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针对春节后的企业复工复产,商务局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陆续复产复工,又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到位,确保商务系统企业安全运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要紧密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油气管道、燃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对标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组织相关力量,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保证其设备检修检测到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推动企业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到位,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尤其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要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格把关,强化验收标准。
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严格按照复产复工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坚持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虛作假。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产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对相关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严禁盲目复产复工。
四、切实加大复工复产期间监管执法力度。
要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安全标准决不能降低。要严查、严管、严打,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该罚的严格罚、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同时,要加强监督,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抓实复工复产期间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在复产复工前,要督促各企业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特别要抓实抓好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施考核上岗制度。对于现场操作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进行再培训和再教育;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一致,严格按照特种作业有关要求进行操作,严格危险作业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要建立档案,培训不合格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切实做到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2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人员基本能到岗、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较完整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复产。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具体做到以下“六个到位”。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对拟复工上岗人员要进行全面排查,对上岗人员本人及家属的健康状况、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春节前后生活轨迹等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尤其是要切实掌握本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包括春节假期出行、人员接触、返程时间和交通方式等信息),员工返岗时必须持有所在乡镇及企业“双证明”上岗(证明来自非疫区点、非医学观察对象)。明确做到“三个严禁”:严禁重点疫区疫点人员上岗,严禁近期有重点疫区旅居史及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居家隔离解除前上岗,严禁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配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确保到2月底每人每天1个)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企业防疫需求。
(四)防疫措施到位。落实好封闭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和生活区;落实好员工进出厂区体温检测制度;落实好车间、食堂、办公室、电梯、卫生间等区域的定点定期消杀制度。
(五)人员管控到位。要按照社区防控的相关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做好车间、食堂、员工宿舍、办公室等人员集聚区域的防控工作措施,避免人员集聚、聚餐。有条件的企业要改建增加员工宿舍、倒班房,减少人员上下班返乡、返城流动。
(六)安全、环保工作确认到位。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检查,做好厂区内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做到复工复产安全环保。
二、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
(一)成立组织机构。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报备管理制度在县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县高新园区党委书记XXX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XXX副组长,高新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卫健委、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园区内企业由高新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外规上企业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规下企业由属地乡(镇、场)牵头负责。
(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拟复工复产企业在做到“六个到位”的基础上,分别向高新园区管委会、工信局、乡(镇场)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等报备资料。准备工作不充分未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交申请表,避免因自身原因延误复工复产。
(三)企业复工复产查验。收到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由工作组1天内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企业办理复工复产确认书;对验收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帮助企业达到复工复产要求。
三、做好复工复产帮扶
复工复产工作组要强化企业帮扶服务,做到“真诚帮扶、高效帮扶、廉洁帮扶”,积极推动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用工协调、员工返厂交通物流、原材料保障、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帮扶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1、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2、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
3、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4、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1、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2、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1、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2、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1、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
2、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1、企业要与高新园区管委会、乡(镇、场)、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高新园区管委会、乡(镇、场)、行业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2、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高新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开展防疫工作检查,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产。
园区春节未停车生产企业新增恢复生产线扩大产能参照此方案执行,严格按照“六个强化”执行到位。本实施方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防控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4
目前,XX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有序推进降级解封,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为有序推进工业企业(非进口冷链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各类主体责任
(一)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复工复产不导致疫情传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各地区对本地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监管责任,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对本辖区内企业负属地管理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复产纳入监管范围。
(三)各地区要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负责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指导的具体工作。
(四)各级指挥部有权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检查工作。
(五)各级指挥部有权要求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暂缓复工、勒令停工。
二、企业复工的必备条件
(一)已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地区复工复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地区复工复产主管部门制定模板)。
(二)已确认知晓并承诺执行各级指挥部命令。
(三)已确定防控管理制度和具体责任人。
