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因素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材的影响论文

2021-07-11 论文

  论文摘要:研究发现,在相同年龄组的青少年足球运动队中,由于出生月份的不同,距选择日越近的运动员,较距选择日较远的运动员有较大的身心成熟优势,易被教练作为有“早期才能”的队员入选高一级运动队。从而造成选材上的偏差。因此,提出相应的调控策略,旨在加强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材的科学性。

  论文关键词:选材;青少年;足球;早熟

  1问题的提出

  年龄因素一般是指与运动员选材有关的日历年龄和生物年龄,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其发展却不是同步的。在运动员选材中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日历年龄是指从出生开始计算的年龄,反映了人生命过程的实际年龄;生物年龄是指人体生长发育的年龄,反映了每个个体生长的快慢,也就是人体实际生长的年龄。目前,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选材中,常通过严查日历年龄,结合测试运动员骨龄的方法来判断其生物年龄进行分组训练,以杜绝瞒报、虚报出生日期,防止早熟型选手进入同年或低年组参赛。然而,在同一年龄组中,由于选拔日期的时段性(通常同龄人选的范围是从当年1月l日一l2月3l日),也会出现运动员的出生间距可相差1个~l2个月的生长优势,同样也存在着早熟差异。如距选择31期越近的运动员(如1月一3月出生)比距选择日期较远(10一l2月出生)的运动员有较大的相对年龄(月龄)优势和身体早熟。因此,在同龄组选材中,如果我们不进行有效的相对年龄控制,必会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选材,尤其是儿少年龄组运动员的初级选材将产生重要影响。研究已显示,早熟型选手一般出成绩较早,往往可以成为少年比赛的优胜者,但大多数成绩不稳定,保持时间不长,甚至很快出现停滞不前的现象,以至最终达不到优异成绩而被过早淘汰,成材率较低。所以,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探讨在同年龄组中早熟优势与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材之间的关系,以揭示同年不同月的年龄因素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材中的影响,并进行有效的调控,旨在加强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成材率。

  2研究对象和方法

  2.1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黄石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在1996年一2004年间注册的960名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为研究对象,调查他们人选高一级运动队时的出生月龄(日历年龄)。为防止调查数据组出现重复性,提高测试的有效性和客观性,我们选择ul1、U13、U15、U17四个奇数级别的年龄组作为调查对象。他们分别是:1)在2000年一2001年,2001年~2002年,2002年~2003年,2003年一2004年,四个年度期间的U11、U13、U15、U17四个年龄组,每组30人,共480人;2)在96年一97年,97年一98年,98年一99年,1999年一2000年,四个年度期间,ull、U13、U15、U17四个年龄组,每组30人,共480人。

  2.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文献综述法,逻辑推理法,以及数理统计等方法。

  3研究结果与分析

  调查统计的结果见表1一表8和图1~图4。从各图表中的数据分布中我们可以看出,人选的人数和他们的出生月份之间呈现明显的偏态分布,其具体分析如下:

  3.1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在1996年一1997年,1997年一1998年,1998年一1999年,1999年~2000年4个年度期间,U11、U13、U15、U17四个年龄组的运动员出生日集中在8月~10月份的人数最多,共达189人,较出生在5月~7月的运动员(69人)多达46.5%,且经样本率的检验,T=12.7,P(2)tO.01(478)=2.586,故P<0.01,存在显著性差异。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2000年以前,黄石足球学校选拔优秀足球运动员的分组年龄标准是以当年的8月1日为起始点,结束于次年7月31日。这样就形成出生月份(8月一10月)越靠近挑选日的运动员,较出生月份(5月一7月)远离挑选日的运动员有接近长9个月的生长优势,因而他们的身材高大,身体粗壮,发育成熟,更容易被教练员挑选为主力队员而进行比赛,从而使这种年龄早熟优势持续发生在以后的几个年龄组中,进而出现统计意义上的偏态现象。

  3.2从图1~图3看出:在2000年一2001年,2001年~2002年,2002年~2003年,2003年2004年,四个年度的选拔年中,U11、U13、U15三个年龄组运动员的月龄分布也星现不对称性,但其峰值却都出现在1月~3月份出生的队员。从表2看出,其总人数是126人,较10月12月出生的运动员(67人)多达30.6%,且经样本率的检验,T=7.13,P(2)tO.0l(358)=2.586,故P<0.0l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从表3

