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合同

2023-03-25 经营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特许经营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特许经营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为了广泛宣传体育赛事文化,树立良好的赛事品牌形象,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赛事市场开发,为特许企业的市场推广提供平台,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运作机构,拥有纪念邮票上图案的所有权,乙方是甲方特许企业,拥有使用体育赛事徽记(以下简称徽记)开发邮品的排他性权利。丙方是国家邮政局直属企业,有权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生产体育赛事纪念邮票的排它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邮品”:指使用徽记制作发行的____系列邮品,具体包括____、____、____等邮票;

  1.2“徽记”:指由_组成的标志,详见附件1;

  1.3“协议期限”:指本协议第条约定的期限;

  1.4“区域”:指中国内地境内。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以无形资产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邮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甲方应当:

  2.1负责邮品的报批工作;

  2.2向丙方提供徽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

  2.3向丙方提供名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

  2.4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2.5向乙方及丙方提供邮品委托销售授权书;

  2.6负责邮品宣传广告的把关并为广告的发布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以甲方特许邮品的独家开发权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邮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乙方应当:

  3.1向丙方提供徽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及邮品开发权,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人合作开发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

  3.2负责邮品的设计,并负责解决设计素材的版权问题,保证时限;

  3.3负责邮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邮品总价值的____%以上;

  3.4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第四条丙方权利义务

  丙方以资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并自愿承担由于邮品销售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应当:

  4.1协助甲方办理邮品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2按照邮品设计、发行方案及邮品设计样稿(见附件二、三)的要求制作邮品,保证时限及邮品质量;

  4.3负责邮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邮品总价值的____%以上;

  4.4负责邮品制作费、无形资产使用费等资金的投入,具体资金投入项目详见附件四。

  第五条邮品的设计、发行和制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制定并认可了“邮品设计、发行方案”(见附件二)和“邮品设计样稿”(见附件三),并将以此两份文件作为邮品设计、发行、制作的原则,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任何与之不符的情况,三方须共同协商决定,并将修改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第六条邮品的.销售

  6.1乙、丙双方共同销售邮品,原则上各自承担____%的销售任务,若遇某方超额销售或达不到销售目标的情况,双方将共同协商解决。甲方不负责邮品的梢售,但作为合作一方,有权利随时了解乙、丙双方的销售情况、查看销售报表,乙、丙双方应给予配合;

  6.2乙、丙双方在共同销售邮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关于邮品经梢价格的规定”(见附件五)执行,不得擅自调价。若有必要调整邮品价格来适应市场,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6.3乙方将建立并负责管理邮品开发专用帐户,用于本协议所涉及邮品开发项目的财务核算;

  6.4自首批邮品上市后,乙、丙双方应每周出具销售报表,并在累计销售收入达到____时,将销售收入划转到邮品开发专用帐户。

  第七条徽记使用费的支付

  三方理解并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资金和实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徽记的使用费:

  7.1第一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万元;

  7.2第二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_万元;

  7.3第三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____邮册____本,____邮册____本,____邮册____本。

  第八条利润分配

  8.1三方理解并认可,将以扣除邮品制作、销售、宣传成本及金牌运动员肖像使用费后的净销售利润为依据(净利润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六),计算各方的利润分配额;

  8.2鉴于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担的风险,三方协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乙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丙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郑重承诺,对本协议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他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除外)讨论或向他方披露。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第十条知识产权

  甲、乙、丙三方承认并确认,徽记和名称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所有本协议项下邮品的资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设计,且丙方答应按时制作。作品应于完成时,视同自动成为甲方独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资产。甲方拥有这些产品资料的全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被视为产品资料的唯一作者;产品应被认定为适用于法律意义上的、为甲方提供的“委托创作作品”。

  第十一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协议(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关口头、书面的意向、安排和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须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效力持续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条保证陈述

  三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3.1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3.2本合同经三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四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三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三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实质违背本协议而致使本协议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5.2如果因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合同的约定数量,丙方应于供货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并协商具体解决方式;

  15.3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的延误,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时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6.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7.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协议已约定外,须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17.2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均应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17.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一方不履行协议使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

  17.5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

  17.6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具有执行力或者违反所适用的法律,则甲、乙、丙三方同意该条款全部

  或者部分被视为删除,但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整体效力。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8.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8.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其他

  19.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9.2本合同构成三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9.3甲、乙、丙三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三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三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9.4本合同未经三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三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9.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9.6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9.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

  19.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三方构成约束力;

  19.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执____份;

  19.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1:____徽记标准图

  附件2:邮品设计、发行方案

  附件3:邮品设计样稿

  附件4:资金投入项目清单

  附件5:关于邮品经销价格的规定

  附件6:净销售利润计算方式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特许经营的合同2

  区域特许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区连锁发展商: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成为甲方之省(市)级地区连锁发展商,甲方通过对乙方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同意乙方成为其地区连锁发展商。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条件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连锁体系”的区域特许经营发展商,享有在省(市)级区域使用 连锁体系开设直营店并发展区域加盟店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只能在双方已确定的 省(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 ”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和商号,并在上述特定地区授权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甲方对乙方的上述服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特许经营授权的内容、期限及地域

  1、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许加盟的方式成为甲方的地区连锁发展商,使用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依甲方之经营模式并按本合同及标准作业手册的规定进行本合同确定的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

  (1)、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在特定省市区域内开设自己投资的直营店;

  (2)、发展“ ”加盟商,同时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履行其区域连锁发展商的职责;

  (3)、在特定省市范围内经销甲方的产品,并向其区域内加盟商提供产品配送服务;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业务。

  2、期限:

  自公元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年)。

  3、地域和地址

  授权的地域范围是: 省(市) 市(区);

  三、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1、加盟金:

  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获得甲方商标、商号、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和管理手册的使用权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务,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加盟金为人民币 万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某日内支付。

  2、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本合同确实履行的费用。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本保证金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一年内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中相应数额充抵。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区域加盟金分成

