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世纪频发的财务造假案件迫使诸多国家开始关注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本文将深市主板公司2015年数据做为研究对象,构造内控信息披露指数,讨论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和公司绩效的关系,以期完善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制度,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企业披露内控信息会传递一定的消息,外界可据此推断企业的质量。内控完善的企业,经营越有效,股价相应上升,而不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则被认为是低质量或存在不利消息的,其股价预期会下降。故本文假设: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二)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5年深市主板公司作为样本,为保证结论的可靠性,剔除ST、*ST及金融企业,得到441个研究样本。公司违规行为所受处罚的信息来自深交所的披露信息,其余数据来自万得数据库,数据的处理采用SPSS20.0统计软件完成。
(三)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本文采用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基本每股收益(EPS)作为企业绩效的指标,国内外学者研究都主要采用了这些指标,同时能综合地反映企业经营风险、股东收益和股东财富的变化。2.解释变量杨有红、陈凌云(2009)将内部控制五目标简化为3个:合规性、正确性、可靠性。本文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信息中提取重要信息构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记为IICI,从而反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具体赋值说明如下表)。3.控制变量(1)公司规模:公司规模越大,绩效会越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会越大。本文是对公司期末总资产金额取自然对数对其进行衡量,记为SIZE。IICI的构建(2)资本结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大,股东和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越大,其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会增加,导致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从而对公司绩效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采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资本结构,记为ALR。(3)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对于公司绩效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作为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指标,记为JZD。
(四)模型的建立
根据研究内容,构建以下模型:(1)α0为常数,α1至α4为各指标的系数,是模型的误差项。(2)其中,β0为常数,β1至β4为各指标的系数,ε2是模型的误差项。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方面,仅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占0.45%,428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比97.06%,0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意见方面,仅2家被出具否定意见,占0.45%,标准无保留意见共计410家,占比为92.97%。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公司的内控披露良好。样本中总资产收益率的极小值为-39.6379%,极大值为47.532%,标准差为6.92,说明以该指标衡量的公司绩效差别较大;每股收益极小值-2.65,极大值为2.99,标准差0.58,以该指标衡量的公司绩效差别较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的极小值为0.5,极大值为2.5,标准差为0.299,表明样本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极小值为2.92%,极大值为97.52%,标准差为21.08%,将其作为控制变量很有必要;公司之间股权集中度的差别比资产规模之间的'差别要大。
(二)多元回归分析
经过相关关系分析后,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股权集中度和公司规模与公司的经营绩效成正相关关系,资本结构和企业绩效负相关。以ROA为被解释变量时,内控信息披露、资本结构和公司规模的t值分别为3.246、-4.258和0.566,在1%水平下显著;股权集中度变量的t值为2.501,在5%水平下显著,得到方程:ROAi=5.508+3.644IICIi+0.156SIZEi-0.072ALRi+0.053JZDi以EPS为被解释变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资本结构和公司规模的t值分别为0.910、-4.591和6.698,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得到方程:EPSi=1.663+0.08lIICIi+0.144SIZEi-0.006ALRi+0.003JZDi。
四、结论与建议
(一)有关结论1.实证分析得到样本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可有效监督和激励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绩效。2.上市公司规模与经营绩效正相关,公司规模越大,治理机制和内控较好,经营绩效提升;股权集中度和绩效正相关,股权集中时,形成制衡机制,提升经营绩效;当企业过度举债面临较大还款压力时,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增加,内控水平下降,绩效下滑。
(二)政策建议
1.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利于公司的绩效和资本市场有效性的提升。因此,企业应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主动披露;监管部门要强化相关法定要求,加大对违规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资本市场的有效性。2.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需标准化现阶段我国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够标准化,导致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各异,影响披露的质量,因此建议财政部对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做出统一规定,实现信息披露的具体化、标准化和明确化,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方红星、孙嵩.强制披露规则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8(12):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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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有红,陈凌云.2007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9,(06):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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