(四)已储备一定数量防护物资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
(五)已与属地医疗卫生力量建立指导联系。
(六)已设立隔离场所和做好转运安排的各项准备。
三、企业复工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要组织每一名职工如实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掌握职工个人及家庭、亲友与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
(二)要在复工前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杀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
(三)要对职工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传达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
(四)要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条不紊地处理。
(五)各地区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对企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对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企业,各地区工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审核、确认、批复。
(六)企业复工前,企业要对员工核酸检测记录进行核实,确保员工参加了当地全员核酸检测。同时,在复工前24小时内组织员工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企业对全部员工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核实,对于符合接种条件的员工,应种尽种。
四、企业复工后加强自身管理
(一)要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外来人员的直接接触,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要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落实测温、“卡码”检验措施,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二)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应在进入办公场所或厂区进行工作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
(三)要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因各类会议、接待等形成人员集聚,取消文娱活动等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四)要加强洗手间、宿舍、食堂、卫生间、浴室电梯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设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五)要加强食堂管理,除在采购、制作等环节保障疫情防控外,尽量采取分餐、错时就餐等方式。
(六)要加强宿舍管理,达不到卫生条件、没有日常防控措施的宿舍不得启用。
(七)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条件允许下,应采取自然通风。无法采取自然通风或通风条件不良时,应通过排风扇、换气扇、空调等机械设备进行物理通风并直接排风到室外。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
(八)企业复工复产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疫情防控的培训指导。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二)各地区为各企业全面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协助企业做好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工作。
(三)企业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辨识信息真伪的能力,对虚假信息不转发、不扩散、不炒作,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各相关部门、各地区要切实关心企业生产经营,采取各种务实措施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产资料保障等各种问题。
(五)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5
根据省、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银行业稳步有序复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一)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各银行对营业场所复工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银行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制定完备的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并报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通过。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协调联动机制
各银行必须服从属地管理,要自觉融入疫情防控网格,建立畅通的联系沟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
二、复工需达到的标准
一是完善防控机制。签订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制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强化防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突发状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复工人员条件。
1、返岗人员14天内无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史,无公布的中高风险区逗留史,近期连续6次核酸检测为阴性。
2、返岗人员须为防范区内居民,原则上企业实行封闭管理,根据情况逐步放开。特殊情况下,由企业采取“两点一线”“点对点”方式接送返岗人员。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区居民一律不得返岗。
三是防护物资齐全。要提前准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和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用品,确保储备充足,要设置突发应急隔离室,并建立放库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
四是消杀灭菌要到位。做好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域的卫生消毒消杀工作,特别是卫生间、垃圾桶和接触类较多的公用设备;空调使用全新风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并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进行消毒消杀,保持通风换气,并建立健全消毒消杀台账。
五是申请复工的银行,除必须岗位外,其他岗位人员暂时居家。
三、复工后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在营业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所有进出人员测温验码、核酸检测次数及检查口罩佩戴等情况。
二是控制营业网点人员密度。采取限流措施,减少客户在网点滞留时间,保持一米线间距,营业网点内办理业务的客户不得同时超过5人,防止发生聚集性风险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复工人员管理。复工人员返岗后,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督导复工人员及客户做好个人防护,服务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复工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每天早、中、晚分别对复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建立健全复工人员健康信息台账。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共场所二维码、疫情防控明白纸,利用墙面和显示屏等宣传防疫要求和注意事项。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日常保持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每天定时对营业场所和办公区域,空调进风口、出风口和接触较多的公用设备等进行消毒消杀并做好记录。
六是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复工人员尽量在行里进行封闭管理,确需返回居住地及外出办理业务的,实行“两点一线”闭环接送,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不必要的会议、集聚等,职工能够实现分批就餐,满足错峰就餐要求。
四、复工程序
1、银行业复工实行向财政金融局申报备案制度。银行向区财政金融局提报《金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返岗人员名单和核酸检测情况。
2、返岗时间安排。3月28日早6点起银行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区等区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达到规定标准后,解除管控。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企业正常生产,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常肺炎防控指〔20xx〕36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坛防指企业防控〔20xx〕6号)和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儒林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驻厂特派员制度,相关事宜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儒林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和荣
副组长:冯梁
组员:
二、建立驻厂特派员制度
向各工业企业派驻驻厂特派员(名单见附件1),特派员负责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各级政府提出的防控监督要求,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及申报工作,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保障。
三、企业复工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有序复工、确保可控”要求,做早做实做细重点企业及相关企业复工的准备工作,分类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防范遏制复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具体举措
各企业要坚决做到“四个到位”,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内部要实行群防群治,化小工作单元,优化工作流程,倡导远程办公,减少人员集聚,职工错峰返岗,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复工前、后各项防疫措施。
1.复工前
