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情感体验——聆听音乐——体态律动——听音视唱——演唱演奏——创作,乃是一个循环往复、循序渐进的教学结构模式,每一周期都使学习者迁移到一个新的音乐能力发展层次。在这一模式中,学习者的音乐情感能得到自然的发展。在与大量优秀音乐作品的接触与交往中,音乐能力也能得到提高。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学习者始终处在主体地位,能够因为对音乐积极自觉地参与而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创造性意识的人。
关键词:音乐教学 音乐感受能力 创造性意识
一、音乐的情绪体验
音乐的情绪体验是一切音乐能力发展的前提。让儿童接触音乐之前,必须有一个让学生体验自然情绪的阶段,诗意的朗诵,带感情地讲故事,都是发展自觉性音乐能力的条件,这些艺术性的活动都是与自觉性音乐能力最接近,或者说是最相通的。当孩子有了表现情绪的强烈愿望时才开始让他们接触声音,告诉他们,声音可以用来表现自己的情感。当我们快乐的时候,高亢明快、节奏活泼跳跃的声音可以表现我们愉快的情绪;当我们忧伤的时候,低沉阴暗、节奏缓慢的声音可以表达我们伤感的情绪。表达情感的声音,我们称它为音乐。音乐还可以模仿雷声、鸟叫、小溪流水等大自然美妙的音响。当孩子们有了这种认识之后,再告诉他们,音乐是他们生活中最亲密的朋友,可以借助极其丰富的音乐来倾诉内心的快乐和忧伤。经过这个阶段之后就可以开始接触音乐了。
二、聆听音乐
有了真实情感与音乐的联系,就可以进入聆听音乐的教学了。最初聆听的音乐,必须是具有鲜明情感选择性的音乐作品,这样才能在学生刚接触音乐时,即对音乐情绪具有敏锐的感觉能力。但聆听的音乐作品必须是完整或相对完整的,哪怕就是一段很小的片段。
因为人们在掌握一定的视唱能力,或掌握一定的演唱、演奏技能之前是无法完整地表现音乐的整体形象的,但人们却能够在聆听音乐中完整地感受音乐。这种感受能力甚至在清晰的听觉表象形成之前,就已存在于人的心理能力结构之中了。当然最初的音乐感受力是很模糊很粗糙的。但聆听音乐所产生的对音乐感受的整体性却是音乐整体能力结构发展的关键。因此许多成功的教学方法都把学会聆听音乐作为发展音乐能力的第一步。
三、体态律动
体态律动正是在真实的情感体验和正确聆听音乐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作为聆听音乐者主动参与音乐的第一个最自然的行为表现,体态律动在学习音乐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虽然说体态律动在音乐运动觉发展过程中处于一个非常初级的阶段,但音乐心理学家认为,正是“在音乐教学的初级阶段上,未必可以找到比节律学更直接、更有效的发展音乐节奏感的其他途径,这里,节律学被理解为以简单的,儿童容易做到的运动表达音乐节奏”。
体态律动的基础仅仅是人在生理水平上对音乐音响的反应,这些反应包含对旋律线条上升下降、节拍、节奏变化,肌体紧张松弛的本能感受,然而基本的音乐情绪在这一水平上已开始模糊地感受到了。音乐作品不是作曲家随意编造的,它从本质上说是作曲家情绪体验的外化形式,每一部优秀的音乐作品都是一个完整的精神生命,一种情感的表现形态,体态律动促使人在聆听音乐的过程中深入到音乐情绪体验之中。体态律动亦可以是对音乐作品非常高水平的反应形势,犹如一个指挥家用准确简练的动作把握了整部交响乐。体态律动并不是取代听觉训练,但它极大地强化了聆听音乐的自觉意识,为音乐听觉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听音与视唱
这一阶段一般又称为视唱练耳,并结合着必要的乐理知识教学。在音乐学习过程中是没有纯粹的知觉的,知觉必须和感觉结合在一起,听觉表象必须和调式感结合在一起。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培养进行音乐表演、欣赏及创作等各种音乐活动所必需的音乐听觉能力。孩子们开始学着用自然的嗓音来再现他们听到或看到的音乐形象。音乐心理学家认为,为了使儿童最初的音乐听觉表象能在良好的调式感基础上建立起来就必须从听唱,或视唱完整的.旋律开始,哪怕是最简单的旋律片段,也应包含调式上从稳定音到不稳定音再到稳定音这样一个体现“松弛——紧张——松弛”的音乐性过程,从而体验最基本的情绪变化。音程的学习,也应该放到完整的调式旋律中去把握。唯有这样做,听觉表象能力才能建立在良好的调式感之上。音乐听觉能力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能够表现音乐情绪的形式也是极其丰富的,例如音色、节奏变化等,但在通过音高关系变化来表现音乐的范畴中,调式感始终是一个重要的核心。
五、演唱、演奏
有了聆听音乐与体态律动的基础,有了最初步的、建立在调式感基础上的听觉表象能力,就可以开始发展学生的演唱、演奏能力了。演唱、演奏是运动觉的高层次能力。演唱、演奏都需要高技巧的运动觉能力,它是细致、灵敏的局部机能运动。例如演唱的喉头、声带、气息运动,弹奏钢琴的手指、手臂运动,这些能力是在一定的技能训练中才能获得的。但这种技能的训练必须是在儿童具有初步的音乐感受能力,具有通过音乐来表现自己情感的强烈愿望之后才能开始,而器乐的学习还应在演唱的学习之后,必须在学生已经有了“通过乐器来歌唱”的愿望产生之后。
从运动机理看,演唱、演奏的运动觉能力是高水平、高难度的,而从音乐感受的心理机制看,演唱、演奏的肌体运动又是局部的、低层次的,它必须服从表演者对音乐的整体感受,服从因音乐整体感受产生的肌体紧张状态的变化。当局部的紧张状态在演唱演奏过程中占主导地位时,这种音乐表演是缺乏表现力的。因此,在演唱、演奏训练中,首先要求学习者学会肌体的放松与心理上的积极状态。
六、音乐创造
音乐创造是高层次的音乐能力。狭义的音乐创造及音乐创作是指具有创造性的创作者运用想象力对大脑记忆的音乐材料进行新的组织和创造,产生出新的音乐形象。广义的音乐创造还包括演唱、演奏等一系列包含着学习者运用想象力参与的音乐活动。因此,演唱、演奏往往被称为是对音乐作品的“二度创作”。无论哪一种意义的音乐创造,实质上都是人运用音乐想象力的行为和结果。可见在一切音乐活动中,在一切音乐情绪体验中,人的想象力都是不可缺少的。
任何一种音乐能力,都是在音乐感受能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音乐感受能力,即音乐的情绪体验能力。音乐教育从根本上说是艺术的、审美的教育,而不是一种纯粹的技能训练。音乐情绪体验是引发受教育者对音乐产生兴趣和热情的关键,也是音乐技能发展的原动力并直接构成音乐能力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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