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伦理学的进展与反思论文

2021-06-21 论文

  “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ethics)或“生态伦理学”(eco-logicalethics)这两个概念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我国理论界“现身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尚不能说它们己经家喻户晓,但是情况己经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不再只是两个干瘪的概念了,而是有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或实践内涵,这主要体现为:拓出了自身的问题域——从伦理学的视角来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探宄人与自然关系中的道德蕴涵;有了支撑起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或范畴,如自然价值、自然权利、环境正义等等,而且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作为明确的实践导向等等。其次,环境伦理学在我国的伦理学的大学科体系(一般来说,我国伦理学的体系是由伦理学原理、中外伦理思想史和应用伦理学三大部分构成的)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了,虽然比较普遍的观点只是把它作为应用伦理学之一脉,然而其自身也细化出了不同的研宄领域,如对环境伦理学基本理论框架的探讨和对东西方环境伦理思想资源的分析挖掘等等。再次,其实践意义也得到了肯定或承认,也就是说,从现实性上看,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除了要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借助于法律的调控之夕卜,道德力量的介入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其他方式所无法代替的.这三个方面大致可以代表我国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所取得的进展。

  当然,20多年的时间对于一个学科或一种理论思潮的进展来说毕竟是太短暂了,其自身的许多内涵还没有获得充分的展现,思想脉络尚未定型,思维向度也还没有得到较为充分的伸展,所以对这种思潮的回溯或反思似乎有仓促之嫌。但是我们在此所做的思考并不是要获得一种定性的结论,只是想回过头来看看这股理论思潮的发展轨迹,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出思考或前瞻。

  1.环境伦理学在我国的产生发展一方面与环境保护主义(environmentalism)在全球的兴起并一度呈席卷之势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又要看到我国的环境伦理学是在实践基础和理论准备都不充分的情况下起步的。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应当是全球环境保护运动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也是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反思我国环境伦理学发展轨迹所应当具有的视角。所以,20世纪中叶以后,生态问题己经成为西方社会的一个“控制点”,它连接了太多的问题或者说它可以“引爆”许多问题。这样一种社会背景无疑为以关爱自然为旗帜的环境伦理学的产生提供了合宜的现实土壤。

  正是由于具备了这样一些条件,西方环境伦理学从20世纪中叶到末叶的几十年时间里,发展十分迅速。这期间发生的几次明显的理论转向是其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20世纪60年代以前,西方社会只有少数人关注环境问题,环境伦理学一开始也是以一种激进的方式出现,它以传统的哲学目的论、进化论和生态学等为基础,提出了拓展伦理视阈的方法和途径,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高于人的利益的满足。无论在论证逻辑还是价值导向上都与“人际伦理”存在很大反差甚至违逆了传统伦理学的话语形式和论证方式,所以环境伦理学在一开始也必然会处于一种曲高和寡的地位。美国环境伦理学的奠基人奥尔多?利奥波德在40年代就呼吁人们要树立一种与自然保持平等和谐的道德观,但是并没有多少迎合之声,他的《沙乡年鉴》一书虽然在1949年就己经出版,但是“这本书在图书馆和学者们的书架上静静地躺了近20年”。

  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西方环境保护主义运动开始进入了一段“激情燃烧的岁月”。环境保护发展成为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始于对生态灾害或各种公害事故的关注。当然社会民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并不是自发产生的,也是需要引导或唤起的。对西方社会说,1962年出版的由美国海洋生物学家瑞彻尔?卡逊撰写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在西方环境保护史上是占有重要的地位的,许多社会民众都是由于阅读了这本书后变成了环保主义者或者走上了环境保护的道路。在这一时期所发生的许多事件也都是可以永载人类环境保护史册的,如确定了“地球曰”,召开了世界性的环境保护大会,许多著名的环境保护NGO组织宣布成立等等。这一时期环境保护运动的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就是“遏制”,包括遏制人口的增长、遏制污染的蔓延、遏制工业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等等。12与此相对应,这一时期的环境伦理学中虽然仍然保留着激进的成分,但是又增加了对工业文明框架中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展开价值批判和反思的新内涵。

