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公共产品理论发展论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摘要】如参天大树一般,公共产品理论经历了历经萌芽、形成、成长、繁茂、成熟和进一步发展等个阶段,已逐步得到了完善并成为了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独立于财政学之外。全球化也带动了公共产品理论的与时俱进,目前公共产品理论在概念、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上均有了新的突破。
【关键词】公共产品理论;发展阶段;供给方式
财政学萌芽到成熟足足经历了300多年的磨练与沉淀,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文章按照阶段的划分介绍了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过程,并介绍了各阶段中重要代表人物的观点,并在文章最后引出了目前公共产品供给的最新理论――多元主体互动供给论。
一、思想的萌芽阶段
最早的代表人物就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和思想家――霍布斯,他在1646年创作了《利维坦》(亦称为《教会和公民国家的内容形式和权力》)。在书中的第二部分“论国家”中,霍布斯从人性需求和契约的角度出发,论述了自己的公共观。休谟举出了“公共草地排水的”案例来加以论述搭便车现象。。亚当斯密则主要是从政府职能的角度论述了自己对公共产品的观点,他在1776年发表了《国富论》。他一方面认为市场应当遵从“看不见的手”的自由主义,另外一方面则认为在公共支出方面,市场是无效率的。在斯密看来,政府应当是“廉价政府”或“夜警国家”,但是也具有三大职能,其中之一就是提供某些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
二、公共产品理论破土而出的阶段
“公共产品”一词最早出现在1936年。意大利学者马尔科的《公共财政学基本原理》在美国翻译出版时,书中首先使用了“公共产品”这个说法。在他看来,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来提供,因为人们向政府纳税就相当于支付了公共产品的价格。
瑞典学派在奥意学派以后进一步完善了公共产品理论,他们创立了著名的维克塞尔―林达尔机制。该机制有两个假设:1.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参与到政治表决程序中来,而且每一个人的政治权利是平等的,即满足一人一票制。这也就是指每一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获得的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益的大小来分担提供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费用;2.信息成本为零。在这些假设下,根据“一致同意”原则,该机制可以保证帕累托最优的实现,此时,公共产品的供给可以达到最佳水平。
三、公共产品理论成长阶段
萨缪尔森给出了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和公共产品最有供给的一般均衡条件。他提出了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的特征。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他引入了序数效用论和无差异曲线等经济学工具,建立了纯公共物品模型。该模型假定,人们能够明确的表达自己消费公共产品所获得的边际效用,也愿意支付相应价格,其实这些价格也就是税收,这就表明了人们的纳税额是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相对应。在虚假的需求曲线分析下,得出了公共产品定价的原则是:社会边际效用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也等于所有消费者的`个人边际效用的总和。除此之外,萨缪尔森还提出了关于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的一般均衡条件:消费者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而且他认为在公共产品市场中,市场配置资源会无效,因而政府应当成为变成这个市场的主要配置者。
四、公共产品理论的繁茂阶段
马斯格雷夫第一次正式引入了“公共经济学”的概念,并指出了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征,同时明确了混合产品的存在,他认为世界上只存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这种假设是不合实际的,从事实上来讲,现实中绝大数为混合产品或者是“限制性定性公共产品”。
布坎南是公共产品理论的伟大贡献者之一,他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将政治决策的分析与经济学理论相结合,将经济学中每个人都是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概念移植到了政治决策的领域中。同时他的观点,推翻了学术界中两大学术流派所珍视的观念,一是依据福利经济学政府是能够实现公共利益的,二是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多元化竞争将会为公众谋得利益。他不仅提出了“俱乐部的经济理论”,还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
五、新枝芽――新制度经济学
1937年科斯发表了《企业的性质》,这标志这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后来经过威廉姆森,康芒斯、克莱因和张五常等学者的努力得以逐步完善。他们认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做出选择的问题。而制度安排对人们的交易会产生不同的激励作用,从而应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新制度经济学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并没有给出确定的供给模式,而是将交易理论引入到公共产品供给上,认为公共产品应当有交易费用较低的一方来提供,同时明确了政府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产权制度,从而解决外部性问题。
六、公共产品理论的最新成果
公共产品的供给经历双主体参与论、三元主体合作供给论和多元主体互动供给论三个阶段。其中三元主体主要是指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目前,多元主体互动供给论是作为一种最新的供给方式,引起了理论界的探讨。主要的代表人是斯蒂福斯和丹哈特夫妇。
与传统的政府提供或者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提供的方式不同,他们认为,社会真正的主人是全体公民,政府是公民授权形成的,因而应当服务于公民。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单纯的政府供给无法满足公民的需求,因而政府不能够只是保证提供公共物品,还应当建立一个机制,使得公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价值观和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除此之外,政府还必须充当“中介人”,将公共物品的多元供给主体都集中在一起,进行磋商和谈判,从而建立政府、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的战略同盟,在面对公共需求时,三方部门共同协商,以公民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解决公民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大卫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罗纳德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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