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2022-12-21 解决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取暖解决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1

  针对冬季可能出现的雨雪天气,提前做好人力、物力等准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扫雪铲冰任务,确保冰雪天学校道路通畅、师生出行安全,保证下雪后,能及时组织师生员工迅速清校园内的积雪和冰冻,力争将下雪给全校师生们带来的不便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扫雪铲冰工作,成立扫雪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校园扫雪铲冰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扫雪铲冰工作的落实。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实施的范围主要是每年冬季出现大雪至特大暴雪,导致对学校教育教学、师生出行安全等各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天气。

  三、扫雪任务分工

  1、夜间降雪,由全体行政后勤、总务后勤、清洁工、保安人员、各年级主任、全体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同志于次日早晨7点之前到达学校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始打扫,重点是道路积雪。

  2、节假日降雪,全体行政后勤、总务后勤、清洁工、保安人员、各年级主任、全体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同志必须按照领导小组的通知准时到达学校进行扫雪。

  3、当白天突降大雪时,扫雪工作随时有可能进行,具体时间和扫雪安排由领导小组临时通知。

  四、具体工作要求

  1、下雪后,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学生出入楼道、进出厕所以及校园内行走的安全工作。

  2、白天有体育课的班级,一般情况在教室上室内课,体育教师必须在班上;如需上室外课,严禁学生打雪战、严禁追逐打闹,体育教师要加强教育和看管。体育教师是本班学生体育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扫雪工具由总务处统一准备。总务处要提前做好购置、更换和及时回收等工作。

  4、清扫后要将冰雪堆放在不影响行人通行和美观的地方。

  5、全体教职员工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明确扫雪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扫雪工作的责任感,顾全大局,服从命令,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身先士卒,做好表率作用,体现奉献精神,不管何时,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下雪就是命令,见雪就见行动,保证结冰之前彻底清扫完积雪,确保全体师生校园内出行安全,确保学校办公、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运行。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2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预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上级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学校全体教师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教师,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周围不能有易燃物。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4、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中心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把受灾事件详细情况统计,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学校对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3

  1、目的:

  为实现建设节约型企业的目标,保证严寒及高温季节的正常生产,为员工提供较为适宜的工作环境,节约能源,避免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冬季取暖及夏季空调降温等相关的管理。

  3、职责:

  3.1生技处负责公司内部采暖的总体规划工作,。

  3.2行政本部庶务课负责空调设备的基础管理及外协维修,并负责行管区域室内温度的检查。

  3.3制造本部负责生产车间及生产办公室室内温度的检查。

  3.4动力股负责冬季生活用汽的供应与检查维护保养(辐射加热器、锅炉)。

  4、取暖规划与实施:

  4.1内部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根据项目建设及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优先采用国家鼓励的热水采暖。

  4.2供用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3需要新增取暖设施的车间或部门,应于本年度十月份之前向生技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新增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可特殊办理)。

  5、供用暖管理:

  5.1供暖期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

  5.2供暖期室温控制标准:

  空调取暖: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0℃。

  水暖取暖:室温16℃~20℃。

  5.3用暖部门要控制好空调温度,关好门窗,出入随手关门。为便于监测,室内挂温度计一支,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查,每周检查次数不低于二次,检查不合格项每月底上报总经理。

  5.4室温不得高于本规定要求的温度范围,超出单位扣主管长官50元,无故门窗大敞者扣主管长官50元,开窗开门超温者扣本单位主管长官50元。办公室无人开空调的单位扣主管长官50元。同一间办公室有同级长官者各扣50元。

  5.5空调设施发生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暖时,使用管理者应当及时上报庶务部门及动力部门组织维修,尽快恢复供暖;各用暖部门发现本系统的设施有问题时,无能力维修者或向生技处或庶务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5.6各部门应保证本部门的用暖设施完好,空调设施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处理,无处理能力者应及时向有关长长官汇报情况,并向庶务部门递交维修申请。

  5.7已发放的温度计应妥善保管并挂于明显位置便于观察,丢失损坏者应赔偿复原。新增单位未挂温度计者,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由庶务部采购后领取。

  5.8用暖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空调开关,若下班后发现未关空调的单位扣主管长官50元。

  6、夏季空调降温管理:

  6.1庶务课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空调设施台帐。

  6.2庶务部负责收集存放空调设备随机资料(合格证、保修卡等)以备今后维修查看。

  6.3各使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空调档案。

  6.4配置管理:

  6.4.1需要配置空调器的部门及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将配置原因、使用场所的面积、安全及环境情况、欲配置空调容量等作详细说明,报生技处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采购程序办理。具体分为以下二种情况:

  6.4.2列入年度配置计划的单位,按照公司正常的采购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办理采购。

  6.4.3未列入年度配置计划的单位,可提出专项申请,批准后办理采购。

  7、使用管理:

  7.1空调使用期限:每年6月10日至9月20日,共100天制冷季。

  7.2行管区域空调:

  7.3夏季气温低于32℃、室温低于30℃、用电风扇就可降温时,室内有电风扇者一律使用电风扇。

  7.4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会议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控制)。

  7.5生产区域空调使用:

  7.5.1泵组立生产与操作人员共用空调时,空调温度设定在24±1℃。

  7.5.2泵组立生产与操作人员不共用空调时,空调温度分别设定在24±1℃和26℃。

  7.5.3空调设备的使用人员严禁频繁开关空调。当空调器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工作人员下班离开时必须关闭空调器,切断电源。

  7.5.4室内空调使用期间,尽量少开门窗,减少冷量散失。

  7.5.5空调使用期间可有短时通风换气时间,通风时可适当稍开门窗。

  7.5.6空调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过滤网进行彻底清洗,以保证空调器高效率运行,运行期间要求每月清洗一次,并留有清洗记录。

  7.5.7空调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庶务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安排维修。

  7.6移机、停机、报废管理:

  7.6.1空调使用部门需移机时,需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生技处审核,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后,由庶务部门安排。

  7.6.2空调设备需停机不再使用的部门,要向庶务部门提出书面停机报告,将空调型号、使用年限、运行状况、是否存在问题等作详细说明,庶务部门建立空调设备停用档案。

  7.6.3采购部门要新增采购空调设备时,应首先向庶务部门咨询有无停用空调设备,符合用户使用条件的,经生技处审核,副总经理以上同意后,安排移机使用。

  7.6.4已无维修价值的空调设备,由使用部门向庶务部门申请鉴定,确认报废后,按照公司《报废报损》相关规定执行。

  注:对于环境温度高的部门,必须延长空调开通时间的,需将申请理由、需延长时间等写书面申请,由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后实施。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冬季防寒防冻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降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辖区居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群众安全生产、安全过冬,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防寒防冻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辖区防寒防冻工作的领导,成立xx区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防寒防冻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其他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乡、街道包点工作制度,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经贸局、交通局、民政局、农办、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城管办、环卫局、公安分局、城北供电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街行政一把手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8个小组:

  1、工作督查组。组长:郑少会。由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指挥部部署工作以及领导指示事项的督查落实,及时归纳、整理、总结全区防寒防冻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调各小组工作。

  2、交通保障组。组长:邱宁。由区交警、交通、水利农机、环卫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道路溶冰工作。

  3、医疗卫生保障组。组长:周文源。由区卫生部门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医疗救助。

  4、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组长:刘建。由区电力部门组成,负责电力供应维修。

  5、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刘建。由区民政、经贸部门组成,负责居民群众日常用品、食品供应信息的掌握及困难群众防寒防冻、生活救助。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组长:刘建。由区安监、消防部门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的宣传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

  7、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龙仕国。由区公安部门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的维护。

  8、农作物防寒指导组。组长:邹金芝。由区农口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二、防寒防冻工作措施

  为全区防寒防冻工作顺利进行,各乡、街道、部门、单位要根据区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乡、街道要成立若干宣导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千家万户,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区民众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区民众防寒防冻信心,发动全区民众支持配合区政府的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到防寒防冻工作中来。

  二要认真摸底。全区防寒防冻工作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同志要及时掌握防寒防冻期间全区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困难户的底子,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展开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要准备力量。各部门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一声令下,确保人员快速集结,到岗到位,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四要准备物资。民政部门要准备好棉被等保暖物资,以便及时救助困难群众。环卫、建设部门要准备好足够的除冰物资、融冰剂、除冰工具,确保各项除冰物资及工具到位,及时开展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和绿化植物安全。

