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考核规章制度

2024-11-07 考核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考核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培训考核规章制度1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一、培训管理相关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实施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所有公司员工。

  2)培训目的:协助公司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

  三、培训计划的拟订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培训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四、培训实施

  1)员工一般在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每次2课时左右,对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培训由行政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在行政部培训完毕后,由生产部门安排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进行应知应会培训,以及提升工作绩效应学习的内容,包括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使之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员工培训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六、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

  七、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1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1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行政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行政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为主。

  6、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培训考核规章制度2

  食堂承包公司为全面评价各食堂和食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激发工作热情,促进经营、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效率,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指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和基本原则

  年度考核的重点是对各食堂的整体工作和食堂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的基本原则是突出特点,以德为首,以绩为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事实求实。

  二、考核制度和基本内容

  (一)分层考核,食堂与食堂之间,管理人员之间,进行比较评定。

  (二)按定量与定性两大指标进行考核。

  1.定量指标主要通过财务报表来体现各食堂的经济效益和增长比例(包括全年完成营业额、人均完成营业额,全年完成利润总额,人均完成利润,全年上交中心管理费总额,人均上交管理费)。

  2.定性指标主要是体现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通过问卷对食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包括:服务宗旨,改革开拓精神、相互协调情况、执行中心指标态度、业务管理水平、工作责任心及奉献精神、员工中的威信,思维反应、处理解决问题能力、写作、表达能力、廉洁自律情况);二是通过问卷对食堂的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三是通过问卷对食堂的服务水准和一般员工的服务态度、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四是平时中心监控组、学生火管会、上级部门检查情况和就餐者对伙食工作的评价。

  三、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为优秀,二等位合格,三等为不合格。

  (二)确定考核等级的原则:

  一等,出色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定量、定性两大指标考核为优秀。二等,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定量、定性两大指标考核为良好或合格。三等,未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两大指标考核为较差,或在本年度发生重大卫生、安全、实物中毒等事件。

  四、考核程序

  (一)先由各食堂经理认真总结本食堂的.工作,并在中心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考评会议上述职;

  (二)由参加考评会议的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工作总结述职情况背靠背打分,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三)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结合食堂总结述职、综合定量、定性两大指标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年末进行,通过对食堂和管理人员的考核,对食堂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做出基本评价,明确成绩,找出差距或不足,并作为确定食堂和管理人员年终奖、是否续聘和工作调整的依据。

培训考核规章制度3

  一、进店考核

  凡进入饭店工作的服务人员,均应接受饭店组织的考核。  考核主要项目(要求计分、评定):

  1.写1份个人简历及家庭状况的简介(存档)

  2.你认为自己有哪些方面的工作能力,最适合干什么工作?

  3.你认为干端菜送水这类服务工作能不能干出成绩来?

  4.你认为一家好的酒店应具备哪几个最基本的条件?

  5.你认为一个好的服务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6.你认为人与人相处最重要的是什么?

  7.你认为从顾客进店到离店,有哪些基本服务程序?

  8.你知道我国有哪几个最闻名的菜系?

  9.你认为川菜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0.当你同酒店领导、同事发生矛盾或冲突时,你认为该怎样处理或表达?

  11.当你对领导分配的工作不满足或认为不适合你时,该怎么办?

  12.你认为对待顾客应该从哪几方面做起?

  13.你认为在酒店利益、顾客利益、个人利益这三者之间,谁是首要的,谁是次要的?

  14.当客人对服务和饭菜不满足时,该怎么办?

  15.你认为一个人发财致富或有出息,主要*什么?

