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对信用评级的思考_监管-
论文关键词:信用评级,发展,监管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它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为单位提供决策参考。信用评级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有助于企业防范商业风险,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诚信;此外还可以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确定信用资产风险的程度。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复杂化,信用评级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隐藏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一、美国信用评级的产生和发展
(一)、产生的历史背景
19世纪末,世界经济因为工业革命迎来了一次新的经济增长。美国在这个时期经济也在迅速增长。经济的增长对运输业产生较大的需求,铁路业成为当时利润丰厚的行业。建造铁路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许多股份公司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筹资。但是这些公司质量上良莠不齐,在信用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公司质量好,信誉高,发行的债券能够偿还,另一些公司质量差,发行的债券还款率低。所以市场上迫切需要一个机构,提供信息对这些公司的质量进行介绍,方便投资者区分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约翰穆迪创办了穆迪公司,并于1909年发表了《美国铁路公司投资分析》的资信评级报告。这标志着现代信用评级的产生。随后,信用评级行业评级的范围越来越广,先是涉及工业债券和公用事业,后来扩展到外国政府在美国发行的政府债券。面对巨大的投资者需求市场,又先后产生了一些评级公司。1923年标准普尔公司开始评级发行债券的等级,很快就进入对公共领域债务的评级。这段时间,信用评级行业逐渐发展起来。在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影响下,美国经济陷入低估,资本市场萎靡不振。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基本上真实地揭示了各种信用等级债券偿还能力的不同情况,所以信用评级机构被广大投资者和政府所接受,地位得到确立。
(二)、产生的理论基础
从信用评级机构产生的历史背景可以看出:其产生的理论依据是信息的非对称性和交易成本理论。信息经济学用经济学理论解释了信用评级的产生:在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掌握的信息不一样,企业内部人士掌握的信息比外部的人多,产品的卖方比买方掌握的信息多,一些特殊的产品比如保险,买方掌握的信息比卖方多,这些都是所谓的“信息不对称”。由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买卖双方的利益损失,掌握信息多的一方会获得更多的利益,掌握信息较少的一方有可能会损失利益。市场需要一个单位对商品进行评级,使买卖双方对所买卖的商品有全面的了解,这样双方才能对商品进行合理定价,买卖双方的利益才会得到保护,这说明了信用评级行业产生的必要性;对于单个买方或者卖方来说,要了解交易另一方的信用状况,其实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己收集和分析信息,另一种是找专业的信用评级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但对于单个投资者来说,收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成本很高。但是如果单个投资者找信用评级企业进行评级,信用评级企业收集和分析信息,然后再将成果转让,费用由于规模效应将会被摊销,对于企业来说就有利可图,信用评级企业有存在的可能性,这是交易成本的基本理论,这就论证了信用评级企业存在的必要性。信息不对称理论说明了信用评级企业产生的理论原因,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信用评级企业产生的现实基础。
(三)、发展及特点
美国评级行业经过上世纪的大萧条之后,在接下来的七十多年里,有了长足的发展,首先有了一个统一的信用评级认可制度:NRSRO,并将信用评级写入资本净值法案。在美国信用评级市场,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是三大巨头,而且这三大公司还进行全球化经营,所以现在不仅美国公司找他们评级,其他国家的公司也找他们评级。在美国信用评级行业形成过程中,逐渐产生以下三个特点:
1、垄断行业的形成
美国信用评级业经过一百年的发展,优胜劣汰,最后逐渐形成了目前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家评级巨头,穆迪和标准普尔两家公司占美国评级市场份额高达80%,加上惠誉的份额,三大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占有率高达95%以上,所以这个行业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寡头垄断。
2、声誉机制的建立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在很大程度是依靠其本身评级结果的客观性。根据WBHickman(1958)的研究结果,在1900-1931年期间,公司债券的平均违约率是17%,而在1929-1933年间的大萧条中,尽管有1/3的债券违约,但是评级机构给予高评级的债券却很少违约,这就为评级机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评级机构的行业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使“声誉机制”发挥作用。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报告使公开的,这为公众评价评级机构提供了依据。所以评级机构为了建立一贯正确的声誉,必须维持评级结果的正确性,否则就会被淘汰。
3、权力的深化