  五要信息畅通。防寒防冻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专人负责联系,保障防寒防冻信息的畅通,一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后,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指挥部:采取召开防寒防冻紧急会议、下发防寒防冻紧急通知、指挥部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动员部署防寒防冻工作,下达防寒防冻指令。

  办公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报和防寒防冻情况,及时下达防寒防冻指令,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报防寒防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督查组:按分工分赴责任区现场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防寒防冻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将责任区防寒防冻进度、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一天一次报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2、交通保障组:区交警大队全员上岗分赴主要交通路口,指挥疏导人员车辆,防止交通堵塞;区交通局、区经贸局组织社会车辆随时执行运冰和运送居民生活物资物品任务;区水利农机局要加强农用车的管理。

  3、医疗卫生保障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防寒防冻工作中遇有医疗救助时,按要求及时给予救助。如有大型防寒防冻行动,派出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执行救助任务。

  4、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防寒防冻期间合理调度用电,确保重点用电,及时处置电路险情。

  5、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按照方案和防寒防冻情况,掌握市场供应动态,积极联系货源,储备居民生活物品,确保防寒防冻期间市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检查安全生产及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及火火灾等险情。

  7、治安秩序维护组:加强巡逻巡查,严厉打击防寒防冻期间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农作物防寒指导组: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全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密关注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的通行情况,并准备好食品及其他防寒物资,随时应对交通堵塞时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城区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立交桥、铁路涵洞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冰雪要撒盐、清扫,每天要及时将所有堆在路边的积冰清运到城区外或城区河道内,确保行路安全。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石字〔20xx〕59号)、《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xx〕35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20xx-20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石家庄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50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200元/kw收益。20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20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xx〕35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冀财建〔20xx〕275号)。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630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300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石家庄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石发改运行〔20xx〕368号)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6

  贯彻落实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责任,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坚持“先立后破”“以气定改”,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6.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分级保供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

  7.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保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和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科学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构建全市有序用气机制,协调解决天然气保障供应有关问题;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定期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满足中、省关于储气能力建设的考核要求;组织指挥全市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统筹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报道和人员、物资、车辆调度等事项,保障采暖季高峰供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承担保供工作组日常工作。天然气供应特别紧张或出现重大情况时,在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设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级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加强采暖季供气供暖、天然气季节性价格调整和财政供热及燃气补贴等相关事项的舆论引导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2.市发改委:承担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我市采暖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和风险做出预测预警,按照保供工作组命令,组织启动和终止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掌握全市用气总体情况,常态化对接省发改委、中石油和延长集团,落实气源协调成果,力争上游新增气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差价,制定采暖季补贴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确定预拨资金比例及具体金额。建立健全分级用户调峰制度,按保供工作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分级调峰。指导城燃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气源,合理部署减限措施。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组织召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相关会议,及时研判和处置天然气供需保障工作。

  3.市城管局: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现有加气公交车、出租车的用气保障,确保有序加气。根据保供工作组的要求,对各城燃企业采暖季期间天然气实际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和各区县、开发区用气情况以及预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对各城燃企业在实行季节性差价期间天然气实际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各城燃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向居民小区自备燃气锅炉供应的天然气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每个采暖季启用的天然气锅炉进行统筹计划,新启用天然气锅炉需经保供工作组同意。

  4.市工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提出冬季保气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5.市公安局:负责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的维护。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

  6.市财政局: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资金筹集、预拨及清算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制定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按时兑付预拨资金和剩余应补贴资金,做好启动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对应急储气设施的储备费用给予补贴。

  7.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8.市住建局:督促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自备锅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时维护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及时公示供暖成本及价格。

  9.市交通局:统计全市加气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预测用气需求,加强与市城管局和西安城投集团对接,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10.市商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商服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11.市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全市燃气企业和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并向保供工作组提出建议,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审计局:对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相关财政补贴进行审计。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场站内压力容器、管线、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价格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成本、价格的监管工作。

  (三)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

  城六区外区县(开发区)采暖季供热供气等财政补贴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西安城投集团和供气供热供电企业职责

