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改革探讨论文

2021-07-02 论文

  摘要:质量控制“三检制”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初检、复检、终检,是施工单位在各项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的自检制度,体现了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思路。“三检制”已执行了近30年,已成为水利施工企业质量控制的基本制度,长期以来为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三检制”已不能完全适用与新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应更加多元化,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以利于工程质量管理。

  关键词:水利施工单位;三检制;探讨

  1“三检制”的发展与现状

  1.1“三检制”的概念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三检制”是施工单位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的自检制度。按照要求由基层班组、施工队对所完成的工作进行初检和复检,再有项目经理部质检部进行终检,也称专职检。“三检制”体现了施工过程的全面全员的质量控制方针,已成为大中型水利施工单位现场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长期以来为确保工程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按照技术规范,单元工程是水利工程中由多个工序组成的最小综合体,是质量评定的基本单位。单元工程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监理单位进行复核。“三检制”为工序质量确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了基础依据,如实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也就完成了“三检制”。

  1.2“三检制”的各项法规要求

  早在1997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7号令)就提出了水利工程的“三检制”要求,其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2007年,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4.2.1条及条文说明中明确:“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部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施工单位应坚持三检制。一般情况下,由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专职质检机构复检。”水利部发布的2012年和2013年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已根据不等同专业特点有不同要求,都开始强调施工单位终检制。

  2现行“三检制”存在的问题

  2.1“三检制”对质量控制过程的局限

  当前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将“三检制”作为唯一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明显不能适应现行各种施工项目。首先,制度缺乏灵活性。不论那类工程,什么专业,均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终检。其次,重点、关键点不突出、管理资源浪费。项目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与一般部位工序没有从管理层面加以区分,对关键部位、工序没有足够的重视,为弥补质量评定上的不足,不得不划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验收,工作重复浪费了许多管理资源,也影响了进度。再次,实际上不论是几检,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最终检验,不管班组、施工对、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都还是自检,自我把关,所谓“质量保证”,均属于体内监督性质,没办法实现和突出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2.2“三检制”对现行工程的不适应

  早在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条就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没有“三检制”的提法,也就是说大的建筑行业没有要求“三检制”。水利行业的“三检制”已执行了近30年,现在施工体系已发生很大变化。如:中小型水利工程大量使用农民工。班组自检很难独自完成,最终成为“一检制”,还有现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自检造假,先干活后部充资料,已成常态化,质检资料已经不能如实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而现在各地提倡的“PPP”“EPC”项目,现在国内大量实施,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总包方、角色均有变化,“三检制”更难受到外部的监管。

  3“三检制”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3.1灵活应用施工单位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

  不在将“三检制”作为唯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而是因工程形式专业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际高效的管理制度,也可以是一种或几种制度并存,只要有利于质量管理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质量情况,使工程质量在计划内受到控制,相对工程实际工序的重要程度有一种或几种质量控制制度都是可行的。首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认真研究施工图纸,理解工程设计,研究施工方案,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建立、质量策划、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改进等。其次、工程施工是一种物质生产活动,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五大方面。即“人、材料、机械、技术、环境”,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就是要对五个质量因素进行全面控制。第三、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应贯彻全面、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思想,用运新型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即在施工前进行事前主动质量控制,通过编制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3.2与各质量管理单位确认制度

  在施工单位拟定了正式质量管理制度后,监理单位可组织会审,可邀请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讨论确认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经确认后的制度,应当行成质量制度确认文件,施工过程中各方都应遵循,也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实施调整,但必须经原审查人员认可。

  3.3明确施工单位最终质量责任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无论如何改革,何种制度,施工单位都必须负有最终质量责任,充分体现质量是干出来的,不是监出来的。采取各种办法、制度的质量管理都是为了工程建设质量好、进度快、成本少,并不是使施工单位从多层次繁琐的检查,检测中解脱出来,让其他单位和人员承担施工单位的应负的责任。现行的规范、标准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SL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0.8条规定:“监理机构的审核、检查、检验、确认与批准等监理行为,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3.1.3条规定:“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4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探讨

  4.1强化建筑材料的抽检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委托满足要求的资质检测单位,或大型工程专设的实验室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一定比例控制。

  4.2基于测量数据支持下的终检制

  可采用现场测量手段进行的检测项目,如高程、纵断面图等,施工单位派专业测绘人员与监理、业主等进行联合系统化测量,再有各方代表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4.3基于监理单位监督下的联合终检制

  由施工单位负责选派测量人员,加强对实际检测数据的记录,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报检专门成立的联合验收小组验收。联合验收小组以监理单位为主,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均有代表参与,对重要工序,隐蔽工程进行联合验收。

  5结语

  制定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是,保证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对成本进行控制。多元化的组合,灵活的管理制度更由利于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期盼不久的将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等应工程制宜,达到最优效果。

  参考文献:

  [1]刘爱国,尉玉华,宋涛.三检制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应用探讨[J].山东水利,2015,17(9):22-23.

  [2]姚学健,张启海,周玉香.水利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重点和思路[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4,24(3):37-39.

  [3]魏向魁,李秀民.关于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改革的探讨[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6,12(1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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