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第二条、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工作岗位为_________,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为 ,甲方可根据情况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月(周)计算,每月****元-***人民币,每月**日前现金发放。乙方并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甲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劳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
每月工作**天,每天**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另计加班劳务费用。
第五条、保险
1、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用于乙方如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伤害的补偿。
2、乙方在合同期内如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乙方同意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费用,且病假期间甲方无需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终止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协议期内,提前7日通知,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服从甲方安排,按时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2、乙方应当保守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3、乙方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确认乙方的联系地为: ,甲方以邮寄的方式寄送文书到该地址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如乙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 方:
电话:021-37x498 电 话:
身份 证号: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建立劳务输出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将乙方输送至约定企业,如出现特殊情况则乙方必须同意调剂.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如实向乙方及其家长讲解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环境、食宿情况等。
2 :甲方保证乙方在路途中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3 :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厂家须有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证件。
4 :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有宣传中的工资待遇。如三天内安排不了工作,退还学生所花所有费用!
5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正常上班和加班的情况下低有保障,高不封顶。(以当月出满勤工资单为准)。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如实向甲方申报自己的姓名、年龄、学历等,办齐身份证、1寸彩照8张以上,身份证复印件6张。
2 :乙方在路途中(安置进厂前)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
3 :乙方必须清楚明白:擅自离厂的后果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身承担。
4 :乙方及其家长在签订此协议之前必须全面了解本次所输送企业的所有情况(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环境、食宿情况等)和本协议上所诉各条款。
5 :乙方在进厂之后,不能有一点困难就私自返乡,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路途的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甲方、乙方以及乙方家长三方就具体事宜做如下明细说明:
1 :出发时间由甲方决定,甲方通知乙方出发时间后,乙方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道集合。否则不再另行单独为乙方服务。若乙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发,必须在出发前三天告知甲方,此时甲方扣除乙方的服务费100元,订票和退票费(全票额的30%)。
2 :乙方必须带齐有效证件、生活用品、换洗衣服以及足够的生活费。
3 :在行进途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不准擅自离队,有事必须打报告,不准聚众饮酒、不准和陌生人交往。否则,甲方有权决定乙方的去留,并扣除相应的服务费。乙方要自行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证件和钱财,如有丢失或被盗责任由乙方自负。
4 :乙方证件丢失的,甲方不再有义务为乙方安置就业,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退任何费用。
6 :乙方被厂家录取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与甲方宣传一致,但乙方挑肥拣瘦拒绝进厂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无理要求,责任由乙方承担。到达用工地区后,乙方家庭有特殊情况不能进厂的,经甲方同意后,可自行返回,路途中的安全由自己承担,回来后概不退还任何费用。
7 :乙方进厂未发工资前,听信老员工误导,致使个人不安心工作,私自离厂或自己找工作,出现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亦不退还任何费用。
8 :乙方在厂家务工期间,有困难应向甲方申告或向驻厂老师联系,甲方和驻厂老师应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9 :乙方在厂家务工期间,每隔最少半月应向家长电话联系以报平安,若乙方不打电话,致使家长在家无法安心工作、生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拒绝家长的各种无理要求。
10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论出现任何问题,必须向甲方或驻厂老师联系,不能以打不通电话为理由,擅自离厂,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11 :若乙方在务工期间,违反厂规厂纪被厂方开除的,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当地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甲方将拒绝为乙方重新安排工作,并终止该协议,后果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为乙方安置进厂后,本协议中关于乙方人身安全责任的相关条款自行终止,由厂方承担。
13 :在进公司后,在试用期内私自离厂,返回家乡,甲方概不负责,不退一切费用。并不保证你所在厂家工作期间工资的领取。
14 :在安置过程中如不服从安置或乙方自己放弃安置的,概不退还任何费用。
15 :签订本协议表明甲乙双方均已明确了解协议中各条款,说明对本协议无异议。
16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但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乙 方(受聘人):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日 期: 文 化 程 度: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方 式: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培训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15日内)。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文件。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及公积金。
四.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实际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五.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5.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6.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8.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
9.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爱护甲方的财产;
4.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工作,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5.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6.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7.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八.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 乙方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1.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 不得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 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 不得允许(出借、赠予、出租、转让等方式触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 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需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 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 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方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元。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九.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月基本工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3 5.如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连续三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职位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十.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前三十天上交书面申请;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或《辞职申请》,由店长、运营部等部门签字同意;
3.交接工作;
4.到运营部归还乙方所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以赔偿;
5.乙方亲自到财务部门结算当月工资,支付培训金,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还应支付赔偿金;
6.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若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但如果这种延误是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若本合同今后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雇主):
住址:
乙方(雇员):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工作岗位:
2、工作职责:
3、工作要求:
4、工作标准:
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岗位及薪金进行调整。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
2、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本工程的相关要求,严禁违章作业,预防劳动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四、乙方职责
1、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间遵照甲方的规章制度。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规范自己的行为,执行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高效的完成。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工作时间及劳务报酬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一周工作________天,一周休息________天。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放假。
2、乙方每个月的劳务报酬为:_________元,甲方按月发放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银行转账支付到乙方账户。
3、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未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和劳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3)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其它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形。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合同,因无故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应交付金额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_______天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发生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5
一、专题界定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劳务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 劳务派遣企业 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劳务派遣组织应该有合法主体资格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2 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处因结构调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关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时领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要求代表处按季度考核办
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
【评析】 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案例3 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按实际用人单位b的要求招聘劳动者甲,并与甲签订了五年期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将甲派往实际用人单位b公司培训半年,培训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认为b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向a公司提出换家公司。a公司非常为难,因为甲是特殊技术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没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务期协议是与a签订的而不是与b签订的,他对b公司没有服务期的义务。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务期协议,到b公司去上班,甲执意不从,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称自己在履行服务期协议,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应向哪个单位履行服务期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解决?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当受到劳动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视,以此为据,王女士将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王女士不服,又将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般民事关系,王女士要求实现“同工同待遇”的劳动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关键。双方对申诉事实均无异议。王女士认为尽管自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行为,而自己相对地也应当享受劳动权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认为按照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王女士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a公司仅是
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案例5 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经过仲裁庭调查,查明林先生确有在节假日加班而未获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为林先生缴付社会保险金等义务并且从未安排其在节假日加班为由进行答辩,b公司则抗辩称:无论是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其与林先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且自己与林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且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仲裁庭多次调解不成,最终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评析】本案林先生作为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劳
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张自20xx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20xx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桡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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