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价方案

2024-07-04 考核评价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核评价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核评价方案1

  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及对象

  根据《沿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本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进行考核。

  二、奖励方案

  1.奖励原则

  表彰奖励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面向全体,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教学质量优异者倾斜,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2.奖励办法

  (1)办学水平评估先进集体:根据镇区考核结果,按实平均分配。

  (2)集体荣誉奖:根据镇区考核结果,综合表彰按实平均分配,单项表彰50%用于组织者自行分配。50%用于所有同志平均分配。

  (3)教学质量奖:根据镇区考核结果,50%分配给考试科目的`所有成员:语数英和综合科各占四分之一;50%分配给所有教学人员。

  (4)教科研成果奖:学校承担国、省、市、县级规划课题并能如期结题的, 根据镇区考核结果,奖金领取后交课题主持人自行分配。教师论文发表根据镇区考核结果,(按照论文数÷教师数考核,得分前四名的单位分别奖励,)奖金领取后全部分配给作者。(总金额除以篇数,只认第一作者)

  (5)竞赛成果奖:

  ①教师获奖(根据县办学水平评估的办法总得分÷教师数考核,中小学组得分前三名的):80%用于分配到获奖老师(总金额除以总分数)。20%用于分配到所有教学人员。

  ②学生获奖(根据县办学水平评估的办法总得分÷学生数考核,中小学组得分前三名的):80%用于辅导老师,20%用于分配到所有教学人员。

  (6)承办活动奖:根据镇区考核结果,承办镇级活动:上课人员和组织者每人50元,其他人员每人20元。共同体活动:上课人员和组织者每人125元,其他人员每人50元。县级活动,上课人员和组织者每人200元,其他人员每人80元。

  (7)先进个人:按照镇联络组评选办法,组织校级评选推荐。

  注:

  1.凡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同志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该同志考核奖励。

  2.凡师德失范或造成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同志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该同志考核奖励。

  3. 凡调出外镇、外县。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同志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该同志考核奖励。

考核评价方案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方案,以及通报考核评价结果等工作。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协助县局对承担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县食品检验所的考核工作由县局组织人员开展)。

  二、考核评价对象

  20xx年承担我县省级转移地方及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共有3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承检机构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3家承检机构参加考核评价工作。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结果评定

  (一)考评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现场考核(50分)、数据抽查(30分)、不合格发现率(10分)、数据退修(10分),另设加分、扣分项。具体如下:

  1、现场考核: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项目合同书承诺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实施情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管理及质量控制情况等。

  2、数据抽查:抽样单信息,食品类别,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及判定依据与国、省抽检方案、实施细则的要求是否一致,检验结果填写情况等。

  3、数据退回修改:完全提交数据的总体退修情况、不合格数据的退修情况。

  4、不合格发现率:抽检样品不合格发现率情况。

  5、加分项:加强数据分析、提高不合格发现率,积极推进备份样品再利用,积极开展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研究、食品抽样检验课题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将视情况给予加分。

  6、扣分项:视检验结论更改、检验报告作废等情况给予扣分。另有“八个不得”(即不得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不得瞒报、谎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和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将抽样检验任务转包其他检验机构或将抽样检验项目进行分包,不得有意回避或者选择性抽检,不得事先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隐瞒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其他重大检验工作质量问题)情形的,将视情况给予扣分。

  (二)结果评定

  考核评价综合得分按百分制评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0—80分的为良好(含80分),80—70分(含7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评价时间

  考核评价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11月5日前开展机构自查;第二阶段:20xx年12月初现场考核;第三阶段,20xx年12月中——20xx年12月31日,完成不合格发现率、数据抽查、数据退修情况汇总评价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通报。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评价小组组建

  考核评价小组由县局食品药品检验所牵头,抽派相关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机构自查

  各承检机构对本年度承担抽检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表的要求进行自查评分,形成自评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局。

  (三)现场考核

  考核评价小组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现场考核评分表》(附件3),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价并现场反馈考评情况。

  (四)数据抽查

  对完全提交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不少于总量5%的数据抽查,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分结果(数据抽查内容详见附件4)。

  (五)数据退修

  对相关承检机构完全提交的数据,根据退修的字段和频次进行汇总评分,形成评分结果。

  (六)不合格发现率

  对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相关承检机构完全提交的数据,按各机构承担任务的平均不合格发现率与市局组织抽检的平均不合格发现率进行比较,形成评分结果。

  (七)考核结果汇总

  由县局汇总相关承检机构日常工作完成、现场考核、数据抽查、数据退修、不合格发现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及排名,形成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批后通报。