  区域加盟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加盟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4、权利金

  权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项权利并得到各项支持服务而应按年度定额向甲方缴纳的费用。乙方须在每个经营年度(经营年度是指签订合同的次日至下一年度的当日)结束后某日内向甲方缴纳该年度权利金。权利金的标准为: 。

  5、区域权利金分成

  区域权利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区域加盟商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区域加盟商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住址和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加盟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置、业务开发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准作业手册》。

  6、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公司及店面做营运辅导,并拟出报告给乙方参考。

  7、甲方应向乙方配送其体系内有特色的、乙方享有经销权的产品。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向国家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购买。

  8、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应在全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广告宣传。甲方在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是指由甲方统一策划,并在全国所有农化产品营销公司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广告促销活动)。

  9、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培训、研修等服务。

  (1)、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期间的各种岗位及技能培训。

  (2)、培训费用分担:培训如在乙方所在地举办,则师资、教材、场地等关于训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在甲方所在地举办,上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管理软件、经营作业手册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的使用权,并有权获得甲方的营运辅导。

  2、乙方有权使用“ ”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特定产品在特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其经营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各种营运报表和资料,给予确切的经营分析和诊断,及时协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5、乙方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之一切资金及营业上之盈亏。

  6、乙方使用“ ”商标时,应与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一致;乙方不得申请注册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为确保农化产品营销连锁店的整体外观统一风格,乙方公司及区域加盟商的装修应符合甲方企业识别系统之要求。

  8、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制定的法规及政策开展经营活动,保证所销售的产品不包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同时,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发展加盟商或者经销未经甲方授权经营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严格执行作业手册、制度规章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对其直营店和区域加盟商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维护“ ”品牌形象。

  六、区域发展规划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协助甲方发展区域加盟店不少于 家,第二年发展到 家,第三年发展到 家,第四年发展到 家,第五年发展到 家。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向甲方购货不少于 万元,以后每年按 % 的比例递增。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1、甲方授予乙方 商标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甲方为乙方提供《 连锁店CIS手册》,并提供标准化店面装修设计指导和特定的标识用品及特定设施、设备,其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制作费用和相关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需自行制作相关标识用品,须事先报甲方批准,严格按《 连锁店CIS手册》的`规定设计制作,通过甲方的审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不得将 商标和标志再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使用,也不得以转让、出借、转卖等其他任何形式将上述商标和标志授予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自行制作或使用与 商标和标识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和标识。

  6、乙方不得擅自扩大 商标和标志的使用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与其它商标及标志组合使用。如果发现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制止上述非法行为。

  7、有关甲方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见本合同附件,即《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1、乙方享有甲方统一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支持的权利,同时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广告宣传和特卖促销活动及其它统一的活动。

  2、甲方在广告中列名宣传、介绍乙方,公告乙方及区域加盟店加盟连锁店成员身份。

  3、乙方可以自行策划实施适合本地市场的广告宣传及促销等活动,但必须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4、乙方需要发布有关甲方及连锁事业的对外广告和宣传材料时,须使用由甲方正式提供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资料,并按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方式进行。

  九、合同的转让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须经过乙方同意,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十、保密条款

  1、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不得将其所知道的甲方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某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二、续约和终止

  1、如乙方要求续约,其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可自主选择是否与乙方续约,并有权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

  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将属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物品交还甲方,包括属于甲方提供给乙方之设备物品及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有关文件、手册、资料及招牌等。

  十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十五、 其它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及双方协议修改之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4、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特许经营的合同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建筑物______层,面积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条 报告

  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八十一条 诉前保全

  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二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总部与加盟店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三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四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加盟店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 其他诉讼

  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第十五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六条 广告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加盟店按照总部的要求在本店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第八十七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加盟店广告活动享有控制权利,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加盟店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

  总部建立一项全国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

  缴付时间

  总部每年度缴付不少于____元

  总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

  总部广告基金的____%

  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九十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的广告费,作为总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审查。

  第九十二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六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三条 加盟费

  加盟商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店进行商圈调查及指导加盟店筹备、开业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加盟店接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按照加盟店销售额的_________%交纳。

  总部有权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加盟店应当遵照执行。按照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第九十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加盟店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加盟店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加盟店所申报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及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加盟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加盟店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加盟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加盟店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加盟店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总部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加盟店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检查人员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加盟店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对加盟店的财务会计报表有疑义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加盟店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加盟店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加盟店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加盟店开具发票。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加盟店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加盟店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零三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加盟店。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加盟店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加盟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时,加盟店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加盟店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加盟店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加盟店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加盟店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加盟店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加盟店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条 质询

  总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六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加盟店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零七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加盟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加盟店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零八条 总部转让合同

  加盟店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总部或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加盟店同意。

  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加盟店,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转让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本合同的第三人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优先权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加盟店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加盟店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合同文本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转让补偿费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加盟店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经营方式

  加盟店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的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合同变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系统变革

  加盟店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系统共同的目标。

  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经总部同意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一十八条 变革的实施

  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加盟店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总部制定的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加盟店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二十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加盟店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加盟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总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一)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三)未经总部同意进行分立、合并的;

  (四)未经总部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泄漏总部的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未经总部同意出让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财产的;

  (八)逾期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超过_________天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连续两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以及总部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有权解除合同:

  (一)超过总部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的;

  (二)在一年内受到总部_________次以上处罚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保留解除权

  在加盟店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总部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加盟店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总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加盟店的解除权

  总部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加盟店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无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因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专利因未交纳年费而失效的;

  (五)公开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被撤销注册的;

  (二)许可使用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

  (三)丧失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开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的执行

  总部或加盟店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终止本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对方是否发生足以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总部或加盟店违反上述规定终止本合同履行的,视为其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加盟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二)撤除与总部商标(品牌)有关的内外装修、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总部;

  (四)将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总部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总部;

  (五)返还总部指定的使用总部商标与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对总部、供应商、客户的债务;

