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教学改革为声乐教学实践带来了新理念、新动力和高效率,同时也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其中声乐课程学时量不能充分满足教、学实际需求的问题较为突出,但对此问题的关注略显不足。虽然在具体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学时量化标准完全符合要求,但学生多有抱怨、教师倍感无奈的现象始终存在,问题根源到底出在哪里、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值得研究。
一、高师声乐教学的学时量化要求
在学校课堂教学实践中,学时通常指的是课堂教学的时间单位,也称“课时”,一节课的时间称一学时。高等师范院校普遍的单位学时时长一般为45或50分钟,学生修完一节课获得学时数计为“1”。学时量则是单位学时的数量之和,学时量这一概念包含了单位学时时长和授课频次等两个基本变量因素,变量因素的变化必然导致学时量的相应变化。科学的学时量化标准关系到学科教学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订及教学计划的科学实施。由于声乐课程带有明显的实践性,技能技巧的训练需要长期的学习、巩固和提高,整个学习过程持续四年,学时量在所有课程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也反映了声乐课程在音乐学科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1980年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实行草案)》后,又相继颁布了《课程方案》、《指导纲要》等文件,对声乐专业主修总学时数基本量化要求皆有明确的规定,虽稍有变化,但基本参考值为108-120左右。但是声乐教学学时量化要求大不同于其他课程的班级授课形式下的学时计算和认定标准,它是基于我国高师声乐教学传统的“一对一”个别课授课模式而进行计算的。所以声乐课程学时总量要求应为“一对一”课型基础上的108-120学时。这样明确的量化要求经过长期、广泛教学实践检验和不断修正,基本形成较为稳定、合理的、可实施的量化标准,适应了高师声乐课程的实践性和学生个性化学习的特殊需求。
二、学时总量实质性锐减的客观分析
在广泛探讨教学模式多元化为重要内容的声乐教学改革实践中,传统的声乐“个别课”授课形式不再唯一。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也显示出更有效的现实优势。班级大课、小组课等课型逐步在高校特别是高师院校声乐教学实践中大范围得以推广,出现了传统的声乐个别课比重逐步降低,甚至出现了取消声乐个别课的现象。不同课型的实施已经明显带来学时量变量因素的较大变化和差异,导致学时量难以在教学实践中准确计算和认定,较之传统的“一对一”个别课教学,班级大课、小组课中在单位学时时长和上课频次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学生普遍感觉课时严重不足,甚至严重影响了学习效果。毕竟声乐课不同于唱歌课,一般情况下,老师仍会在小组课、集体课中利用更多的时间进行个别教学。据笔者的大量调查和访谈,可以确定的是大多数的小组课教学很少是纯粹意义上的小组课,除了小部分可以共同授课的时间外,几个学生均分一个课时的大部分时间是基本事实,这样的小组课实际上仍然是更短时长的“一对一”个别课,学生实际所得的学时总量必然锐减。一般情况下,在“一对三”的小组课中,一个标准的学时中对三个学生同时进行理论讲解和发声训练的时间假设为15分钟,剩下的30分钟均分给每位学生进行单独指导和作品艺术处理。实际上本节小组课中每一位学生可获得的实际时长为25分钟,相当于一个标准学时(45分钟)的九分之五。以此计算,整个学习过程中,在学时时长没有增加,上课频率依然是每周一次这种情况下,学生修完本课程的总学时也仅仅相当于《指导纲要》所建议总学时量的一半左右。如果再除去因军训、法定假日、教育实习等原因而减少的部分课时,学生实际能够获得的学时量更显不足。以此计算,声乐教学应有的基本学时要求远未达到,怎样有效保障基本的学时量以确保有效的声乐教学亟待探讨。
三、多元化教学模式下保障基本学时总量的对策研究
(一)探索多样化课型有差别的学时认定标准。在当今的高师声乐教学实践中,造成学时减少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最主要、最容易被忽视的原因是对多样性的课型并未采取有差别的学时认定标准,这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前提。一般情况下,在“一对二”、“一对三”、“一对四”等小组课教学实践中,小组课并不能完全执行纯粹意义的“小组课”,每节课的课时结构基本上是部分时间的共同基础知识讲解、发声训练加上部分时间单独技能训练、作品艺术处理指导等几个部分,所以学时计算应参照声乐个别课的学时标准为基础,按照大致的单独授课时间加共同授课时间对照标准课时进行折算。如:在“一对二”的小组课中,假设45分钟的课时中对两个学生同时进行理论讲解和发声训练的时间为15分钟,对每位学生进行单独授课的时间则仅有15分钟,本节小组课中每一位学生可获得的实际时长为30分钟,相当于一个标准学时时长(45分钟)的三分之二,学时数应记为约“0.67”。其他课型学时计算以此类推,“一对三”和“一对四”分别对应学时数约为“0.56”和“0.5”。集体大课更为特殊,适合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但一般所占学时不宜过多,可以暂不计入学时,或少量计入学时。
