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怀孕期离婚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怀孕期离婚协议书1
甲方: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xx年x月x日在xxx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xxxxxxxxxx,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 xxxxxxx的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xxx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xxx生活、教育费xx元,直至xxx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xxxx,xxx公司股票(价值xxx),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xxxx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陈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x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八、陈x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x协商,达成一 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怀孕期离婚协议书2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_____》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孩子,孩子出生后哺乳期结束前共?年?月,由?方直接抚养生活;孩子哺乳期结束后,双方可另行协商抚养权归属。
2、由?方抚养期间,?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3、?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周星期_____起至星期_____接孩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孩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对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方所有,____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方必须协助对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对方负责。受让方应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___元给对方;
3、汽车:牌号为的?牌汽车,归?方所有,?方补偿给方?元;
4、_____:各自的人身_____受益人变更为?;
5、婚前双方财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6、无其他共同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_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给对方。
七、其他协议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立协议人:____
男方: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怀孕期离婚协议书3
男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现住址: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现住址:_______。
双方于年月日在_______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
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
女方住:_______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_______
男方:_______(签章)女方: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怀孕期离婚协议书4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元,直至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陈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八、陈×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月××日
怀孕期离婚协议书5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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