  (A)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由县局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机构进行约谈。对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机构要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形成书面的整改报告于收到通报后一个月报送县局。

  对于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机构,县局将暂停其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对于存在造假等严重问题的或涉嫌违法违纪的机构,市局将取消其承检资格,并通报资质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承检机构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进行自评自查、查遗补缺,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配合做好现场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核评价方案3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切实有效提升区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浙教研〔20xx〕101号)、《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温教评〔20xx〕107号)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发展、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原则,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加强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形成规范、科学的教育质量管理机制,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有效提升瓯海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目标

  以温州市教育质量“四维评价”指标体系为导向,不仅关注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也关注对学生品德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学习生活幸福感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水平,也关注教育过程中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构建学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于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完善评价结果的运用等。

  具体来讲,区域学校逐批推进,三年后达到100%,比例如下:

  20xx-2020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25%;

  20xx-2021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35%;

  20xx-2022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40%。

  三、实施办法

  通过三个层级分三年逐步推进,每所学校参与周期不少于2年。

  (一)第一层级:区级层面

  根据区域实际,确定以促进教育持续发展为宗旨的美好评价主题,统领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确定5所左右基地学校作为示范引领,并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特色。

  (二)第二层级:基地学校层面

  围绕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确定5所左右区域评价改革基地学校,基地学校必须是在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方面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和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能在区域评价改革工作推进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第三层级:其他学校层面

  以三年为周期,分三批确定区域评价改革推进学校。推进学校必须是有评价改革的主观需求和自主意识,能围绕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在基地学校引领示范下,开展学校评  价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区级层面

  在全面推进县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过程中进行价值引领、统筹协调和技术帮扶,包括总体策划、指导实践和深化研究等,具体为:

  1.制定区域全面推进的总计划书和分阶段计划书,建立基地学校对推进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名单和工作机制。

  2.撰写各阶段区域推进活动记录单、过程性推进成果报告和推进结题报告。

  3.为各推进学校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每年组织推进学校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组织专家对推进学校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论证;每年对推进学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性指导,项目结束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成果提炼指导培训。

  (二)基地学校

  要加强自身已有成果的`深化研究和推广研究,在此基础上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对推进学校实现理论引导、技术输出和实践指导。

  1.成立以校级领导为组长、教研、教科参与的领导小组,并确定至少1名负责人,专项负责学校评价改革推进工作。

  2.制定基地学校对推进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总计划书和分阶段计划书,明确帮扶目标和任务,确保基地学校能持续、深入的参与指导与帮扶。

  (三)其他学校

  要积极、主动、常态化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1.组建校级评价改革团队,由校长担任第一负责人,根据评价具体内容确定具体负责科室,配备1-2名专兼职校级评价员全程深入参与,确保推进过程中的人员稳定。

  2.做好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顶层设计,建立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详实的方案计划书,明晰实施路径和实施措施。

  3.借鉴基地学校实践研究成果,将学校评价改革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有效整合、协同推进,实现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校本化改进与突破,确保评价改革在学校常态化、持续性、深入开展。

  3.有明确、详实的过程活动记录单,中期成果报告(或相关研究案例)和结题成果报告。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级层面成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评价改革推进工作。成员包括督导、体卫艺、研训、信息、装备等处室(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域以教育局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落实经费保障

  推进学校要将学校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之中,确保该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强化专业保障

  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在培训学习、活动交流等方面向相关学校予以倾斜;教师发展中心还将在课题立项、课题成果评比、论文推荐等方面为各校提供专业指导,为各校提供项目研究成果展示的资源和途径,包括成果展示会,媒体报道、论文发表、书籍出版等。

考核评价方案4

  为充分做好迎接区委对我局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xx年区二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工作的通知》(组通【20xx】xx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考核工作主要从履行职责情况、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我局属于社会服务管理部门类别,主要侧重于考核解决民生问题,服务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情况。

  (一)履行职责情况考核迎检准备

  1.考核内容

  履行职责情况主要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行部门职能情况,包括重点工作、专项职能、施政成本与效益、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四项内容。

  (1)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单位内部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及临时交办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由办公室牵头准备材料。

  (2)专项职能

  结合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经济社会实绩考核指标,根据全区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以及单位“三定”方案和责任分工,选取最能体现本单位主要职能特点的5个个性指标,作为专项职能指标进行考核。由办公室牵头准备。

  (3)施政成本与效益

  施政成本与效益主要包括单位预算与部门决算、公用经费管理使用、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由财务审计科牵头准备,包括各类资料、汇报材料。