  环境问题作为20世纪未解决的问题之一被带入了新的千年,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社会在环境问题上的态度和观点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虽然环保力量还在分化,不同集团和阵营之间的争辩对抗还频繁地发生,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个牵涉层面非常繁杂的问题,它需要不同的力量从不同的途径来共同协商合作,正如环境保护追求生态多样性一样,环境保护的组织和力量也应当是多样的,任何单独的利益集团,更不用说个人,在环境问题上是不可能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的,所以追求协同配合、共同发展应当是走向新千年的环境保护运动的必然趋势。说的更形象一点,如果把环境保护看成是一件绿意飘荡的长裙,那么谁都有资格来剪去裙裾的一角。“不同的组织满足不同的需要——所有都非常重要——在环境的伞翼下……就像我们追求自然界的多样性一样,我们在政治风格和所要完成的使命方面也需要多样性。141与此相适应,在新的世纪里,西方环境伦理学也必然呈现出多元共容的格局,即环境伦理学自身的谱系将明显扩展。

  我国的环境伦理学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以后才开始有了一定的发展。相对于国外的情形,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在今天还只能算是一株稚嫩的幼芽,这固然与其发展时间较短有关,但是也与现实条件和理论基础有关。从人与自然关系的状况来看,我国虽然具有地域辽阔和生态多样性的优势,但仍然是个自然灾害多发和频发的国家,生态环境还是比较脆弱的。我国长期是个农业大国,人口过多对生态环境施加了很大的压力,然而我国的大部分人口都居住在农村,一方面农业生产虽然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特别是从先秦以来就未曾停歇的垦荒屯田等生产活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现象,另一方面农业文明体系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又避免了人与自然的尖锐矛盾,也就是说工业化的后发性使得我们国家避免了过早地遭遇工业化条件下所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特别是公害问题,这似乎是值得庆幸的事情,但在客观上却抑止了民众对生态问题的敏感性或生态意识的觉醒。所以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大而造成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时,国民的生态意识水平依然提高比较缓慢,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与自己的日常生活利害相关的环境问题,也就是说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长期以来是停留在非常表层的功利层面的,对生态问题的关注很容易被眼前的其他利益欲求所取代和置换。而这种现实状况也在客观上限制了与“环境关注”相关联的理论的萌生与发展。同时,中国几千年积淀下来的道德资源非常丰厚,以人伦关怀为基点和准则的道德文化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并形成了足以长期沿袭的文化惯性。而在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和理论背景之下,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就很难获得强大的推动力。

  但是,环境伦理学毕竟还是在中国实现了着陆,这种着陆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所获得的与世界的全面接触,尽管现实基础和理论条件的缺失使我们没有自然地“娩出”环境伦理学的思想元素,但是不可阻抑的世界性“绿色运动”的感召必然诱使我们主动地投入它的怀抱,而通过外部输入的方式来形成和扩展出环境伦理学的理论视阈便成为我国环境伦理学发展的起点。然而正是由于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带有很明显的“外部输入”的痕迹,所以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接受现实和理论的双重挑战或质疑,从现实来看,它必须要与中国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发展取得一定的默契。很显然,在我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起步晚、起点低,法律和市场的规范调控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伦理的介入也更显得阻力很大。而从理论上看,环境伦理学在我国的发展长期面临着要为自身的合法性进行辩护,要不断面对“环境伦理学何以可能”的提问,学理上的广泛纷争而不是现实的关注构成了我国环境伦理学发展早期的一大特色。

  2.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一方面比较密切关注国外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动向,而另一方面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又失之于缺少自己的话语和理论基点。

  在前文中我们己经提到,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带有明显的外部输入的特点,也就是说我们首先是通过介绍国外学者的论著而把环境伦理学的概念和一些基本的理论架构及其实践指向引入国内的,直至今天这方面的工作还在继续着,而且在我国环境伦理学的理论研宄中占据很大的比重。