  16.请你摆一张五人就餐台。

  考核要求:①评定考核成绩;②依据弱项确定练习目标;③了解培养前途和使用岗位。

  二、餐饮服务知识练习

  1.熟记员工守则,背诵后考试;2.熟记服务员职责,背诵后考试;3.熟记大堂服务治理制度;4.熟记员工考勤细则;5.熟习把握待客的一般程序;6.熟习了解待客的预备工作;7.熟习了解宴会的接待规格;8.熟习了解川菜的基本常识;9.熟习了解本酒店的菜谱、酒水知识,以及主要名菜的特点;10.熟习把握顾客的消费心理。

  培训要求:(1)先学习熟记,后考试;(2)以上各条,一条一条、一个一个方面学习考试;(3)学习之前要讲解,川菜知识由厨师长讲授;(4)考核要记分。

  三、语言行为举止练习

  1.学习熟记待客的文明用语;2.学习询问顾客的方式;3.学习自我介绍的方式;4.学习介绍和推荐本酒店的方式;5.学习向顾客、领导提建议和作自我批评的方式;6.学讲普通话和把握语言艺术;7.学习酒店接听电话的方式;8.学习美容、穿着知识;9.学习面部表情和表情方式;10.学习站立、行走、注视的方式;11.学会一般场合的唱歌、跳舞;12.学会与顾客、同事进行思想交流。

  培训要求:(1)边学边示范;(2)学完后考试;(3)不要求很全,但要熟习要点。

  四,服务技能练习

  1.怎样迎接客人?2.怎样引导客人就位?3.怎样为客人沏茶?4.怎样为客人点菜、配菜和填写菜谱并及时送单;5.怎样传菜、上菜?6.怎样为客人酌酒水,7.怎样摆台、折花、布置就餐环境?8.怎样在顾客就餐过程中调理菜点、餐具、台面?9.怎样为客人分菜?10.怎样为客人撤菜、换菜?11.怎样处理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上出现的问题?12.怎样撤台?13.怎样结帐?14.怎样为客人开机点歌?15.怎样欢送客人?

  培训要求:(1)每条要专人讲解;(2)服务员作记录;(3)讲解人作示范;(4)按照讲解要点演习。

  五、经营公关练习

  1.怎样巧妙地将自己介绍给客人?2.怎样简明扼要地向客人介绍本酒店的来历和特点?3.怎样根据顾客的消费要求向客人推荐本酒店的名优菜点、酒水?4.怎样通过同四周其他酒店的'比较,向顾客介绍本酒店的好处?5.怎样机动灵活地为顾客安排就餐位置?6.怎样根据顾客的需要和就餐气氛同顾客交谈?7.怎样为顾客订餐并确定消费标准?8.怎样在就餐后同顾客继续保持联系,密切同顾客的关系?9.怎样处理顾客对饭菜种服务质量的不满?10.怎样对待顾客的不正当要求?

  培训要求:同第四部分。

  六、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知识

  1.学会怎样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2.学会把握食品卫生要求及制度;3.学会餐具卫生保养知识和方法;4.学会就餐环境的清理保养知识;5.学会安全用电知识及故障处理方法;6.学会安全用火、防火知识及处理办法;7.学会外出安全防护知识;8.学会同社会各种人员打交道的安全知识。

  培训要求:(1)熟习基本制度;(2)懂得处理、鉴别方法;(3)边讲解边示范。

  七、服务案例分析和操作练习

  1.写错了菜单或送错了菜怎么办?

  2.客人按菜谱点了菜而厨房没有怎么办?

  3.客人在菜里吃出了钓钩、玻璃渣、蚊蝇等异物后怎么办

  4.不小心使油水、茶水、饮料等弄脏了客人衣物怎么办?

  5.客人对饭菜质量不满足时怎么办?

  6.客人因服务不及时、上菜不及时而发牢骚怎么办?

  7.客人想进包间消费而消费标准又不够该怎么办?

  8.客人因对饭菜,酒水,服务不满足而拒绝付钱该怎么办?

  9客人因醉酒而行为不检点、甚至出现破坏酒店餐饮娱乐设备该怎么办?

  10.客人对酒店提供的香烟、饮料、酒水认为是假冒伪劣产品该怎么办?