  1.西安城投集团:会同市发改委,争取增加气源供应,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和集中供热,严格执行保供次序,落实“压非保民”措施,保障供气供暖安全、有序。负责所属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2.燃气企业:高度重视并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做好采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城燃企业达到年用气量5%储气调峰能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满足供气保障需求。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采暖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做好供应形势研判,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

  3.集中供热企业: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天然气锅炉及拆除燃煤锅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向保供工作组报告。完善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气源,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4.供电企业: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采暖季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在严寒天气,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准备,确保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供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保供工作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各成员单位联动落实。

  (二)强化舆论引导管控

  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与网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采暖季期间,各燃气企业要每日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需求预测、日气量指标、缺口、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集中供热企业要每日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燃气锅炉运行情况和采取的保供措施。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酌情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天然气公司和中石油报送有关天然气保供的文件、专报和信息。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保供工作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工作要求,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造成的影响,全力以赴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为切实保障好广大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子洲县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到户摸底核查组、煤炭运输道路保障组、煤炭供应保障组,按照县镇联动、镇村主体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万雄兼任。主要职责是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保障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到户摸底核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配合,主要负责对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情况开展入户抽查核查,统计困难群众采暖用煤需求数量。煤炭运输道路保障组。由县交通局负责,县交警大队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运输道路协调机制,做好县域内镇、村道路的安全排查,确保困难群众在运煤期间的道路畅通。煤炭供应保障组。由县工业商贸局牵头,主要职责是与横山区工贸局以及供煤企业协调对接,保障煤炭及时供应,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困难群众的运煤、供煤工作,自行组织车辆,从供煤企业将煤运输至各乡镇确定的储煤点,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由各乡镇负责组织运煤到户。

  各职能部门必须确定1名负责人,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抓好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各乡镇是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主体责任单位,乡镇长(主任)必须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夯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细则,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保障措施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3.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除低保、特困外)

  4.子洲县敬老院

  (二)保障方式

  取暖季内,以实物煤的方式,对上述三类困难群众按照每户不超过2吨散煤进行补贴。集中供暖或使用天然气供暖的困难家庭不在补贴范围。

  (三)煤炭价格

  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所用散煤价格均执行国家发改委煤炭基准价,每吨向群众收取550元。散煤价格按照每吨660元执行,其中煤炭企业销售价格按每吨550元执行,原每吨110元差价补贴调整为乡镇雇佣车辆的运费补贴,运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困难群众所承担的资金由各乡镇统一收缴。

  (四)补贴资金

  对困难群众购买冬季取暖所用散煤给予110元/吨(企业运输到销售点与困难群众购买散煤的差价)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7:3。子洲县敬老院补贴的供暖费20万元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五)保障计划

  1.县民政局、各乡镇按照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统计各乡镇散煤补贴对象数量及用煤量。

  2.各乡镇要提前因地制宜选择好本乡镇的储煤点。

  3.县工业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县散煤补贴对象数量及用煤量,综合考虑天气、道路运输等情况,确保于2021年12月10日全面完成运煤到户。对不能按时完成运煤到户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将进行约谈,直至追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各乡镇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三)加强督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各街道、镇、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办督查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检查。

  (四)加强协调调度。实行工作进展日报告制,即日起,每日12:00前由各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县民政局报送运煤供煤工作进度(相关乡镇从横山区运过来多少散煤,已向多少户困难群众完成多少吨的供煤任务,完成了总任务的百分比),直至保供任务完成。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8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电代煤”工作,多方探索清洁能源取暖路径,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承德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及兴隆县政府办《关于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村》的文件精神,为完成我镇试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契机,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美丽镇村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引领、政策支持、市场推动;结合本地实际,优选“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尽快完成可建设、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农民满意的太阳能试点,引导全镇农村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

  二、工作目标

  挂兰峪镇太阳能资源更为丰富而且取暖期长,进行太阳能取暖试点更具有代表性,试点成功后可复制、可推广。经考察筛选讨论,初步确定了大鹿圈村采用农户银行贷款模式进行“太阳能光伏+热源”的取暖试点,到2018年9月底前,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试点村建设,并纳入农村双代任务和年终考核内容。

  三、重点工作

  (一)2018年3月底前试点村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政策宣传,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