  迄今为止,许多国外的环境伦理学家的名字及其思想都在国内的论著中出现过,诸如阿尔多。利奥波德(AldoLeopold)、瑞彻尔。卡逊(RadidCaisori)、皮特。辛格(eterSinger)、汤姆。瑞根(TcmRegan)、保尔。泰勒(Paul.Tayor)、苏珊。福莱德(SusanL.Flader)约翰。帕斯摩尔(JohnPassmore)罗宾°阿提费尔德(RobinAttfidd)、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mdesRolston)阿伦。奈斯(ArneNaess)、乔治。塞欣斯(GeogeSessions)等等。这种情况最起码说明,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是非常注意关注国外的理论动态的,而这对于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也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的。但是,这其中也有值得我们反思的东西。

  首先,在我国尚不具备充分的现实基础和理论背景的情况下,通过译介国外的研宄成果来触发我国理论界对环境伦理学的研宄兴趣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我们始终着眼于此,那么就可能会导致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缺少自己的话语和理论立足点,更重要的是难以找到切入现实的路径。其次,即便是我们对国外环境伦理思想的译介也缺乏一种整全的理论视角,可能更多关注的是“激进的环境伦理学”(radicalenviimimentalethics)而对这种思想及其价值导向与中国现实国情的适应性则缺乏认真的思考。而这两个方面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就是,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不能疏离我们的现实国情,更不能丧失其服务现实的实践品格。

  目前中国最现实的国情就是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当今单边主义肆虐的国际大环境下,加快发展是当务之急。在环境问题上,承担全球共同的责任是必须的,而解决自己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更是十分重要的。而实际上,今天所有的全球性问题都要通过民族化或区域化的转化才能获得最终的落实。西方环境伦理思潮固然反映了人类对环境问题的一些基本认识,体现出了环境问题的普遍性以及人类应对这一问题的共识性,但我们必须承认,西方环境伦理思潮有其自身的形成背景,也有其介入现实的社会心理基础和文化土壤,所以它对中国社会的适用性必然就构成了一个文化移植过程中的常态问题,特别是被讥讽为带有“中产阶级生活情调”或代表“白人中产阶级生活情趣”的激进的环境伦理学对于思考或应对我国的生态问题的价值和意义则更值得认真思考。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从最根本上要谋求全社会的共同福利,要实现或体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

  西方也有学者指出,激进的美国环境保护主义在环境问题上主要是追宄人的骄傲和生态上的自大。虽然主张从人类中心转向生物中心可以赢得许多人的共鸣,但是认为人类在生态问题上必须接受生态整体性的指导,这个极端结论则有许多不可取之处。实际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物中心主义的分野在理解环境退化的动态方面是几乎没有意义的。“地球面临的两个基本生态问题是:(1)工业化世界和第三世界城市阶层的过度消费;(2)日益增长的军事化,既有短期意义的(如正在进行的局部战争)又有长期的(如军备竞赛和核毁灭的可能)这些问题没有哪个能轻易地和人类中心——生物中心的区分有联系。的确,这些过程的原动力几乎不能包括在这种哲学的二分法中。工业社会和军事化造成的生态学上的浪费特征的直接原因远远超越世俗:在整体层次上,是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对立,在微观层次上,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

  无论在那个分析层次,这些原因不能降至一个更深层的对待自然态度的人类中心论,相反,却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他们引起的生态退化违背了人类的最大利益。并且认为,激进的环境主义正在以一种极端伪装的形式下推进西方的生态价值观念,如果说这种激进的价值观念对于己经解决了温饱问题的西方中产阶级来说是自然的、合宜的,但是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则是不适宜的或是有害的。以印度为例,印度是个长期定居高密度人口的国家,农业人口占多数,长期以来农业人口与自然环境之间有着良好的平衡关系。而一些西方的激进的环境主义者正试图“把美国自然公园的系统植于印度土壤中,而不考虑当地人口的需要,就像在非洲的许多地方,标明的荒地首先用来满足富人的旅游利益。

  可能出于无意,在一种新获得的极端伪装下,深层生态学为这种有限和不平等的保护实践找到了一个借口。国际保护精英正在日益使用深层生态学的哲学、伦理和科学证据,推进他们的荒野十字军。15这种观点虽然也难免显得有些激进,但是的确看到了西方环境主义价值理念的一些局限性,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的忽视或表现出的强势姿态。所以,这里所说的寻找我国环境伦理学的立足点和建构自己的话语系统也就是指要在基于国情的基础上形成能够有效地介入调整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导向。为此,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就不能仅仅地依靠话语的移植和思想的引进,而必须在对我国现实的生态问题进行认真的实证研宄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理论概括和价值规约,使得环境伦理学在我国既具有全球视野,同时又具有民众基础和实践途径。