  看出,在转换第一年2000年~2001年期间,人选运动员的人数在该年龄组中不到一年的时间,从1999年一2000年集中在8月~l0月出生39人,突然下降到当年的19人,而1月~3月出生队员却增加14人,其减增率分别高达105%和70%。其中出生在1月~3月的人数(34人)也比出生日在8月~l0月的人数(19人)高达28.3%,同时也较10月一12月出生的人数(16人)多达36%。笔者认为出现这种高度转换率的原因是:2000年黄石足校根据湖北省足协提出的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年龄与参赛资格的有关决议精神,以及为和国际足联指定的各年龄组参赛标准的指导方针接轨,从在2000年起,采用以当年的1月1日作为开始选择日期,结束于同年的12月31El。这样,由于选择日期的变化,从而出现Ull、U13、U15三个年龄组的优秀足球运动员的人选月龄也发生戏剧性变化。导致有“才能”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突然集中在1月~3月出生,而8月一10月和l0月~l2月出生的“才能”运动员却突然减少。这一变化进一步证明了上述的推断:距挑选日越近的运动员(1月~3月),由于他们在同龄组中较出生口迟(10月~l2月)的运动员身心发育以及社会经验七更成熟,因而在比赛中表现出更强的自信心,稳定的心理状态,强烈的取胜欲望和号召力,以及充沛的体力与更好的理解动作能力,从而使他们更容易被教练选中而人选高一级运动队。而在选择年出生较晚的运动员,由于他们发育较晚,使他们相对具有生物和心理年龄上的劣势,从而导致许多有潜在才能且晚智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被简单的经验性选材淘汰,进而使他们失去高水平训练与比赛的锻炼机会,造成目前选材中人力物力的损失。从表4看出,分组年龄越小,这种趋势表现得越明显。进一步我们对湖北省体校,武汉体育学院竞技体院,华中师大体育系,以及武汉市香梅、惠伟、仁登6所足球学校,在2003~2004赛季注册的ull、U13、U15三个年龄组的450名运动员进行月龄调查也得出,1月~3月出生人数比10月一12月多104人,且经样本率的检验,T=11,P(2)to.01(448)=2.586,故P<0.O1存在显著差异,见表5。这更进一步证明了上述的推断。因此,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选材中。不能仅凭借其身心发育的优势就经验性地作为判别“有才”和“无才”的标准,否则会陷人选材的误区。

  3.3从表6看出:对U17组运动员来说,在i变选择日期从8月到1月前后,在2000年~2004年的四个年度中,出生日期的转换率没有明显的变化,其人数在8月~10月出生的运动员37人,反而比1月~3月出生的32人多5人。且其图4最高峰值和1996年一2000年的峰值也拟合较好,并未受身体早熟倾向性的干扰。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出生日期在第1、第2季度(1月~7月)的一部分运动员,可能从11岁开始到l7岁之前,由于生物发育的劣势已被身体早熟标准淘汰。

  所以,目前筛选出U17组的足球运动员可能并不代表该年龄段最优秀的足球运动员;另一个原因可能是不论什么月份出生的运动员,经过多年的生长发育,到l7岁时身心发育已接近结束,因此,由青春期自然增长形成的身体早熟潜在优势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经过lO年左右(足球运动员的始训年龄一般是6岁一7岁)的各种训练和比赛诱发与促进作用的磨练,精选出独立于生物年龄之外真正具有足球潜质的运动员。从对湖北省6所足球学校,在2003年一2004赛季注册的U17年龄组的130名运动员进行的月龄调查,也得出相似的结论,见表7。国外有文献报导,足球运动员从始训开始,经过l0年左右的系统训练,在l6岁后才能才显露出来,这时是进入顶级球对的分水岭。这也就足说,在l6岁~l8岁期间的精选尤为关键,它完全是剔除生物学上早熟的影响,真正意义上的科学选材,因而成才率更高。另外,我们从图4也可看出,在1996年~2000年的4年中,U17组运动员的出生日期的分布也非单峰偏态,而是近似双峰,且两峰最高点出现是在1月和7月~8月份之间,再从表8也可看出,其各月份出生的运动员人数离散度较小,均值接近。这更进一步证明了上述的推断。