  (4)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主要由机关党建工作(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精神文明工作(包括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等)两部分组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方面、精神文明工作由人事科、机关党委牵头准备;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由纪检监察科牵头准备;制度建设由办公室牵头准备。

  2.考核方式

  重点工作考核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标准,并组织实施。

  专项职能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等部门参与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标准,并组织实施。

  施政成本与效益考核由区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标准,并组织实施。

  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区文明办参与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内容

  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测评主体,分为区级领导评价、区直部门互评、乡镇(街道)评价和单位内部评价四部分。评价意见均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我们主要做好单位内部评价,对局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效果进行总体评价。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由人事科牵头组织。

  2.民主测评方式

  单位内部评价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进行,会后要对测评项目做出评价。参会人员范围包括:机关在编全体人员,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根据组通【20xx】xx号通知精神,民主测评会初步定于20xx年xx月中旬进行。

考核评价方案5

  近几年来,在新理念、新课程标准的驱使下,针对美术考评内容的片面、考评形式的单一、考评方法的陈旧,还有美术成绩评定中多少出现的随意性。试进行探索与实践,尝试采用新的考核评价方式。

  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体现多维性和多级性,适应不同个性和能力的学生的美术学习状况,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鼓励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提高学习美术的兴趣和能力。

  (一)、平时评价(70%)

  1、美术活动表现评价:

  《美术新课程标准》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教育中,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鼓励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提高学习美术的兴趣和能力。我想评价应适应不同个性和能力的学生的美术学习状况,通过观察、记录和分析学生在美术学习中的客观行为,对学生的参与意识、合作精神、操作技能、探究能力、认知水平以及交流表达的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价。

  2、美术作业评价:

  以往的小学美术课堂教学中,评价学生的美术作业,往往是老师一人定夺,学生毫无对自己作品进行评价的.意识。殊不知学生自己也可以是评价自己作品的一方。在我们的美术课堂中一改以往的管理者为主的单一评价主体的现象,在学生学习中,要求学生自己要学会相互评价,即被评价者从被动接受评价逐步转向主动参与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既可以实现自我需要,又可以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使学生更好地自主发展。为此,在美术作业评价形式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行“档案记录”或“展览”美术作业评价形式改革的尝试,以此对学生进行追踪记录,更全面地展示学生的发展轨迹。

  (二)、期末评价(30%)

  采用“自助餐”方式,让学生根据本学期及以前所学内容进行综合表现(主题内容不限;完成作业形式不限: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表现方法不限:平面作业或立体作业。)以此考察学生对所掌握内容、媒体材料的再创造能力,使学生个性得以发展。(适合中、高年级学生)

  ▲能熟练运用方法和材料,表现美术作品有创意可获

  ▲能较熟练运用方法和材料,表现美术作品有一定创意可获

  ▲能够用普通方法和材料完成美术作品可获

  美术课堂教学评价注重的是自我评价、过程评价、形成性评价。它注重每一位学生在每一堂美术课学习过程中的评价。我想,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而教育的目的不是评价。我们今天美术教育的任务已经不再是向学生灌输多少现成的知识,而是让学生能够用自己的方法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之路。

  附:学生期末成绩以平时评价为主(70%),期末考核(30%)。

考核评价方案6

  一、评价内容:

  1、《经典诵读》各学段读本规定内容。

  2、其它相关经典内容。

  二、评价类别:

  孔子奖,孟子奖,曾子奖

  (每班推荐3-5名班级诵读小明星,参加学校等级考核。)

  三、考核内容:

  1、等级评价分必背、自选和个性展示三部分。

  必背为指定的所学读本古诗文;自选为学校读本之外学习的其它相关经典内容:古代经典诗词;个性展示的形式不限,如配乐朗诵、表演、诗配画作品、古诗文手抄报等;附加分日常风采考核内容为学生的行为习惯常规表现,被评为学校“传统美德之星”的'学生加5分/次。

  2、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全校的达级活动,对达级的学生颁发达级证书和奖品,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感染,进一步激发吟诵兴趣。

  3、把诵读纳入到学生的评价体系中,与少先队“传统美德之星”评比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道德习惯。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学生,调动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在学生的成长记录册上要有所体现。

  芙蓉区八一路小学

  附: 学生等级评价表格

  年级

  必背内容(50分)

  自选内容(30分)

  个性展示(20分)

  日常风采(附加分)

