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的小论文(2)

2017-10-24 论文

  第三,从长远利益考虑,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引导、帮助中小单位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帮助目前有困难的中小单位走出困境。

  2. 关于平衡奖励报酬制度的建议

  奖励报酬制度分散造成了实践中职务发明奖酬的混乱,给法律适用带来一定困难,对此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快完善《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审议通过正式的《职务发明条例》,以《职务发明条例》作为保障职务发明人基本奖励报酬的主要依据。

  第二,当其他奖励报酬制度与《职务发明条例》发生冲突、且不能保障职务发明人基本奖励报酬时,按照《职务发明条例》的规定执行。

  3. 关于奖励报酬金额及分配的建议

  针对奖励报酬金额及分配存在的问题,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单位与职务发明人关于奖励报酬金额及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单位与职务发明人关于奖励报酬金额及分配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如下情形。

  ①单位把职务发明许可第三方使用,并获得许可费的,参照德国《雇员发明法》,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奖励报酬金额可以表示为[3]:奖励报酬金额 = 销售额 X 许可费率 X 发明比例(如果是合作发明)X 发明者贡献度。

  ②对于通常用于和制造有关的发明,这种发明不改变最终的产品,但可以在单位内部提升产品的生产方式,单位在内部使用该发明,从而节约成本,职务发明人可以得到所节约成本的一定比例作为报酬[3],奖励报酬金额可以表示为:奖励报酬金额 = 节约成本 X 发明比例(如果是合作发明)X 发明者贡献度。

  ③对于在交叉许可等没有实际收入或销售收入时,职务发明人和单位共同估计发明的价值,职务发明人取得估计价值的一定比例[3],奖励报酬金额可以表示为:奖励报酬金额 = 估计价值 X 发明比例(如果是合作发明)X 发明者贡献度。

  ④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为契机,成立专门机构从职务发明人提出发明相关问题所做的贡献、解决发明问题所做的贡献、职务发明人在单位的位置和职责[3]等方面确定职务发明人的发明比例和贡献度;成立专门机构根据中国行业具体情况以及当地行业具体情况,确定许可费率;确定的许可费率、发明比例、发明者贡献度为① ~ ③中奖励报酬金额的计算提供依据。

  ⑤在单位内部成立专门机构,从财务数据确定节约成本;从发明的交叉许可对象的价值、发明的进攻和防御能力等方面,确定发明的估计价值;确定的节约成本、估计价值为② ~ ③中奖励报酬金额的计算提供依据。

  四、小结

  针对我国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与单位经营的冲突、奖励报酬制度分散、奖励报酬金额及分配问题,提出如下建议: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报酬的基本权益,对表现优异的单位和职务发明人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以审议通过正式的《职务发明条例》作为保障职务发明人基本奖励报酬的主要依据;单位与职务发明人关于奖励报酬金额及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考德国《雇员发明法》的同时结合中国实际,量化许可费率、发明比例、发明者贡献度、估计价值等相关参数,分不同情况对奖励报酬金额及分配进行量化。

  例如,可以参考德国《雇员发明法》的同时结合中国实际量化发明者的贡献度,具体内容如下。德国《雇员发明法》认为,雇员为提出和发明相关的问题所做出的贡献越大及为解决发明问题所做出的贡献越大,在计算报酬时,发明者的贡献越大[3],即发明者的贡献度与提出和发明相关的问题所做出的贡献和为解决发明问题所做出的贡献成正比。这与我国《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4]的立法宗旨相吻合。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在量化职务发明人的贡献度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将和发明相关的问题所做出的贡献和为解决发明问题所做出的贡献量化,配合适当的系数,用正比例函数表示发明者的贡献度。

  德国《雇员发明法》还认为,但雇员在公司中的位置越低,和发明相关的职责越小,发明者的贡献度反而越大[3]。例如,做出同样的发明,一个清洁工的贡献度远大于一个专业从事研发人员的贡献度[3]。即发明者的贡献度与其位置和职责成反比,这符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思想。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在量化职务发明人的贡献度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将发明者的位置和职责量化,配合适当的系数,用反比例函数表示发明者的贡献度。

  最后,将发明相关的问题所做出的贡献、为解决发明问题所做出的贡献、发明者的位置和职责,配合适当的系数,用函数表示发明者的贡献度。这样可以保障职务发明人基本奖励报酬的同时,对职务发明人从事创新活动起到了正向引导的作用,可以扩大创新基础,更好地鼓励创新,引导形成“万众创新”的局面,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永华 . 对《职务发明条例草案》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法研究 [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 :199-200.

  [2] 唐素琴,等 . 对《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中相关问题的思考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法研究 [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 :172-173.

  [3] 李梦娜 . 我国职务发明报酬问题研究 [D]. 兰州:兰州大学,2009 :22-2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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