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交易协议书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交易协议书 篇1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委托服务传真电话:_________
传真确认专线:_________
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6.申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帐户转到另一交易帐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同时持有乙方管理的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10.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它等于基金某一时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值加上现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数。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来计价的。
11.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帐户,该交易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印鉴+密码”(机构投资者)或者“密码”(个人投资者),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帐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5.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6.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帐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交易协议书 篇4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远程网上交易委托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委托及签订本协议。
甲方: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http://www、 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销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本协议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交易密码:指_______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变更基金账户信息,转托管,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等。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投资者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并接受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最新的公开说明书的所有内容。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起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方式,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9、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0、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1、甲方对其各项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2、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对甲方的网上交易,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六条 提示条款
1、网上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甲方须与乙方需通过直销柜台或网上方式签订《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须在乙方的直销点或通过网上方式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甲方通过网上方式开立账户时,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2、网上交易的开通、变更与终止提示:甲方欲开通或终止网上交易手段,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3、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5、密码提示:
甲方用于网上交易的密码与柜台委托的交易密码一致。
6、委托提示:
a)甲方网上远程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b)客户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
7、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7:00,如甲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但认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6、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7、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本协议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等发生变更,本协议将作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甲方通过柜台或网上方式取消网上交易。
e)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管理人。
f)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g)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交易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一.交易:
1.甲方提供本金为 伍拾万元整 (小写人民币¥ 500000)的国都公司帐户(帐户号 4762)委托乙方代交易。
2.乙方需提供 20%(人民币 100000元)保证金给甲方,盘中交易时保证金亏损至总账户10%(人民币450000元)以下,由甲方口头或者短信通知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如乙方无法补足保证金(当日若未及时回复或无法联系,视为弃权),甲方有权随时平仓并终止乙方使用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自行修改甲方提供的帐号密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没收保证金。
二.结算:
1.乙方在交易期间,应谨慎投资。甲方帐户赢利全部归乙方,甲方账户亏损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每月支付甲方收益金(账户的4%人民币20000元)至甲方帐户(汇款帐户 *** 建设银行**** **** **** **** ****),于每月壹号先支付后使用。
3.乙方交易时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附加:
1.本协议如有以下原因协议自动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2)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收益的。
(3)乙方未能按协议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4)未经允许交易ST,PT等亏损股票。
(5)结算:股票平仓后于第2日结算,结算对账后甲方划转乙方剩余本金与盈利到乙方的户名: 汇款帐户:
银行卡号: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易协议书 篇6
甲方(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执业资格持有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因发展需要,甲方特聘用乙方为我公司,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注册聘用期:乙方同意将注册至甲方,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期限为年,自注册成功之日起算起。年聘用咨询费为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现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初始注册需提供报考单位解聘证明)、执业资格合格证、最高学历文凭(原件)、身份证(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诚信,经友好协商双方签定本合同,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开始运作与注册有关的工作,及时配合甲方至注册成功。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证件及其他注册所需材料后,即付乙方咨询费。剩余款项在注册成功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甲甲方付到乙方提供的银行卡中。
乙方姓名:开户行:银行帐号:。
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时,乙方应将已收到甲方支付的咨询费在三日内全部退还给甲方。
四、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证书不能注册成功,乙方收到的咨询费不于退还。
四、聘用期间,经甲方认可确认后,乙方每年与职业资格有关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协会会议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车旅食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五、完成注册后,乙方的“注册证书”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册章应交还给乙方。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若需有关证书原件,印章等,甲方应提前2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如有延误,甲方扣罚乙方一个月的咨询费。
注册证书只作为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用。若超出以上范围,甲方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则应经双方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给相应报酬。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解聘:乙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后,才可转注,在合同满期后,甲方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协助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八、续聘:聘用期满,甲乙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因甲方原因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2、由于甲方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造成乙方的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咨询费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大学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元整;资格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元整。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注册满年,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聘用工资,且赔付甲方违约金元整。
5、甲方必须在注册满年,才可以解聘,如提前解聘,甲方赔付乙方违约金元整。
十、本合同所指咨询费均为税后金额,如需缴税,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双方如有争议或纠纷时,可协商或提请仲裁部门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交易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二、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分红方式变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三、甲方受理乙方传真交易的时间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00-14:30(基金认购期为9:00-18:00)。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并预留印鉴。
四、乙方提交申(认)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发完传真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在三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七、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申购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帐后受理申请。若资金未到,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帐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帐,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八、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赎回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帐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后受理申请。如果帐户内基金余额不足,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设备,线路故障等)而影响委托的实
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方便乙方采用电话自助交易方式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直销中心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本电话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设置分红方式、交易查询、密码修改、转托管、传真对账单。
三、本电话交易通过客服电话语音系统实现,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有关办理电话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电话交易说明执行。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换密码。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电话交易申请于每基金开放日15:00以前的为当日交易申请,15:00以后的电话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八、乙方认购,申购申请,应在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否则,该申请将被挂存,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十、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市产权交易中心(受托方)
委托方___________(甲方)与受托方____________(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产权交易项目包括: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 费用
1、甲方根据《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涉及实地考察、评估、洽谈、咨询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按委托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预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其余款项在委托协议中止时即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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