  一年级

  《弟子规》20篇

  古诗词8首

  诗配画或其他

  二年级

  《声律启蒙》20篇

  古诗词12首

  诗配画或其他

  三年级

  《弟子规》、《论语》20则

  古诗词15首

  诵读小报或其他

  四年级

  《弟子规》、《论语》25则

  古诗词18首

  诵读小报或其他

  五年级

  《弟子规》、《论语》30则

  古诗词20首

  诵读小报或其他

  六年级

  《弟子规》、《论语》、《诗经》、《老子》35则

  古诗词25首

  诵读小报或其他

  评分标准:从朗读技巧、情感表达、仪表动作几个方面评价,背诵熟练程度计分为每提醒一处2分。

  1、朗读技巧要求:朗读时吐字清晰,发音正确,并能准确把握停顿和重音。能运用适合于所读材料的恰当的语调和适中的语速十分流利地进行朗读,没有读断、读破的句子。

  2、情感表达要求:能正确体会阅读材料的思想感情,并且能通过朗读把这种感情表达出来。

  3、仪表神态动作要求:上台表演时,仪表端正,落落大方;朗读时表情自然,并且与所读材料的内容协调。

考核评价方案7

  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龙湾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温龙教人〔****〕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完善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学改革,加强学期教学考核工作,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三)坚持能力为重标准。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评价对象

  当年参加高级、一级职称评审的教师。

  三、考核评价内容、分值和方法.

  1.教育教学过程(占3分)

  依据中永中学期末绩效考核方案,近三年教师师德类、教育教学能力类、教科研类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次给予计分,优秀2分,良好1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中层、班主任、教研组长的加1分,备课组长加0.5分。(校办、教科室材料证明)

  2.教育教学能力(占6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活动,其中教师优质课、优课晒课、基本功竞赛等获省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市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县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承担省、市、县(市、区)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讲座等分别按4.3.2.1分计算。(同一项目不同等次取最高项;非学科类竞赛所得荣誉折半计算;所得荣誉都必须以颁发有教育局印章的证书为据)

  3.教育教学业绩(占19分)

  ⑴学科教学(占9分)

  依据中永中学期末绩效考核方案,近三年教学质量优秀(教学精萃奖)得2.5分,良好(教学精湛奖)得1.5分,合格(教学精实奖)得0.5分。(校办、教务处材料证明)

  ⑵班级管理(占8分)

  担任班主任、中层满1年计0.5分;任现职以来所带班集体获市、区、校级优秀班集体荣誉的分别得2分、1分、0.5分。(校办、政教处材料证明)

  ⑶学生特长培养(占2分)

  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省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县一等1分、二等0.5分、三等0.25分,此项满分为2分。(同一项目不同等次取最高项,所有荣誉都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即获奖证书有教育局印章)

  4.教学水平面试(占20分)

  教学水平面试,由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核认定。采用上课或试课的形式,根据评价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A、B、C、D四个等第,考核结果A档占25%,B档占35%,C档占30%,D档占10%,A、B、C、D档分别得20分、15分、10分、5分。

  5.考核结果评定

  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得分由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教学水平面试四项得分累计确定。考核结果A档(40分-45分)占25%,B档(30分-39分)占35%,C档(20分-29分)占30%,D档(10分-19分)占10%。

  四、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与我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指导意见》相配套的考核实施方案与细则,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严格考核。学校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定期按时、实事求是地对教师每学期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进行考核,并将每学年的评定结果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上,如果发现在考核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科学引领。学校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职业特点,完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引领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考核评价方案8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

  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成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周仁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全省内

  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实施工作,督促检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内控评价工作成果验收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内控实施日常工作。

  各市(州)、县(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及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省里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宣传培训、督促落实、进度跟踪、检查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整体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20xx年8月31日前为部署任务阶段。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将国家和省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要求,部署到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评价要求,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把评价表和评价要求发给基层填报单位。同时,要加强培训指导,让基层单位熟悉掌握评价要求和填报要求,以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单位自我评价。20xx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单位自我评价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吉财会〔20xx〕189号)通知要求,按照内控建设新的目标、任务、要求,尽快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并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xx〕11号)和《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同时对照填表说明(附件4)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并形成部门或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要对各单位建立的内控手册情况一并进行评价。我们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xx〕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xx〕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整理了《20xx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主要工作内容》,附带列举了《单位内控手册》中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供各单位在内控建设时参考使用。《20xx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已经上挂《吉林省会计网》,可登录下载参考使用。

  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及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补充指标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附件5)中单独说明。