美国评级机构的发展过程中,还有另外一个因素促进其发展,就是美国政府的广泛采用。这一点是和第二点有着密切的联系:评级机构的声誉机制和其评级结果使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政府为了更好的监管市场,有必要掌握各种正确的信息,而评级机构为政府提供了这方面的信息,所以信用评级机构从单纯的盈利机构慢慢转变为具有一定监管职能的机构,只不过这种监管职能是间接的。(一)、美国信用评级行业认可制度不透明,造成行业垄断的主要原因
美国信用评级行业的认可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进行说明的制度,该认可制度规定: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NRSRO由SEC官员以无异议函的方式认可,其主要思想是全国认证。虽然这个规定对于美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使美国评级机构做大做强,最终形成了目前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足鼎立之势,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申请NRSRO不透明,认可机制没有定量要求等等。经过评级市场若干年的争论后,美国证监会才提出了对NRSRO的若干项改革措施:开放市场,降低进入壁垒,透明认可制度,公开标准等,所以从2003年开始,美国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NRSRO)增至十家。从美国信用评级行业认可机制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这个认可机制具有很强的维护垄断的作用,从其一开始诞生,到后来的改变,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其他机构进入的障碍。这最终导致信用评级行业的垄断,垄断成为阻碍这个行业发展的桎梏,增加了行业内的机构做出违规行为的可能性。美国评级行业目前存在寡头垄断,虽然到03年又有几家评级公司通过了认证,但是市场份额依然被三大评级公司垄断。寡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市场,其中不仅是其产品市场,还有其同行业评级行业,其它的评级机构有可能以寡头的评级结果为依据,来发布本公司的评级结果。因为当他们做出相反的预测时,投资者不会相信他们。所以寡头工作上的失误并不会导致其失去市场,因为他们评级失误,他们的垄断导致市场上其他评级公司的跟风,也会使其它评级公司评级失误。他们不参与评级,其它的评级机构也没有实力来占领这个市场。退出机制已经不起作用。
(二)、美国信用评级日常监管松懈,忽视三大问题的改变。
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美国监管部门的`失误是原因之一。同样,美国监管部门对信用评级单位的监管也存在着很大的疏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问题:
1、声誉机制的失控,信用评级机构不能依靠声誉自律
Steven.L.Schwarcz在《PrivateorderingofPublicMarket:theRatingAgencyParadox》提到:“声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之一是市场的竞争性。在信息“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空间来决定由谁来提供信息评级产品的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才会有积极性提升相关信用评级的质量,以维护自己的声誉。”在美国信用评级机构产生伊始,评级机构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所以声誉是非常重要的,声誉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那时声誉对于信用评级机构来说是核心资产。但在这次次贷危机中,评级机构的表现让我们感觉他们并不是那么注重其声誉,启示早在2002年的安然事件中,我们就可以看见评级机构的身影,他们总是在市场上推波助澜,但是事后总可以全身而退。如果说在评级机构建立的初期,他们还注重他们的核心资产-声誉,那么到了这个时候,他们所倚重的还是声誉,只不过这个声誉是过去的,或者是分散的。信用评级机构依靠其过去的声誉,可以很快在市场上建立威信,因为他们有这个实力,也许在这次金融危机末尾的时候,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在报纸上道谦,他们又可以继续为市场评级。而且他们的实力也使他们不用担心会有别的公司进入这个市场,市场上的投资者认为连三大评级公司都失误了,那么其他的评级公司出的评级报告可信吗?这里声誉誉导致了权威,导致强大。垄断使声誉机制完全失效。
2、付费问题依然存在,监管不能松懈
信用评级机构从其产生伊始就存在着一个尴尬的问题:信用评级结果由谁付费。有三种情况,投资者、政府和被评级单位。如果是投资者付费,有两个问题存在:(1)、单个投资者很难承担如此高的投资成本,因为信用评级机构制作的评级报告是消耗巨额的成本,单个投资者投资证券的额度不会很大,也没有如此多的资金投入到识别成本中;(2)、即便单个投资者购买了信用评级产品,但存在搭便车问题,单个投资者依据报告进行投资,其他投资者有可能通过观察其投资策略,来发现市场证券的评级,进而来进行投资;如果是政府付费,那么就存在委托代理问题:评级机构因为定期收取政府的资金,没有其他的收入,信用评级机构缺乏动机将信用评级结果做好做精。长期会导致信用评级行业的萎靡;如果是被评级企业付费,就存在着利益冲突。信用评级机构对被评级单位进行评级,这个评级结果影响被评级企业的业务发展,如果评级较低,被评级企业以后就不会到该评级机构评级,评级机构就会损失业务。所以评级机构为了业务发展,必须提高被评级单位的评级,这样导致评级结果的失真。目前采取的就是这种付费方式。在新的经济背景下,这种付费方式更显出自己的弊端:因为随着金融深化的趋势,信用评级越来越多的参与金融工具的设计,信用评级机构与被评级企业或者证券的联系也越来越紧。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就更不能公正的进行信用评级。当今经济发展,尤其是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信用评级。投资者进行投资,首先会查询一下所投资证券的信用评级,监管者会根据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来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机构投资者会根据评级报告来修订自己的评级结果,据此选择交易对手。