  (七)将租赁的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总部可自行执行,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对加盟店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承租权);

  (二)加盟经营场所房屋的所有权(或承租权)及_________的所有权;

  (三)户外广告牌的发布权;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存货处置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没有义务回购加盟店的存货,但应允许加盟店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销售存货。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证金的返还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在加盟店按照本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条全部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完成后满____个月,总部将保证金返还加盟店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对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同时或单独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以_________为标准计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加盟店延期向总部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包括罚款),将追加每日1‰的滞纳金,自该款项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第一百三十条 罚款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总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在下列处罚标准的范围内酌情予以处罚:

  序号

  违约行为

  处罚标准(元)

  1

  违反规定使用总部知识产权

  2

  超出特许区域开展业务

  3

  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

  4

  违反工作指令

  5

  未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6

  未按规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7

  违反规定行使诉权

  8

  不按规定行使诉权

  9

  侵犯消费者权益

  10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11

  不按照规定开展广告与促销活动

  12

  违反规定采购商品

  13

  销售不符合质量的产品

  14

  不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

  15

  不履行售后服务的职责

  16

  公开发表不利于总部及系统形象与声誉的言论

  17

  不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

  18

  拒不接受财务审计

  19

  拒不接受检查

  20

  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21

  擅自中止加盟店的营业

  22

  不按规定参加培训

  23

  不按规定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24

  不按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25

  违反规定向客户收取费用

  26

  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不予以处罚

  27

  ……

  对上表以及经营手册未规定处罚标准的违约行为,总部有权在修订经营手册时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加盟店受到处罚后,应当及时予以改进,在总部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总部有权再次予以加倍处罚。

  第一百三十一条 类推适用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本合同虽然未明确规定但其行为损害了总部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或利益,总部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行为对加盟店予以罚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减轻与免予处罚

  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总部可以根据加盟店的悔改态度、补救措施等情节,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加盟店对员工的处罚

  加盟店对员工应予处罚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所得罚款作为加盟店奖励基金使用。

  加盟店怠于履行对员工的处罚职责,总部有权根据该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加盟店处以_________倍以内的罚款。

  加盟店员工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视为加盟店的违约行为,由加盟店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告知与申辩

  总部在对加盟店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加盟店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处罚的结果,并告知加盟店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加盟店应当在收到总部拟作出处罚的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总部应当充分听取加盟店的陈述和申辩,对加盟店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加盟店提出的理由成立的,总部应当采纳。总部不得因加盟店的申辩而加重对加盟店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处罚时效

  总部对加盟店违约行为的处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逾期不得予以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解除权的放弃

  总部或加盟店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合同权而不解除合同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以外的违约责任,但权利人在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处罚的执行

  根据本合同所作出的处罚,加盟店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总部交纳罚款。所得罚款作为_________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总部要求加盟店作出的改进,加盟店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总部。总部在必要时,将对加盟店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章 争议与解决

  第一百三十八条 协商

  总部和加盟店均充分地认识到,在长期的合作中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双方均愿意本着公平的原则与合作的态度解决发生的争议,共求发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未能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一致认识到,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是消除分歧,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的有效途径,不得因为将争议提交仲裁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一百四十条 仲裁前置

  总部或加盟店如需解除本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未能协商一致,只有经仲裁裁决解除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仲裁裁决前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否则,擅自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将丧失胜诉权,并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违约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搁置争议

  加盟店同意,因总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加盟店进行处罚的争议,加盟店应自处罚决定书送达加盟店之日起经过___________日,方可申请仲裁。

  第一百四十二条 诉讼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范围,制造、销售侵犯总部知识产权产品(服务)的行为,不属仲裁协议管辖的范围,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四十三条 仲裁(诉讼)费用

  总部或加盟店依据本合同规定提起的诉讼、仲裁,败诉的一方应负担胜诉方因此而发生的合理的开支,包括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但不超过胜诉金额的_________%。

  上述费用的负担,可以在提起诉讼、仲裁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案件裁决之后向对方提出付费要求。如未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时一并申请裁决,因此而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送达

  总部或加盟店向对方送达文件,应当将原件直接送达收件方,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收件方收到文件后应当立即签署送达回证并加盖公章,将送达回证交送达方收存或传真给送达方。

  收件方拒绝提交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可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电报的方式送达,信件或电报发出即视为送达。特殊文件需要公证送达的,公证送达。电报送达和公证送达的费用由收件方负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由总部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总部作出的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一百四十六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履行。

  发生上述情形时,总部可以有效条款代替无效条款,或者将无效条款修改为合法有效的条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所有章、条的标题是为了便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非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接替营业

  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总部有权派出代表临时接替加盟店的营业。经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营业后,将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总部接替加盟店营业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以及总部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加盟店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雇佣限制

  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雇佣特许经营系统内的现职雇员(含兼职),以及被总部及网络成员开除或除名的雇员。加盟店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雇佣的,在知悉情况后,应当立即解除雇佣关系。

  第一百五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一系列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其他文件:

  (一)《特许店经营手册》;

  (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

  (五)《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六)《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

  (七)加盟店及其董事、经理、_________签署的《保密协议》;

  (八)加盟店及其董事、经理、_________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

  (九)《担保协议》;

  (十)《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及附属文件;

  (十一)《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附属文件;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五十一条 替代责任

  由于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及其他行为损害了第三人权益时,加盟店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人因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与品牌而向总部主张权利的,总部应当尽力维护系统的合法权益。总部因此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具体确定系统内部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如属加盟店过错的,加盟店应当承担总部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总部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一百五十二条 担保

  保证人对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二年,自加盟店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五十三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投保险别、投保金额和投保范围办理有关财产、人身保险。其中,_________保险应指定总部为受益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非盈利保证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向加盟商详细说明了开办加盟店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困难及合同内容。总部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加盟店开展业务作出的盈利保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商业风险