  (三)财政指导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各单位开展自我评价过程中,要全程加强指导工作,收到基层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后,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评价报表填写不认真不准确的,应指导单位进行重新填写,重新上报。

  (四)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市(州)、县(市)级单位要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填报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两种方式上报本地财政部门,各单位在上报时,要连同重新修订完善的《单位内控手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便于财政部门考核评价工作使用。

  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基层单位上报材料后,要对本地评价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0xx年11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汇总表(市县汇总并报省)》(见附件6),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部门或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附件5),并于20xx年11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两种方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评价报告及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在上报时,要连同重新修订完善的《单位内控手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便于财政部门考核评价工作使用。

  (六)总结经验。各地财政部门要注意发现内控制度建设典型案例,按照行业类别或者业务模块建设案例库,并于20xx年11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推荐至少三个典型案例。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纳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交流,并选至优秀案例推荐给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落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明确实施内部控制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发现内控建设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各地财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做为下半年一项中心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抓好抓实。省财政厅已经把这项工作纳入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10分。

  (二)检查指导,及时改进完善。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和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强化宣传,推广经验成果。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以推动全省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深入开展。

考核评价方案9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学生评价模式,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学校制定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定考核范围评定考核范围包括我校招录的初中学历毕业的“2.5+0.5”培养模式相关专业的学生和社会培训的学员。

二、考核评定工作

  1、学生顶岗实训成绩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考核评定。

  2、学生强化实训的平时成绩分为理论成绩和实操成绩。理论成绩按照模拟考试成绩进行总评。实操成绩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按照我校制定的实训成绩考核办法对学生的出勤,安全文明生产以及单元训练课题进行综合评定。

  3、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由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聘请的考评员应至少包括一名在企业的具有相关专业考评资格的考评员参与鉴定考核。

  4、面向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及各类社会培训人员,培训课时应不少于国家标准规定课时,培训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最终评定成绩的'评价或鉴定考核。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学生的各科理论成绩和操行应符合毕业考核标准。

  2、申报学生按学校计划完成了在分配企业的顶岗实习内容和规定课时

  3、申报学生在顶岗实训和强化实训期间无重大违纪和安全事故。

  4、申报学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的其它相关条件(工龄要求除外)

  5、面向社会培训的各类人员,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

  四、成绩核算

  1、顶岗实习成绩考核与成绩评定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实习签定表》。

  学生顶岗实习作单独一门成绩计。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评价占4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占总成绩的60%。

  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阅、检查,给出评价。

  2、强化实训成绩考核与成绩评定学生强化实训期间的理论成绩按照模拟考试次数进行总评(数次模拟考试的成绩总和除以模拟考试次数),实操成绩考核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和课题单元训练考核。即按(职业素养40%+课题单元总评60%)的比例进行核算。

  3、学生职业鉴定考核与成绩评定学生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最终评定办法按照:理论模拟考试总评20%+鉴定成绩80%=成绩。实操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照(定岗实习考核成绩10%+强化实训考核成绩10%+职业技能鉴定成绩80%)的比例进行核算。

  4、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及各类社会人员成绩评定

  (1)凡是参加初、中、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上报,由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规范组织实施,鉴定成绩作为最终评定成绩。技师和高级技师增加论文答辩考核并按有关规定核算答辩成绩。

  (2)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学员,按照培训等级,由职业培训与鉴定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命题,并组织实施,考核成绩作为最终评定成绩。

  五、评价反馈

  1、在校学习学生对教学的反馈评价按照学校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评价内容进行。

  2、各类培训学员和企业对培训的评价反馈由职业培训与鉴定中心组织评价。

考核评价方案10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小学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和《中小学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目的,引导教师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师德考核以《中小学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若有触犯法律行为,受党纪国法处罚的,师德不合格或按上级处罚执行。(10分)

  2。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不随便请假、缺勤。(50分)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0分)

  4。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5分)

  5。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10分)

  6。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5分)

  7。考核教师执行教育系统《禁酒令》、《十不准》等要求以及政治学习笔记情况。(10分)

  三、考核方法步骤:

  1。成立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中层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要挑选作风正派、事公正、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参加。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学生评议占20%,教职工评议占30%,考核小组评议占50%。

  2。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检查的力度。

  3。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分幼儿家长评议、教职工评议、考核小组评议三部分。幼儿家长评议:学校统一组织幼儿家长对全体教师集体评议。教职工评议:采取全体教职工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做出客观评价。

  4。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四、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含60分)—89分为合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评价方案11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考评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第九条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第三章考评标准

  第十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除具备1—4款外,还应具备该条5、6款之一)