(1)防控机制到位。要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机制,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2)员工排查到位。全面排查所有职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职工信息建档筛查工作,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原则组织首批复工用工,并与员工签订《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本地职工:开展本地职工春节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坛及往返路线、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除春节期间从未离开常州范围,或从外地返回常州范围已完成14天隔离的本地职工外,其他所有离开常州的本地职工,自返坛之日起,一律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
外地职工: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企业必须逐一沟通,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坛。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坛。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外地职工,在体温检测正常、近14天内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无与前述地区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返坛后一律执行居家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申请到镇集中隔离点隔离。外地返坛员工需提前按照《返坛员工审核流程图》(附件10)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核。
职工隔离期间,每天早、晚两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拨打120,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设施物资到位。要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超前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物资储备不少于7天用量,并有稳定的供货渠道;按照每100人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距离,隔离人员每人单独一间,并有独立的卫生设施)。
(4)内部管理到位。复工前要实施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控到位。要对企业内部场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企业应当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每日报送员工健康状况、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复工后
(1)建立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加强外来人员管控。企业应谢绝或尽量减少客户来访等活动。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严格落实货运车辆管控措施。
(3)强化职工上下班过程管理。对企业职工上班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下班后直接回家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避免多人乘座一辆车。
(4)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加强落实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营业场所、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5)做好就餐环节疫情防控。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
(6)加强人员集聚防控。提倡网上办公。停止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及其他聚集性会议、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减少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减少会议人数,并做好会场开窗通风和消毒。
(7)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环保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
(8)做好职工生活引导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工作间隙,安排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三)审批流程(详见附件9)
1.企业自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四个到位”要求(参见《金坛区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通知》(坛防指〔20xx〕5号))和复工前后具体举措的要求做好自查自改。
2.镇级审核。企业准备充分后,应在开工前2天将《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附件2)、《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在岗职工统计表》(附件5)、《外地职工疫情防控统计表》(附件6)、《企业复工防控物资储备表》(附件7)、《职工隔离情况汇总表》(附件8),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防控机制建设、设施物资储备、内部管理措施等内容)、复工生产方案(包括复工时间、产品产能、订单情况、用工人数、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等内容)等申请材料报给企业特派员,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工作小组到现场严格审核把关。
3.部门会审。镇政府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至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其他职能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企业方可复工(其中,职工数500人以上的企业,还需报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
4.指挥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审结果汇总上报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复工要求。所有拟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疫情防控期间要优先使用本地员工,全力劝阻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坚决落实员工返坛后居家隔离14天方可返岗的要求。
2.加强协调指导,形成防控工作合力。企业防控组要统筹抓好全镇企业复工工作,组织企业分批分类、规范有序申报复工。驻厂特派员要在服务中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尽快落实好“四个到位”,监督企业严密编织防疫工作网。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防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3.加强检查督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停产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建立“零报告”机制。请各企业每日中午11:00前将前一日企业复工准备和疫情防控的主要情况、员工动态报企业特派员。没有新情况须“零报告”,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7
一、复工时间
我市建筑工地原则上可于20xx年2月9日24时起复工。20xx年2月9日24时后的疫情持续期间,建筑工地应遵循《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实行复工审批制度,同时遵循“分类管理,逐步复工”的原则采取分阶段复工。
(一)优先复工工程。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需要或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程,以本地员工为主、未招录或少量招录外地员工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准备充足的工程,优先保障复工。
(二)稳步复工工程。以中低风险地区员工为主、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准备充足的工程,稳步安排复工。
(三)控制复工工程。来自高风险地区员工较多,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准备不充足的工程,要从严控制复工。
二、复工前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进一步加强工地防疫管理,并做好以下复工准备措施:
(一)工地防疫领导小组。建筑工地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宁波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宁波市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的工地防疫领导小组,明确工地防疫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卫生员、专职安保人员配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分包单位的工地防疫管理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统筹指挥,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复工前签订防疫管理责任书。
(二)工地防疫管理措施。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完成工地现场的消毒工作,建立疫情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度、人员应急值守制度、项目领导带班制度、从业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口罩佩戴制度、工地定期消毒制度、分餐制就餐、错峰制就餐等相关制度。
(三)工地防疫物资配备。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配备足额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存量能满足未来5天需求量。
(四)工地从业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建立工地人员清单,清单应包括工地管理人员、工地务工人员、工地后勤人员、参建单位临时驻工地代表等所有工地人员;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对返工人员、新进人员完成“一人一表”登记,同时建立人员出入登记测温制度;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逐一联系本工地在高风险地区的员工要求其暂缓归甬,对于发现本工地回流人员中有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于当天通知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社区及时落实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报告当地住建部门,同时做好对中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的居家健康观察工作。
