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论文格式

2021-06-10 论文

  专题论文方面的研究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专题论文格式范文,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专题论文格式范文(一)

  论文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立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在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下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这种保护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对原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原权利人的利益牺牲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体现的更为突出。因此,我们更应注重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下对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原权利人应当采取多种权益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论文关键词

  不动产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以来,从立法角度确定了不动产交易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多处涉及“善意取得”相关问题,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本文将基于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进行分析,并对原权利人的权益救济展开论述,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0期登载的“连某某诉臧某某排除妨害纠纷 ”一案涉及到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一审二审结果不同,因确认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善意第三人无权要求原房屋所有权人搬离诉争房屋而引起争议。

  在“连某某诉臧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所争议的房屋原来登记在被告臧某某名下,由其占有使用。李某在臧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将房屋转让给谢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谢某又将房屋转让给原告连某某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连某某名下。但房屋一直由臧某某居住。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连某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因生效判决确认李某以被告臧某某代理人身份与谢某就系争房屋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臧某某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具有合法依据。谢某自始至终没有合法取得过系争房屋而客观上无法向连某某履行交付系争房屋的义务,故连某某应向谢某主张因无法交付系争房屋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连某某虽然已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但并未取得过系争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其径行要求系争房屋实际占用人臧某某迁出的请求不予支持。

  此案中,关键的问题在于“当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权利冲突时,法律应如何选择适用”。一审已生效判决认定连成贤为善意第三人,是房屋所有权人。二审法院对连成贤作为善意第三人避而不谈。笔者认为,此举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应当在第三人满足善意第三人的前提下,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维护交易安全,原权利人应当寻求异议登记、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冲突与协调

  (一)利益冲突

  若善意第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的债权行为有效,在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下,善意第三人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则作出牺牲,失去原有的利益,原权利人无法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不动产。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与原权利人的利益发生了冲突,原权利人只能通过追究不动产无权处分人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寻求法律救济。善意取得制度在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的情况下,积极地保护了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表现出对不动产交易动态安全的维护。它摒弃了所有权绝对观念,体现了追求财富增长的社会愿望,并以该制度保护交易的动态和静态安全。 因此,权衡各方利益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对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而言主要是表现出公平与公正,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是体现出对交易安全秩序的维护。

  当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冲突时,基于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以及善良风俗的要求,法律需要作出衡量。

  (二)利益协调——以 “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为例

  本案中,终审判决偏重于维护原权利人的利益,善意第三人由于无权处分人没有实际权利而无法行使其房屋所有权。虽然终审判决维护了原权利人的利益,但是臧树林作为房屋原权利人,听朋友说可以赚点钱,到一个担保公司签了一些材料,对签署的内容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将产权证原件交了出去,并给他人办理了授权“代为办理上述房地产的交易、过户登记手续”的公证书,才导致其房屋被他人出售,原权利人自身存在一定过失。而作为善意第三人连成贤,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实地查验房屋是否为他人占有,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终审判决偏重于维护原权利人的利益。

  笔者认为,当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权利出现冲突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此时不论原权利人是否有过失,都应当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原权利人的权益救济

  在不动产权属纠纷中,若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做出牺牲,此时原权利人需要通过异议登记、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多种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以不动产登记来保障原权利人的权利

  1.更正登记。该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所登记的事项有错误的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定程序予以更正 。

  2.异议登记。当利害关系人无法申请更正登记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将会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推定为正确的效力,即丧失公信力,从而使得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对该不动产没有事实上的处分权,从而否定了善意第三人的成立。因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要求第三人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而当异议登记存在时,第三人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发现权利人处分权的瑕疵。但是异议登记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具有临时性,原权利人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予以救济。

  (二)以无权处分人为对象的权益救济

  基于无权处分行为的发生,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时取得不动产物权,原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于原权利人的权利在法律上也需要给予维护以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原权利人拥有对无权处分人债法上的请求权基础。具体包括:

  1.合同上的请求权。若原权利人和无权处分人之间先前确立合同关系的,原权利人可以基于合同上的请求权,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2.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但是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若无权处分人损害原权利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原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到的利益。

  在“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无权处分人李某恶意实施无权处分行为,原权利人臧树林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权寻求救济。

  3.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而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具体是指“原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害而享有的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

  例如,在“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李某在臧树林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将房屋转让给谢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谢某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在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时谢某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动产物权。原权利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以不动产登记机关为对象的权益救济

  出现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两种类型:1.由于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登记错误;2.因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和登记申请人的共同过错导致登记错误,对原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可以细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规定:“因登记错误、虚伪或者遗漏致受损害者,由登记机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请登记,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如果登记错误是因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过错而造成,应当由登记机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后向登记机关内部造成损害的工作人员追偿。如果登记机关和登记申请人相互勾结、恶意串通构成共同侵权,则应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和登记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登记机关和登记申请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错误登记的根源在于登记申请人的恶意申请,但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同样存在过错,即未积极履行适当的审查义务,因此,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如果原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待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登记申请人主张全额的赔偿责任。

  (四)完善行政审查机制

  我国《物权法》没有对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容易使得各地登记机关采取的标准不一。因此,我国应当建立配套的行政审查机制,可以采取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积极履行核准的义务。通过询问申请人、及时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主动进行实地查看、提前进行公证等多种方式,来明确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标准,有利于保障登记内容的真实准确性,从而维护登记的公信力。

  四、结语

  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动产并不以占有转移为前提,因此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时,原所有权人依然占有该不动产的情形也较普遍。善意取得是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善意第三人取得相应不动产物权只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最基本的法律效果,法律同时还应兼顾维护原权利人的利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需要衡量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基础上,无辜的原权利人应当利用合同上的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多种法律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

  专题论文格式范文(二)

  心理援助工作者,紧跟国家内涵建设步伐,不断学习,服务社会。但许多工作者,疲于学习不同流派的内容,学习与工作过程缺乏逻辑,造成效率不够高,甚至出现偏差。心理援助工作者要学会运用基本逻辑学方法降低学习、工作误差,提高学习、工作准确程度与效率。

  一、切实增强逻辑学应用意识,为心理援助工作工作保驾护航

  (一)增强逻辑学学习与应用意识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推理的学问,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基础。要想做好心理援助工作工作,最好在学习阶段就要有意识地运用逻辑学应用做好知识积累。工作过程中各环节更需要运用逻辑学应用方法提高工作的严密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否则作为心理援助工作工作者很可能面临工作中严重逻辑失误,督导工作者可能误人子弟,甚至会导致不得不面对自己的学习与工作是否需要进行“流程再造”的尴尬境地。

  不论心理援助工作或督导工作的`过程还是结果的评估,可以通过标准化评定量表等工作增强某种方法的科学性,但是这种取样的方法测评内容众多环节,甚至理论前提仍可能具有诸多归纳推理的烙印,不能幸免于休馍难题的诘难。思维的对象在本质、范围、时空等因素上产生质的变化,将不再为我们所掌握的知识所“掌控”.所以要本着谦虚谨慎,与时俱进的态度开展学习与工作。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变,这就要求社会科学不断提高其客观性、精确性和系统性。除了合理地更多地引入自然科学手段之外,必须做到推理论证遵循严密的逻辑法则。

  (二)要重视逻辑学应用素材范围

  还有一种现象值得引起足够重视。为什么许多心理援助工作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会运用掌握的诸如移情、晕轮效应、语义分析、自动化思维、极端思维等知识对他人的情况进行分析,但自己可能由于所具有的多重社会角色或所具有的丰富工作经验导致更多的用或然性代替了必然性。这里可能不仅是因为不易将自己纳入分析对象,还可能存在观察范围惯性思维问题。

