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国奇先生于2005年12月15日在经济学家网站发表的《与仇德辉、王志华、宋圭武、鲁进等磋商能和力》(以下简称<磋商能和力>)一文中抬举我,说我同他们一样“希望通过能和力来对经济学作最终描述”,可是我从来没有想过要这样做,如果曹先生认定我想要“通过能和力来对经济学作最终描述”,那么应该用功能能量这个概念来阐述我的观点,而不应该用生产能量这个概念。以曹先生这样高的水平应该不会看不懂我于2005年2月在经济学家网站发表的《上篇 使用价值与劳动价值解析》、《中篇 经济行为价值解析》、《下篇 商品劳动价值解析》这三篇文章的,如果没有看懂我的文章就断章取义、妄加评论,不是一个学者应当有的作风。
曹先生歧视我这样一个小人物,随便断章取义评论我的观点,并且严厉批评我不懂自然科学、不懂逻辑,不知这种姿态是否在故意显示自己在经济学界的地位很权威且学术修养很高!不管是与不是,我想,有胆量对经济学作最终描述的人应该是学问很高深的人吧!因此,这里就揭示价值本质的方法问题向曹先生请教。
曹先生在<磋商能和力>的文中说:“如果连价值是什么没法取得统一认识,那么我们在能和力上更没法取得统一认识,这样一来,建立起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基础经济学理论是没有可能的。” 这说明曹先生承认不认清价值本质而谈“能与力”和谋求经济学的最终描述是不现实的,曹先生还说:“那么价值是什么呢?这是一个最头疼且答案最糟糕的问题,可以说不仅我们之间没有共识,恐怕是一百个人有一百零一个答案。”,这说明曹先生承认人们对价值的看法有很多种。
古往今来,有很多学者研究过价值,他们对价值的看法从来没有统一过,想通过历史上知名学者对价值的看法来了解价值本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张建平先生研究历史上众多学者对价值的看法后,也只能得出“价值不是一个客观的概念”这样的结论。这么多看法,哪一个是正确的?明确对你说,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正确的答案只能用科学的方法推导出来。
我关于“价值是现实存在满足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有用性与重要性的统一”的定义,是自己分析出来的,但我不说其正确性,因为我的分析过程还没有拿出来让大家检验。对事物本质看法的正确性不是自己说了算的,也不是通过权威人士没有根据的承认来鉴定的,而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推导出来并被大家认可的。
曹先生认为自己揭示了价值的本质,在<磋商能和力>的文中说:“我认为价值就是财富的量,也就是说我们给财富的量取了个名字,叫价值。毫无疑问,依质和量及自然科学中的一般研究方法,我们只要定义价值财富的量,剩下就是如何测量价值的问题了。” 对此我无法认同,因为我没有看到曹先生的推导过程。
这里向曹国奇先生及所有学者介绍我研究价值的方法及过程,希望曹国奇先生能够在看懂之后进行评论,我也希望曹国奇先生能够介绍自己揭示价值本质的分析过程,以便我这样的业余研究者有向大师学习的机会。
我研究价值的方法及过程如下:
首先是抽象出所有人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的共性,从而给价值下定义。通过研究我发现如下共性:1、所有人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包含了一切形式的存在,既有主观存在,也有客观存在。主观存在包含了人们的思想观念、通过训练产生的劳动技巧、运用物质运动规律的方式与方法、人的社会行为等一切与人们意识及主观努力有关的存在。客观存在包含了一切不因人的意志而存在的一切现象和物质。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一切现象与物质的统称,它不包括人的主观存在,因而,我直接用“存在”这个词表示价值依附的客体,摒弃了事物这个概念。2、一切现实存在只对需要用它解决矛盾的人有价值,对于不需要它解决矛盾的人而言没有价值,因而,价值不是一切现实存在的固有属性,价值在现实存在身上的出现只与人解决矛盾的需要直接相关。3、进一步分析现实存在与人解决矛盾行为的关系,发现现实存在只是在各种性能及外观状态参量都符合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情况下有价值,有一项不符合就没有价值,因此,现实存在拥有价值的质的原因是其性能及外观状态具有满足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有用性。4、对人们解决矛盾有用的现实存在往往因供不应求而价值升高,因供大于求而价值下降,因此,现实存在的价值大小与其量的存在满足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重要性直接相关。
也许还有其他共性,但我的发现只有这四点,在此基础上我给价值如下定义:价值是现实存在满足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有用性与重要性的统一。