(五)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复工前联合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支模架、基坑、机具等现场安全措施、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同时认真做好复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确认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复工要求。
三、复工审批
(一)申请材料
1.《项目复工申请(承诺)表》(附件1)工地填写时应说明复工时间、行业类别、复工员工人数及项目承诺,加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2.《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附件2),《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附件3)建筑工地复工前,要求每名工地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后勤人员、参建单位驻点人员等)登记《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汇总形成《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工地填写时应如实记录复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流行病学史,返甬交通方式、直系亲属信息、复工后居住地、上下班出行方式等情况。
3.《项目复工防疫方案》(附件4)
复工防疫方案应包括主体责任、员工调查、员工接送、隔离防控、日常防控、复产计划等六方面,并按照方案落实好复工的防疫措施。
4.《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附件5)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
以上申请材料应加盖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公章,对于部分参建企业注册地非宁波大市的,允许其经企业同意后可加盖项目授权章,本地企业一律加盖公章。
若复工生产中,工地梯次开工或增加新员工,要提前补充完善《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并将《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补充)和补充防疫方案报批。
(二)工地报批
1.跨地区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1-4,提出复工申请和复工安全条件核查。
2.其他建筑工地(包括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属地管辖建筑工地等)向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复工申请材料1-3,提出复工申请。建筑工地同步向对口住建部门提交复工申请材料4,提出复工安全条件核查(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市住建局,属地管辖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属地住建局)。
未经复工审批和复工安全条件核查的建筑工地,不得擅自复工。
(三)审批流程
1.对申请复工的跨地区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市住建局对照《实地勘定表》及《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审定同意工地复工,并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电子)。
2.对申请复工的其他建筑工地(包括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属地管辖建筑工地等),乡镇(街道)应会同对口住建部门进行实地勘查(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市住建局,属地管辖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属地住建局)。实地勘察中,乡镇(街道)对照《实地勘定表》提出评定意见,对口住建部门对照《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进行复工安全条件核查。双方评定结果由乡镇(街道)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盖章),同意其复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步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四)勘定流程及要求
乡镇(街道)应派员对提出复工申请的建筑工地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应在建筑工地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勘查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同意或暂缓),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同意开工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建筑工地,进行整改后再报;住建部门应当与乡镇(街道)一起进行实地勘查,不得因多头勘查延误企业复工;对于同一地区但施工范围跨乡镇(街道)、工地项目部设立点分散、实际情况复杂的建筑工地,可由工地所跨的多个乡镇(街道)同时进行实地勘查。
实地勘查中,应根据《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抽查《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核实员工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实地勘定表》评估指标,围绕《项目复工防疫方案》,检查工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人员组成,人员出入、卫生消毒、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场地、防控物资、日常测温人员等落实情况,要指导和要求工地做好复工前员工安全防疫培训,同时住建部门对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指导与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管控。各地要坚持“管控优先”的原则,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受控的前提下,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阻、劝返,对因特殊情况的上述到甬人员要严格落实自到甬之日起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隔离流程见附件7,风险地区分类请咨询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进行复工审核或复工安全生产核查,不得擅自扩大管控范围、提高管控要求;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明防控纪律,对未完成复工审批、未制定防疫方案、未落实人员排查、未进行复工前安全核查等工作要求的建筑工地,严禁复工生产,对复工后未落实防疫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处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加强辖区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力度,特别加强企业对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及《宁波市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暂行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落实复工保障。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复工动态,及时了解复工工地的保障需求,加强建筑工地的复工保障;建设用砂供应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厂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以及合同供应项目的建设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需求,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复工时间,并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完成复工报批手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进度,制定地方建筑材料供应计划报市建材管理中心,由市建材管理中心根据上述分类分阶段工程复工统计情况,协调厂商做好复工工地原材料的需求供应。
五、其他
1.各有关乡镇(街道)应按照《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建筑类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复工审批,方便企业能有效指导所属工地的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建筑工地的复工进展;收到建筑工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联系对口住建部门,协商决定实地勘察时间。
2.20xx年2月9日之前市住建局出台的建筑工程防疫管理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表格已在市防办下发的《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甬防办[20xx]36号)表格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请注意区别;若各地已设计、下发和填写表格,且原表格样式已包含现有表格内容,则无需重复填写,未尽之处只需补充相关内容、要件。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8
一、持续抓好假期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各参建单位务必落细落实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工地涉疫人员落地排查和健康管理,确保分类管控落实到位;从严加强工地围蔽管理,从紧开展测温、扫码(亮码)、行程核查;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值守,预置充足的应急处置力量;督促各方加强冷链食品、国际邮件快件疫情防控;突出抓好留恩过年参建人员的出行管理和人文关怀,一方面切实做好留恩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规模性聚集活动和频繁出入工地。
二、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和宣传引导
市住建局将对全市房屋市政工地全覆盖检查节后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检查工地全封闭管理,严格开展值班值守,以及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情况;检查参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保安、厨师、采购、保洁等人员是否坚持每周开展核酸检测,符合接种条件的参建人员是否做到疫苗加强针“应种尽种”;检查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测温、佩戴口罩、实名扫码(亮码)、行程核查、新进工地人员和外地返工人员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措施的情况;要宣传引导参建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保持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三、严格做好复工前相关准备
