体特征和家庭禀赋都通过“预期成本(风险)———预期收益”的路径来产生作用。人力资本的提升能促使农民在移居城镇后获得较好的职业,进而带来较高的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的提升使得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得到升高。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人力资本假设。即,拥有更高水平人力资本的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更高。

  在家庭层面上,家庭人力资本、收入水平、不动产、自然资本等因素都对于移居城镇意愿产生影响。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家庭资产假设。即,家庭资产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产生影响。

  其中家庭人力资本、收入水平因素能有效规避移居城镇风险,同时通过就业、投资、创业等方式提升预期收益,因此这两方面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产生促进作用。不动产和自然资本是留在农村不能带走的,一旦移居城镇这些资产都成为了预期成本,因此这两方面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产生阻碍作用。此外,依据新迁移经济理论家庭经济相对剥夺感是促进迁移的因素,因此相对家庭经济地位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迁移产生促进作用。据此进一步提出推论假设:

  假设2.1:拥有更高水平家庭人力资本和家庭收入的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更高。

  假设2.2:拥有不动产和自然资本越多的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越低。

  假设2.3:相对家庭经济地位越高的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更高。

  对于参与了惠农政策的农民家庭而言,如果移居城镇,政策参与的花费和消耗都将成为预期成本,阻碍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惠农政策假设。即,参与惠农政策的少数民族农民比没有参与惠农政策的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更低。

  二、分析结果

  (一)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描述分析

  对于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11.10%表示愿意移居城镇,88.9%则表示愿意仍然愿意留在乡村生活。这表明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并不强,比全国农民39.06%和11.40%的城镇移居意愿更低。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地点偏好,24.86%偏好小城镇,31.54%偏好县城和县级市,9.19%愿意到地级市定居,9.73%愿意到省城定居,4.50%偏好直辖市,而还有20.18%的少数民族农民表示无所谓。定居地点偏好为县城和小城镇的少数民族农民将近六成,而偏好移居大城市的少数民族农民仅占两成半。对于愿意移居到城镇少数民族农民,其移居到城镇的目的各有不同,47.27%为了在城镇生活,36.37%为了子女定居城镇准备,9.09%为了投资。对于没有计划移居城镇的少数民族农民,更多的是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占80.16%,还有17.46%表示不愿到城镇定居。

  (二)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第一,人力资本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影响。以性别、宗教信仰、婚姻三个控制变量和年龄、教育年限、政治面貌、普通话能力、非农经历、健康状况六个个体人力资本测量变量为自变量,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为因变量,进入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得到模型1。模型1的sig值小于0.01,NagelkerkeR2等于0.123,整体预测准确率为89.1%。这表示模型检验在置信区间99%内显著,同时对于城镇移居意愿的解释力为12.3%,模型拟合较好。控制变量中,不信教(以信教为参照)在置信区间99%内显著,Exp(B)等于0.375,表明与信教的少数民族农民相比,不信教的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下降62.4%(1-Exp(B))。性别和婚姻变量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影响不显著。个体人力资本变量中,健康状况在置信区间90%内显著影响,Exp(B)等于1.290,表明健康状况越好的少数民族农民移居城镇意愿越强,每增加一个单位,移居可能性上升29.0%(Exp(B)-1)。年龄、教育年限、政治面貌、普通话能力、非农经历等个体人力资本变量对少数民族农民政策移居意愿影响不显著。个体因素除了宗教信仰和健康状况外,其余变量都无显著影响,这说明少数民族城镇移居意愿的关键影响因素并不是在个体层面上,需要我们从家庭和政策层面上进行更为深入的考察。

  第二,家庭资产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影响。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家庭资产因素得到模型2,sig值小于0.01,NagelkerkeR2等于0.189,整体预测准确率为88.6%。这表明模型2在置信区间99%内显著,对应变量的解释力为18.9%,家庭资产因素单独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解释力为6.6%,模型拟合较好。家庭劳动力数量和非农劳动力数量两个变量在置信区间95%内显著,其Exp(B)值分别为1.391和0.694,表明家庭劳动力数量每增加1个,城镇移居意愿的可能性增加39.1%(Exp(B)-1),非农劳动力增加1个,城镇移居意愿的可能性减小30.6%(1-Exp(B)),其实质反而是农业劳动力数量增加促使城镇移居意愿可能性增加。相对家庭经济地位在置信区间99%内显著,Exp(B)等于1.859,表明相对家庭地位增加1个单位,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可能性增加85.9%(Exp(B)-1)。家庭年总收入、非农收入比例、住房面积、承包土地面积四个变量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没有显著影响。此外,宗教信仰仍然对因变量具有显著影响,而健康状况则影响不显著。

  数据分析结果表明:第一,人力资本假设被证伪,个体人力资本测量变量年龄、教育年限、政治面貌、普通话能力、非农经历和健康状况都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不存在显著影响。第二,家庭资产假设被部分证实。其中家庭劳动力数量和非农劳动力数量对城镇移居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家庭年收入和家庭非农收入比例对城镇移居意愿影响不显著,假设2.1中的家庭人力资本假设被证实,但其影响机制较为复杂。表现为农业劳动力数量越多,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可能性越大。住房面积和承包土地面积对城镇移居意愿影响不显著,假设2.2被证伪。不动产和自然资本并不显著影响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相对家庭经济地位对少数民族城镇移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且呈正相关,假设2.3得以证实。

  第三,惠农政策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影响。在模型2基础上再引入惠农政策因素得到模型3,sig值小于0.01,NagelkerkeR2等于0.195,整体预测准确率为88.8%。这表明模型3在置信区间99%内显著,对应变量解释力为19.5%,模型3成立。控制其他变量后,惠农政策因素的.解释力为0.6%。参与新农合与参与新农保两个变量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均没有显著影响,惠农政策假设被证伪。这说明是否参与惠农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不产生显著影响。

  三、基本结论

  本文利用CGSS2010数据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现状进行考察,同时分析个体、家庭和政策三方面因素如何影响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研究分析后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总体看来并不高,仅有11.1%的少数民族农民愿意移居到城镇,低于全国农民的平均水平;移居层级上,更偏好小城镇、县城或县级市。少数民族具有更强的传统型和凝聚力,其生活方式更为独特,对于乡村具有更强的依恋效应。同时,落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传统生计方式的约束进一步降低了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小城镇和县城距离家乡近,可以兼顾便利现代生活和传统乡土情结,成为少数民族农民移居地点的首选。第二,宗教信仰对于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农民具有更高的城镇移居意愿。第三,个体人力资本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不存在显著影响。第四,家庭人力资本、相对家庭经济地位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其影响作用表现为:农业劳动力越多,相对家庭经济地位越高,少数民族农民家庭城镇移居意愿越强。家庭收入、不动产和自然资本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不具有显著影响。第五,是否参加惠农政策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影响不显著。政策因素为什么对于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不具有显著影响呢?可从两方面进行解释:一方面,惠农政策出台、执行和落实均还不够到位,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影响力量并不强;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农民可以通过仅仅移居到城镇居住,但是仍将户口留在农村的方式继续享受惠农政策,那么惠农政策就不成为移居成本的考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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