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能力的推动,当前我国的林业科技创新能力较低,对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制约。分析了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特征,并对可持续发展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行了研究。
1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特征
1.1科技创新动力源较单一
所谓的科技创新动力源指的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以及对科技创新的适合投入、科技创新的需求渠道等。科技创新动力源能够推动科技创新。林业发展的需要是林业科技创新服务的基础,林业产业必须向社会提供有形的产品、无形的产品以及环境产品。由于公益性林业主要是提供非经济性产品,因此经营者不能在社会交换中得到科技投入的补偿,这就会导致经营者失去科技创新的动力源。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一般会采取一些政府行为对非经济产品的科技创新进行一定的补偿。政府会在非经济产品的生产上加大投入,国家成为了科技创新成果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因此,这也就导致了林业具有比较单一的科技创新动力源。
1.2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具有一定的限定性
在对林业科技的创新成果进行应用时,往往具有一定的限定性,这是由于受到气候因素、地貌因素和地势因素的影响,森林分布的垂直带谱在不同的经度和纬度上也是不同的[1]。由于森林地域的分布规律导致了我国林业生产活动的地域性特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预约工业技术和通用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相比,在市场需求上对林业科技成果进行了一定范围的限定。
1.3应用林业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特殊性
林业经营者通过购买和开发先进技术的方式来研发新产品、培育森林资源,将森林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从而对科技方面的投入进行补偿。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林业经营者不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性,这是由于其不能从市场上对科技方面的投入得到完全的补偿,因此必须依赖于相应的扶持。经营者对扶持的预期也会对其应用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行为造成影响。此外,对林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还会受到森林采伐制度问题、资源管理体制问题、林权问题等问题的影响。
2影响我国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因素
我国的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远低于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对我国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我国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没有充分重视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无论是林业经营者还是管理者和决策者都没有对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予以充分的重视,认为林业发展的关键并不在于科技的创新,而是“靠天吃饭”。因此对林业科技投入、应用和研究开发未予以足够的投入,造成了我国的林业科技创新能力较低[2]。
2.2我国对林业科技创新的整体投入偏低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整体科技投入水平较低,而其中林业在整体科技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又较低,而林业的科技创新具有比较单一的科技创新动力源,对政府扶持行为的依赖程度较高,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投入,造成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整体偏低。
2.3不合理的科技经费结构制约了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我国的林业科研体制的主体主要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而不是企业,这就很容易导致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出现脱节的情况,导致林业科技创新出现供求错位。不合理的科技经费结构决定了国家是科技经费的主要投入者,而企业很少对科技创新进行投入。这种传统的体制也造成了林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科研成果数量少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对现有的科技体制进行改革,然而在改革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科技资源扩散不畅、储备不足、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林业方面表现为林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水平仍然较低,国家强制性的弱化科研体制并减少投入则可能会迎来新的问题。
3可持续发展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对策
3.1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我国具有比较有限的林地资源,而我国当前的林地和林木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为了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类对林产品的需要,对我国的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必须重视林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3]。无论是林业的经营者,还是林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都必须改变传统的“靠天吃饭”的错误观念,认识到科技创新能力对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只有先从思想层面上重视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才能够扭转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林业科技人员素质低、质量少的情况,加大对林业科技的投入,以长远目光来看待我国的林业发展。
3.2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公益性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基地
国家应建立起公益性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基地,不断加大对林业的科技投入,将高等院校和公益性科研机构作为推动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主体。公益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比较适合进行林业基础性研究以及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研究,这2类研究机构的研究经费主要是来自于国际组织援助的合作研究项目以及政府的公共财政科研专项经费拨款。鉴于当前我国对于林业科技创新开发投入的不足,必须在提高科技投入总量的基础上调整不合理的科技投入结构,提高林业科技投入的比例。
3.3改革创新,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和科技开发型企业的研究
要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就必须从体制层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和科技开发型企业的研究。要将实际经验、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成果结合起来,应用到林业企业的生产中去,建立起新的服务、系统和工艺[4]。对企业的技术创新造成阻碍的因素主要有体制不顺、信息缺乏、人才缺乏和资金缺乏4个方面,而要排除这些障碍,激发我国林业企业的科技创新动力就必须从体制层面上进行改革,破除体制约束,建立起企业主动创新的机制,改变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被动局面。国有林区应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
3.4培养、吸引和留住林业科技创新人才
国有林区在进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人才匮乏的困境,对此应该建立完善的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在激励、利益分配、创新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以更好地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为人才提供更好的科技创新动力和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5-7]。
4结语
要实现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推动林业科技的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我国林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立起完善的林业科技创新发展体系,认真研究当前对林业科技创新能力造成制约的因素,并以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特征为依据,不断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真正将林业科技创新的成果落到实处,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国的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走出一条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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