  11.客人因不小心摔坏了酒店的餐饮用具、娱乐用具或家俱该怎么办?

  12.客人对酒店服务人员有越轨行为或不检点动作、语言时该怎么办?

  13.客人在消费完毕后要求酒店赠予礼品而酒店又没有时该怎么办?

  14.客人消费时间过长并已经超过下班时间,甚至影响下一餐预备工作时该怎么办?

  15.客人因自己不小心将个人物品丢失而又寻找不到时该怎么办?

  16.客人消费金额本来很少而又要求优惠折扣该怎么办?

  17.客人自己要求演唱歌曲而又不愿付钱该怎么办?

  18.客人因自己不小心而发生摔伤、割伤或烫伤行为时该怎么办?

  19.客人没有带足现金和支票而又需要在酒店用餐消费时该怎么办?

  20.客人要求核对消费帐单而发现收银台算帐有多收错误时该怎么办?

培训考核规章制度4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培训考核规章制度5

  一、目的

  加强客户管理,建立有效的客户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规范德奥假肢矫形康复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销售部门管理行为,实现对客户的统一协调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公司营销事业部所属各销售部门

  三、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四、职责分工

  1、营销事业部

  a)建立公司整体客户管理系统,完成各类相关产品的客户管理和维护工作;

  b)制定符合客户管理系统的工作思路、操作性强的工作标准与业务流程;

  c)指导所属各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系统下,结合本《制度》制定符合各部门实际需求的客户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流程,并监督落实;

  d)制定公司客户准入标准和淘汰标准,建立公司客户黑名单信息数据库;

  e)根据公司市场营销规划、销售计划及客户贡献价值,协调各所属部门进行客户的开发、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f)负责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客户信息库,收集、整理、归纳并及时更新客户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g)建立公司各销售部门客户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协调部门间关系,确保管理系统顺畅、有序运行;

  h)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各部门有关客户管理的建议、意见及有关报告,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修改相关规定;

  i)协调、组织各部门市场区域的产品推广会、产品展销会、客户座谈会及公司全年客户答谢会等,了解客户需求,共同制定关键客户发展计划;

  j)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合作双赢的理念协助处理客户的投诉与意见反馈。

  2、各所属销售部门

  a)按照公司客户管理系统及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市场开发、客户管理和维护的客户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b)销售内务主管(内勤)负责本部门的客户档案管理工作;c)收集、汇总、分析区域市场情况、客户信息资料,细化公司销售总体策略及销售规划,确定客户结构、类别比例,制定客户开发计划;

  d)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客户的分级和阶段性评审管理,建立适应本部门需要的客户档案和客户信息数据库,包括客户黑名单数据库;

  e)及时、准确地录入与更新公司销售客户管理系统中本部门的销售客户及产品市场等相关信息;

  f)管理和维护本部门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客户拜访、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愿望及经营变化,搜集整理客户意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及时调整相关客户政策,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

  g)制定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明确客户投诉处理种类、范围、责任部门/人及处理时间,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妥善处理;

  h)依照客户信息协调机制的相关要求,就客户管理工作及时与公司高层及各部门协调沟通。

  五、管理内容

  1、客户准入制度

  1.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销售客户管理工作上应施行具体的准入制度。客户准入制度不适用零售客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管理,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部门营销工作需要的零售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管理办法。

  1.2客户准入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客户必须为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企业,医疗机构应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合法资质;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c)必须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与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建立买卖关系;

  d)在既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e)客户必须拥有其拟销售或经营的相关产品的经营/使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要求的专项资质等;

  f)积极与公司及各销售部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2客户的分级管理

  2.1为准确把握客户的价值贡献,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须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将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客户按业务合作量、应收款情况、经营信誉与对我公司产品忠诚度考虑划分为VIP客户、优选类客户及合格类客户。

