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籍管理制度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内在动力,新学籍管理规定颁布后,学籍管理制度虽然有所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发展;学生权利
学籍管理制度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内在动力,高校发展是提高学籍管理制度文明程度的有力保障。学籍管理制度以条文的形式告诉学生学校为他们设计了一个怎么样的学习轨道,告诉学生在校期间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制度上规定的各种奖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被管理者朝着高校发展的目标成长,从而促进高校发展,达到其教学目标。学籍管理制度还可以使学生感受到被人信任和期待,可以激发他们全身心投人学习,在遵守制度的同时,发展其自身的个性,从而达到或超越学籍管理制度的要求。学生愿意做出新的尝试,接受新的挑战。在学籍管理制度激发学生潜能的过程中,高校人才培养效率得以提高,高等教育得以发展。
1、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005年新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将各高校将主辅修制度、重修制度、选课制度、学分绩点制度、免修制度等学籍管理方法上升成为制度。从形式上注重了依法管理和对学生权利的关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重视不够。
现阶段高校学籍制度,追求的仍然是保证管理者的管理自由,这种集权控制的学籍管理制度在高校职能的发挥上,不依赖于管理者的潜能发挥,而在于控制学生遵循规则的力度。部分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在保留人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将学生的异动情况控制得非常严格,如果学生在保留人学资格期间发现了更适合于自己发展的道路,产生报考其他学校的要求,本就没有办法实现,这些都限制了学生的发展。以前有一种说法是考上了大学就吃喝不愁了,所谓的60分万岁就是说你可以在学校混日子,反正到时候会有工作,国家会给分配,于是高校成了学生的“家长”,学生的命运把握在学校手中,学校强制管理的作风使只能服从学校的安排,随着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的来临,高校收费和就业制度的出台,学校无争已经不复存在,学生需要自己交费上学,自谋职业,学校不再享有政府赋予的决定学生前途的政策权力,收了学生学费后,就必须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学籍管理制度应该成为满足学生需要的一种手段。高校现行学籍管理制度虽然己经有了权利救济途径说明和程序的设定,但学生权利还不够明确,学籍管理制度文本没有规定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维护权益在学籍管理过程显得形式化,表面化,忽视学生权利的学籍管理制度很容易引起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诉讼案。我国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强调按计划与要求培养人才,专业划分过细,教学重灌输,轻启发,重记忆,轻思考,学习方法过死,评价指标片面,评价方法单一,评价结果偏颇。与之相适应的学籍管理制度也具有同样的计划特点,导致学生综合素质较差,创新能力较低,个性发展不突出。
(2)学籍管理制度各高校特色不明显。
权力集中和强制服从的高教管理体制是我国高校现有学籍管理制度的形成背景。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集举办权、办学权、管理权于一身,自上而下做出决策并进行管理,学校自主办学和独立决策的权力较少。尽管国家新规定渗透了放权意识,但相当多的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仍然在不同程度地抄袭国家学籍管理制度,没有添加适合校本特色的相关内容。由于国家的制度无法顾及地区、行业和学校发展的差异性,高校对它的复制导致了千校一面的学籍管理模式,限制了学校之间竞争及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校的竞争呼唤学籍管理制度的校本特色,国家新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现了扩大高校自主权思想,为学校自主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现行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强调国家学籍管理制度的指示作用,忽视本校实际和学校发展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使学籍管理制度与国家学籍管理制度雷同,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复。在制度设计时,各高校没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没有在制度上强化学校办学特色。体育学院、理工科大学、综合性大学等不同性质的学校在专业设置上各有特点,在学籍管理制度怎样与学校专业特色相吻合的问题上,各高校却很少研究。
(3)制度的产生过程不够民主。
现行学籍管理制度的'形成首先来源于学校管理者的意向。制度文本的原始意图很少有学生的意见,文本成型后甚至未指派学生代表参与讨论,学校管理者作为学生情况的旁观者,对学生情况的认识是有限的,制度生成过程中信息掌握不对称和不充分,民主和公开原则缺乏。学校要培养一批具有社会批判意识和探究精神的新人,就应该培养学生正确对待权威和纪律的态度。高校可以通过协作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理性的判断能力与预见能力,使学生逐步成为具有责任能力的个体,使之享有与其责任能力相适应的自由权利。学籍管理者应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民主制度的氛围,让学生充分参与制度生成过程,通过各种形式的感化,促使学籍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形成制度的共同愿景。
(4)制度执行程序不够规范。
增强学籍管理制度的透明度,是制度执行过程首先应该遵循的程序,因为制度的透明度能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学生权益。关于学籍管理制度在学生中间公布这一工作,高校都做得不错,大部分学校都能保证在学生人学时人手一册,可是学校的宣传力度却很小,往往是一发了事,大学几年时间再不问津。要保证制度在学生中的高透明度,学校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将制度进行宣传,开展与学籍管理制度内容相关的各种活动,将制度内容内化到学生身上,只有这样管理者才能引导学生认同并遵守制度。现行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宣传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在学籍管理制度执行中,由于执行程序不规范,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在高校学籍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科学、合理、严格固定的程序机制。正当程序是学生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
2、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1)增强学籍管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
增强学籍管理的民主意识,首先在管理中将学生放到应有的主体地位,使管理工作做到尊重学生,理解学生,满足学生并努力营造平等、民主的校园氛围。其次让学生在管理活动中参与选择,参与创造,参与管理,参与决策,以增强学生对管理目标、制度、方法的认同感。最后保障学生民主自由的学习权利。现代大学是由具有创造性人格的个体组成,而创造性人格的发展和形成需要民主自由的外部条件。因此,保障学生民主自由的学习权利应成为学生管理工作的一种价值追求。我们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权力的设置和运用不能只受只受道德标准的衡量与限制,应该坚持依法治校,将教育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来看待,应当将尊重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教育者的首要义务。在行使教育管理权时,首先考虑的不应当是如何处置受教育者,而应当是这样处置是否合法,是否会侵犯受教育者的权利,真正将受教育者作为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来对待。
(2)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方式。
传统的学籍管理制度严重限制了学生的发展,我们要实现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拓宽学生学习空间、激发学习活力、发挥学生潜能。可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①免修。
即除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外,学生均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课程,经过免修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即取得学分。
②免听。
即对自学能力较强、成绩优异、己修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可申请免听。免听期间,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方能准予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学分。
③辅修。
本科生人校后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符合辅修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或选修其他专业。
④间修。
即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对自己的潜力及对未来工作做出某种估计后,如果需要,他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修满必要的学分。如果中途有某种合适的职业值得去尝试一下,他也可以去试试而推迟拿满学分的期限,在试一试之后再来选修课程时,学生可能因为获得了新的感受而能作出更合适的选择。
(3)规范学籍管理程序及行为。
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缺乏规范的程序,发生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是使学校的管理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保证。高校自主管理权是法律确认高等学校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时,必须有正当程序予以保障。正当程序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和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以保证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公开、公正、公平。
具体到高校学籍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应包括学生的解释和申诉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罚建议的程序、校长裁决及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处罚的程序等,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学校处理程序不越权、遵守处理决定权的层级程序;学校的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且要告知和送达学生本人;学校的处理决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或送达受到处理的学生本人,处理决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告知或送达本人既由受到处理的学生受领,学校未把处理决定告知或送达学生本人,该处理决定不能产生效力;尊重和保障学生的申辩权,学校要允许学生申辩,重大学籍的处理决定在决定后作出前可以进行听证,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正式决定;坚持一事不两罚;保障学生的救济权,告知学生救济权是学校尊重学生受教育权和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的程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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