  1、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5、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学生和同行教师一致好评,在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中评教成绩突出;

  6、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考评良好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考评合格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质量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考评程序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集中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员的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

  第十八条终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工作为: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各等次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优秀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条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况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经学校批准全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教师以及当年新进教师不在教学质量考评之列。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考核评价方案12

  一、考核评价目的

  1.切实加强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激发学生努力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之成为四有新人。

  2.严格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使学生养成讲道德、会学习、懂文明、守法纪、讲卫生、爱劳动的习惯。

  3.为年终班级评模奖优打基础,积累和提供依据,为班主任月津贴发分提供依据。

  二、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

  1.良好班集体建设及各类资料(40分)

  2.卫生工作(30分)

  3.安全无事故、无重大违纪现象(20分)

  4.课间操(10分)

  三、奖惩标准

  (一)奖分;

  1.学生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影响大,校内的奖3分,社会上的奖5分。

  2.学校集体或班级集体的先进事迹由教师或学生写稿、摄影被报刊登载、或被电视台播放的,为写稿者、摄影者的班级依据国家、省、市、县分别奖5、4、3、2分。

  3.有组织的'参加德育竞赛活动,无论集体和个人,获一等奖者,分别按国家、省、市、县奖6、5、4、3分,其余各等级,递减1分,个人奖分累加。

  4.文娱、体育竞赛活动,按学校比赛的名次奖分,每隔一个名次降1分。

  (二)惩分

  1.资料:主题班、团队会或实践活动每月一份,家访记录每月二份,班务计划、学期班务工作总结每学期各一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书》每学期末填一次,差生转化每学年最少三人次(表格),以上资料,每缺一项,每月扣2分(在评价内容1中扣除)。

  2.学生不遵守纪律,早自习迟到、旷课、旷自习、打架、有不规范行为、不戴胸卡、扔果皮、纸屑等,以值周班级和校园文明礼仪岗督查,值班领导、教师检查情况为依据,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在评价内容1中扣除)。

  3.卫生检查:采取值周班级每天检查两次的方式(上午教室,下午卫生区)进行检查。具体内容按教室卫生、环境卫生检查标准以100分记,所得分数以分代分。

  4.安全、事故:按月计算,无事故、无违法现象,记20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除10分;发生一般违法事件,扣除10分;发生严重违法现象或严重安全事故,除扣除当月20分外,并取消当月班主任津贴,取消本年度评模资格,班级不能被评为先进。

  5.课间操由政教处组织值周班级每天检查一次,以分记分。

  6.严禁驱赶差生,驱赶一人次扣除5分(在考核内容1中扣除)。

  四、考核方法:

  1.在校委领导下,由政教处牵头,充分发挥各处室的职能作用,各班主任按月上报各种资料,下月的10号之前必须上报上月的各种资料,以便及时汇总,客观评价,得出班务考核成绩。

  2.以资料和检查结果为依据,增强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3.建立监督检查小组,由领导、教师、政教处及值周班级、学生代表组成文明监督岗,轮流检查,逐日记载,按月测算,政教处汇总。

  4.年终优秀班集体的确定以政教处考核评价分数,加上教导处教学成绩的总分为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下达的比例指标出席。

  5.班主任的津贴以当月考核总分代费。考核最高分为60元。其它测算公式为:

  个人考核得分

  ×120

  考核最高分数

  6.年度优秀班主任的确定与优秀班集体的评定方法相同。春季学期幼儿考核方案小学教师年终考核个人工作总结小学校本研修考核方案

考核评价方案13

  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卫生计生热点、难点问题,科学运用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工作标准,强化为民执政理念,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以务实的行动化解医患矛盾,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满意。

  二、工作目标

  年度民生实事落实到位,重点抓好医院布局不合理、城镇医院医疗水平较差、服务态度与质量、社区卫生室药品不全等问题的整改,年终全市满意度调查达到80%以上,位次在全市逐步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民生实事落实到位

  落实民生实事,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深化改革和改善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重点抓好医院布局不合理、城镇医院医疗水平较差、服务态度与质量、社区卫生室药品不全等问题的整改。(牵头科室:医政医管科、农社科,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局属各单位)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知晓率

  以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区为契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督导建立覆盖城乡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确保小区经常更换宣传栏内容,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服务,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参与式体验等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区建设活动,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区建设知晓率达到70%。

  结合慢性、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非传染性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健康常识,加深科学健康理念,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知晓率达90%,卫计宣传品入户率达95%,群众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疾控中心、宣传纪检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街道计生办)

