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2023-06-15 考核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三章评先评优

  第九条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单位。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考核(需经集团公司核准)得分160分以上;

  2、项目开工满一年以上;

  3、自项目开工或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项目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的项目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

  2、本人在该项目任职满一年以上;

  3、本人近两年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在考评为良好和优秀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良好和优秀单位总数的30%左右。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的产生由各单位推荐,报集团公司批准。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数量(优秀项目经理的人数)规定如下:

  1、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5个(人);

  2、年产值10-20亿元的,不超过3个(人);

  3、年产值5—10亿元的,不超过2个(人);

  4、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不超过1个(人)。

  第十五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奖;被考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及以上单位的,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励。

  第十六条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3、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5、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组成若干考核组,考核组长由集团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务、具体要求、组织纪律等进行专项培训,确保考核规范、公正。考核结束后,集中总结汇报,归类分析,反馈整改意见和要求。以考核检查为载体,不断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条对项目部的考核检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每个单位的抽查数量不少于2个项目部。为使抽查结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项目部,应在考核组长培训期间(或在考核单位本部时)随机确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检单位或项目部。

  第二十条各单位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考核面不应低于项目总数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类方式的安全检查在内的考核检查面,应达到项目总数的100%。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并按要求推荐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2

  1.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186)的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

  3.职责

  3.1分管安全经理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环企管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董事长、总经理、书记、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环企管处备案。

  4.1.2部门/车间级干部带班安排

  部门/车间级领导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区长/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由安环处在每月1日下班前将下月部门/车间带班领导干部名单安排后发各部门,并在安环企管处门背后张贴。

  4.1.3由安环处将每日带班领导干部的名单公布于办公区黑板上。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部门/车间干部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级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公司“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带班名单,每一次罚安环处责任人10元;

  5.2.2带班记录填写简单不认真,未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部门/车间“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梅县富力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依据

  3.1 项目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员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管理员多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项目副经理负责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 <>报项目经理审批。

  3.6 各主管负责本各自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部年终总结时,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主管推荐,公司安全主任审议,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片区、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财务科从被罚主管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安全员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和安全主任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片区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片区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主管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风险抵押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片区班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或停职检查。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畅通的主管片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组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班组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班组,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项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切实进一步深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安全考核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现结合集团安全考核的总模式和相关内容、标准,特建立安全责任目标三级考核运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对象

  公司全员(除经理层领导)。

  3.考核责任范围

  按本岗位工作职责所确定的安全目标、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三大项进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职责及分工

  4.1公司经理层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总经理制定,由行政副总监督、综合办公室执行考核。

  4.2部门负责人(含部门副职)的责任书由公司分管安全经理制定、签订并实施考核;

  4.3部门下属岗位(含主任、班组长、行政常白班人员)的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负责制定,与部门责任人签订,由部门责任人和部门安环科实施考核;

  4.4班组级以下的岗位操作工的目标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制定,与本班组长签订,由安全科与班组长、部门责任人会同实施考核。

  5.目标责任书的管理

  5.1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本模式全员统一,由制定者根据本岗位实际按责任岗位、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事故责任指标、安全工作履职指标、安全工作主要职责等内容具体细化、逐级分解。

  5.2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经理审定后予以签定,对不符合的或与本岗位安全职责不相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返回予以补充和完善,直至合格为止。

  5.3所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定,一律在当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2份,责任人1份,考核人与部门责任人1份用于考核执行、考核跟踪检查使用;

  5.4安全目标责任书在考核运行过程中,如果目标执行岗位人员或职位发生变动,若是部门负责人的,则由分管安全经理负责重新制定和签订,其他则由各级负责人重新制定和签订。同第三大条执行。

  6.考核标准

  6.1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一票否决,全员取消事故发生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的班组和部门一律取年度先进班组和先进部门的评选资格。

  6.2一般轻伤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产生的事故费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内的,取消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当月的全部安全考核奖,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车间的评选资格。

  6.3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全部按本岗位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中所确定的.扣分标准比照进行考核。

  6.4凡没有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一律不得计发安全考核奖,事故指标考核仍按本考核办法执行,安全奖从安全目标责任书签定之日起进行相应的考核后计发。

  6.5在考核过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无法进行的;一经查实,取消被考核人当月所有安全奖连续二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车间、部门的评选资格。

  6.6当月考核(除事故指标以经济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当月安全考核奖,分数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为标准,差一分按照2元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分数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奖。连续两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的评选资格。

  7.考核过程操作流程

  考核执行流程:考核执行者按照考核确定的时间组织人员→到被考核部门与目标执行者一起→对照考核表检查执行效果→被考核部门执行者提供记录和台帐→逐一比照→逐条评定→分别写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出扣分额度→交目标执行者签字确认→报相关领导审查签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台帐。