  加盟商认识到投资特许经营的商业风险,特许经营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一项依赖于加盟商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商业活动。加盟商将通过培训等途径使自己掌握加盟店的操作规范与方法。加盟商将与总部同心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不可抗力

  总部或加盟店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之内,总部或加盟店应当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简要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时通知,则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文本

  总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二份,总部和加盟商各保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总部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商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店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应当向总部申请,加盟店不得复制本合同。

  加盟商应当对本合同文本采取保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加盟店有关人员需查阅本合同文本,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查阅制度,经加盟商(负责人)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

  因诉讼所需,可以将本合同复印件提交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的律师,但应与代理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声明

  加盟店声明:加盟店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十五章 附则——术语定义

  本合同——指总部与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总称。

  主合同——指总部与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属协议——本合同附件中标明“协议”字样的附属文件。

  特许店——指特许经营系统设立的营业机构,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

  加盟商——指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与总部签订本合同的当事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义设立加盟店,则加盟商与加盟店指向同一主体。

  加盟店——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营业机构。

  网络成员——特许经营系统内除总部之外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直营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主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通知——指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给对方的文件。

  书面通知——指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主管人员签名的书面文件,其中有关财务方面的通知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盖公章。

  设备与物品——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实际使用,但不向客户销售的产品。

  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制造商按照特许人特定的要求(种类、规格、品牌等)制造,提供给网络成员使用的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特许经营系统使用的除专用设备与物品以外的设备与物品。

  产品——特许经营系统对外销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与无形商品(服务)。

  工作指令——总部、总部按照管理权限向网络成员发出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通知、指示、决定等书面文件。

  处罚——特许经营系统内对轻微违约行为的罚款,即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

  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特许经营的合同4

  特许人(下称:甲方): ________经贸有限公司

  受许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____”系列私家浴室用品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 合同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

  1.1 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________企业视觉形象系统,________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等;

  1.2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宣传品、吉祥物、广告宣传等用品;

  1.3 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2 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省____市____县(区)开设____特许专营店;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特许专营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和规范下从事____用品专营店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 经营方式

  3.1 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当地设立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许专营店。

  3.2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有特许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3 ____私家浴室用品专营店须按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3.4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天内,在当地工商办理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许经营店。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 甲方对有损________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许专营店产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许专营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____私家浴室用品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5.1.2 有权拥有特许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特许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有权在自己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配货额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并给予 的销售返利。

  5.2 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特许经营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双方为了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友好合作,特约定如下: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2.保证金的用途: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用于:

  保证其依据《广告管理规定》按月向甲方足额支付广告基金款项,或向甲方支付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协助费等);如果乙方违反本款之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其欠缴部分及相应利息;

  保证按《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月特许权使用费、其它应付款项,履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中其它义务;如果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其欠缴款项及相应利息。

  (2)如甲方接到乙方客户对乙方的投诉,经调查认定乙方应该对该客户赔偿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视情况用乙方的保证金向该客户进行赔偿。

  (3)如乙方违反其应对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3.保证金的.补足: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条之规定扣除相关款项后,有权通知乙方补足上述差额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拾日内向乙方补足保证金至元人民币;

  (2)如乙方接到甲方的补缴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差额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4.如果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第2条规定,则在其《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6.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欲提起诉讼,则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甲、乙双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之日终止。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特许经营的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

  (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九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

  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的合同7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XX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XX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册》、《XX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XX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XX。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XX的地址为 。

  三、加盟XX的面积为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按照加盟XX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XX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XX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XX的,加盟XX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XX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XX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XX的,必须在加盟XX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XX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XX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XX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XX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XX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XX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XX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加盟XX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XX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XX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XX。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XX样式、XX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XX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XX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XX开业的条件

  加盟XX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XX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XX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XX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XX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XX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XX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盟XX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XX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XX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XX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XX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XX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XX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XX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XX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XX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因加盟XX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 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XX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XX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一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XX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XX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 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一项方式。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特许经营的合同8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特许人:(甲方)

  地址:

  受许人:(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而协商一致,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及经营指导,经营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产品之加盟店(柜)。

  第三条、 本合同之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向第三者就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 乙方经营加盟店(柜)雇佣之从业人员及对政府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与甲方无涉。

  第二章 加盟资格

  第五条、 乙方必须是保证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经营条件。

  第六条、 品牌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十五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2、乙方违约应从保证金中扣除:a、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只有将甲方所有招牌、标志及其它营业形象全部拆除退还甲方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b、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有所损失时,甲方可以从合同保证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将保证金及相关投资费用全部支付给甲方后,方可获得特许经销商资格。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未按甲方指定要求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第三章 特许经营许可范围

  第九条、 许可经营区域

  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 省 市/地区享有特许经营权。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及合同期限内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得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销售或授权其它地方加盟。

  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标使用权。

  第十条、 许可经营的项目

  1、 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产品;

  2、 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质之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任务目标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实际情

  况制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每年最低购货额为 万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续约,则甲方按乙方每年实际销售额重新协商乙方最低购货额。

  3、 本合同成立后,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级发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内本合同指定的城市范围内开设如下约定的.特许皮具专卖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不会再在该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作出书面解释,并要获得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在该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开设专卖店及专柜。

  乙方须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内按如下约定开设特许专卖店或专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计划)。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

  1、 保证商标为甲方合法拥有,若构成侵权,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2、 甲方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就乙方专柜(专卖店)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途享有以制作、悬挂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物之权利。

  3、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加盟店(柜)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传授必须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及甲方安排的其它专题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及会议内容予乙方。

  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员到乙方专卖店(柜)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营运,提升业绩。

  4、 乙方在接受甲方『优习网文秘频道 qiewO。cOm 』营运指导时,允许甲方代理人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帐册。

  第五章 供应与结算

  第十四条、结算

  1、 乙方需按甲方所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扣购货。其标准如下:

  手袋、拉杆箱、笔、火机、手表等:零售价x30%(3折)

  银包、皮带、礼品盒:零售价x25%(2。5折)

