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论文格式要求(2)

2018-03-23 论文

  6.文献标识码。

  文献标识码是为分类标识学术论文所规定的代码。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规定,每篇文章均应标示相应的文献标识码。

  (1)常用的5个文献标识码:

  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

  B--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

  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

  D--动态性信息;

  E--文件、资料。

  (2)文献标识码的标注。

  在学术论文中,文献标识码应标注于中图分类号的后面空两格的位置,通常以“文献标识码:”、“文献标识码”或“【文献标识码】”标示。

  示例:

  ①文献标识码:A(表示该文是学术论文)

  ②【文献标识码】C(表示该文是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

  7.文章编号。

  按照有关规定,凡具有文献标识码的文章均应标注文章编号,其中A、B、C三类文章必须标注。

  文章编号由学术期刊的国际标准刊号、出版年、期次号、文章篇首页页码和页数共5段20位数字组成,其结构为:XXXX-XXXX(YYYY)NN-PPPP-CC.通常以“文章编号:”、“文章编号”或“【文章编号】”标示。

  示例:

  文章编号:1004-2733(2014)08-0015-06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学术期刊编排标准,各类学术期刊编排很不规范,尤其是档案专业期刊,大多数没有标注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等要素。但随着我国期刊出版质量标准的逐步规范,预计国家有关部门将会尽快出台相关标准规范。所以,无论是学术论文的作者还是编者,都应该对此有所了解。

  二、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是一篇学术论文的主体部分,与学术论文正文相关的规范要求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引言。

  引言,又称前言,用于学术论文正文的开头,或以“引言”、“前言”等标示,或作为正文的第一自然段直接表述。引言一般应概括地表达出作者的写作意图或简单交代写作背景,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能体现论文题名限定的写作范围,同时要言简意赅、紧扣主题。

  2.正文的逻辑层次。

  正文作为学术论文的主体部分,是一篇论文中最能体现作者学术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的部分,其逻辑结构层次一般为: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得出结论--总括全文要表达的主旨。

  3.文内标题。

  文内标题是指正文中表明各部分逻辑层次的一级、二级、三级等“小标题”.正文各部分的逻辑层次不宜过多,一般应控制在五级以内。文内标题应力求简洁、明确,自占一行,行首序次语前空两格,末尾不用标点符号,但问号、感叹号、省略号除外。

  4.正文各章节序次语的使用规范。

  序次语是指文章正文中用以标示逻辑层次或逻辑停顿的字、词、序号、字母、符号等。

  (1)论文的正文中,一般可根据文章特点选择从某一层序次语开始序次,序次语选定之后应顺序逐层向下行文,已选择较低层次的序次语开始序次之后,不宜反过来再使用层次更高的序次语。

  (2)同类数字形式的序次语,带括号的应位于不带括号的下一层。通常第一层是带有顿号的汉字数字,如:“一、”;第二层是带括号的汉字数字,如:“(一)”;第三层是带下脚点的阿拉伯数字,如:“1.   ”,注意此处不是用顿号“、”;第四层是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如:“(1)”;再往下可以是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如:“①”,或小写拉丁字母加下脚点,如:“a.”.

  (3)序次语后标点符号的使用,要符合国标《标[3]

  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 的 有 关规定,即:以“第”“其”词头做序次语,或以“首先”“其次”“最后”等词作序次语时,其后用逗号;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做序次语时,其后用顿号;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做序次语时,其后用下脚点“.”(该符号是借用外文的标点符号);加括号的序次语后不再用任何点号;阿拉伯数字与下脚点结合表示章节关系的序次语末尾不用任何点号,但需用1个汉字的空格。

  序次语使用示例 :

  一、……

  (一)……

  1.……

  (1)……

  ①/a.……

  近年来,在一些学术期刊中流行用阿拉伯数字序次。这种序次方式每个层次的序次语与标题之间要用下脚点隔开,最后一层后空一格。如:“3.1.2”,是用于表示正文中第三个大问题下的第一个小问题中第二层标题前的序次语。

  5.语言文字的使用

  学术论文中,语言文字的使用一定要符合现代汉语的规范,即:除古籍整理、引用和历史文献研究等特殊需要外,应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避免使用不规范简称、自造词语等,字、词的使用要以《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为准。

  6.标点符号的使用

  标点符号的使用要遵守GB/ T15834 - 2011《标点符号用法》 的有关规定。如:除前引号、前括号、破折号、省略号外,不能用在行首(原稿中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除外);正文中夹注及表格内的文字末尾不用句号;着作、文章、文件、期刊、报纸、法规性文件等均加书名号,两个书名号之间无须用顿号隔开;中、外文标点符号不要混用(中文中不用外文标点符号,外文中不用中文标点符号);外文标点符号应遵循外文的习惯用法,不能在外文中照搬中文的标点符号用法,如英文中没有书名号,书名用斜体表示,所以American Archivist,不能为《American Archivist》。

  7.引文的标注。

  正文中的引文分为两种: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

  直接引用他人的原文,属于直接引用(直接引语)。凡直接引用的原文,必须在所引用原文的起止处使用引号,并紧接后引号上标引文序号,否则视为抄袭;如引文末的标点符号在引用范围,应位于后引号内,否则应位于引文序号后;同一参考文献的多次引用,其引文序号也应与其它引文序号一并按顺序编流水序号,而不是重复编为一个引文序号。

  ( 1)正文中直接引语引文序号标注示例:有人认为:“‘老字号’不仅是一种商贸景观,还是一种历史传承的文化现象。”[1]把他人的话或观点等用自己的语言重新表述出来,属于间接引用(间接引语)。凡间接引用的部分,只需在引文的相应位置上标引文序号即可,引用处不加引号。这里所谓的“引文的相应位置”,可以是作者姓名、着作题名处,也可以是引用的数据、观点等处。

  (2)正文中间接引用部分引文序号标注示例:有人说,如果是用自己的语言重新把将他人的话或观点表述出来,就属于间接引用 [2].这里就不需要用引号,但应注明出处,即在正文引用处标注引文序号,并在文末按序号标注参考文献。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引文标示方式,即整段引用或整篇引用时,引文不加引号,但需将引文另起一段,首行缩进四格、二行起缩进两格、换字体编排。这种引文标示方式常见于引用书信、日记、碑文等整段文字。此外,引用诗词、图表时,可另起一行、居中标示,不加引号。

  8.注释及其标注规则。

  注释指行文中用以解释、说明文中某些字、词、句、专有名词等特定内容的标注及其解释、说明性文字。

  注释的标注一般应掌握以下原则:

  (1)学术论文是否标注注释应根据行文的需要而定。当行文中遇有字、词、短语、人名、地名、事件名,以及图表、公式、文献等,需要进一步加以说明、解释,而又没有具体准确的文献来源时,应使用注释。

  (2)文中注释的序号标注与参考文献不同,一般应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上标,以示与参考文献区别。其相应的说明、解释性文字可采用页下脚注,也可采用文末尾注。但无论采用脚注还是尾注,都应以手动方式进行标注,否则编辑修改或排版时,一经转换成纯文本格式,所有自动标注的内容将可能会丢失。

  (3)如果论文的篇幅较长,为便于阅读起见,建议采用文中上标序号加“脚注”的注释方式,学术专着中这种方式更为常见;期刊论文中最好也采用文中编号加“脚注”,这样更便于阅读,而尽量不要采用文中编号加“尾注”,除非注释较多脚注不易排版。

  一般来讲,注释在社科类论文、尤其是涉及古籍或考古的论文中使用较多。但原则上应控制文中注释的数量,只要能够查明出处的,尽量以参考文献的形式标注,因为这样更为科学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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