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服务贸易在我国的探索论文

2021-06-13 论文

  随着服务贸易地位的不断提升,原产地规则逐渐被引入服务贸易领域。本文分析国际服务贸易及其原产地规则,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简析服务贸易在我国的探索

  只要世界贸易没有完全实现自由化,存在歧视性或差别待遇,那么原产地规则就会继续存在。原产地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在货物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服务贸易地位的不断提升,原产地规则逐渐被引入服务贸易领域。我国通过 CEPA 的先试先行机制以及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但有关原产地规则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还应不断加深和拓展。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不强,结构不平衡,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秩序,在我国服务贸易难以接受全面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我国服务市场的开放只能在适当的贸易保护条件下进行。制定和实施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是一个可行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途径。

  一、国际服务贸易及其原产地规则。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国际服务贸易作为建立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升级基础上的新兴产业,对提升各国产业结构有着巨大作用,它日益成为推动各国和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二战后,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自由化程度加强,对国际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它的强劲增长是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的必然结果。服务贸易自由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商品,与货物贸易一样也存在原产地。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是指各国用以确定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产品的原产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在 WTO框架下,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共同构成国际贸易的基石。服务贸易是世贸规则框架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在原产地规则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各国往往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领域没有足够的重视。WTO 的' 《原产地规则协议》 也仅适用于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并未提及。

  在现有的 WTO 框架下,对服务原产地的确定主要依赖于 GATS相关条文的理解。

  1994 年 4 月 15 日签署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 (英文简称GATS) 为服务贸易国际化、自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础。

  GATS仅仅是框架协议,具体的原产地规则需要由 WTO 成员通过谈判制定。尽管服务发展迅速,但是服务贸易谈判速度却不尽如人意,到目前为止仍未达成统一明确的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

  二、我国对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的探索和实践。

  迄今为止,我国也没有制定完整的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只是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

  我国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展。

  中国在区域贸易自由化方面起步较晚。步入 21 世纪,我国开始了研究、谈判和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进程,积极参与各种形式和机制的区域经济合作,促进贸易自由化。截止 2011年,中国已经签订了 10 个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 和 1 个优惠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涉及 22 个国家和地区,其贸易额约占中国贸易总额的 20%。在我国签订和实施的 11 个区域贸易协定(RTAS)中,除了亚太贸易协定外都涉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

  只要世界贸易没有完全实现自由化,存在歧视性或差别待遇,那么原产地规则就会继续存在,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简析服务贸易在我国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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