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决定投资者的投资对象、投资时机和投资机会,同样也会决定政府的政策方向、调控对象和手段方式,这里可以看出信用评级机构权力的扩大。同时,信用评级机构权力的深度也在加深。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的继续,金融市场产品日新月异,数学、工程学、计算机的应用使金融工具越来月复杂,资产证券化就是其中一个主要的代表,资产被重新组合,打包,再组合,再打包,如此循环下去,成为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工具的风险已经不能被简单的识别出来。而信用评级机构具备专业的人力和物力,有能力做出专业的分析,能够准确的识别风险。此外信用评级机构也在参与衍生工具的设计,所以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加深。此次信贷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力完全的释放。在泡沫的形成方面,信用评级机构推波助澜,以其专业优势对次级债券给予投资级别,使投资者大量投资次级债券,监管者也因为信用评级机构的“安全”级别而放宽了对刺激债券的监管。在泡沫破灭之后,信用评级机构立刻改变评级,使投资者抛售刺激债券,监管者限制资金的流动,最终使整个金融市场损失惨重。
三、对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的启示
鉴于上面对美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出现的问题,我们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提出一下建议:
(一)、评级行业认可机制和淘汰机制透明化
White(2002)对全球25个国家或地区的考察发现,只有日本、印度和韩国拥有3家信用评级机构,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仅有一家信用评级机构。而我国专业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法人机构约有78家,评级机构较小,存在一定的恶性竞争。恶性竞争会导致企业为了利润而降低信用评级结果的准确性,不利于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长期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建立透明的认可机制,在资本金、从业人员、设备等方面硬性要求评级机构符合标准,建立几家有实力的评级机构。同时在评级行业发展过程中也要注意淘汰机制的运用,可以更好的要求评级机构的发展。通过违约率等监管指标对通过认证的机构进行事中监管,当不符合时予以推出淘汰,这对于形成有实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对于大的信用评级机构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该成分多元化
当信用评级机构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其评级结果会对整个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政府也有可能会依靠这些数据制定政策,但鉴于评级机构的付费问题,这个评级结果有可能会在一定的程度上缺乏准确性。所以政府需要从一开始建立一家政府背景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整个经济和金融工具进行评级,使政府在大方向上可以保持准确。这个政府背景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于维持竞争也有一定的帮助,当整个市场因为竞争最后只剩几家大型的信用评级机构时,依然会存在竞争,使信用评级行业不会因为垄断而存在败德行为的产生,对于其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该加强信息披露,督促其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制度
由于信用评级机构的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为了防止评级业务出现不公正的情况,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信用评级的收费标准,评级人员的薪酬奖励机制,这些因素与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正确性有直接的联系同时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制度:良好的管理制度,以国际先进评级企业的管理制度为参照,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评级企业管理制度;业务隔离制度,在业务评级和咨询等业务之间建立隔离制度,防止出现利益冲突。
(四)、建立信用评级保障基金
鉴于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最终整个经济生活都将受其影响,所以信用评级机构有必要为其所拥有的权力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是私人信用评级企业在发展之初有可能没有额外的资金交付,这里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当达到认可制度之后,必须缴纳。国家在保障基金建立之初应该投入大部分的资金,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保障基金,为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结束语:
金融危机之后,信用评级机构成为罪魁祸首之一。但是当今世界经济金融的发展需要信用评级机构,所以,信用评级机构还需要继续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需要更好的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使我国企业在未来可以让本国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政府作为监管机构,监管的理念必须先于行业发展,这里我们需要吸取国外监管的经验与教训,使我国的行业监管更加的健全,更好的服务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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