重点强调复工前的工地疫情防控准备和安全生产检查两方面工作要求。一要强化返岗参建人员的'管控。参建单位引导参建人员错峰返恩返岗,在前期做好人员流动的信息登记、行程摸排的基础上,主动跟进返岗参建人员的行程计划,了解其健康状况,并提前告知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中高风险地区的参建人员待当地疫情结束或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安排返回建设工地。全部返岗返工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请抵恩后24小时内务必到就近核酸采样点再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二要做好登记报备。如最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市旅居史、最近7天内有接触冷链、物流配送、隔离场所、接触境外物品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抵恩后,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三要做好健康监测。返恩后请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四要确认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参建单位在复工前对工地的办公、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前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对卫生死角,特别是对建设工地公共厕所的大小便池、淋浴间、生活垃圾收集点、餐厨废物暂存点等要进行重点整治;五要结合实际制定复工计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一方面确保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另一方面确保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临时消防、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消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七要确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参建人员,特别是新招和转岗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应急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经核查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9
一、总体要求
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处管重点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做好疫情防控和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坚持管控有度、有序复产的原则,扎实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工准备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安全有序复工,经济运行平稳开局。
二、复工复产范围
市重点工程处管理的所有在建项目,疫情期间新开工项目参照执行。
三、复工复产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项目复工复产实行审批验收制度,项目复工前,各施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认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附件1),连同项目复工报审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附件3)、员工或工人承诺书(附件4)等相关材料,其中员工或工人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经监理单位审查完善后,报市重点工程处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再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复工。未审批通过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四、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单位要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科学制定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班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加强安全管理。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工地出入口、危险场所,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升降机、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及基坑支护防护、雨污水沟槽、管道井口防护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完善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坚决排除隐患,消除死角和盲区,确保项目安全复工。
3、加强人员排查。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逐人建立登记台账。对疫情发生后封控在项目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轮次、测量体温,了解其身体状况良好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人员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含本地重点区域)、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原则上不得用工。
4、加强物资保障。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安排应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根据现场实际,储备至少满足现场人员30天使用需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5、加强消毒防护。各项目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对照《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消杀技术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对场区内加工车间、办公室(区)、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做好终末消杀记录登记,确保做到做好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6、加强人员教育。各项目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加强现场人员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倡导人员勤洗手、错峰用餐、分餐管理,严禁聚集聚餐,切实增强现场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现场人员信息管理,严禁通过任何渠道转发、传播未经证实的各类消息;严禁参与相关疫情负面话题讨论,发表不当评论和不实言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复工后现场管控
1、做好现场封闭管理。所有复工项目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每个项目仅设置1个出入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离开工地或集中居住地,由项目部统一安排食宿,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与外界交流接触。
2、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登记。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施工现场和工人居住地,确因项目建设需要进出的人员及车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检查,严格落实测体温、“两码”查验及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人员进出时间、出入证明、车牌、体温状况以及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了解是否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含本地重点区域)、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便于及时跟踪了解人员行程情况。
3、做好就餐、住宿管理。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工人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同时,少开会,避免集中,减少面对面交流,尽量通过微信或电话等形式交流,必要交流时应当保持一定距离。
4、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每天上、下岗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测量记录;加强现场人员心理疏导,注重人文关怀,帮助施工人员调节思想情绪,减轻思想压力;严格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定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异常情况“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
5、做好现场消毒消杀。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要对加工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时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6、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旦发现现场人员有发烧症状、核酸检测异常等情况,要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项目暂停施工,对人员活动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重点工程处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以及后续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待排除疫情后方可复工。
六、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各项目联系领导、项目科室及项目办主任要加强对联系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谁联系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防尽防。
2、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按照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坚持稳控当头、从严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3、各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督职责,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与现场监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要求、同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4、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严禁复工建设。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10
为切实做好全区施工工地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建设领域正常的施工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开复工工地疫情防控责任主体
