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4-10-31 记录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

  为加强学院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学院内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销售的单位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留存备查并每年核对一次。

  第二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和销售的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和来源票据留存备查,以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和销售的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应建立台账记录进行管理,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严把材料质量进货关,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更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检险部是产品质量检验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材料进货的检验、试验的委托工作。

  二、工作程序

  1、质检员对公司产品所需材料按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进货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当某些检验或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或试验,对委托单位能力、资质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记录。

  3、检验结束后,质检员及时做好状态表标识,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作好记录,原则上按退货处理,在不影响质量情况下,经公司经理和分管经理批准,也可做让步接受处理,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4、对无标准、又无明确指导性文件,也无生产厂合格证的,或采购商品不在合格厂评估范围内的,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5、质检员应做好验收记录,做到记录完整、及时、准确。并有质检人员签名、

  6、质检员有质检部门负责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质检工作。

  三、检验规程

  1、原材料进场应按合同要求验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进货材料按进货5%进行抽样,检查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2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5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6建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台账,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

  1概述

  按采购文件和进货检验规定对进厂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行验证,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2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验证。

  3采购物资进厂后,仓管员填写验证记录交质量管理部门。

  4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质量验证,并予以记录。

  5当需要在供方处验证时,质量管理部门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验证方法进行验证。

  6原料验收管理

  查看采购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是否具有此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索取许可证复印件。进口的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对于供货方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以上检验均应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7进货检验记录

  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如需要、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8验证合格后,质量管理部门出具验证记录,由供方送货人或营销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

  9验证不合格时,质量管理部门出具验证记录,经总经理审批明确处理意见,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经协商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购销部门负责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不合格的原辅料要停止使用。

  10验证记录及接收或拒收处理意见由质量管理部门存档保管。

  11记录验证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1、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

  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均严格按照《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选择、建立供应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

  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大宗原物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

  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如含有畜禽肉类采购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屠宰许可证明,经年审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每批次来货时应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验疫合格证明原件;

  4.6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 《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相关文件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

  为了保证公司进购的原辅料符合食品标准,保证公司利益,使公司的运行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制定本规定:

  1、采购人员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方索取其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和与该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交于品质部做好记录。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品质部通知化验室,对要采购的原辅料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采购,不合格则拒绝采购。

  2、品质部负责对供方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的验证记录和保管好相应的资质。验证不合格或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禁止采购。

  3、品质部如实记录所采购原辅料的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并做好归档管理。

  4、对于审查发现虚假信息的原辅料应立即停止采购。

  5、对于资质齐全的供方,生技部按计划采购其提供的物资。

  6、物品采购进厂后,按《检验管理制度》中原辅料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并由化验室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品质部负责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8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 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9

  1、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20厘米)、离地(大于3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 13、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

  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1

  一、目的

  为加强对所采购原材料的进货验收,确保原材料能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二、范围

  本厂内原材料进货查验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一)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当进行查验,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有关票据。

  (三)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内容包括:

  1、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是否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2、食品添加剂标签是否标注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疫,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5、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是否有标注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六)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七)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2

  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具体内容

  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需要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企业生产采购的原辅材料需进行索证索票且证票需要及时更新完善,面对索证索票的要求内容如下: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出厂检测报告)。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信息一致,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与所购产品一一对应,型检批次和要求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单位(超市、批发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方印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有公章或签字的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或购物清单。

  7、从超市采购的畜产品,应存留供盖有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应保留其盖有印章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动物检疫合格证。

  8、直接自农户或农家养殖户采购的初级农产品需要留存农户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9、企业视情况对采购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组织或个人所提供的产品,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本制度由采购管理部门执行,质量管理部门监督其执行情况并适时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3

  一、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除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分销点凭企业总部签发的食品配送单(食品进货凭证)销售食品。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进、销货台帐的样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向购货的食品经营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4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一次性餐巾纸、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送货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实行统一配送的,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十、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一、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二、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三、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四、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5

  煤矿饭堂物品进出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职工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物品入出库内容

  3.1对面粉出库管理

  3.2各类肉品的入出库管理

  3.3各类蔬菜出入库管理

  4.各类物品检查、验收制度

  4.1物品进出库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做到帐卡、物相符。经分矿抽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一次帐卡、物不相符时,按公司制度罚主管负责人5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30元,同时在月均按机动员工处理;

  4.2物品存放必须分类整齐,面粉油类、蔬菜类、生熟食品类,均按《国家卫生法》规定要求逐项存放,不能混合,发现一次对各类物品存放不整齐或混合存放时,对食堂管理员罚款3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20元,当月考核按机动遇工处理;

  4.3库存面、米食品在鼠、虫害时,对食堂管理面直接罚款50元后限期处理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后待岗;

  4.4购进的蔬菜和肉食品,一旦发现有毒变和腐烂现象后,继续售给职工者,将从重处罚,发现一次罚食堂管理员100元,各炊服人员每人50元后均按机动员工处理,情况严重时按待岗处理;

  4.5不论任何物品,食堂管理员购进入库或出库时,均由当班炊服人员按所购进数量或出库数量核实后双方签字,对未签字的'条据不得入帐。

  4.6要保持良好的食品设备、设施、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生活条件与环境,争创甲级职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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