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教师考核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教师考核奖惩制度1
每个人100分基本分。
奖励加分制度:
1.上课积极抢答问题并且回答正确+20分。
2.作业完成良好+40分,优秀+100分,完成并且家长签字+30分。
3.遵守课堂秩序和纪律+20分。
4.上台展示一次+50分,最好的学员+100分。
5.考试第一名+500分,第二名+300分,第三名+200分。
惩罚扣分制度:
1.迟到早退-20分。
2.作业不完成-40分,家长不签字-30分,两者都未完成-100分,并且叫家长。
3.随手扔垃圾、吐痰-20分,并且惩罚打扫卫生。
4.有上课捣乱行为-20分。
5.有骂人行为-30分。
6.有打架行为-100分,并且叫家长。
7.损坏公物-100分,并赔偿。
8.有弄虚作假行为-100分。
学校教师考核奖惩制度2
为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辅导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真正发挥“窗口行业”的作用,为此制定本校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每月平安奖50元。
2、每月全勤奖50元。
3、每学期招生结束后所有老师介绍过来的学生给于5个百分点的奖金。
4、每周优秀班每月奖30元。
5、优秀日常活动(包括辅导纪律、教室卫生清洁)组织奖,每月奖50元。
6、优秀生活老师(包括宿室整洁卫生、对学生日常打理)每月奖50元。
7、学生接送老师每周整队有序接送学生奖30元。
8、协助校长,执后勤工作,热心于学校,一切工作井然有序,每月设工作突出奖80元。
9、与学生沟通好,有爱心,有责任心,家长响好,每月设优秀老师奖100元。
10、学生在校表现突出进步很的,且受班主任肯定的',每月设奖金100元。
(二)惩罚
1、教师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工资20xx元。
2、学生在班硷吵闹不做作业或跑到别班级吵闹教师没有即时督促扣工资50元。
3、在校内闹纠纷、和同事之间发生争吵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进行漫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扣工资30100元。和家长争吵的一次扣50元。
4、在校内挑拨离间,说三道四,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20元。在社会上说三道四,影响学校的荣誉和形象的,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100元。
5、每月对班级学生调查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资60元。
6、教师必须根据校教学工作要求开展各项教学任务,如按时备课.准备教具、教学计划、教学笔记等,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评教育,从第二次开始一次扣工资20元。
7、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10元。(谁当班谁负责)
8、事假一天扣6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50元。
9、旷工一次扣工资100元;上班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工资100元。会事假扣工资30元,会病假扣工资20元。会迟到只扣分不扣钱,没有质量和本月全勤奖奖。
4、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全文
学校教师考核奖惩制度3
1、小班教学
①任课老师所带学生每学期在公立学校期末考试单科成绩达到优秀分(语、数、英108分,其其他科目90分)及以上的奖励30元/生;未及格的负奖励15元/生。
②学校另有规定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2、生地会考、初三中考教学
①任课老师所带学生中考(会考)成绩目标达到率为60%,不奖不罚;
②目标达到率为70%,达标的奖励10元/生;
③目标达到率为80%,达标的奖励15元/生;
④目标达到率为90%,达标的奖励20元/生;
⑤目标达到率为100%,达标的奖励30元/生;
⑥目标达到率低于60%(即50%)未达标的负奖励5元/生;
⑦目标达到率低于50%(即40%)未达标的`负奖励10元/生;
⑧目标达到率低于40%(即30%)未达标的负奖励15元/生;
⑨目标达到率低于30%(即20%及以下)未达标的负奖励25元/生;
3、单辅教学
①学生在公立学校期末考试成绩达到目标分的奖励30元/生,未达目标的负奖励15元/生。(未学到期末的以最近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②学生成绩无任何提高的负奖励30元/生。
③学生无故流失的负奖励30元/生。
④单辅学生续费的奖励学生学费总额的3%;
4、续班
①续班率达到40%,不奖不罚;
②续班率达到5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3%;
③续班率达到6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4%;
④续班率达到7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5%;
⑤续班率达到8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6%;
⑥续班率达到9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7%;
⑦续班率达到10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9%;
⑧续班率低于40%(即30%)未续的负奖励10元/生;
⑨续班率低于30%(即20%及以下)未续的负奖励20元/生;
学校教师考核奖惩制度4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师院通字[20xx]109号)文件执行。
(二)师德师风考核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受学院师德建设员会的指导。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该教师该学期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给予警告或者箭处分;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警告或者箭处分;
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等活动;
9.违《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师礼益范》的规定,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拒绝接受学院、系、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11.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
12.其他违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奖励
1.学院设置“师德标兵”奖,每学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
2.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评价为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二)考核惩戒
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给予以下惩戒:
1.2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2.职称申报或职称晋升往后延迟2年。
3.下一个学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自费离岗学习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教师考核奖惩制度5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积分考评,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省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班子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
2、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
3、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4、重安全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体局上报;由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师考核奖惩制度6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履职原则
1、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高新区、街道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
2、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严密部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3、领导干部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社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事求是原则
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考核范围
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原则上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
(一)对村(社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以上事故控制情况。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计划年度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4、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5、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6、重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对街道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4、街道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任务、主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5、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
6、重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安全诚信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及企沂安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和政策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单位汇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对象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3、实地检查。根据考核工作需要,选择性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抽查。
4、综合评定。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权重原则上各占50,具体由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确定,满分为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扣分最低至该项设定分值扣完为止):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每增加1人扣0.5分;发生一般以上死亡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2、年度考核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扣10分;有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存在一项扣5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考核得分在80-90的为良好。
3、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
4、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
2、发生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1、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和恶劣影响到;
3、对重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
4、执法违法或执法发生严重错误,导致国家赔偿或司法败诉结果的。
5、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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