  2.2VIP客户标准如下:

  a)必须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医疗机构(三级乙等以上或病床位达到张床位的专业骨科/创伤医疗机构,或者既往与我公司业务量每年不小于万元),经营效益良好,信誉度、稳定性、忠诚度高的直接经销商或医疗机构;

  b)在已开展的同公司的商业活动中,能够按期支付货款,交易风险小,无滞期付款、逾期未提货等违约记录;

  c)有意愿与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共同享有市场机会带来的利益;

  d)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VIP客户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客户总量的15%,单品种VIP客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品种客户总量的15%以内。

  2.3优选类客户标准如下:

  a)在本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当前无风险,经营相对良好的经销商或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以上或病床位达到张床位的专业骨科/创伤医疗机构,或者既往与我公司业务量每年不小于万元);

  b)具备一定经营实力,且产品年需用量或销售量较大;

  c)诚信度、忠诚度较高,有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意愿;

  d)在已开展的同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商业活动中,无滞期付款、逾期未提货等违约记录;

  e)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优选类客户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客户总量的30%,单品种优选类客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品种客户总量的30%以内。

  2.4合格类客户标准如下:

  满足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客户准入基本条件的,除VIP客户、优选类客户之外的其它客户。

  2.5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斟选VIP、优选类、合格类客户时,可参考本《制度》附件1《销售客户审核评价表》中的评审标准,制定符合本部门需要的、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分销售产品的客户评审标准。

  3客户分级管理权限及升降级管理制度

  3.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工作上须采用动态管理的方

  式,客户信息库应根据本部门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如该客户在该时间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货款支付情况、诚信情况等,进行定期更新(一般为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

  3.2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针对本部门客户进行阶段性评审,原则上每6个月进行一次,填写客户阶段评价表(附件2),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营销事业部统一备案。

  3.3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VIP客户,若在一个评价阶段中出现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执行能力差、付款不及时、客户公司日常运行出现重大危机等),则各所属单位应根据阶段评价结果和出现问题所产生的后果,5日内将该VIP客户降为优选类客户或合格类客户,若因该客户原因,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声誉的损害,则各所属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报送营销事业部。营销事业部核实后,有权将该客户列入公司“销售客户黑名单”(附件3),并及时在公司内部网站登录黑名单信息,通报各销售部门,在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范围内清除该客户。

  3.4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合格类客户、优选类客户若在一个评价阶段中表现良好,各单位可根据阶段评价结果将该销售客户上升为优选类客户或VIP客户。

  3.5公司及各所属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上施行“客户黑名单”管理。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a)公司“客户黑名单”的管理权限在营销事业部,营销事业部将公司“客户黑名单”以报表的形备案;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客户黑名单”的管理权限在各所属部门,各所属部门应将本部门“客户黑名单”以报表的形式上报营销事业部备案;

  b)如某客户进入公司所属某销售部门的“销售客户黑名单”,则该部门不得再与该客户发生商业行为;如某客户进入公司的“销售客户黑名单”,则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皆不得再与该客户发生任何商业行为。

培训考核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20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培训考核规章制度7

  为提高公司的培训工作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强化员工质量、安全、环保意识,满足集团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员工岗位工作要求,按照公司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和管理体系《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以保证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培训职责及工作内容

  (一)人力资源部培训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1.草拟公司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培训相关工作。

  2.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内外部培训渠道和资源。

  3.组织进行基层和部门层的培训需求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立公司培训体系。

  4.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和各下属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5.组织开展外部培训,负责联络外部培训机构、控制培训费用、筛选参训人员等工作及培训结束后的反馈交流,有效管理外培人员《培训协议》。

  6.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各类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及组织培训后的能力测评。

  7.负责组织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

  8.汇总各类培训资料,建立并管理公司的培训资源库,在公司范围内共享相关的管理培训和业务培训资源。

  9.编写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报主管领导审核。

  10.督导基层单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及培训管理工作。

  11.至少每季度走访基层单位,收集整理基层单位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反

  馈,解决基层单位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培训工作机制。

  12.负责公司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办理、复审、培训和管理工作。

  13.配合质量、安全、环境三个体系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4.配合各部门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15.及时传达上级培训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基层单位培训干事进行业务学习。