  (三)落实全天候、无缝隙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畅通各类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社区医务人员、计生干部入户走访、召开“医患沟通座(恳)谈会”、举办健康教育活动等各种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的机会,主动向群众征求意见,收集群众对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医院开放日”或“市民体验日”活动,组织实地体验医务工作、社区居民建言等活动,树立医疗卫生单位良好社会形象。

  建立畅通24小时群众投诉渠道,随时受理,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投诉有门、救济有路”。工作日午间和晚间以及公休、节假日,都要安排人员随时受理群众诉求,并做到能马上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做好记录,做到首问负责制。计生办在办证点、卫生医疗机构在病房护士站、门诊各大诊室、化验室、医技科室、挂号室、取药处、交款处、住院处等患者聚集的地方张贴或摆放投诉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诉求,力争服务态度零投诉。局属各单位、街道计生办、各卫生医疗机构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有效处置各类舆情,最大限度的降低负面影响。(牵头科室:宣传纪检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街道计生办)

  (四)加强干部作风纪律建设

  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健全完善考核表彰、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等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以科学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优质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上班时间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杜绝迟到、早退、串岗,禁止在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络、玩手机、抽烟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考核办法

  本方案面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街道计生办、区内各医疗机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实行分类考核,层级负责制。

  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涉及局属医疗单位及一体化卫生室的,按照崂卫计发[20xx]39号关于印发《崂山区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社会办各级医疗机构的,按照崂卫发[20xx]23号《崂山区医疗机构医疗护理质量及院内感染控制考核评价标准》规定由机关监管职能科室和单位按规定记入不良执业记分;涉及各单位的按《20xx年度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各科室工作人员的,年底考核取消优秀资格,科室取消优秀科室评选资格;涉及各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的,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1、电话调查。分督查和自查两种方式。通过随机抽样、电话访问的形式,对医疗质量、计生服务、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调查。局属各医疗机构每月根据各单位工作量抽取一定比例的电话进行自查,要将每次电话访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填写《群众反映事项单》,并对调查记录及时统计汇总、立卷归档。局宣传纪检科牵头,每季度进行一次第三方调查,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下发通报,纳入各项考核。

  2、明察暗访。根据工作需要,由宣传纪检科牵头,局属科室、各单位纪检员组成调查队,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调查,明察暗访,查找问题。

  3、督查通报。各牵头科室根据定期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分数纳入考核。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提高群众满意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柳忠旭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纪检科,具体负责工作的安排、督导和调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街道计生办积极配合,抽调人员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注重统筹兼顾。要统筹安排好当前各项工作,把群众满意度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群众满意度工作的落实。各科室、各单位在要将业务考核和群众满意度工作结合起来,与考核细则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分离考核。

  3、严格考核奖惩。各单位要针对每项工作开展的计划、目标要求、时间安排、责任部门等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加强督导落实。要建立考核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或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导致群众满意度明显降低的,单位领导在局相关会议上进行说明。年终达不到考核目标且满意度排名末位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资格。因群众满意度投诉的工作人员,年度取消评优资格;科室出现两次及以上投诉,取消优秀科室评选资格。

考核评价方案14

  为确保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和《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精神,结合我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统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兼顾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利益、适当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要突出体现班主任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双溪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平

  副组长:吴祎张金霞

  成员:学校行政人员和年级长

  四、考核对象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和工勤人员。

  五、考核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两个方面。

  (一)师德考核。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歧视学力弱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并将以上规定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称职的必备基本要求。

  (二)、履职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各学校要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考核,承担多个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照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分别进行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效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教学贡献等方面。

  2、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履职考核参照其他职责确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

  六、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述职情况由学校负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考“德”占考核总量的20%;考“能”占考核总量的.30%;考“勤”占考核总量的20%;考“绩”占考核总量的30%。具体考评标准由各乡镇教育组会同学校参考该方案制定

  (一)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年级组、学科组负责考评。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

  (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教师考评。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三)班主任绩效主要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行政绩效考核等次由总支和本校校长根据该校的行政绩效考评小组的考核得分确定;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绩效考核分优秀(综合考核分为90—100分)、合格(综合考核分为75—89分)、基本合格(综合考核分为60—74分)和不合格(综合考核分为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率不超过20%左右。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因病事假等离岗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适当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视考核等次发放,要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离岗退养人员;

  2、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

  3、因工作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八、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和各学科工作量系数比例

  (一)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比例

  班主任和行政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左右,超课时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其他综合考核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5%左右。

