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是关系到我们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话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欢迎阅读。
消防教育培训方案一
为贯彻落实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我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多渠道培训、新手段施教,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我单位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级分期培训,使受训对象普遍受到一次系统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着力提高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消防设施操作基本技能,着力提高广大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促进消防安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培训安排
(一)参训对象
单位全体人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授课、现场参观、实地操作、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原则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星期五下午进行培训,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1、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
2、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3、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安全管理;
4、建筑消防设施及其检查维护管理;
5、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6、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消防教育培训方案二
为深入推动“五大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我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防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支队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一)对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率达到100%;
(二)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要达到100%,督促指导单位自行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达到100%;
(三)力争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五)初步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学习消防常识、人人掌握自救技能”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安排
(一)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领导;乡镇、街道办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1、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2、工作分工:由各大队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安排培训场地,培训中心负责集中授课。
3、时间安排(4月18日至5月31日):4月18日中山大队、4月2016岗大队、4月22日沙河口大队、4月26日甘井子大队、4月28日高新园大队、5月5日旅顺大队、5月9日金州大队、5月11日开发区大队、5月13日金石滩大队、5月17日保税区消防科、5月19日普兰店大队、5月23日瓦房店大队、5月25日庄河大队、5月27日长兴岛大队、5月31日长海大队。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1、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2、工作分工:由防火处重点科、各大队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安排培训场地,培训中心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各单位至少培养1至2名“消防宣传教员”,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时间安排(4月19日至6月2日):4月19日中山大队、4月21日西岗大队、4月25日沙河口大队、4月27日甘井子大队、4月29日高新园大队、5月6日旅顺大队、5月10日金州大队、5月12日开发区大队、5月16日金石滩大队、5月18日保税区消防科、5月2016兰店大队、5月24日瓦房店大队、5月26日庄河大队、5月30日长兴岛大队、6月1日长海大队、6月2日重点科。
(三)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及消防专兼职民警
1、培训形式:①集中培训;②个别辅导。
2、工作分工:①由防火处和治安支队共同负责组织各分局分管副局长、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开展培训;由各大队负责组织辖区各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开展经常性培训,同时指导公安派出所组织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的常住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演练活动,开展演练活动率要达到100%。②由防火处法制科、指导科等有关科室负责对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的使用等有关业务工作进行辅导培训。
3、时间安排:全年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
1、培训形式:①公益性宣传教育;②社会单位内部培训。
2、工作分工:①由支队宣传中心会同广电部门制作、播出消防专题节目,并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挂图、播放公益广告和视频资料等形式,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②由各大队负责督促社会单位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全员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提升员工“四个能力”水平的培训,达到“一懂三会”的要求。
3、时间安排:4月至11月底
(五)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保安员
1、培训形式:联合培训
2、工作分工:由支队培训中心负责会同人社、安监等部门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跟踪指导,掌握其培训进度等有关情况;会同各级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时间安排:全年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1、培训形式:专门机构培训
2、工作分工:由重点科、各大队负责组织培训对象,依托大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培训。
3、时间安排:待专门培训机构成立后另行安排。
(七)中小学校师生
1、培训形式:公益性宣传教育
2、工作分工:支队宣传中心联合教委,结合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百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评比”活动,对中小学生开展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引导、激励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
3、时间安排:4月中旬至10月中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逐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组织,亲自督导核实。同时,要建立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对培训人员名册、讲义、录像录音等影音资料要指派专人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二)拓宽渠道,全员发动。各单位要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汇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发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众参与到教育培训工作中来。要综合运用各类社会培训力量和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消防安全大教育、大培训,全面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要会同住建等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单位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会同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的弱势群体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人员,采取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实用性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得随意删减培训内容,缩减培训课时,切实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等现象的发生。
(四)义务培训,禁止乱收费。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总队提出的凡是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培训费的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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