全区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是开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订《工地疫情防控预案》,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建设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二、加强开复工的审核管理
施工工地开复工实行审核制。各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先申请审核后通知工人进驻工地的工作机制。
铜山区申请办理建筑工地开复工手续的流程如下:
(一)开复工申请。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安监站负责受理。
(二)复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由住建局各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包挂组负责。包挂组按照《铜山区建筑工地新冠疫情防控检查表》现场督查,符合要求,签发《项目工程开复工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交安监站汇总。
(三)施工企业收到《项目工程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通知工人进驻工地,组织开复工。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的,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三、加强开复工后施工工地的疫情管控
(一)加强人员信息登记。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要及时全面掌握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动态信息,根据本人身份证进行信息登记。返铜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来徐返徐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徐预防控制组〔2022〕56号)文件要求执行,积极与社区、区住建局联系,针对来铜和返铜人员,加强监测排查。
(二)加强日常防疫管理。各施工工地要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每天落实2次体温检测,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全面做好消毒、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工人戴口罩、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对施工工地及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疫情信息情况实行日上报制度。
(三)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加大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项目负责人要带头不举办、不参与聚餐活动,非必要不组织工人开展集体活动。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疫情防控方面达不到开复工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复工;对开复工过程中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11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12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防疫有关要求的通知》、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4号》和市府办《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延迟上班、复工和返金员工防疫管控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落实好节后防疫期间复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集团公司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二、复工管理
1.严格复工程序。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结合集团公司以及本项目施工要求,按照分批次、分阶段复工要求,优先对管片吊装、运输工序进行复工。复工时间为年3月6日。
2.严格进场人员管理。复工人员有序分批进场,首次进场人员6名管理人员,6名施工作业人员。所有拟进场人员均要携带村(居)委会出具的健康证明,返厂途中必须严格按要求采取租车或自驾点到点直达方式,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严格隔离制度。设置定点隔离房间10间,人员进场后上报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隔离14天进行医学观察,每间宿舍不得多余2名人员,每天对隔离人员进行2次体温测量,对隔离房间进行2次消毒。
4.严格物资保障。建立稳定的防疫物资供应渠道,根据人员数量和场所数量,储备不少于五天的消耗量。
三、施工防疫管理
1.防疫宣传与培训。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图片和科普知识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疫情防控小组根据职责规定,开展日常防疫培训工作同时要组织好施工人员文体生活,加强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并保留文字记录。
2.实行封闭管理。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减少出入口数量,并配备门岗监控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于远郊、空旷等不能物理封闭的区域,应配备配备保安,建立场区24小时巡逻制度。杜绝非作业人员进出。
3.建立入场人员登记测温制度。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入口使用期间,设立医学检查点,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快递邮件在门岗由专人负责接收,消毒后交予本人。
4.加强外联管理。设立外联专用场所,对外业务联络在专用场所内进行。对于管片吊装运输等外联较多的场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措施,在指定地点进行消毒。进出车辆司乘人员原则上不下车,单据交接采取防护措施。供应商的物资供应采用点到点模式,工地接收点应固定,接收和卸车人员应固定。延伸指导供应商从出发点至接收点的防疫措施,供应商所用人员、设备等满足防疫要求。
5.设立临时性医学观察室。项目部须设置临时性医学观察室,根据防疫需要须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的人员,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临时性医学观察室,因故确需在医学观察期间离开的,须向属地社区、街道报告。
6.加强宿舍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宿舍,每间不超过6人,分班组安排居住,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室长制,减少宿舍间人员聚集和流动。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7.加强食堂用餐管理。食堂采购人员、作业人员、服务人员应分开不交叉,岗前或作业前应做测温等必备健康检查。食堂外出采购要索票索证,严禁擅自从外部订餐。食堂用餐取消集中就餐,采用错时分散用餐和送餐制。所有员工采用自带餐具,并严格消毒。食堂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
8.加强卫生清理和消毒。施工区域的密闭空间、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应勤开窗、常通风,保持卫生清洁,专职卫生员应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并做好记录。现场不乱扔垃圾,各场所均应配备防疫废品回收桶,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按当地政府要求集中处理。其他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及时处理。
9.加强现场人员日常管控。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安排专人对所有项目人员进行身体状况巡查,每天早晚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发现体温异常的,要先行隔离、立即上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人员,必须安排自有车辆,外出返回后,要做好外出路径、交通方式、接触人员等记录。上班路上采用专车接送,途中禁止接触陌生人。
10.加强现场人员自我防护。现场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口罩,按疫情防治要求勤洗手,如无必要减少外出和场内活动,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现场专门负责疫情调查的人员人员,进行检查时应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11.减少聚集性活动。暂时取消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采用微信等信息手段安排工作或召开视频会议等。如确有需要,需向上一级管理层报告并取得同意。
12.加强防疫物资保障。项目必须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体温表、体温检测仪、消毒物资等,疫情防范小组定期核查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并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口罩应储备满足现场总人数3-5天以上使用的数量,消杀用品按需消毒场所使用量计算,满足3-5天所需。
四、防疫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须立即实施有效隔离,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和上级管理部门,并通知公司,按当地政府要求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立刻对现场实施封闭,开展现场消毒工作,第一时间将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转移至临时监督性医学观察室,在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和隔离观察等措施,并为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13
为落实四川省、成都市及公司相关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做好项目复工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疫情联防联控小组
2月10日项目部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小组。
(一)防疫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各小组职责
1、组长
(1)全面负责本项目防疫工作和协调处置工作;
(2)每日向公司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防疫情况。
2、现场实施组
(1)负责围挡封闭、设置隔离室;
(2)负责对现场人员体温进行检测,并作好《检测台账》;对发热人员进行拦截,进行隔离或劝阻,建立《异常人员台账》;
(3)对项目部、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帽、工作服、工作牌、口罩的佩戴及各区域卫生清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防疫检查记录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4)做好现场防疫宣传。
3、门岗保卫组
(1)负责制作每位在场人员《人员健康情况卡》,班组签订《疫情防控和安全文明施工班组承诺书》,建立《人员信息登记表》;
