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创业投资的财务管控论文

2021-07-01 论文

  一,对控股单位的管理

  (1)向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人员。根据出资比例或相关投资协议,向被投企业派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总监,代表投资单位管理、监督被投企业财务和会计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总监的考核权由投资单位负责。派出财务人员应就被投单位的重大财务事项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对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应予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汇报。

  (2)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加强资金管控。资金集中管理可以提高企业整体的资金风险防范能力;发挥规模优势,提高整体资信能力;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最重要的是能够强化母子企业管控体系及资金监管,提高信息反馈及时性。

  (3)以会计集中核算为依托,加强会计控制。将控股单位的会计核算纳入到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控股单位的财务信息。

  (4)以预算控制为抓手,加强事前、事中的控制。预算反映了企业特定期间内的资源配置状况和经营活动的详细安排。通过预算管理,不仅能够起到规划作用还能够起到监控作用。通过预算分析,可以新的增长机会或明确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从而相应调整经营战略或修正预算,更好地促进企业价值增长。

  二,对参股企业的管理

  对于参股权的财务管控,主要是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投后管理是指完成实质性投资起到该项投资退出之日止的投资业务管理过程。

  2.1根据在被投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及投资协议,采取不同的投后管理方式

  (1)达到派出董事、监事及产权代表条件的,派出相应人员参与被投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2)达不到派出人员参与管理的项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被投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的方式

  2.2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投后管理体系

  (1)项目投资完成后,投资业务部门需对投资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检查,了解、掌握其运营情况。每季度向企业提交投资项目季度管理报告;每年针对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管理建议,作为对投资项目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投资业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在发生影响企业投资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向企业汇报,由企业研究采取相关措施。

  (2)企业派出人员参与被投企业经营管理的,派出人员应按季度提交被投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当出现影响企业投资安全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汇报。

  (3)未派出人员参与管理的,由项目团队定期、不定期现场走访被投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按月索要被投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提供投后管理报告

  (4)财务部门负责对数据的汇总,分析,并及时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三,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保障财务安全

  以企业风险控制总监为中心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规避、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地发展。

  (1)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对风险控制指标实施动态监控,做到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重大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

  (2)加强投资过程风险控制。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和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投资风险管控重点以及各部门、各决策机构在风险控制过程中的职责。

  (3)加强合规、法律事务管理。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经营活动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