  (二)2018年4月底前光伏企业完成贷款银行的确定并协助农户签订贷款协议,镇政府确定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实施单位挂兰峪供电所并实施改造。

  (三)2018年5月底前光伏企业协助试点村完成农户热源方式的选定,并根据农户承受能力、本着自愿原则,由农户自主确定热源设备,确保安装光伏的农户全部实现电代煤取暖。

  (四)2019年5月末完成采暖期数据分析。

  (五)2018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建设、并网发电及取暖调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成立领导小组。分管住建和大气污染部门搞要好统筹协调,成立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推进机构,总体牵头部门为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要一月一调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开展情况汇报,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挂兰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村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

  挂兰峪镇“太阳能光伏+热源”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督导、综合协调电力部门进行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镇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负责宣传相关政策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等推进工作,供电所负责变压器增容的申报和线路改造及并网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太阳能光伏+热源”等取暖方式户的确定及相关材料的提取和组档。

  (二)提升房屋建筑能效。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有计划的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

  (三)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使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9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全区城乡房屋建筑取暖总面积约3.8亿平方米。其中,城市建筑取暖面积约2.4亿平方米、农村建筑取暖面积约1.4亿平方米。全区清洁取暖总面积约1.8亿平方米,占全区取暖总面积约47%。其中,地级市清洁取暖面积约1.2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75%;县(市、区)清洁取暖面积约50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62%;农村清洁取暖面积约147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10%。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宁夏供暖现状,大力发展清洁取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分散燃煤和生活燃煤,减少燃煤消耗和烟尘排放,有效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统筹、部门联动、市县(区)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2、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区优势资源,优化天然气、电力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

  4、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全区资源优势条件,对配套资源有保障的地区,先行启动清洁取暖计划行动并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配套资源条件较差的地区,在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基础条件,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5、多元互补,分类施策。根据市场需求,在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的情况下,鼓励利用天然气、清洁电力、地热能、余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配合互补的方式,满足不同地区取暖需求。

  (三)发展思路。市、县(区)主城区将清洁燃煤热电联产、大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集中取暖作为基础性热源,加强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推动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水平。对于具备工业余热供热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取暖;加大力度推进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适度有序发展燃气取暖;因地制宜发展电取暖,通过“煤改电”试点项目的实施,选择较好的发展路线积极推广;鼓励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风电、光伏发电取暖。

  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清洁集中取暖先从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做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燃气壁挂炉;鼓励就近收集农林生物质原料,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替散烧煤;鼓励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为原料发酵制取沼气并提纯,用于清洁取暖;积极推广开发地热资源作为集中或分散取暖热源;支持居民在住房、农业大棚、养殖场安装太阳能热水、电取暖设备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积极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三、实施目标

  20XX年,地级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76%以上,县(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3%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13%以上。20XX年,地级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78%以上,县(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5%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20XX年,地级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清洁燃煤集中供热、工业余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成片小区集中供热锅炉工程建设,保障城镇冬季采暖和日常供热,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县城、乡(镇),发展清洁高效燃煤集中供热锅炉。重点建成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中宁天元热电、贺兰背压供热机组等集中供热项目,完成中卫热电、吴忠热电、大武口热电、六盘山热电改造工程,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XX年,全区清洁燃煤集中取暖总面积达到1.62亿平方米。加快推进银川市宁东(灵武华电)余热利用项目、青铜峡市大坝电厂余热供热建成投运。到20XX年,全区工业余热取暖总面积达到1.06亿平方米。

  (二)大力推动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市、县(区)要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快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城乡结合部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通过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实现取暖。到20XX年,全区天然气取暖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其中,燃气锅炉取暖面积达到4772万平方米,燃气壁挂炉取暖面积达到5228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取暖。一是对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实施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三是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四是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取暖、供冷。在20XX年完成银川市6个、石嘴山市6个、吴忠市2个、固原市1个、中卫市1个电取暖和工业电锅炉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推广力度。到20XX年,电取暖总面积达到830万平方米,其中,电锅炉取暖面积达到453万平方米,热泵取暖面积达到314万平方米,分散式电暖气取暖面积达到63万平方米。