(2)对项目各出入口进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车辆随意出入项目区域,建立《车辆登记表》,并对进入车辆进行消毒。
4、后勤保障组
(1)确保项目口罩、消毒用品、温度计等防疫物品的供应,建立《防疫物资台账》。项目人员按照实际领用后,登记《防疫物品领用登记表》;
(2)牵头落实每日对生活区、办公区进行消毒,在相关区域张贴《消毒情况登记表》。
二、项目防疫管控措施
(一)人员登记排查
由刘小虞全面负责进场前所有人员的登记排查工作。所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进场到项目部办公室进行入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周伟督促所有人员填写《人员健康情况卡》,并建立《人员信息登记表》,对登记合格的人员再进行三级教育。对于来自湖北、浙江、广东、重庆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应提前通知各分包单位居家隔离14天后才能入场,提前达到项目的应进行劝退或带至隔离室进行隔离;对于入场咳嗽、体温高于等于37.3℃等异常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宿舍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宿舍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大于等于37.3℃,上报项目负责人张友根,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本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成都第五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登记《异常人员台账》。
(二)出入口封闭及体温检测
1、由周伟负责排查整改施工现场所有围挡,保证封闭严密。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只设置一个出入口,门岗保卫组和现场实施组按照《人员信息登记表》进行实名制管理和体温检测,严禁任何人员、车辆随意出入项目区域。由郑红兵、张峻豪责办公区进出管理和体温检测,由禹超周伟负责施工大门进行进出管理和体温检测,由高毅、陈宏广负责对宿舍大门进行管理和体温检测。每个检测点配备桌椅两套、红外线体温枪一把、75酒精5升一瓶、84消毒液4升1瓶、医用防护口罩50个、《体温检测台账》一本、《异常人员台账》一本、《防疫物品领用登记表》一本、《车辆登记表》一本。
2、每个人员每日上午和下午进入门岗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车辆要纳入检查范围,各出入口检查人员要建立《车辆登记表》,并对进入车辆进行消毒。
3、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都要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无防护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
4、发现咳嗽、体温高于等于37.3℃等异常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宿舍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宿舍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大于等于37.3℃,上报项目负责人刘小虞,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本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成都第五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登记《异常人员台账》。
(三)防护监督
由现场实施组负责对项目部、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帽、工作服、工作牌、口罩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每日做好《防疫检查记录表》;高毅负责三标段;秦楚负责二标段;郑洪兵负责办公区;陈宏广负责生活区;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刘小虞并登记《异常人员台账》。
(四)人员防疫教育
1、由安全环保部张友根负责每个人员进场的新冠肺炎防疫教育。防疫教育要求每个工人分开观看防疫传单或电子版资料,作业人员要在《疫情防控和安全文明施工班组承诺书》上进行签字。
2、由周伟负责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张贴防疫宣传资料。
3、由张马负责在现场通过LED、广播等形式进行滚动播放防疫资料。
(五)人员分流管理
尽量避免集中办公、集体活动。
1、由施工副经理肖寿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和错峰上下班。具体为:
2、由技术总工张马负责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通过网络软件、电话、广播等手段开展。具体为:
3、由经采负责人胡军负责采取分餐、错时用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的确需集中人流的活动,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具体为:
(六)公共区域管理
1、由项目综合负责人张友根负责做好食堂、宿舍、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并张贴《消毒情况登记表》,每月进行归档字安全环保部。每日9:00和16:00对厕所、浴室、办公室、垃圾房、厨房采用农用手压摇背式喷雾器喷洒84消毒水。使用84消毒水消毒时,配置的84消毒水有效浓度不得小于500mg/L,配置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2、由项目综合负责人张友根负责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严禁将口罩混入其他垃圾中,每日9:00和16:00喷洒75医用酒精对回收桶进行消毒,并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3、各区域工长对生活区卫生、消防和工人身体状态进行每日排查,并填写《防疫检查记录表》。郑红兵负责1-2栋,陈宏广负责3-4栋。
4、由胡军负责督促现场各食堂在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执行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七)隔离室管理
项目统一设置位于食堂1栋的板房作为项目临时隔离区域、共计10间房间,对隔离区域作统一隔离处理,郑洪兵负责管理。配齐日用物资,设置专人值守,严控人员出入,对隔离房间每日9:00和16:00进行清扫、消毒、测体温。
三、防疫物资管理
(一)防疫物资管理
项目经采负责人胡军负责防疫物资的管理。一是由肖寿仕根据现场需求计划及时完成防疫物资的采购,要满足一周及以上的用量;二是由唐睿建立消毒用品、口罩、温度计等《防疫物品领用登记表》,及时盘点,反馈肖寿仕及时采购应急物品以防备用;三是防疫物资采购困难时,由项目负责人刘小虞负责协调公司及其他单位进行解决。
(二)防疫物资台账(储备项目上1周用量)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
确定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时,现场人员立即如实向项目负责人刘小虞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的项目负责人刘小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各成员进入紧急状态。
1、项目负责人刘小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防疫办公室和工程所在地住建和卫生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并通报建设方。情况紧急的,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住建和卫生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应上报以下内容:
1)疫情发生单位概况;
2)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人数;
3)患者健康情况和初步接触的人数统计;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2、患者关注
由张友根负责联系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实施关注患者的救治情况。周伟做好患者家属安抚工作。
3、隔离现场
疫情发生后由施工副经理肖寿仕负责隔离疫情现场,防止二次感染。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封锁现场,关闭现场出入通道。管理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具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应对病员接触区域进行重点消毒处理,对患者14天内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佩戴好防护用具配合疾控部门调查、
(二)信息公开
疫情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社会公布。项目部正确疏导作业人员不传谣工作,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现场情况。
(三)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工作终止的条件:当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医院妥善救治,现场隔离人员14天后未感染,彻底落实好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得到公司和政府住建、卫生部门确认和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刘小虞宣布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五、社会医疗机构
略
六、严格落实信息报送
由项目负责人刘小虞建立防疫工作微信群,所有防疫工作人员应纳入其中。张友根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信息的统计与上报工作,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获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
1、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管理人员外出应尽量较少外出,外出应进行备案。
2、建立项目疫情每日报告制度,每日17时门岗保卫组、现场实施组、后勤保障组要在项目防疫工作群中汇报是否异常和工作情况。
3、建立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表,值班人员要做到疫情防输入、防扩散,加强应急值守,异常情况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刘小虞。
4、做好项目所有管理人员从10日至20日健康统计(附件1)。
5、建立项目所有人员健康卡(附件2)。
6、填报《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申请表》。
7、《关于做好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两个文件打印并在项目周边张贴。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14
为科学有效做好我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单位及处管工地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处管项目务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单位及处管项目上的发生和蔓延。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重点工程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各成员及科室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单位及处管项目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人员及所管理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检查、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科室及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和日报告,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部门联动,群防群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加强保障。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疫情监测