  3.我国环境伦理学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十分重视理论体系的构建和话语逻辑的圆通,但另一方面对于其在实践中的落实重视不够。

  回顾我国环境伦理学发展的历史过程不难看出,这一领域的研宄性论著不断出现,但是我们更多地是围绕着某些理论命题或基本概念来展开思考的,如关于环境伦理学的独特性(具有自身理论特质)和附属性(是传统的道德体系的固有内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自然的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自然的主体性和非主体性等问题展开讨论,但是对于环境伦理学如何与我国的环保实践相结合则着力不多。

  从世界环境伦理学发展的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环境伦理学的产生与其说是理论发展的需要,而毋宁说是现实需要的催动。也就是说,正是在面对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严峻现实时,才产生了反思传统价值观念的需要;也是在直接地感受到环境问题对于法律和市场调控来说还留有真空地带的时候,环境伦理学的渗透也才凸显出现实的必要性,所以环境伦理学的合法性并不仅仅是由理论上的自洽所能体现的,而必须包含着实践的意蕴,也就是说,如果环境伦理学不能对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发挥出实际的作用,那么它存在的意义就必然会受到质疑。所以环境伦理学要避免被建成一座思辩哲学的“象牙塔”,要避免面对现实问题时罹患上“失语症。

  迄今为止,伦理学的理论形态林林总总,并没有一种一成不变的理论范式,但是伦理道德从来就不是学者所玩弄的文字游戏,任何精巧的理论思辨都无法代替伦理学对人的价值和生命意义的了悟与现实关怀,否则伦理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因之,寻找或疏通环境伦理学的实践路径则是夯实其存在基础的重要环节。

  而寻找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实践路径有两方面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其一是:必须要对我们所面对的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具体内涵有切实的把握,而这是我们确定对环境问题进行伦理性应对的前提。其二是:必须要结合实际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理念、话语形式进行清理和加工,使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内涵。

  基于此,我们认为,我国环境伦理学在未来的进展应当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所开拓:

  第一,具有“大环境伦理学”与“小环境伦理学”的双重视野。这里所说的大环境伦理学主要是指通过综合人文与自然而形成的宏观环境伦理学体系。诚如前文所提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就是历史问题、文化问题,脱离人类历史和文化发展是无法捕捉到人与自然关系形成和变迀的内在根据的,“自然是一个历史范畴。这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什么被看成自然,这种自然同人的关系是怎样的,而且人对自然的阐明又是以何种形式进行的,因此自然按照形式和内容、范围和对象性应意味着什么,这一切都是受社会制约的。

  所以我们在思考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时应当具有宏阔的人文视野,要考虑到历史、文化等因素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影响,同时也要思考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对社会发展和文化演进的巨大影响力。当然,把自然和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到广阔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中来思考并不能遮蔽自然生态问题的独特性,因此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还必须有具体微观的视阈,要对具体的生态问题展开个案分析和思考,即人文的了悟不能取代严格科学的分析。只有具有了这样双重视角,我国的环境伦理学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第二,为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构建价值支撑系统。伦理道德并不是现实生活中某个孤立的层面,它具有广泛的生活渗透性。所以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也不是一脉独流的过程,它需要各种因素的支撑。我国环境伦理学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许多问题与缺乏广泛的社会支持是有关联的。在现实生活中,环境伦理学与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观念和经济目标、法律规范之间的张力过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它的现实影响力。所以我们需要整合各种因素,为环境伦理学构建起坚实而广阔的社会价值支持系统。

  第三,从理论的环境伦理学走向实践的环境伦理学。环境伦理学要走向现实生活,要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重视研宄环境道德教育的过程、方法、机制和一般规律,因为教化是道德价值向现实生活渗透不可缺少的环节;二是要重视研宄环境伦理向法律、制度转化的机制和途径,一旦获得了法律、制度的支持,环境伦理学就具备了刚性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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