  (三)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取暖。加快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垃圾发电、中小型生物质锅炉项目。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积极发展各种技术路线的生物质气化及气电多联产,实施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具备地热资源开发条件的地区,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地热取暖开发。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取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取暖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力度。到20XX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1045万平方米,其中地热取暖面积达到705万平方米,太阳能取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生物质取暖面积达到140万平方米。

  (四)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一是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石嘴山规划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XX年,银川都市圈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银川市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供热锅炉;其他地级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二是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燃煤锅炉治理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任务,银川都市圈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XX年—20XX年,各市、县(区)结合清洁取暖工程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

  (五)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优化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加大老旧一、二次管网节能改造,对多热源大型供热系统实现联网运行,持续对联网调峰系统进行优化。加快供热系统升级,设置必要的调节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热源、管网、热力站、用户终端的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六)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对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定期抽检锅炉使用燃煤煤质,对不符合相关煤质量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在不具备“煤改气” “煤改电”条件的农村地区,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XX年前,全区各县(市、区)建成1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并在每个乡镇建设洁净型煤配送网点。

  五、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

  1、落实清洁取暖用电价格配套政策。落实《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清洁取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XX〕35号)相关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煤改电”用电成本,监控清洁取暖项目运行情况,逐步完善电价、气价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减轻用户负担。鼓励清洁取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储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按照《宁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由供电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50%执行,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

  2、完善可再生能源取暖支持政策。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力度,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地热勘探评价,支持参与勘探评价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鼓励和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改造为热电联产,研究对改造企业给予一定投资支持,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对纳入补贴目录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量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及时到位;利用生物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生产生物质燃料,或实施生物质锅炉取暖,研究提出对收集生物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补贴政策;利用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天然气用于取暖的,纳入天然气取暖政策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建立促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取暖电价机制,参与取暖的风电项目预设一定比例发电量用于取暖,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宁价商发〔20XX〕3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使风电取暖的热力价格达到与燃煤供热基本相当的水平。建立电取暖用户电量交易平台,对于统一使用电取暖的用户,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通过与风电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获得低价电能,研究出台参与电力取暖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增加发电利用小时基数的激励政策。

  (二)强化能源保障。

  1、加快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管输企业、燃气公司争取天然气资源,推动民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开辟新供应渠道,加快长输管线、配套支线管网等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管道间互联互通,为气代煤提供充足的天然气气源保证。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将天然气供应延伸至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各市、县(区)要研究制定燃气应急保障措施和相应扶持政策,20XX年取暖季前,县级以上政府形成不低于日均3天用气量的地方应急储气能力,城燃企业和不可终端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

  2、加强电取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协调电网企业加强与各市、县(区)“煤改电”规划的协调配合,结合农网改造计划,加快实施电取暖区域配电网改造。结合配售电改革,在批准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区域内,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做好偏远地区电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满足电取暖设施运行对配套电网的需求。

  3、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通道。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持续加强民用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煤质检查,确保民用洁净型煤质量符合标准。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三)强化财税用地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供热取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出台差别化奖补政策,对积极满足地方民生取暖需求、改造任务重、改造成效明显、严格遵守环保标准等地区的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居民供热企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各市、县(区)制定20XX年—20XX年清洁取暖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组织实施,作为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的加分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研究制定各年度清洁取暖推进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二)严格督查考核,及时报送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定期对各市、县(区)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及时将督查考核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年度清洁取暖列入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季度将本地区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意识,提高全社会推进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xx〕57号)文件精神,弥补新型城市化建设中农村供暖设施建设的短板,推动我市20xx年农村供暖工作更好开展,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冬季供暖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实施农村温暖工程作为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统筹兼顾、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机制体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暖覆盖率。到20xx年底,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全部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进行农村供暖试点,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农村供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重点

  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

  1、统筹推进农村供暖试点工作

  20xx年,重点解决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清洁供暖问题,同时在全市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首先进行农村供暖试点。在农村供暖试点的选择上,要结合各地先进供暖经验,借助美丽乡村建设这个契机,优先在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及20xx年度省市两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行农村供暖试点,发挥出美丽乡村在资金、群众基础、基础设施、人员方面的优势;将农村供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把扶贫工作重点村纳入农村供暖试点的重点考虑范围。

  2、合理选择农村清洁供暖方式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冬季清洁供暖要求,对于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尽量接入管网;对于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各区市探索以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为热源的供暖方式。

