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研究论文

2021-06-27 论文

  [摘要]构建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是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升高职实践教学质量、深化高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在组织规划、评估体系、法律法规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制定评估法规、构建立体化体系、建立全国性监控体系,确保高职教育切实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高职教育;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实践教学是关乎高职教育成败的关键要素,也是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职业性的具体体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也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支持各类专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估”。但是,目前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不容乐观,毕业生岗位技能差、实践能力弱,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这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稳定的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来保证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当前,各高职院校基本建立了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但这种体系只是针对高职院校的内部管理和运行进行自我评价,找出问题并改正。而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与提高不能仅靠内部保障体系,还需要外部保障体系,只有通过内外部保障体系的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本文拟从外部教学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构建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以提高整个体系的保障质量和运行效率。

  一、构建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意义

  1.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理论的需要。

  我国高职教育界近年来比较重视教学保障体系的构建,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更多的是从学校角度出发,关注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而对于外部教学质量体系的构建关注度不够,研究成果也较少。另外,就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内容而言,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问题,不利于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体系是整个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了整个保障体系的框架结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对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亟须展开相关研究,以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理论。

  2.提升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需要。

  实践技能培养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高职教育的本质要求。要培养出适销对路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就必须规范实践教学活动,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这一点仅靠内部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来规范和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外部保障体系的力量,充分发挥内外部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作用,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从内外部两方面来共同引导、规范,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学校所学与企业所需不匹配的问题,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3.深化高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直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基本由政府部门承担,具体政策和细则也由政府部门制定。政府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外职教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构建完善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政府部门必须转变思想,充分发挥社会评估机构的作用,理清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评估机构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形成各司其职、管办分离的高职教育管理体制,从而提升高职教育的管理能效,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

  1.组织体系不完善,总体规划不完备。

  评估是开展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整个体系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因此,评估机构是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目前,我国高职教育评估机构主要有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心、各省级教育评估院等,这些评估机构基本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受到政府的`管辖和制约,独揽高职评估大权。这样一种强势的行政管理体制造成社会评估机构发展缓慢,很难深度参与到由政府主管的高职教育评估工作中,与高职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此外,从组织结构上来看,目前我国的评估机构基本可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级,但这两者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相互间沟通交流甚少,尚未形成立体化的评估组织机构。此外,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总体规划不完备,缺少统筹管理,缺乏协调规范。鉴于当前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是政府部门,也就是说政府的主要做法就是目前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主要做法。目前,政府对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手段主要是行政审批。由于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他们在出台相关方针政策时,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会有所区别,如教育部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省级层面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训基地评估、规划教材评估、课程评估等,之间有重复、有交叉,内在联系不密切,缺乏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不利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对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进行规划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制度。

  2.评估体系不完整,高职院校参与评估不积极。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办学主体和办学类型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必然要求多元化的评估机构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评估服务。当前,我国各种评估机构基本都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质,主要是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评估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社会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参与到外部保障中来。虽然评估活动中绝大多数评估专家来自高校,理应有利于高职院校参与到外部保障中来,但事实上这些来自高校的评估专家都是由政府聘请,代表政府开展各项评估活动,他们必须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高职院校负责。此外,高职院校本身对于评估的需求不旺也是影响社会评估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从外部讲,高职院校是向政府负责,政府对高职院校具有绝对的掌控力,高职院校也不得不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来开展教学活动,这就造成社会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到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多元化的评估体系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从高职院校角度来说,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是公办院校,由政府统一拨款和管理,高职院校只对政府负责,这就造成高职院校缺乏相应的市场压力,来自市场的动力不足,缺少主动开展评估的驱动力,这也制约了社会评估组织的发展,影响了多元化评估体系的形成。

  3.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准则不规范。

  法规建设是规范和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法规建设滞后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综观我国教育界所有相关法律,目前还没有针对教育评估的专门条文,也没有关于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构建的明确论述,而关于政府、高职院校、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之间关系界定的表述更是匮乏。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法规中对评估机构的设置、审批以及作用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对社会机构参与教育评估更是缺乏相关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评估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也导致既有的一些外部保障制度在时间上不能持续有效,范围上不能整体推进,运作上不能深入研究。另外,由于各级政府对高职评估机构认定和管理都不够重视,评估机构的认定制度,以及评估人员的认定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等都不够完备,而整个高职教学质量评估行业自身处于一种散漫的状态中,没有规范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时,现有的评估机构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政府层面没有但单位内部应该有的评估人员认定标准、评估规范、从业准则等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科学、有效、完整、规范的体系,对评估过程的研究和管理也不够专业化。

  三、完善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保证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从国外职教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要高效、有序运行,必须保证其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是维护整个外部保障体系客观公正的最重要因素。比如,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等评估机构都是独立的,不受政府的干预和控制,评估机构在制定评估标准、确定评估范围、选择评估方法、公布评估结果等方面具有自主权。政府参与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活动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制定法规政策等途径来实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职教育的规模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实践教学质量问题会日益凸显,而政府部门人力有限,不能全程参与对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监控。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主动转变政府职能,变直接管控为间接管理,赋予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从而构建独立于政府、高职院校之外的,公正、科学、合理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2.制定评估法规,推动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专业化与法制化。

  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之所以如此混乱,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评估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高职教育发展。目前,我国现行的高职评估法规主要有1990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1999年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9]第6号)和2012年国务院制定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是唯一一部专门针对教育评估的法规,也是目前最完整、最具体的教育评估法规,但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实施教育评估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这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事实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已明确提出“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促进管办评分离”。因此,要根据高职教育发展实际,转变政府职能,秉承建设服务性政府和管办评分离的思想,从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的目的、对象、流程、类型,以及评估机构的设立、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对质量保障和评估组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要明确政府、高职院校、评估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保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从而实现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专业化与法制化。

  3.密切相互联系,构建立体化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实践证明,相互关联、彼此协作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可以有效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极大地降低由于政出多门而造成的多重评估成本,更有利于社会各界清楚地了解各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质量。当前,我国已有的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各种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间的联系极少,职能分布也不清晰,甚至存在重复和交叉的情况,不利于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因此,要提高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首先应加强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各类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间的联系,理顺各类外部保障组织的具体职能和相互关系;其次要建立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外部保障机构,形成立体化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切实提高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4.加强宏观管理,构建实践教学质量全国监控体系。

  政府在转变职能,不直接负责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后,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再参与,政府还负有宏观管理的职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因此,政府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和各类学会的作用,依托这些社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及时收集各类监控信息,客观准确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保证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平稳运行。组织体系是整个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核心,也是保证各项外部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力量。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牵涉面广、影响因素多,要想构建一个完善、高效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必须集政府、学校、社会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力量于一体才有可能实现。随着国家对高职实践教学越来越重视,对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存在的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高职教育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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