  1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基层单位培训职责

  1.设置培训机构和健全培训岗位责任制及培训管理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工作。

  2.督促并支持本单位培训管理人员及时完成培训相关工作。

  3.为本单位员工外委培训提供资源,并及时考核。

  4.对培训考核成绩优异、能力突出的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岗位调整。

  (三)基层单位培训干事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1.负责本单位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的拟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拟定次年培训计划,经本单位经营承包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2.组织本单位员工按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内部培训,培训完成率达到96%以上。

  3.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过程中的签到、教材资料、学习笔记、考核考试材料的收集整理。

  4.组织相关人员为每位员工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经历,组织员工培训后能力测评,并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员工调动时培训档案随之调动。

  5.配合上级做好员工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及外委培训的管理工作,协助

  参加外委培训人员办理《外出培训申请表》和《培训协议》的签订。

  6.准时参加培训会议,接受广源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培训和听取传达文件精神。

  7.每季度对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于季度末次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人力资源部(第四季度为年终总结)。

  8.配合本单位质量、安全、环境三个体系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9.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馈)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

  10.及时传达上级培训相关文件精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培训形式

  (一)入职培训

  1.新员工入职后必须接受企业文化、管理理念、产品知识、安全消防、质量意识、团队融入等方面的共识性培训。帮助新员工初步了解公司概况、认同公司文化,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2.新员工如需安排实地实习,则实习前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在职内部培训

  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公司内部或外部选择场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3.内部知识(技能)提高培训主要以内部培训师为主,适当聘请外部培训师。

  (三)外派培训

  1.由本人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所在基层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并进行逐级审批。通过审批的培训申请,拟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外出培训前签订《培训协议》;对未通过审批的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培训申请人员。

  2.外派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应在一周内撰写《培训心得》交人力资源部总结存档。

  (四)岗位资格培训

  1.公司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办理、复审、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2.其它岗位资格培训工作由集团机关所属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配合。

  (五)自我发展培训

  1.公司鼓励员工自费在职学历培训,提升自身理论知识水平。在职培训期间如需利用少量上班时间接受培训的.,需经本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未经批准脱离岗位工作培训的,作旷工处理。

  2.人力资源部将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在职学历培训的相关通知,并全力帮助学员办理入学、日常学习、考试及学历认证等相关事宜。

  三、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各基层单位(部门)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方针目标要求及岗位需求,组织本单位(部门)在进行充分的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部门)年度员工培训计划,该计划必须注明岗位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结合各基层单位(部门)的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制订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各基层单位(部门)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于季度末次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人力资源部(第四季度为年终总结)。

  3.需要产生费用的培训训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经审批后实施。

  4.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部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

  5.各基层单位(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受训人员进行内部交流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效果与培训的持续性。

  四、培训考核制度及办法

  (一)培训考核制度

  1.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包括:

  (1)面试或口头提问;

  (2)笔试;

  (3)技能演示(实际操作考核);

  (4)网上答题等。

  2.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

  3.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明确规定应持证上岗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参加公司外部培训的员工,以资格证书或主办单位提供的合格证明作为培训证据,报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并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撰写《培训心得》交人力资源部总结存档。

  5.培训组织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

  6.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考试成绩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

  7.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培训学员,根据岗位要求可对其后续的培训予以

  优先安排:

  (1)严格遵守培训课堂纪律者,在培训期间无迟到、早退、中途退场现象,无无故缺勤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课,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者;

  (2)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签到工作,培训后积极配合进行培训反馈与培训效果跟踪者;

  (3)积极配合单位(部门)培训干事做好内部培训交流推广者。

  8.对符合下列情况者,人力资源部将采取罚款措施,并严格控制其后续培训:

  (1)培训期间不遵守培训纪律,未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培训组织部门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罚款10元/次;无故缺勤罚款50元/次。

  (2)无故缺勤达到三次者取消全年培训资格,并取消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3)外部培训结束后不按要求上交相关资料者,严格控制今后其外部培训资格;

  (4)培训前人力资源部要求学员在内部作培训知识交流分享,而培训结束后拒绝该行为者。

  9.培训后不能履行相应岗位义务的,按《培训协议》中条款执行。

  (二)培训考核办法

  1.对基层单位考核办法

  基层单位考核总分10分,该考核结果计入先进单位评比总分中。具体如下:

  (1)培训机构设置情况占1分,有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得1分,否则得0分。

  (2)培训管理制度的制定占1分,有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得0分

  (3)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占2分,制定及时有效得2分,不及时得1分,没有制定或无效的得0分。

  (4)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占4分。完成率96%以上得4分,完成率85%~95%得3分,完成率85%以下得1分,未实施得0分。

  (5)培训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占1分,较好得1分,较差得0分。

  (6)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占1分,较好得1分,较差得0分。

  2.对培训干事考核办法

  培训干事考核基分100分,该考核结果将做为年终个人先进评比和奖金奖励数额的依据。具体如下:

  (1)培训会议迟到早退扣2分/次,无故缺席扣5分/次,请假扣3分/次,他人代开扣1分/次。

  (2)季度培训总结不上交扣5分/次,上交不及时扣2分/次。

  (3)培训计划上交不及时或不上报扣10分/次。

  (4)培训资料不完全(培训签到、教材、笔记、试卷等),每项扣3分。

  (5)员工培训档案材料不全或未作记载扣2分/人。

  (6)外委培训未签《培训协议》的扣5分/人次。

  (7)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扣5分/次,不能按时完成扣2分/次。

  (8)在培训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给公司带来荣誉加10分/次。

  (8)因各基层单位(部门)员工人数差异较大,工作开展困难程度不同,故设员工人数修正系数A。当单位员工人数R≤40人时,A=0.88;当40<R≤70时,A=0.9;当70<R≤110时,A=1;当R>110时,A=1.05。年终最后得分K=A__全年考核总分,K≥80者为一等,有资格参加先进评比;80>K≥70者为二等;70>K≥60者为三等;K<60者为四等。

  五、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1.各基层单位(部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档案的管理。

  2.培训档案主要包括:

  (1)培训需求调查表。

  (2)培训计划。

  (3)培训实施的记录。

  (4)员工培训档案及岗位任职能力评价表和台帐。

  (5)培训师的备案和培训的记录。

  (6)相关证书、考核记录等。

  3.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培训档案,员工的个人培训档案应由其所属车间(队)或直属部门保存,个人培训记录或笔记应由其本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3年。

  4.学员参加每个内部学习班或讲座,必须在《培训登记表》上签名。培训干事将把员工学习情况输入个人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职工培训登记表、教材、岗位任职能力评价表等。

  5.特殊岗位的资格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控制,包括资格证书的有效期管理。

  六、培训的激励与持续改进

  1.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应随着公司和基层单位的业务发展、组织机构的变化,做相应改进完善。改进完善的途径包括:

  (1)根据学员反馈和直线组织的意见汇总分析,改进课程设计,包括内容和具体授课方式。

  (2)通过持续的沟通和专业训练,提高培训师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现场经验和课堂组织技能。

  (3)逐步优化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提高培训管理各环节的有效性,包括需求分析、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过程控制、反馈总结等。

  2.培训的持续改进还应关注培训需求识别、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等主要环节之间关联性和协同性。

  3.公司应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培训优秀组织单位和人员实施表彰、奖励。

  (1)培训应作为员工晋级和单位评先进等的条件之一。

  (2)对未能认真履行培训职责,培训计划不完善或未按计划完成培训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因培训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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