  3.4出现上述年龄月份影响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材的主要原因是,当前国际足联对青少年足球比赛是以各年龄段(组)为参赛标准。虽然这可防止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早期成人化和专项化训练,有利于他们系统健康的发展,但也势必造成在选拔运动员的过程中,出现以l2个月为一个周期,周而复始的筛选过程。从而形成依赖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身心早熟为主要条件,而不是以技能主导类项群青少年运动员主要应注重潜在技、战术的进步,以及其整体竞技能力的发展为归因的选材观点。所以,导致目前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选材过程中,出现注重选拔以身心早熟为基础的所谓早期“才能”的运动员倾向。由于足球运动是一个集体竞争性项目,在青少年时期已展示出高度的竞争性,因此,为保证足球运动健康的发展,在初选、复选和精选阶段(16岁一l8岁)真正选拔出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各级足协、教练和父母应共同制定一个系统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材规划,为所有参加试训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提供一个公平挑选的机会。

  4结论和建议

  4.1结论

  4.1.1当挑选各组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日历年龄划定在当年8月1日到明年的7月31日时,统计结果显示:在1996年一2000年四个年度期间,U11、U13、U15、U17四个年龄组的运动员出生日在8月~10月份的人数最多,而在5月~7月的人数最少。然而,在2000年改变选择日为当年1月一l2月后,统计结果发现,在2000年~2004年四个年度期间,IJ11、U13、U15三个年龄组的运动员大都出生在1月一3月,而l0月~l2月最少。这说明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选材中,距挑选日期越近的运动员,由于他们较距挑选日远的运动员有近9个月的生长优势,因而他们的身体及心理发育更加成熟,容易被教练作为有“才能”的运动员人选。

  4.1.2对U17组足球运动员来说,当改变挑选年的月份标准后,其转换率(从8月到1月)并未发生明显的改变。一种可能是由于出生在1月一3月的大部分运动员从l1岁开始到17岁已被“身体早熟”的选材标准逐渐淘汰;另一种可能是生长到l7岁时,青春发育已近结束,因而是剔除早熟因素后,选拔出真正具有潜质的优秀足球运动员。

  4.1.3年龄月份影响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材的倾向性,是由于国际足联规定的按各年龄段(组)进行分级比赛造成。从而使足球运动从儿少起就按年龄分组进行训练和比赛,以至出现身体早熟的选材优势,而且这种优势年龄越小表现越明显。

  4.2建议

  在选择年中,由于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出生日期有将近1年的差别,就给身体早熟的运动员在选材方面带来相对的利益。即不是以运动员的技战术指标发展的潜质为选材标准,而倾向于身心早熟,从而导致在选材标准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使许多真正具有足球天赋的儿童少年落选,而且此观念已成为目前教练选择有“才能”运动员的主要特征。我们认为,在足球比赛中,只要赛制的等级是按年龄分组,那么这种偏见将会继续存在。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调控这种偏见的建议:

  4.2.1首先应使教练员、足协官员和父母对身体早熟在青少年尤其是儿童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材中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改变他们已存在多年的感知运动员“才能”和预测其成功的思维模式,用动态全面的观点,对待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发展,加大对基本技术、战术,以及协调性在选材中的权重,尽可能消除由身心早熟带来在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方面的优势影响。

  4.2.2在不改变训练比赛年龄分组的条件下,可缩小分组月龄的范围。如可按原年龄范围的一半,1/4或其1/3分组,这不仅将能最优化控制出生月份对运动员选材的影响,而且也有助于提高他们训练的效果和比赛的质量。

  4.2.3在试训中打乱按现行日历年龄分组的界限,改变或删除选择年对儿童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年龄的“定额”需要,用骨龄、青春发育第二性征和青春期高潮持续时间,作为再分组的标准,延长扩大人选年龄的分组范围,以设置高口径的竞争选材队伍,再从中复选和精选出优秀的儿童青少年足球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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