(一)科室检测日排查报告制度 对进入办公区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记录并做好统计,发现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并及时报告。要求各科室每天全面摸排情况,按时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突发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项目检测日排查报告制度各项目工地要安排专人做为防疫专员,负责务工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台账管理工作。所有从业人员进入建筑工地之前,防疫专员要对其进行体温检测,逐一记录并做好统计;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实行有效隔离,并及时安排病人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同时报告辖区防疫部门。各项目每日排查监测情况于每天下午4点前以科室为单位汇总至处安全质量科。
五、应急措施一情况报告 日常排查及监测过程中发现疑似及确诊病例或与其密切接触的情况时都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二)情况处置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以下措施。
1.对于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一律就近送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由接诊医疗机构实施分类隔离,医学观察。
2.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一律集中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要在防疫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按要求上报,并进行医学观察。
5.暂时停止集体活动,在建项目出现疫情,立即停止施工,加强疫区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6.单位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处领导和全体干部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六、善后处置
(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
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二)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发布,不得主观臆测,随意散播。
工地停工复工计划方案 篇15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为目标,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积极宣传疫情政策、强化开复工管理措施等,坚决完成疫情防控期开复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02工作原则
(一)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把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强化执行,令行禁止。
(二)落实企业“两个责任”。各建筑业用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企业内部组织领导,成立本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建立完善企业疫情防控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工地、每个人。结合实际,各项目部分级成立疫情防控专班,并按照防疫要求制定项目具体防控方案。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防控情况,项目部提出开复工申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应检查,并对辖区内工地的拟开复工时间进行科学指导安排,引导务工人员分批有序返工。
03时间安排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0日0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若时间需要后延将另行通知),此前务工人员不能进场。有重要和紧急任务确需开复工的,经指挥部批准可提前开复工。
04工作内容
(一)强化停工管理。即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防疫情况,落实现场防疫措施,并做好重大危险源管控、起重运输设备维护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细化项目防控。以企业为主体,认真制定落实新型肺炎防控责任制,分级成立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包括项目企业层级、工程项目层级以及专业工种层级;同时,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工地复工场地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安全生产保障、应急预案等。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分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新型肺炎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三)严格防疫标准。
1.项目现场全封闭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并对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及时关闭上锁或有效的封闭措施。实行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由保安员及卫生员对各出入口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
2.项目现场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充足。工地开复工前应储备所需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卫生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2人。
3.项目现场防疫管理措施到位。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通风,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2)严格佩戴口罩。项目部统一配发合格的口罩,所有在场人员必须依规佩戴。
(3)加强工地饮食管理。项目部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工地设立食堂的,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4)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工地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应留存消毒记录。
(5)实行日常体温监测制度。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2次,应留存监测记录。
4.项目现场人员管控措施到位。
(1)工地开复工前应做好对从业人员的情况排摸,并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疫区或需途经重点疫区的从业人员应暂缓返威;其他外来务工人员,项目部要提前通知在原籍做好居家隔离及健康日检测工作,并留好检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就地治疗。返威后,现场应设置隔离房间,实现14日隔离后,方可返岗;对于威海本地的,按照普通防疫要求执行。
(2)务工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通道进场,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
(3)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4)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5、开展从业人员岗前防疫教育。各工地开复工前应组织务工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防疫教育交底单见附件1)。
05防疫检查
所有工程项目开复工,各项目部需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对未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且予以顶格处罚。
(一)项目部准备工作结束后,务工人员进场前。项目开复工前有关场地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安全生产保障等现场相关硬件设施准备完善后,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检查表见附件2)。
(二)部分务工人员进场,项目部整体防疫工作展开后。当项目返场务工人员数量达到用工总数一半或超过30人时,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防疫检查。合格的,允许剩余务工人员继续返场;存在问题的,项目部立即整改到位后,剩余务工人员方可继续返场(检查表见附件3)。
(三)务工人员全部返场后,项目全面生产开始前。当项目务工人员全部返场时,项目部需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防疫检查。合格的,由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同意开复工通知书;不合格的,项目各参建方要立即对照开复工条件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下发同意开复工通知书(检查表见附件3)。
(四)开复工项目及时报备。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开复工情况,实行日报备制度,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自即日起于每日16:00前报市住建局备案(统计表见附件4)。市住建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导。
06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觉,做好防治和疫情管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监管人员在时刻密切关注务工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
(二)处置报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应急值守,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登记、检查和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处置,并按规定如实报告。
(三)加强宣传。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切实做好新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讲清新型肺炎的危害性,使大家都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又要让众多务工人员了解掌握有关防治措施,使防疫知识深入人心,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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