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特色文化建设舆论引导机制的构建
农村特色文化建设舆论引导机制构建另外重要的一环,则是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增强农民的文化自觉,提升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主体意识。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政府的作用是主导而不是主体。政府的职责是宏观调控,搞好服务,改善环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对农民给予引导与扶持。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能是农民,政府要努力提高农民对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农民文化主体意识,形成文化自觉。亦即,使农民自己产生文化方面的诉求,并自觉地组织与参与各种文化活动,从而进一步提高文化素质,促进农村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中,要着重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文化活动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丰富与活跃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紧密结合农民脱贫致富的需求,倡导他们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为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二是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扶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
二、农村特色文化建设财力保障机制的构建
(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制度
缺少资金是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突出困难。目前大多数农村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短期内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解决文化发展的经费问题。要加强农村特色文化建设工作,一个重要的保障便是调整资金投向,用好文化经济政策,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经费,是文化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文化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文化建设经费的切实落实从根本上要取决于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特别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方面,政府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基于此,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农村特色文化建设对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制定各项文化政策和制度时,一定要对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以足够的重视,以政府行为来加大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把抓好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特色文化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应该对本地农村特色文化建设负总责,保障不断增加文化建设的投入,给予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提供专项资金。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拔款中尚未建立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专项资金,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关键因素。故此,各级政府应完善文化建设制度,加大对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财政经费中安排设立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和基金,专项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品采购、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产业开发的扶持。这样才能确保农村特色文化所需建设的项目和开展的活动有基本的、稳定的财力保障。
(二)拓宽筹资渠道,制定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援助计划
除了政府拨付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外,还应该把农村特色文化建设向社会各界开放,发动社会各界对农村特色文化建设进行支援,制定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援助计划。一是建立社会各界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助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助,重点捐助农村特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动员城市单位和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二是建立社会各界对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投资机制。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渠道无论如何是难以完全奏效的。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农村特色文化建设,逐渐建立起多渠道的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投资新体制。各级政府在加大自身对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努力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投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激励民间机构和私人投资农村特色文化设施建设,鼓励与支持各种民间文化机构的发育与成长;政府可以采取与私人或民间组织合作的方式,共同投资农村特色文化设施建设。此外可以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方式,不断开辟农村特色文化设施建设的新模式、新领域,从而使农村特色文化设施建设在资金上得到充分保障,切实改变农村文化设施不足和落后的现状。三是建立城市文化反哺农村的机制。城市的文化基础雄厚,文化设施先进,文化现代化气氛浓厚,城市文化反哺农村可以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双赢。城市文化反哺农村这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城市文化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城市文化也只有在与农村文化的碰撞中,吸收农村文化浓厚的民族特色,才能引领时代潮流。为此,要加快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进程,要把城市与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促进城市文化发展的同时加快农村文化建设的步伐,将城市文化资源逐步引向乡村,把城市里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等强势文化资源向农村流动,实现城乡图书馆联网协作,促进城市图书馆的服务向乡村延伸,形成以城带乡、城乡文化资源一体化的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人力保障机制的构建
(一)保护民间艺人,巩固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民间艺人是我国文化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是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载体,在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全球化与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的今天,西方现代艺术对民间传统艺术的冲击,民间艺人的逐渐老化,将会又有一些民间艺术相继消失。如何强化保护民间艺人和民间艺术,是构建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人力保障机制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尊重民间艺人,授予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称号,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花灯、龙舟、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通过焕发民间文化艺术的青春,活跃民间文化艺术的血脉,使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和时代特征的新农村文化蓬勃兴起。二是对优秀民间艺人进行奖励、扶持。对民族民间文艺骨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有突出贡献的民间艺人进行表彰。积极采取奖励措施,为民间艺人评定职称,对于获得高级民间艺人专业技术职务的适当发放经济补贴,促使大批有一技之长,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间艺人脱颖而出,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力量,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为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三是要关注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尤其是对于那些年事已高的民间艺人,除了关心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外,必须采取“抢救优先”的原则,由保护单位抓紧时机对他们的技艺做抢救性的录音和摄像,进行活态保存,建立数据库。概言之,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间文化、参加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以巩固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二)实施专业辅导,构建地方高校送文化下乡的长效机制
凡是文化工作有起色、文化活动开展经常的地方,必定有一些有专长有组织能力且钟爱文化的同志在那里积极工作。反之,政府投入再多,如果么没有专长且不热心文化的同志在那里工作,其文化活动也是搞不好的,政府出资建设起来的阵地也会丢失或垮掉。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最关键是专业人才,最缺失的也是专业人才。那么,如何发挥专长文化的引领作用,为农村特色文化建设输送所需的专业人才呢?一是实施特色文化建设辅导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邀请市、县文化馆、群艺馆教师担任农村特色文化建设项目的顾问,吸引与鼓励有专长的'文化人才担任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指导员,通过文化人才结对农村特色文化建设项目进行定向辅导,切实提升专业文化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以此来解决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人才短缺的问题,保障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有人指导、培训和组织。另外,要注重发现与培养农村文化能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二是发挥地方高校优势,构建地方高校送文化下乡的长效机制。地方高校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支援农村特色文化建设。近年来,各地高校利用暑期进行大学生文化下乡等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没有建立长效机制,存在的问题也很多。高校文化下乡往往呈现一种单向机制:在动机上,体现为为大学生提供教学实践的机会;在内容上,体现为搞一台文艺节目或搞点科普讲座等,没有考虑最终的效果;在形式上体现为“送”,农民到底村需要什么样的文化,高校没有周详的考虑。在城乡文化发展一体化大背景下的高校文化下乡必须避免那种蜻蜓点水式的走过场,要建立起长效机制并确立新的价值诉求。首先,文化下乡要以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为根本目的,通过文化下乡要逐渐的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其次,送文化下乡要建立在广泛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确保“送”的有目的、有针对性。要通过调查研究弄清农村建设需要什么样的文化,那些文化形式是受欢迎的,那些文化是他们急需的,送文化如何送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扎根,怎样才能把文化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中,等等。最后,地方高校要把发掘、整理农村优秀民间文化作为自己文化下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把那些散失在民
四、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组织管理机制的构建
(一)组织监管协调,切实加强对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管理
地方政府要担负起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推动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首先,加强政府对新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领导,将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与管理,使其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建立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管理机构,建立一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改变过去许多部门都在管理,但职责不明、管理低效的境况。其次,加强监管,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加强与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监管作用,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整顿与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应当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农村文化市场运行状况,坚决抵制和打击各种类型的腐朽文化以及违规违法活动,确保农村特色文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最后,发挥协调作用,协调文化主管部门、学校、村集体等单位的文化建设活动,统筹文化、教育、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相关设施能够共建共享,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电影院、剧院等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其进入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也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的方式,更好地提供文化服务。乡镇机关、学校内部的文化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群众开放,使得各方面力量能够更好地、齐心协力地共同建设农村特色文化。
(二)健全考核机制,合理评估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收益
地方政府要将农村特色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合理的评估方案分别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情况和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收益进行评估。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把农村特色文化建设列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一些能量化的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农村特色文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农村特色文化投入的收益评估机制,提高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收益,防止地方政府将国家的文化投入不是用于真正的农村特色文化建设,而是在大搞文化形象工程。这就亟需对农村特色文化建设构建健全的收益评估机制,以保证相关政策法规与资金投入作用的有效发挥。而文化收益自身的特点及评估的复杂性,需要我们一方面应该加强对文化收益评估方法理论的研究,另一方面应注意积累实际评估项目中的操作经验,用理论指导经验,用经验修正理论,以逐步提高评估机构对农村特色文化收益评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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