  二、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逻辑学知识

  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逻辑学知识,并注意在实际心理援助工作学习、工作中对专业知识进行逻辑学角度分析,甚至进行创新性的规律总结,做好基础积累工作

  作为心理督导工作者要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通过自觉地进行分析、推理论证等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提高思维的严谨性、准确性和效率,增强论证的建构和评估能力;为心理援助工作工作提供必要的逻辑分析工具。

  要求能够识别和记忆逻辑学的基本内容,如概念、定义、术语、形式、规则、规律、方法、原理等,能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并能够较全面的领悟和理解逻辑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和分析有关概念和原理的区别与联系。在掌握逻辑学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在心理援助工作学习、工作过程中,不断积累,夯实心理援助工作相关概念、定义、术语、规律、方法、原理等知识识记领会基础,能够对其区分与联系,从而对相关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与说明。

  能够在心理援助工作工作中分析有关思维和论证中的问题,得出正确的判断或结论,并能正确地把分析、推理过程表达出来。

  三、做好逻辑学应用素材的搜集、整理

  传统逻辑研究的内容包括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等,现代逻辑通常研究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心理援助工作工作中的运用基本逻辑学方法可以降低工作误差,提高工作准确程度与效率。而这些工作的前提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提前做好逻辑学应用素材的搜集、整理。

  各种治疗方法对对象信息的采集有共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侧重,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呢?各流派都应是以为对象更好地服务为最终目标的。

  有些信息是必要了解的,有些是不必了解的。它们的范围如何确定的呢?自古以来就有“杞人忧天”的笑谈,但天文学家或航天专家们在特定的时间就很有必要考虑,甚至普通人也要考虑,以应对庞贝之祸、陨石之灾。近来,超级细菌按道理可能威胁到每一个普通人,为什么许多人并不十分担心。这些不仅值得思考,而且就所干预的对象而言,很多问题也出在这个环节。所以在做好逻辑学应用素材的搜集、整理问题上采取的态度同样要比拟对待社会科学中的规律的态度,严谨而开放。

  四、明确逻辑学应用工具服务的方向

  这个方向应在搜集素材之前就应确定,甚至更早,这里指的是更加具体的方向的确定。我们通过专业知识、逻辑学知识、相关素材信息等的积累,便可以更加明晰工作的方向,从而使逻辑分析具备了灵魂。

  这个目标其实可以是通过已有的经验(自己思考过、经历过,或他人经验)来确定的,或者自己通过理性分析来确定。

  五、将心理援助工作工作中搜集的素材结合自己具备的专业与逻辑知识,进行匹配应用

  通过综合式、分析式、综合分析式并用逻辑分析基本方法,将现实形成的各个环节或链条,形成完整系统。可以形成多种方案,然后方案选优。

  这一过程,有时已具备优选方案或方案枝可供参考。若不具备,但有同类案例的结果可以参照,那么可以通过综合式、分析式、综合分析式并用逻辑分析基本方法进行思考,但常用逆向推演,因为思路比较聚合。若同类案例的结果信息也无从得到,可以拟定高中低目标进行推演思考,找到可行目标与可行方案枝,并选优。多数问题的解决的条件不是充要条件,所以有必要进行选优。

  这里可能涉及不同流派的工作思路,不应存在流派预设,都应高度统一于服务对象的目标之中。还要考虑到自己与团队专长特点,需要转介的转介。

  六、要以逻辑分析的严谨态度践行逻辑分析的思维成果,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当我们有了优选的方案,一方面要严谨的践行,另一方面,考虑到社会科学的特点,可能原有系统考虑的因素不全面,或因果关系的不确定,甚至这两方面都有新的变化等,我们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及时搜集信息,学习知识,调整目标,改进方案。

  上述几个方面对于心理援助工作者是非常重要的。心理援助工作中加强逻辑学应用,需要系统严谨的研究应用,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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