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用水安全。
2)建筑安全,即校舍安全。
学校的教学、生活、活动等建筑与设施,要布局合理,坚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新建校舍必须严格依据《建筑法》及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学校施工场地要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定期对现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隐患要边排除、边上报,不得使用危房及其它危险设施
3)定期检查学校的消防、用电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
班根据的职责范围,重点确保以下8类安全:
1)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教育。
3)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向学生介绍体安全知识。
4)教育学生不玩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触摸电器,不做任何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
5)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教给解决矛盾或纠纷的方法,防止事态扩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7)禁止学生将管制器具带入学校,严禁打架斗殴。
8)加强饮食卫生方面的教育,防止学生食物中毒。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各部门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偿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3、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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