  3、精确摸底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

  农村供暖是一项普惠性的民生工程,涉及的面广,各镇、各村、各户的情况千差万别。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掌握农户的情况及改造进度,高效开展工作,各区市要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及试点村进行全面精确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区市摸底建立的台账要于6月底前报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局)。

  4、科学制定20xx年农村供暖实施方案

  各区市加快制定本区市的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20xx年农村供暖的目标任务、试点选择、资金补助方式、实施步骤及督导考核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7月 底前,农村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供暖试点村的供暖设施安装工程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

  5、及早做好明年农村供暖的计划安排

  各区市要在抓好上年农村供暖实施方案落实的同时,根据农村供暖规划和相关的技术导则,本着农户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及时做好摸底调查,科学论证农村供暖项目,制定明年的供暖计划,并于今年1 1月底前将计划报至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已经建立了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市政府(管委)是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有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清洁供暖工作,确保上级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2、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将加大对农村供暖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市也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村供暖投入。

  财政补助标准:市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高于40%,其中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各区市财政资金补贴按不少于市级1:1比例配套,费用数额以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市级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供暖工程验收完成后,各区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验收报告、供暖改造用户台账及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区市。

  3、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汇总、通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防出现冒领、套取、侵占专项资金问题。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区市工作的督导、调度,对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约谈有关负责人,以严厉的问责,倒逼各项工作的落实。

  农村取暖解决方案 篇11

  我县作为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具有开展太阳能取暖的良好基础,按照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邯郸市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经深入调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完成广大农民满意的太阳能取暖试点,引导广大农村地区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广平镇刘董村130户太阳能光伏+采暖试点工程。

  通过科学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技术原理

  试点村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即:用户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受益,利用电采暖设备进行冬季取暖,形成太阳能与电能契合的采暖系统。

  四、试点模式及补贴政策

  (一)试点模式

  1.“太阳能光伏”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

  2.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费用。

  3.农户全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由农户投资,光伏企业负责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广平镇。

  (二)补助政策

  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村改造用户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助标准,参照去年省、市电代煤补贴标准执行。即:按每户设备投资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省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季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多补贴20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太阳能光伏采暖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三)上网协调

  “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采取“全额上网”模式。从发电上网考虑,根据试点村改造用户占比,采用专网或分散接入方式,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确保试点村安全用电,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负责用户表前及以上设施投资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太阳能光伏企业负责用户表以下供电设施的投资改造工作。从用电取暖考虑,县供电公司负责用户表前供电设施增容改造的投资建设,用户负责表后线路改造的投资费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5日前)。按照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动员活动,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试点村改造用户的确户和拟实施光伏设备功率的登、统计工作,完成向供电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等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完成与光伏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同确户信息一起上报县双代办。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广平镇、供电公司。

  (二)申请报批阶段(5月底前)。供电企业完成用户上网所需的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和表前线路改造的规划设计、手续报批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县双代办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完成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太阳能光伏和电采暖设备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统一安装调试,明确服务网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维护管理。

  6月底前,完成用户上网所需的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和表前线路改造工程;7月10日前,与双代工程采暖设备同步完成室内电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同时完成电采暖设备用户承担部分的收缴工作;7月底前,完成用户表后线路改造工程;8月底前,完成用户的太阳能光伏上网发电及电采暖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与暖气等设施的连接工作。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四)竣工验收阶段(9月20日前)。9月底前,组织质监、安监、资金管理等部门,对电力设施改造工程和电采暖设备安装进行工程验收,完成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向供电部门提供用户基本信息,供电企业调整用户后台数据,执行峰谷电价。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五)总结阶段(9月底前)。总结“太阳能光伏+热源”供暖试点经验,上报县政府。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广平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导力度。要把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各单位、各部门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由县双代办牵总负责宣传发动、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做好年终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实行工程进度月调度制度。从确定任务开始,由广平镇负责每月10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据实报送至县双代办,25日前报送本月工程进展情况、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安排。县双代办负责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双代办,并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直相关部门、广平镇。

  (二)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以行业诚信为抓手,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太阳能取暖产品质量。督导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太阳能取暖产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好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从设计、施工到投入运营各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广平镇。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阳能光伏+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太阳能光伏+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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