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允价值定义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2.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先发表FAS157“公允价值计量”,2007年2月,FASB再发表了FAS159“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进一步允许主体选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多种金融工具和某些特定的其他项目,扩大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在FAS157中,公允价值的简单定义与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相结合。
3.IASB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与IASs中与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FAS)157号所表述的公允价值,至少有以下五点差异:第一,IASB所表述的公允价值,既不是指脱手价格(exitprice),也不是指入账价格(entryprice),而FASB在FAS157定义的公允价值,明确是指脱手价格;第二,IASB讲的负债的交换价格是清偿一项负债的支付价格,而FASB讲的负债的交换价格则指转移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第三,IASB在定义中描述交易参与者是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FASB则只用市场参与者来概括,不过IASB认为这两种不同提法的本质内容是一致的;第四,IASB对于公允价值应面向市场的观点与FASB是一致的,但FASB明确指出,在计量日并不存在一项实际交易而只存在假想交易,后来在FAS159中又补充说,存在着确定承诺,但始终明确公允价值是估计价格;第五,FASB非常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是确定资产销售或负债转移的脱手价格,其所以强调脱手价格,是因为脱手价格代表未来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从而符合关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二、我国的公允价值概念
1.在我国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定义如下:“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计量。”(第42条)。
2.公允价值的主要特点及其局限性。公允价值有四个主要特点:第一,以市场而不是以特定主体为计量的基础。第二,以基于确定承诺的假想交易为对象,因为此时并无实在的交易。第三,计量日不是交易日,而是确定承诺日和清算交割期以前的每个报告日。公允价值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它的价格主要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三级估计——即采用与市场无关的各种估计技术——除外),即它始终跟踪作为价值影子的市场价格的消长而调整自己的升降,从而使资产或负债的计量与市场息息相关。第四,由于它主要是参照市场的估计价格,因而即使估计未必完全可靠,它始终面向未来,在它的金额、时间安排等方面力求反映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这是历史成本计量所办不到的。
当然,公允价值计量也有一个重要的局限性,那就是估计价格会出现偏差,损害会计如实反映的基本要求。不过,随着估计技术的发展,这一局限性会逐步得到改进。
三、应用公允价值须创造的条件
公允价值计量的有效运用,最好逐步创造以下几个条件:(1)在计量日,该资产或负债有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或有序市场)存在,随时可取得作为公允价值估计参数的市场价格(即可实行一级估计),或者,应有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随时取得相似的资产出售价格或负债的转移价格(并作必要的少量调整,即可实行二级估计),尽可能不采用脱离市场的估计技术的三级估计;(2)同类或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最好不只一个,其中要有一个主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资产的出售价格最大化,负债的转移价格最小化;(3)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估价和判断水平;(4)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和独立性,提高他们对公允价值估计的审计能力。
我国在基本准则定义公允价值时同IASB一样,并未明确:(1)公允价值是以假想交易为前提;(2)是一种脱离现实交易的估计价格。这样,我们运用公允价值时应注意:(1)要有可能取得公允价值(按我国公允价值定义);(2)所取得的公允价值应当或尽可能可靠,因此,我国公允价值的采用将不受美国FAS157和FAS159的限制;(3)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目标。
四、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准则应用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双方自愿交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以避免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发生。
2.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可能产生利润,如以优质资产换取劣质资产等。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将会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上市公司将可以通过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提高当期利润。虽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但上市公司如想操纵利润,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此外,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商业实质的判断也存在一定的会计弹性。
3.《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该准则对于部分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势必大幅增加利润,从而提高每股收益。对于那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特别是ST、PT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负债较大而且可能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其利润有大幅提升的可能性。投资者可以通过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分析识别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进而作出理性的选择。
4.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还应当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会计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可以说,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很好的规范。但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只对金融资产进行了划分,而没有对企业的金融资产如何进行分类以及分类标准进行严格的界定。
总之,相对于IASB和FASB而言,我国公允价值在使用的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上更加谨慎,这既是对我国过去曾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出现问题的总结和改进,也是基于我国国情,确保公允价值不被滥用的现实选择。如在基本准则第43条中就明确指出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此外,公允价值使用的限制性规定还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股份支付、套期保值等会计准则中得到体现。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向企业传达的信息是严肃而鲜明的,只有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基础上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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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应用已经过去了三年,而由于鼓励提倡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使得会计准则在我国的应用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试图从公允价值计量影响会计准则应用的角度来分析怎么样才能更好地避免所带来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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