  8.考核纪律规定

  考核执行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20号起至月末终结,考核应按时,依据要准确充分,考核结果要真实可靠,考核档案要健全明晰有连贯性和延续性,考核结果要严格逗硬兑现,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9.运行控制

  本办法具体由安环企管处负责推动并严格落实,并列入安环企管处相关负责人的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5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e)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50-2000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b)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6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e)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50-2000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b)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

  f)合同(协议)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责任手续的。

  g)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i)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的。

  j)有意制造环境污染事故的(如乱排超标污水、制造尘毒、噪声等)。

  k)凡属上述条款之一,给予部门100-5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个人50-1000元经济处罚。

  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由安技处提交公司“安委会”加重处罚。

  a)领导违章指挥的,发现一次免其当月奖金并参加培训二周。

  b)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对违章指挥的领导给予免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月度内部门出现操作者违章三人次的,公司通报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并免当月奖金,超过5人次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挂职一个月。

  d)出现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e)部门出现一起重伤责任事故:主管领导挂职三个月,安全员免奖1个月。

  f)部门一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责任事故的,对其主管领导给予挂职6个月或免职处分。

  g)操作者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下岗培训三个月。

  h)操作者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违章者待岗半年。

  i)操作者发生一起重伤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待岗1-2年。

  ⑷、对违章单位和个人,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⑸、部门和个人应从确定罚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罚10%。

  ⑹、罚款统一由企策部管理,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4、相关程序、文件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7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2、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5、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6、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7、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4、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5、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6、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的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的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产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长进行考核。

  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七、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积、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八、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语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列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转户口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转户口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第二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隐藏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转户口款。

  九、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职责单位的奖惩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资料

  第七条:以年度安全生产职责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资料。

  第八条: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

  第九条:安委会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落实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公司所有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15分);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措施,并构成会议纪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四)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并构成安全生产状况通报(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状况(10分);

  (二)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状况(15分);

  (三)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15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状况(10分);

  (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状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15分);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责制考核(10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10分);

  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职责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职责事故;

  3、交通安全:无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过一宗;

  4、工程设备安全:工程及设备一次职责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10分,扣直接职责人20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20分,扣直接职责人30分;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凡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五条:组织考核采取100分量化评分标准,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考核,提交总结报告和履职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查阅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走访了解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凡年内考核到达优秀的对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人给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各项评奖资格,并和年底奖金分配挂钩。

  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职责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1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04]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2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 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安全工作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6、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制度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7、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8、总务科:年度内无水、电、气断供及水、电、气机械设备设施方面的责任心严重事故,无物资采购及供应方面的严重差错问题,无采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问题,无在检修、维修方面的`生产事故。

  9、基建科:年度内无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无在工程、维修项目承发全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等问题。

  10、保卫科:年度内无因检查、巡查、监控不到位出现被盗、失火及安全生产、人为破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保卫人员参与各种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1、信息中心:年度内无因安装、检查、检修、调试、监控不到位和操作规程、编程不正确发生网络失灵、内部病毒侵害、数据丢失以及信息发布方面的严重错误的案件,无信息工作人员违反法规制度发生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2、医教科:年度内无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责任心等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纠纷,无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制度、技术规范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的严重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

  13、护理部:年度内无因护理管理不严、执行医嘱不严、护理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护患纠纷,无护理人员违反卫生法规、护理规则、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发生严重责任心差错事故,无因对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失控导致发生事故和严重问题。

  14、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年度内无因院内感染控制不严、预防不力,导致发生责任性严重感染事故、传染病流行以及医疗纠纷,无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导致发生严重责任性工作差错和严重问题。

  15、门诊部:年度内无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失诊、误诊导致发生责任心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无因违反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6、住院部:年度内无严重责任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无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7、药浴科:年度内无责任性药浴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因洗浴医疗保护措施不到位及药水压力容器使用维护不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8、外治科:年度内无责任性外治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9、外科:年度内无责任性手术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手术等级管理制度、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制度发生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0、麻醉科:年度内无违反麻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事故和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1、内科及各临床专科:年度内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规范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无错诊、误诊以及使用违规药品导致发生的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推销个人或非法使用药品导致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

  22、疫病科(传染科):年度内无违反传染病管理制度造成严重院内交叉感染的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3、急诊科(普通急诊、icu):年度内无因误诊和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延误抢救时机造成责任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急诊(急救)制度和违反职业道德发生重大工作差错和问题。

  24、放射科、化验科:年度内无因技术性检查错误、诊断错误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技检查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5、药剂科:年度内无因错发药和使用过期、不合格药品或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严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在药采购过程中发生“回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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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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