  以上购货价格均不含税,若需开具税票乙方必须承担8个点的税金。

  2、 甲方以购销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

  3、 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照甲方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执行,促销期间之零售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进货及货款支付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 万元。

  2、为保证形象,专柜(专卖店)必须品种齐全。因此,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当季推出新款的70%。

  4、 乙方所下订单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数量、颜色、款式按照乙方书面订单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运输及验收

  1、 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代乙方办理托运手续和保险,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退换所发生之费用)。对于运输公司处理货运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毁问题,或货物在运输、提取中出现延误问题及其它的运输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交予乙方的货品均有完整的包装及封条,乙方在收货时,必须第一时间拆开外面防水包装检查,如发现有封条损毁或包装有严重破毁的现象,应立即开箱验货,如有如货品损毁,乙方应即时向托运公司索赔。

  3、 乙方从托运公司收货验收时,如发现甲方货品在完整包装下出现货品短缺,必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跟进处理,否则视为甲方已经按约定数量交货。

  第十七条、供货关系及退换货制。

  1、 甲乙双方的供货关系原则上是订货制购销形式(先款后货)。

  a、乙方选订及补货的货品均为买断(除质量问题外),不给予退换。

  b、甲方向乙方配发的货品给予乙方60天内享有配货总额的 退换率。

  c、退回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以下范围,甲方不接受退换:

  a、乙方人为造成的污渍或已破损的货品。

  b、超出退换时间的货品。

  3、 次品的退换:

  a、由甲方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次货(即厂次品),乙方可全部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

  b、 乙方要求退换次货,需先开具退换货清单,并清楚注明次货原因,次品到仓后由甲方鉴定是否退换,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八条、装修及费用承担

  1、 乙方须提供属于乙方全权支配的经营场所作特许经营专柜(专卖店)之用,临街专卖店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商场专柜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乙方如因经营状况需要,需增加或减少经营场所,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2、 保持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统一,保障加盟店(柜)事业的成功,甲方免费提供统一的装修及陈列方案。

  3、 特许经营场地凡涉及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装修道具、形象柜、收银台、商标背板等的形象装修费用,a、省代理商的商场专柜属于省会城市或一级城市的一类商场(以甲方对商场的评估为准)其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但前期甲方只支付50%,另外的50%乙方支付。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此合同之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返还由乙方支付的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以后乙方每增开一个专柜(专卖店)甲方承担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但乙方需先支付8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给甲方,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将以货代款的形式补贴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b、加盟商的商场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甲方承担50%,但前期甲方支付20%,乙方支付80%。一年后乙方达到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将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补贴给乙方。

  4、 形象道具装修费用具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详细装修报价单为准。

  5、 乙方确认装修效果图及清楚详细装修报价后,将自己承担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时即进行装修道具制作和发运、装修。

  6、 新开店铺由我司免费提供喷画、pop、灯箱片、海报及宣传画册等,数量金额由甲方决定,其余情况由乙方向甲方以成本价购买。

  7、 甲方按乙方每次购货的数量统一配发购物袋、封口纸及相关附属包装材料等。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每年度由甲方制定乙方的年销售指标 万元(供货价),如乙方完成该销售指标,则甲方给予乙方销售回款额的 的返利;若乙方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甲方再给予销售回款超额部分的 的返利。返利部分的金额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甲方将以货代款形式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 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许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料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第二十三条、前三条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条、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一项事由,乙方有权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申请批破产、特别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

  (2)、乙方原经营场地丧失。

  (3)、法令规定甲方或乙方终止营业。

  第二十五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经营业绩不真实。

  3、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开店计划。

  4、 乙方其它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不作预告而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乙方受到查封、拍卖、破产处分时。

  2、 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3、 乙方向第三者泄露公司秘密,或向其他人提供本公司画册等信息资料。

  4、 乙方发生剧烈的组织变动、营业终止、股东变更等事项,而使乙方与甲方的经济依赖关系破裂时。

  5、 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

  第九章 合同变更、中途解约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中途解约,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乙方如中途解约,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解除合约时,乙方应将甲方商标标识、陈列道具、宣传及其它相关物品,退还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处理以上物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第十一章 合同管辖

  第三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

  1、 乙方必须在终止日前10天内结算货款,如逾期不结算,甲方有权每天收取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 乙方库存的甲方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视情况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终止乙方经营权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属场区,通知传媒,发布有关终止乙方经营权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此合同、经销证及其它有关证件交回甲方;如本合同期满,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十六条、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当事者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共谋事业发展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此合同不尽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立合约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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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_________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_______省(市)_______县(区)东至_______路、西至_______路、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_路的区域。(见附件一:(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如经批准乙方仅可在特许区域内变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用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商标。

  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专利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二、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在加盟店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三、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五、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六、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条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_________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九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一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经营模式、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

  第十二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四条乙方认可并同意承认和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第十七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持完整与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的交易记录、会计资料、纳税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

  第二十六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信息披露

  一、_________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_________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_________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九条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乙方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核准;未经甲方书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厂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条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_________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购产品或维修设备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发出指定产品或派出专人赴乙方营业地进行维修。维修累计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三条甲方应对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1.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_________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1.扣除保证金;

  2.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3.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十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i.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全套运营体系;

  ii.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

  iii.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iv.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v.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vi.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vii.累计_________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viii.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的;

  ix.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五、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八、故意向甲方陈述不完整的、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九、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四十四条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四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xii.双方同意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及约定承办事宜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十一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补充条款

  附件二(特许区域附图)(略)

  附件三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附件六甲方(专利证)或其他权利证明复印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三、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

  五、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

特许经营的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

  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___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_________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_________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_____,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专利证)编号:_________,专利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在转让之日起____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_________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六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九条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_________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_________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一项方式。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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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2

  (特许区域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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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3

  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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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4

  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5

  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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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6

  甲方(专利证)或其他权利证明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商业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作删除。