有用性的对立面是有害性,重要性的对立面是多余性,我把现实存在对人们解决矛盾行为的有害性以及人们在解决矛盾过程中去除其存在的重要性的统一定义为负价值。
给价值下定义仅仅是揭示价值本质的第一步,第二步是对现实存在的有用性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根据系统论,现实存在是作为一个整体对人们解决矛盾行为产生影响的,这种影响是一部分性能及外观状态参量对人解决矛盾有用,一部分有害,一部分既无用也无害。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存在,人们只根据自己解决矛盾的需要确定各种性能及外观状态参量的有用与有害要求标准,符合所有要求标准的现实存在对人有用,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标准的现实存在对人无用。现实存在各种性能及外观状态参量与要求标准比值的最小值体现现实存在的功用与效能,因而定义为功能。
一部分现实存在在帮助人解决矛盾过程中因能量消耗而具有使用寿命,一部分现实存在在帮助人解决矛盾过程中因不存在能量消耗而可以无限使用。对于有使用寿命的现实存在,可以用功能与使用寿命之积表示有用性的存在程度,其含义是有效使用寿命,定义为功能能量。对于可以无限使用的现实存在,可以直接用功能表示有用性的存在程度。
由于每个人只根据自己解决矛盾的需要确定要求标准,因而相同的现实存在对不同人具有不同的有用性。但是,对于交换的产品,社会必须设立标准产品作为度量衡,社会通常用型号规格表示标准产品各种性能、外观状态参量及使用寿命的要求标准,从而使产品的社会有用性可以用产品社会功能能量表示,产品功能能量可以直接用单位标准产品功能能量计量,表示为标准产品数量与产品达标系数之积。
第三步是对现实存在的重要性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运用物质运动规律的方式与方法、思想观点、劳动技巧等属于主观存在类型的现实存在都通过物质载体进行传播,其重要性大小可以通过某时段主观存在载体的预期需求量与预期拥有量的比值表示,称为需求系数。属于客观存在类型的现实存在直接用功能能量表示有用性存在的量,其重要性大小可以用某时段功能能量预期需求量与预期拥有量的.比值表示,称为功能能量需求系数。由于不同人对相同现实存在的预期需求度与预期拥有度存在差异,因而相同现实存在对不同人而言具有不同的重要性。但是,在产品交换过程中,产品的重要性必须用社会标准来衡量,产品的社会重要性可以统一用标准产品预期社会需求度与预期社会拥有度的比值表示,称为产品社会需求系数。
第四步是衡量价值的大小。价值是有用性与重要性的统一,现实存在的价值可以直接用功能能量(或功能)与需求系数之积表示大小。由于相同现实存在在不同人心目中的功能和需求系数存在差异,因而,相同现实存在在不同人心目中的价值不一致。但是,在产品交换过程中,产品价值必须以社会标准来衡量,产品社会价值=产品社会功能能量×产品社会需求系数=标准产品数量×单位标准产品社会价值×产品达标系数。
第五步是价值的交换。产品是为人们解决矛盾的需求生产的,产品交换的目的是互补所需,因此,产品交换的实质是价值交换。同一产品在不同人心目中的价值不同,但社会价值是统一的,那么,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换是否可以按产品社会价值的比例进行呢?不可以。因为产品是人的劳动成果,产品的交换不仅是产品社会价值的交换,也是产品蕴含的劳动量价值的交换。获取产品功能能量消耗的社会劳动价值成本与产品社会价值结合为一体形成产品社会劳动价值,这是产品在交换过程中由社会承认的交换价值,可称为产品社会交换价值。那么,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换是否可以直接按产品社会劳动价值的比例进行呢?仍然不可以,因为产品社会劳动价值只是社会规定的价值交换标准,而交换行为是个体行为,交换双方各自对对方产品的需求是交换产生的直接原因,产品在购买方心目中的价值与产品社会劳动价值结合形成购买方承认的产品交换价值,可称为产品个人交换价值。产品个人交换价值是产品社会价值、产品社会劳动量价值与产品个人价值的统一,因而,产品的交换是按产品个人交换价值的比例进行,这是产品在交换过程中要讨价还价进行协商的原因所在。对具体价值交换过程的分析及货币、价格等相关内容请见《下篇 商品劳动价值解析》,关于劳动量价值、劳动价值的概念请见《上篇 使用价值与劳动价值解析》。
曹国奇先生,以上关于价值本质的分析过程没有涉及到“能与力”,所用的功能能量概念实质是有效使用寿命,生产能量只是在分析行为价值过程中出现的概念。上述内容只有有关价值定义的部分没有在经济学家网站上发表,原因是想再推敲推敲,增强说服力。已发表的上、中、下三篇在内容表述上不很成熟,虽然一些地方需要修正,但不影响整体,之所以在不成熟时就过早发表到网站上,只是出于“若成熟不知何期”及“价值研究非一人之力所能为”的认知。
希望曹国奇先生和广大研究价值问题的学者都来介绍研究价值的方法,大家共同探讨形成公认的科学研究方法,再用这种方法分析价值的本质,解开价值之迷。这样做还可以免除一些价值研究者推销自己理论的辛苦,而且能够杜绝让人厌烦的攻击性争论。
期望经济学界的权威人士能在这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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