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承包合同

2023-06-14 经营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经营权承包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营权承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 的旅游发展,打造 品牌,甲方决定将 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

  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 主体,已修建的 等景区配套设施。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 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 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 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 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 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 年开始,每年 月 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 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 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 年 月修订的 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 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 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 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 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

  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 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 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 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 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 的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 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 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 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 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 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 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 张参观 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 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经营权承包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 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 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 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 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 万元用于 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 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 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

  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 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 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 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 %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 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 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 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 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帐号:

  开户地址: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权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愿把汇香谷品牌的所有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也愿意接受汇香谷品牌的所有经营权。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双方特签署本合同,并出于其它方面的考虑一致同意本合同应当写得周到细致,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一条专署权利

  甲方愿意授权乙方独家经营其汇香谷品牌旗下的所有产品的经营权利。甲方不得同意、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人或法人主体订立、出售或代理促销甲方之合同。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乙方还同意:

  a.本合同有效期内并只有在执行本合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用,甲方应当用适当的方式将其加到甲方的所有广告位置上(甲方对这些链接程序没有任何专利、产权或利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

  b.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以双方拟订的具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广告价格和折扣,向广告商销售上述网址的网页上的广告位。

  c.乙方应事先避免违法的广告刊登,并通过电子邮件把乙方已经征集到将在上述网址网页上登载的新广告通知甲方,并尽量尊重甲方根据下面第三条d款规定,作出的拒绝任何不合法广告的决定。

  d.通过乙方链接程序(tag),乙方将提供实时的广告报告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可自行上网查询,以便乙方有效地控制广告登载到其网页的次数及所得收入。所有乙方提供的报告,包括数据、统计资料或交易分析,均属于乙方及甲方的共同资产。e.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交:

  1.每月25日之前提供说明甲方在该日历月20日之前所得收入和甲方帐面总数的月报表;

  2乙方应在每月30日之前收到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月报表的发票;

  3.乙方应于每月30日,支付60天之前该月的甲方该得的款项。

  f.在行政管理、销售和技术岗位上安排称职的人员有效地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甲方同意:

  a.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它将尽最大努力以跟该公司目的相一致的方式继续和保持上述网站和网页。

  b.在上述网站的每个网页的广告位上插进上述链接程序(tag),确保当上述网页以800600的解析度显示带有上述链接程序的广告时,在上述网站的每个相应的网页上能清楚地完全看到。

  c.广告的效果和结果将以乙方提供的广告管理软件系统作出的报告为准。

  d.在上述网站的主页上插进带有乙方标识的按扭,向潜在的广告商指明乙方独家代理促销本网站之所有广告位。

  e.在得到新广告通知之后,如果甲方对新广告有任何反对意见的话,必须在接到新广告通知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如果不能及时告知对新广告的反对意见,那么,在甲方把反对意见告知乙方之前都将被认为是甲方同意登载这些新广告。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反对意见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撤销这些新广告。

  f.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用户、浏览者、库存量、使用报告、评估和用户研究、传送、统计要求的信息以及有关甲方的其它信息,乙方将适当地利用这些信息来推销广告。h.甲方应按照与乙方双方拟定的具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广告价格和折扣,作为向广告主收取推销本网站的广告位的费用。

  第四条广告费

  于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所招揽的广告主因刊登广告于本网站所应支付的广告费用,均应直接由乙方向广告主收全。

  乙方应将广告主其他广告活动之广告收入,付给其中50%之广告所得予甲方。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根据这一合同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知识产权、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统称乙方技术)仍然是乙方独家的产权。甲方对乙方的这些独家产权没有任何权利、称谓权或利益。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马上归还除了本合同规定可以保留的所有属于对方的信息、文件、手册和其它材料。

  第六条保密

  乙方和甲方互相向对方作出保证,任何一方都不向(受本合同条款约束的本公司有权知道的雇员和董事以及有必要知道的分公司雇员和董事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这一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认为不公开的保密信息,除非:

  a.根据法律或法院(或规章法庭或行政法庭)有效判决必须提供的`那些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信息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可能应在透露以前通知对方)并应设法使这些信息得到保密对待--如果可能的话;

  b.作为其正常的报告或评估程序的组成部分向本公司审计员或律师透露这些信息,如果需要让他们知道本合同条款的话;

  c.为了行使其跟本合同不相矛盾的权利;

  d.跟在政府机关备案有关的信息,或者法律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其中包括股票交易所或行情系统的规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

  e.跟乙方或甲方的融资、兼并、合并或股票销售有关的不得不透露的信息。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乙方网络、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政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1.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2.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3.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4.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者

  5.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七条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应从合同生效之日,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一年,当任何一方没有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对他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视为双方自期限截止时再自动续约一年。

  第八条网站和广告的内容

  甲乙双方保证并同意,不包括或通过上述网址或网页提供任何被认为或可能被认为属于下述内容的材料,也保证并同意:

  1.中国或当地法律确定为诽谤、色情、***秽或诬蔑的内容;

  2.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产权)的内容;

  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不得弃权

  本合同不能放弃、修正、授予或转让,除非有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并签字的那种书面合同。甲方同意,如果它要授予或转让本合同,它将使该继承者或承让者承担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因此,任何授予、转让或继承都不能免除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内容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管辖法律

  本合同受适用于在中国签署和执行的合同的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这些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的原则。

  第十二条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送达的所有通知都应该是书面通知,可以按后面列出的通信地址通过派人送达、电传、一级挂号邮寄送达。

  第十三条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为一完整之合同,取代本合同签立前双方以前所签立的所有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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