  (二)、各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指导比例

  1、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暂按《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112号)执行,即初中教师周课时14—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20—22节。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两课时,多出节次按超课时发给津贴。

  2、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

  小学语文、数学为1.2,其他学科为1。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召开绩效考核办法的行政会和教师会,指导绩效工资方案的施行。

  (三)制定方案,认真实施。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考核工作要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并成立三个考评小组:考评组成员原则上由6-7人组成。

  1、行政考评组。(张金霞、陈加胜、张远胜、石秋燕、李先平、张远发)

  2、班主任考评组。(张金霞、陈夕信、王杰、陈恢家、徐晚仙、张远志。)

  3、教师考评组。(张金霞、朱瑞丰、陈加胜、张远胜、陈夕信、周光恩、陈细先。)

  考核人员要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校绩效工资实施后,要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对本校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考核评价方案1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改革。到 20xx 年,在教育评价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体系。到 20xx 年,全面形成体现中央要求、富有时代特征、彰显浙江特色的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工程

  1.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机制,认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教育重大事项,落实党政领导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制度,做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

  2. 加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推进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项目等落实到位。合理运用督导结果,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中予以体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高质量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建设。

  3. 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机制。探索“五育并举”实验区建设。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二)实施学校评价改革工程

  4. 突出立德树人成效根本标准。迭代升级学校评价体系,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形成良性循环。

  5. 改进幼儿园评价。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重点评价保育教育、办园条件、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每年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探索开展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6. 深化中小学校评价。制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组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完善现代化中小学校评估标准。

  7. 完善职业院校评价。开展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综合督导评估,完善社会各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开展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成效评价,健全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完善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鼓励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

  8.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办学评价标准。实施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开展登峰学科建设成效评估,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建立健全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评估考核机制,优化师范专业认证。开展 20xx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绩效评估。优化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强化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优化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体系,推进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以开放大学办学评价试点为依托,完善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

  (三)实施教师评价改革工程

  9. 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健全浙江省杰出教师等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建立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记录和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完善教职工录用信息查询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保育教育实践能力、游戏组织能力作为幼儿教师评价、职后培训和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重点。推动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导向。制定省“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及考核办法。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是否具有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研发数字教 育资源等计入教师工作量。督促高校制度化落实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加强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学报建设。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材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11. 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内容。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要修订职称评审办法,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 1 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经历。推动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2. 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强化质量导向,对人才培育、学科建设、技术探索、社会贡献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坚决摒弃“以刊评文”,坚持分类评价,探索综合运用代表性成果评价、长周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 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健全信用机制、退出机制,防止逆向申报、重复支持。合理使用人才称号,破除“永久牌”标签。全面规范各类申报事项,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在申报书中设置人才称号栏目。指导高校完善人才激励制度,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四)实施学生评价改革工程

  14. 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强化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强化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优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开展“五好学生”选树工作。

  15. 完善道德素养评价。遵循学生不同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培养学生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守好红色根脉。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以及社会机构等参与评价的有效做法,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16. 开展学习素养评价。指导学校落实国家相关标准,完善学生学业要求。完善学业考评制度,统筹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加强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全过程管理。做好高校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有效参加实习(实训)。

  17. 强化体育素养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引导学生掌握 2 项以上运动技能,保障每天校内、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鼓励高校在“三位一体”等综合评价招生中增设体育测试,探索在高等教育全部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8. 改进美育素养评价。切实落实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帮助学生掌握 1 至 2 项艺术特长。建立健全中小学美育评价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要求,实行学分制管理。

  19. 加强劳动素养评价。学校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尊崇劳动。推行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在多种形式的劳动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完善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将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0.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中高考改革,深化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加快完善科学合理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职教育“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服务居民终身学习需要。

  (五)实施用人评价改革工程

  21.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破除“唯名校”“唯学历”倾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22. 完善人岗相适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设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完善重实绩、看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保障

  (一)强化改革担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实施教育评价改革争先创优机制,推动各地各校在改革中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教育督导工作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增强数字赋能。推进教育评价工作数字化改革,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多元参与的数字化评价体系。依托“教育大脑”,整合提升现有评价体系,探索“智评”模式。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AI)等技术手段改进评价数据的采集、处理及呈现方式,实现各级各类评价数字化、智慧化。基于“浙学码”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平台建设,加强线 上教育督导应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

  (三)提升专业支撑。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吸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评价。综合发挥评价结果的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创新基础教育教研方式,严格控制以简单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学科专业,开展理论研究、工具开发、教师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提高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强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内外交流合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新闻 媒体要加强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共识。深入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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