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相关论文

2021-07-12 论文

  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下面大家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有关公共服务的论文吧!

  一、逐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当前,应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优先发展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积极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政策,解决农民工最急需的权益保障问题。这就是重点突破,即重点保障项目要突破、重点工作环节要突破、重点行业领域要突破。以农民工工伤保险为例,需要建立重点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示范工程,将工伤保险和风险防范有机结合,提高农民工安全保障意识,促进企业积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降低和化解潜在安全风险。在农民工就业比例较大、风险较高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涂装等重点行业,通过企业申请的方式,选取一些大型企业、大型工业园区、中小型企业聚集地等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示范工程。对于小矿山,小化工、手工作坊等小企业较为集中,农民工就业人数较多的地区,引导有关培训机构或企业设立联合培训基地。在重点领域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制定灵活多样的参保办法,便于农民工参保。由于农民工群体具有复杂性和日渐分化的趋势,采取分层、分类的措施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是理性的选择,也是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到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要求,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过渡性制度安排的设计要坚持制度需求和供给的有效匹配。

  以农民工医疗保险为例,根据农民工职业特点、市民化意愿等特征,有的农民工在城镇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关系稳定并且市民化意愿较强,对于这样的.农民工,由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现稳定就业,要求随单位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尽管这类农民工可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不稳定,因此,对这类农民工应实行农民工医疗保险。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通过实行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为主、雇主缴费,将农民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加上保门诊待遇,目的是提高政策的参保激励效果。

  对于自雇或灵活就业农民工,可以由本人自愿选择参加务工所在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对社会保险管理方式进行创新,适应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要求。针对农民工中许多人员收入相对不稳定、流动性强,经济承受能力低,难以按时交纳与城镇职工同额的个人缴费,企业缴费难处理等困难。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与城镇职工一个模式缴费,存在较大的困难。各级政府应当探索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模式,创新管理方式,例如,针对建筑业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可以要求城乡建设部门给予配合,施工单位在招投标中,需要把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纳入招投标预算,减轻施工单位资金压力。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

  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尚未涵盖进城务工人员,当出现经济困难或因大病、重病导致家庭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救治费用等情况时,农民工必然承担很大的生活或精神压力,会严重影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因此,要在现有城市救助制度基础之上,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将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社会救助网络,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无缝连接,为保障处于困难阶段的农民工正常生活而构筑最后一道安全防线,这是输入地政府对农民工履行最基本民生保障责任的重要体现。随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的建立和实施,一个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基础部分、同其他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网已初步成。这个保障网由一条经科学测定后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一个稳定的来自政府财政的资金渠道、一系列与之配套的保障手段、一整套规范的操作程序、一个相对严密的管理体制和以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特征的运行机制构成。完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逐步提高农民工社会救助的覆盖率。有步骤地推进农民工的社会救助,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生活救助范围,通过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帮助他们渡过困难期。除此之外,还要探索农民工医疗社会救助、失业社会救助和法律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新途径,完善农民工救助体系,加强整体推进。

  三、强化农民工住房和子女教育保障机制

  逐步将农民工家庭纳入到输入地廉租房范围。目前许多城市的廉租房的适用对象是城市的双困难家庭,覆盖面较小。而农民工群体中的很大一部分人符合所在地区廉租房的适用标准,有必要将其纳入到廉租房保障范围内。只要将农民工纳入到廉租房保障体系中去,农民工就会享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从一定程度可以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因此,在完善农民工廉租房保障政策时可以参考当前城镇廉租房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工的特点,进行相关细则的调整与修改,建立起一套符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的审查、进入、轮后及退出机制。城乡教育制度问题由于城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水平远比农村高,很多转移就业劳动者都希望子女能够享受城市教育。然而优质教育资源有限,一部分农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公平均等的教育机会。因此,加大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到城市公共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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