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协议书

2022-05-24 借款协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款协议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1

  借款协议书公对私

  出借方:..

  借款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借款方为扩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实际借款额以汇款水单为准

  第三条 本借款为无利息借款。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期限:共两年半,自20xx年03月22日起,至20xx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将该款项两次汇到借款方指定帐户。

  (1)20xx年03月30日之前,划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20xx年06月15日之前,划款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2、还款期限:20xx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内还清款项,应还款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最终还款日期为20xx年9月20日。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 有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还款。

  1/3

  (二)出借方义务

  1、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帐户。

  2、出借方应当对借款人相关的债务、财务、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 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2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 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用途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 其中:学费每年:_____________元; 生活费每月: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1.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天)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原因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账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 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六条 还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________________中扣除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被开除等情况。

  (四)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包括罚息)

  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 介绍人负责向乙方推荐甲方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甲方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

  见证人协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有关情况。在甲方毕业时,见证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毕业去向,协助乙方了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见证人签字、介绍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以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 此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用款计划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介绍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愿在互惠互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下,制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甲方愿将本人 万元美金借给乙方,乙方在确信借款入帐后,为甲方开出收据。借款期限定为 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借款年利率为 %。

  二、 借款到期时,甲方须凭本协议和由乙方开出的收据方能提取。

  三、 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所借款项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给乙方,如延迟付款,则乙方有权每日按所借金额的万分之 收取罚息。

  四、 乙方保证在委托期限终止日,将甲方款项及其利息付给甲方,乙方如不能按期将到期款项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交余额的万分之 的罚息。

  五、 如甲方提前收回借款,须提前 天通知乙方。

  (1) 乙方有权降低其利率,但不应低于活期存款利率。

  (2) 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协议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后自行失效。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4

  第一条 本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归还时,可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原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五条 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六条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 第七条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在展期内,借款方应主归还借款。到期不还,不再重新展期,按逾

  期贷款处理。

  第九条 原合同为保证借款合同时,保证人必须提供认可证明。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同还款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祥见授权委托书)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6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_____年,从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协议书模板二

  合同编号: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借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 贷 款 金 额│

  ├┼┼┤

  │第一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二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三期 │ 年月底前 │元 │

  └┴┴┘

  2.还款分期如下:

  ┌┬┬┬┐

  │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

  ├┼┼┼┤

  │第一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二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三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第九条 其它(争议解决方式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分为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前者为数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反复继续的发生而为给付,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如按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对于定期给付债权,由于其是因租赁、承包等连续性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一再发生的,经过每一确定期间即产生一新的债权,数个债权之间是独立的,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自各该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分别计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仅发生对已经过的期间的费用的请求权,违约人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必支付未经过期间的费用:而对于分期给付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买卖等继续性合同中,尽管合同约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债权是确定不变的,其义务内容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相对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同样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对整体权利的主张,每一确定时间的经过即发生债权数额的减少,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履行期限全部届满后次日起起算。

  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债务人应清偿所有未支付的债务。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由于分期给付债权的标的虽然是一个,但标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给付债权虽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权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于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在各相对独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亦即构成对债权人相对独立的这部分合同权利的侵犯。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xx〕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尽管该批复是针对云南高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作出的,但对于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仍然适用。

  另外,在对诉讼时效的起算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还应当从保护债权人权利的角度考虑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尤其对金融债权的保护更应如此。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也有的观点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权利能够行使说,认为无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能够行使时开始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债权成立的时间同时也就是债权可以行使且应当行使的开始时间。持权利能够行使说观点者还认为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更能体现时效制度的价值,防止债权人长期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为按照我们现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债权人一直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一直不起算,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起诉的,都将得到保护;但如果债权人主张曾给债务人以催告,债务人收到催告的,时效期间从催告的履行准备期届满时起起算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的时效期间内受保护。而对权利放任自流、不管不顾的人,却要在20年的时效期间内受保护。这一结果与时效制度关于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护的立法理由相悖。

  虽然诉讼时效的设立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诉讼时效的起算还是应当从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或在宽限期满未履行时起算,因为只有此时债权人才有理由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无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关于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认为,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所作的强制性、否定性的评价,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履行合同,只要具备无效情形,合同便是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该无效并不因时间的经过而变为有效。因此,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均可以于任何时间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接受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占有财产因合同无效而失去了继续占有财产的权利基础,所以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范畴的债权请求权,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但赔偿损失请求权无疑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关于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尚没有相应的规定,理论界争议很大,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但这仅仅是就合同的实质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于此场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事由不出现,自然谈不上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再次,有的情况下,为给付的当事人即使马上知道合同存有无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将来也不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就无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该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很长时间才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受到更多损害,其要求赔偿的损失(消极利益)将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取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三)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利(不论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到侵害,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开始计算。如果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会导致合同履行期届满,而诉讼时效已超过的局面,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作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相衔接,并且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采纳了该种观点。笔者倾向于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处理。

  同时,在处理无效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适用的前提是,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这种情况下,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合同有效时的合同权利在实体上有利益重合之处,也就是说,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时,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债权人都已享有债权请求权,且该请求权已经具备了行使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其理由在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合同虽然无效,但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由于该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财产等其他情形,所以,本案的判决理由仅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情况下,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并未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那么诉讼时效是否还应当从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时起算呢?笔者认为,合同已经被确认无效时,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算。因为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界定,所以在合同尚未被确认无效之前,当事人往往不能预期到合同无效的后果,从而对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预期。但是,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债权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就具备了行使条件,债权人再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未届满为由提出诉讼时效期间未超过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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