  三、本合同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的权力;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五、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六、本合同所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七、本合同所称“专利”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八、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九、本合同所称“专有技术”是指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种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十、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双方可在提供上述资料前先签订(保密协议)。

特许经营的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和扩大青岛多彩扎啤的区域销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互利双赢的原则,现就青岛多彩扎啤区域特许经营事宜,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

  1、特许经营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一家规模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形象店,并按标准形象店或者甲方许可的其他方式推广青岛扎啤专营店(按公司统一模式装修)。

  (2)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经营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乙方必须具备相应法人或自然人资格且手续齐备,并将其相关的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予甲方存档。

  2、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青岛啤酒扎啤城”的区域特许经营商,在省内的 (地级市、市区)内的 县(县级市)范围内开设“青岛扎啤城”并发展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只能在双方本条款确定的区域内使用,不得跨区域经营。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和“商号”(青岛啤酒扎啤城),乙方经甲方授权后方可在所辖区域发展青岛扎啤专营店,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备案。但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同其所辖直销商签订直销经营合同,乙方与所辖直销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二、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1、自__ 年_ 月_日至__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无异议的,续订下一期合同。续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为:

  (1) 乙方承诺与历届青岛扎啤一级经销商无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经济纠纷。

  (2) 双方除下述(4)补充条款约定外,乙方承诺上一经销年度和甲方钱货两讫和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和经济纠纷。

  (3)每期合同续订必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下一期合同,以保证合同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续签合同并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以上的,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收回经销授权。)

  (4)补充条款:_________。

  2、甲方不得擅自收回乙方第一、2款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但乙方严重违约、违规以及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发生除外。

  三、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确定履行的费用。保证金为人民币__万元整(大写),本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当日内支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项或违反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相应金额充抵,保证金充抵后,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没有补足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补足保证金,超过一个月尚没有补足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合同终止,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供货方式

  乙方在付清所有货款的前提下,可选择如下提货方式:

  1、自提

  2、委托: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运输业务所产生的中转运输、短途运输、保管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商号”(青岛啤酒扎啤城)、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的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甲方对乙方“商标”、“商号”、企业的识别系统及店面招牌,室内企业文化等提出书面合理方案,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青岛扎啤专营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以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住址和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制、业务开发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

  5、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及青岛扎啤专营店做营运辅导,并拟出建议供乙方参考。

  6、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扎啤每桶出酒量28升。

  7、甲方应依据经审批后的乙方销售计划合理安排扎啤产品生产,满足乙方销售需求。

  8、甲方对乙方区域的特许经营给予相应的营销支持,积极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和促销。

  9、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多彩扎啤系列啤酒)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扎啤生产日期等有效证件。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青岛多彩扎啤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后,可享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由乙方发展的直销商不受此条款的限制。

  2、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使用“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它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甲方对乙方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等提出书面要求的,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各自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和承担。乙方和在其特许经营区域内发展的青岛扎啤专营店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一切资金及经营上的盈亏,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业手册、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对其直营店和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监制和管理,以维护青岛多彩扎啤的形象。乙方直营店或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有损青岛多彩扎啤形象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直至取消其区域特许经营权及青岛扎啤专营店资格。

  5、对甲方的管理,营销模式的创新,新产品的开发有建议权。

  6、乙方直营店或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不得经营未经甲方许可的.其他任何啤酒(青岛啤酒除外),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发现一次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仟元计算。

  7、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特许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跨出特许区域外销售产品,严禁窜货,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发现一次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仟元计算,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8、严禁乙方灌装其他厂家酒液,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次,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9、乙方从甲方处购买的扎啤桶、扎啤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流入其他市场,如流入其他市场,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次,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10、乙方必须从甲方订购统一提供的与扎啤特许经营有关的各种机器设备、容器以及其他特许经营物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采购,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仟元/次。

  11、乙方应及时向厂家返回空酒桶,保证厂家及时清洗空酒桶,每批次酒桶在乙方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除加清洗费叁元/桶,另每桶处罚人民币伍元,年末返桶不及时的每桶再加收罚款贰元。

  1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其特许区域经销青岛扎啤的所有销售网点充打扎啤使用的是食品级的二氧化碳;如违法经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同时甲方保留断供和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13、如因批次产品质量原因,甲方应为乙方无条件等量调换并承担所需运费。乙方保证绝不销售过期扎啤、变质扎啤和其他存有质量问题扎啤给消费者,保证绝不违法经销青岛扎啤。

  14、乙方应积极拓展市场、扩大促销,使销售量逐年递增,力争实现特许经营区域销售目标计划。乙方在该合同年度销售任务见附件一《合同年度市场销售奖罚细则》。

  15、乙方每月应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供下个月销售计划,甲方审批后备案落实。

  七、合同的转让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份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市场转让费金额的百分之二作为延续市场维护管理费。区域特许经营授权当年合同原则上不能转让,如果当年合同转让的,甲方就乙方取得的市场转让费超额利润部分另行加收百分之三十作为先期市场开发管理费。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壹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八、保密条款

  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解除合同后的5年内不得泄露。

  九、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按本合同以上条款约定的执行,无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货品的生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1、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违规事项;

  2、乙方连续两年未开发市场;

  3、乙方不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市场或者连续两年销售量严重下滑(较上年下降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时。

  如因国家政策、政府部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继续再经销青岛多彩扎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的合同12

  一、专门用语定义

  特许经营合同涉及诸多的法律、经营管理和技术等专业问题,对合同中出现的一些专门用语,如管理体系、商标许可使用、区域保护、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产品和服务的内容等。特许双方经常因对上述专门用语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对这些专门用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管理体系是指特许人所有的有价值的专用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某某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又如:“本合同所称产品是指特许人代理销售的美国胜牌石油化工全系列产品及特许人代理的各种汽车清洗养护设备。包括……”。