(二)准确把握变量规律,保障学时量化要求。各高校的培养方案中表面上都严格执行了《指导纲要》中106-120学时的参考量化要求,实际上更多的人却忽视了学时内涵的时长和频次等变量因素的实际变化,造成了学时量实质性锐减的现象。按照上文的有差别的学时计算参考标准,科学进行总量计算,采用延长单位学时的时长和增加授课频次等方式是保障学时总量的必然要求,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如小组课每标准学时从45分钟延长到一个小时,或单位学时的时长不变,每周或学期按照实际学时时长比例适当增加授课总次数等。这种科学按照学时内涵变量因素的变化规律,保障每位学生充足学时的方法是完全可行的。
(三)在多样化课型并存前提下提高声乐个别。课教学比重当今的高师声乐教学改革,各高校有其相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模式、制订什么样的课程标准和实施计划等都是在《指导纲要》基本精神指导下由高校自主决定的。多元化教学模式并存代表了声乐教学改革的主流和方向,取得过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但也有一些高师院校在探索实施“3+1”教学模式,即声乐授课上执行完整三学年六个学期的声乐个别课教学,第七、八学期进行教育实习和舞台实践,效果也很好,受到师生的广泛接受和认可,值得研究和借鉴。而一些师资尚不充足的师范高校多采用多种课型并存的教学模式,取消声乐个别课的也并不少见,但因为个别课授课被取消或比重减少的后果是直接导致学生应得学时总量的减少,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声乐教学需要专业化的技术和能力培养,传统的个别课教学依然是最有效的教学手段。适当提高个别课教学的实际学时比例是有效保障授课学时总量的直接手段,是符合声乐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需求的。多样性的课型有其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但并不等于可以代替个别课的实际教学地位和学习需求。师资缺乏、经费紧张等是部分高校面临的实际困难,但不应成为减少或取消声乐个别课的借口,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积极为声乐学习基础不同的学生设置课程、满足学生的学时需求、增加个别课教学所占比重等才是更值得探索和倡导的务实精神,放弃个别课的教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放弃声乐课程的表现。
(四)探索舞台实践课程化以补足学时需求。声乐教学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于实践性,单纯的课堂教学很难实现基本技能技巧训练成果的巩固和提高。在有效保障课堂教学足够的授课量以外,积极拓展丰富的第二课堂和舞台实践就是课堂教学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弥补学时量之不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舞台实践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但是往往不能满足所有学生的实践需求,组织和指导也很难系统化。制定稳定的舞台实践实施计划、有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教师、面对所有声乐学习的学生、有稳定数量的学时要求和科学的考核标准等是舞台实践课程化的基本要求。舞台实践要贯穿于声乐学习的整个过程,在结合课堂教学实践内容的基础上可以有不同层次、范围的要求,也要有不同风格、主题的设计,有针对性地将课堂教学实践延伸至更大的舞台。目前有部分高校在探索和实践以创作项目带动教学和舞台实践的改革创新,通过创作舞台剧让师生共同参与创作与表演,既能实现创作、创新的能力培养又能系统化提高舞台实践效果,值得学习研究。舞台实践课程化是一项较为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根据各自学校的师资状况和学生实际基础进行科学实施,需要每一位声乐老师的参与和指导。
四、结语
当今高师声乐教学改革态势良好,也伴随着实际学时总量实质性减少的严重问题,不同课型的学时量化标准在短时间内很难达成一致,但准确把握量变规律、客观分析实际问题、有效拓展课堂教学等是有效保障学时总量,促进声乐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传统的声乐个别课教学很有必要继续成为声乐教学的主要形式,小组课、集体课教学有其现实意义,但放弃个别课不可取。主、客观上造成总学时量实质性减少的做法皆不值得推广和效法,在保障充足的学时总量的前提下探索有效的声乐教学新模式仍然是高师声乐教学需要继续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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