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方面的论文

2021-06-12 论文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下面为大家分享了建筑法规的论文,欢迎借鉴!

  摘要:

  本学期通过对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这门课的学习,我掌握了许多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及事物之间都存在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内在与外在的因素共同作用下,促使事物朝大致的方向房展,正是这句话的内在含义。正如建筑行业由不同等级,层次的建筑法规所规范,使建筑行业朝着百姓所希望的方向发展,并且同时符合中国国情。 本论文通过对于阐述建筑法律法规与建筑行业的关系、讲述分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的成因。了解国家颁布《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了建设法规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以及,并与结尾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建筑法规对提高我国建筑质量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建筑法规 工程拖欠款 执法

  前言: 在古代社会生活中,早有建筑法规对建筑建筑规范的体现,篆刻在黑色玄武岩上的《汉谟拉比法典》距今已有2700多年,但是如今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我们依然对于这部人类早期的行为规范赞赏有佳。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对提高我国建筑质量以及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

  建设法规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规是以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其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其中《建筑法》调整企业的资质管理、经营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等活动及其社会关系。《建筑法》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20 08对质量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对质量管理体系来说,固有特性就是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能力。对过程来说,固有特性就是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仅指工程是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建筑的存在,建筑的功能,以及建筑的审美,在一定层次上具有自己的精神向度。建筑艺术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不断地获得新的生命。而建筑与法律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但是在当今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全面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实施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很多。这些问题归结于:一是政府管理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而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三是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2) 建筑法规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的出台对建筑质量起到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二是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09年12月8日,江苏南京市汉中门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是南侧主桥人行道39根栏杆和北侧主桥人行道5根栏杆立柱根部开裂,北侧引道桥11根栏杆立柱根部开裂,施工单位擅自采用建筑胶对裂缝进行处理。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2010年1月12日,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8人死亡、3人受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质量问题的层出不穷可以总结一下几方面原因:

  (一) 政府监管问题。 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节约成本,留下很多质量隐患。

  (二) 施工质量问题。 施工队伍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

  (三) 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 验收关是过去政府为工程质量把守的最后一道关口。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实行工程质量业主负责制,开发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

  (四) 部分企业内部管理薄弱。 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另外,施工企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也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

  (五) 建材产品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一些施工企业只考虑成本,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影响到建筑质量。 我们能通过《建筑法》在不同方面所起的作用间接或直接的建筑质量。 通过国家通过实施的《建筑法》能有效监管以上问题。个人认为,政府应该想做好带头的作用。众所周知,目前国内房i地产发展存在大量的泡沫,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不明朗因素。但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庞大利润,使得政府并没有真正着力去控制。 政府需要正确认识到过热的房地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筑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更应那好《建筑法》这把工具限制不合格的建筑建设。 其次,把《建筑法》的实施落实到基础问题处,如把关好监管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问题公司大力打击。再如对具体项目参与条件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不符合的企业坚决不准参与投标建设,能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1场的顺利发展。 另外通过《建筑法》的实施,是大部分的建筑工程透明化,是工程本身接受公众的监管,本着公众才是最后的获益者这一原则。

  总结:

  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国家重点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筑业年产值已达7000多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14%以上,建筑活动已经成为国家最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在追求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还因保证建筑质量,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能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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