  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许可的内容大致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诀窍等等。合同应明确规定它们的名称、登记号及其它登记注册情况、有效期、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和地区等事项。签订合同时,被特许者应该审核有关权属证书的原件。许可范围应明确规定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权限等。合同期限短则一年,长则十年,最长可达二十年,通常为三至五年。期限的长短与行业特点、投资大小、投资回收期长短等因素有关。通常还应规定在哪些情况可提前终止合同,在哪些情况可延长或者续订合同。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被特许者)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特许人)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终止。”

  特许权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被特许人有权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它通常是用来限定被特许者使用特许权的`空间范围的。同时,它也可以用来限定特许者在特定地区发展加盟商的数量,防止因特许者贪婪而无节制地发展加盟店,避免特许体系内部发生恶性竞争,危害整个特许体系的健康运作,从而维护被特许者的利益。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人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三、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规定,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有:

  一、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是特许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监督权是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监督权通常是通过执行督导程序和制度来实现的。督导程序和制度各企业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职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麦*劳采用“神秘消费者”的手段来检查监督加盟店的产品、服务质量,其效果十分良好。

  二、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费及其他各种服务费用。特许经营费是指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有的企业还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些费用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其他各种服务费用通常有广告费、店面设计费、专项指导服务费、委托代理费等等。这部分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合同以外单独约定。有关费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同时又是特许者为被特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保证和源泉。有关各种费用的详细问题我们在以后做专门讨论。

  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特许合同,取消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这是特许者的解约权。因为解约权的形式对特许双方的影响很大,因此对相关条款的设计应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特许者应充分估计解除合约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不良影响,不是万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约权。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规定,特许者的基本义务有:

  第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特许经营权授予的依据是特许经营合同。在形式上,通常会举办一个象征性的授权仪式或颁发授权证书。营业象征通常是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店面设计、统一招牌、宣传用品、工作服装、营业方式等。经营手册是指《单店营运手册》、《VI手册》等。

  第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通常是由特许者统一安排教育和培训,如被特许者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通常特许者为被特许者提供店址选择、店面设计、广告策划、开业仪式的策划、设备的安装调试、物品采购、员工招聘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四、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规定,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有:

  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这里主要是指获得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利用特许者的商标、商号、专利、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权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这是被特许者购买特许经营权的一个重要的目的,但双方应对如何正确使用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做出明确的约定。

  三、有权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特许者应安排好接受培训的人员,充分利用培训的机会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被特许者接受特许者的指导是维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重要条件,对此被特许这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接受特许者的指导不仅是被特许者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规定,被特许者的基本义务有:

  一、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

  特许经营合同通常规定被特许者必须按《单店营运手册》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营业活动,以保持特许经营体系的标准和统一。

  二、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目前被特许者在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时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不按时缴纳费用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以减少应缴额等方面。对此,特许者的对策是:收取保证金,如特许者拖延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特许者可用保证金充抵;再就是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被特许者的财务监督;如进行财务监督困难,可采用定额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代替按比例交纳的方式。

特许经营的合同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_家具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家具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家具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系列产品的______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家具”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 「 6」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下调,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七条 针对乙方新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购货基准价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样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样品清单须报特许经营部经理审核,并报家具销售总监批准后执行。卖场调整及样品调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二十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_”产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订单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三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家具经营部申报项目,经家具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_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四十一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二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维修或调换。

  第四十三条 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四十四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四十六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应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鼓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十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五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五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的合同14

  甲方(特许方): 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受许方):

  第一章 总 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 品牌系列服饰授权乙方在 省 市街道(以店铺为中心半径 公里,商场专柜除外),独家特许经销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授权许可

  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指定范围内独家经营甲方品牌系列服饰,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经营的范围内不得另行设立经销商,但是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经营,甲方有权另行安排。

  2、本合同中许可权指甲方同意乙方以全资形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开设专卖店,且只以零售方式独立经营。

  3、许可权不包括:制造、批发、邮购、寄卖及任何形式的直销、传销或推销等许可权范围外的权利。

  第二条 合同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书之保证金,本合同以乙方支付保证金为成立的必需条件。

  第三条 供货价格

  1、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的品牌系列产品只能在双方约定的市场区域内销售,乙方同意甲方以下二种价格方式供货

  A,供货折率为甲方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统一市场零售价的 起供货(特价类货品及辅料除外) 。

  B,甲方按指定的供货价供货给乙方。

  2、上述甲方的二种供货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3、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经营性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双方约定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必须保证店铺开业,如逾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 品牌使用

  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使用专卖店的名称。

  2、乙方经销点选址在 市 街 号,营业面积为 平方米。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变更店铺地址及面积或开设新的经营场所均属违约行为。

  3、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对于乙方私自转让特许经营权而开办的经销点,甲方不予承认,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4、乙方经销点内只能专卖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及与商品有关的配饰品。乙方从甲方所进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售其它区域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品牌的商誉系甲方无形资产,乙方在本合同期内须维护甲方品牌的商誉。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品牌商誉的行为,对甲方品牌商誉的宣传须限定于本合同所指定的专卖区域内,不得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转向(如资产重组),需向甲方申报并获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店铺装修要求及货架款返还

  1、店铺确定后,为配合品牌形象的全国统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平面图,甲方负责店铺形象,装修图纸等设计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和规定进行店铺装修。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确认后先支付货架全款。

  2、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为乙方安排配置的`货架、模特、灯具,许可经销名称的招牌字样(以下简称“家私用品”)有关项目、型号、数量等由甲方决定。乙方负责家私用品的运输,安装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翻新和增补,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营业场地作整体或局部的装修、翻修,需经甲方审批后按设计图纸严格实施。

  4、货架款返还:

  A,甲方所提供货架的货架款,甲方分三年三次返还,第一次返还30%、第二次返还30%、第三次返还40%:第一次返还在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年后,且乙方在这期间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第二次在满二年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返还,第三次在满三年后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返还。

  B,乙方在甲方审批确定的重点拓展区域的地级市开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专卖店,按照加盟政策规定装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向甲方申请分两年两次各返还50%货架款,未经批准的地级市,县不享受此政策优惠。

  C,上述返还均为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甲方把款项打进乙方在甲方公司开设的帐户中,并用作冲抵当季货款。

  第四条 关于商标及商品

  1、乙方发现假冒的商品,或者他人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公司、商店或商品名称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并主动协助甲方调查取证,不得擅自采取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行为。

  2、乙方不得制造存储、经销,隐匿假冒的商品,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 市场拓展

  1、乙方如开新店甲方应给予支持及跟进拓展。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而私自向其他市场供货,开发任何形式的专卖店或批发网点均属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章 物流管理

  第一条 货品订购

  1、甲方以铺货形式向乙方店铺提供产品,为保证专卖店的品种齐全之形象。所配货品基数及品种乙方全部不得更改,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申报补货。

  2、乙方可在甲方不定期举办的订货会订货,乙方必须在订货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订货金额的20%订金才能得到入货保证,否则甲方不保证乙方所订货物之数量。乙方所支付的订金在该批订货最后一批货品发货时转作货款支付。

  第二条 货品运输

  1、为使货品能快速、安全、准确运抵乙方销售市场,原则上要求乙方亲临甲方提货。如乙方不能亲临提货,乙方可指定相关的货运单位并授权甲方人员办理托运手续,但甲方人员不承担运输风险及费用,发货数量以甲方的出库单及指定的物流公司开具的托运单为准,乙方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核查,并亲自或授权其他人在托运单上签收确认,否则,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退换货方式:

  A、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B、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C、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第三条 货款支付方式

  不论是由甲方配给乙方专卖店的货品基数或者是乙方自订之货品,甲方每次出货给乙方,乙方必须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先行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款后,三天内安排发货给乙方。

  第四条 货品包装

  乙方从甲方购置的货品,每件服饰均免费配送塑料外包装袋。

  第五条 价格及促销管理

  1、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中国境内统一零售价进行售卖甲方货品,不可以自行上浮价格。如甲方查出乙方有上浮甲方规定的中国境内统一零售价,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

  如乙方因销售情况所需对甲方货品进行打折处理时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及处理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公司进行统一的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陈列要求对店铺进行布置,并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对甲方相关意见反馈表进行认真填写回传。

  3、乙方店铺自行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方可执行,相关陈列宣传品必须是由甲方公司统一设计。

  第六章 培训支授

  1、合同签订后,乙方可选派有关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培训,受训期间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店铺做员工培训,指导有关物流管理、卖场陈列、信息及财务管理等。

  2、甲方人员在乙方店铺工作,乙方须负责安排甲方人员的伙食及住宿。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一条 报表制度

  1、为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货品进销存信息情况,乙方须每日向甲方报告销售报表。另外,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存货物进行一次盘点,如乙方不及时提供相应报表,甲方则取消对乙方的各项优惠待遇,甚至终止合同;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每月定期的财务核对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于收到甲方核对报表之日起三天内传真至甲方财务部。

  第二条 商业信息

  乙方不得随意泄露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库存资料及甲方所提供的文件、传真、图片、电子邮件、宣传资料及培训手册等,否则属违约行为。

  第八章 广告事宜

  1、甲方在媒体上自行设计、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手册,数量由甲方确定。如乙方有超额部分需求,则由甲方以成本价提供给乙方。

  3、乙方根据经销点所在市场状况,由甲方负责设计,发布的广告或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策划及实施的活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甲方的各类传真、图片、通知、信函及电子邮件、宣传及培训手册,各类数据及分析报告等。

  3、甲方的生产、销售网络。

  4、甲方未推向市场的服装款式、促销方式等。

  5、其他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能够给甲方带来利益的信息、数据及其他载体。

  6、上述内容在任何时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自行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展示、传阅或复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国家司法机关。

  第十章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乙方续约,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如乙方未按时提出续约申请,甲方有权决定将乙方所在地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未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二条 违约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章中的任何一条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2、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九章约定的行为,即视为严重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 乙方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店铺消失,而未能在三个月内重新开设经甲方确认的店铺的;

  (2) 乙方的股权转让、兼并、分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

  (3) 乙方或乙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欺骗甲方或对甲方实施不正当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三条 终止程序

  1、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合同,终止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属违约,另一方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2、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将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手册、规章、通知、由甲方免费提供的一切陈列用品和美术用品以及其它企

  业识别系统等相关企业资料归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户内外广告招牌、店铺形象标志等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的所有货架、收银台、模特道具以及经销名称的招牌等陈列用品及家私用品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3、乙方履行上述2款所列义务后,甲方将乙方在甲方财务系统的货款及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签订地是 。

  第十三章 法律效力

  第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协议以附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双方在此之前签署的其它协议合同,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作废,本合同所列条款为准。

  第十四章 声明条款

  第一条 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授权的经营范围及权限。

  第二条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条款向乙方做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清晰并充分理解。

  甲 方: 服装有限公司(盖章) 乙 方:(指模)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店铺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特许经营的合同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足疗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足疗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足疗加盟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足疗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足疗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足疗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足疗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足疗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足疗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足疗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足疗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足疗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足疗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足疗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足疗加盟店

  足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足疗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疗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足疗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足疗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

  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足疗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足疗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足疗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足疗加盟店而不至于对足疗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足疗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足疗加盟店,但与足疗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足疗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足疗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特许区域

  足疗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足疗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足疗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足疗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足疗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分部及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七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足疗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足疗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足疗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足疗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分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足疗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足疗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足疗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二十一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足疗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权监督、检查足疗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足疗加盟店应当向分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足疗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足疗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足疗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职责

  对加盟商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足疗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初始培训

  总部(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

  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分部具体安排。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分部审核批准,分部有权否决足疗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足疗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疗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足疗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分部与足疗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培训

  对足疗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分部负责,后续培训由足疗加盟店负责。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培训的考核

  足疗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足疗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八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或分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分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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